发票合同模板(精选12篇)
- 合同
- 2023-10-20 12:35:41
- 207
发票合同模板 第1篇
近期,国家^v^发布新购房发票样板(专用章)。有不少纳税人咨询新发票专用章、房屋买卖营业税等问题,为此,本报特邀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龙岗区谢小姐来电咨询:近期出台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和启用时间有何规定?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国家^v^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v^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根据《^v^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v^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购房发票样板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v^发票专用章^v^字样字高、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字宽。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福田区张先生来电咨询:他有一套已买了5年的普通住房要出售,能否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该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地税局林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v^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因此,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可免征营业税,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二)免税申请书(列明申请免税税种)
(三)销售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五)有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的(产权证上无购买时间的提供)
(六)房屋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南山区陈先生来电咨询: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v^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v^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v^工资、薪金所得^v^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福田区张小姐来电咨询: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亏损企业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南山区李小姐来电咨询: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发生资产转移,是否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v^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如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资产处理,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票合同模板 第2篇
纳税人的支出,如果是对方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根据对方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规定了不同的凭证。
1、对方办理了税务登记
如果收款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对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是企事业单位或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v^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合同模板 第3篇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云浮市某大理石公司申请执行由惠东法院判决的业已生效的判项,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惠东某商贸城拖欠的大理石货款二百多万。立案受理后法院随即采取相关措施,而被执行人以其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须造册入帐为由要求申请人开具发票否则拒绝履行,并以法院的执行措施间接支持了申请人偷税漏税为借口投书上级监督机关。
评点:
根据《_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相关的规定,开具发票是接受价款一方的法定义务。对于在合同纠纷中是否开具发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抗辩权?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在讨论中出现了两种绝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合同法理论,合同义务分为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又可进一步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在三种合同义务中,只有违反了主给付义务才能够导致抗辩权的产生,仅仅违反了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是不能导致抗辩权产生的。虽《发票管理办法》对开具发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表明开具发票行为是一项法定义务,但从合同义务种类来说其充其量也只是一项从给付义务而已。因此无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只有在被认定为主给付义务时,才能够导致合同抗辩权的产生。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条 “在_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是每个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因此决然可以根据《全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次,即使合同并未特别约定,但根据合同给付中的主从义务关系划分,虽开具发票行为属于从给付义务,但其与主给付义务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关系到主给付义务中给付物的完整性,义务人应当完整履行相关义务以保证其给付物没有权利或品质上的瑕疵,否则应视为主给付义务在履行中存在缺陷,因此被告完全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理分析
根据法理笔者跟大多数人一样支持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主从给付义务的划分。在学理上,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义务可以分为主从两部分。所谓主给付义务,即合同法第135条规定的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所谓从给付义务,即合同法第136条规定的接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企业出于财务方面的考虑,其通常都会要求交易的对方开具发票,而出卖人也有法定的义务开具发票,但由于这种法定义务只是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因此,不管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对发票的开具做出了约定,此种义务都应当被视为从合同义务。若一方单纯违反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而已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另一方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除非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的关系(王利明。合同法要义与案例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212页)。在案例一二中出卖人均履行了主给付义务,使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没有开具发票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过开具发票的行为虽不发生影响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效力,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买方于此时可提起独立之诉,请求卖方交付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和资料。
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许多双务合同都对履行顺序作出规定。比如,雇佣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雇员先提供一定的劳务,然后雇主再支付劳务费。即雇员履行在先,雇主履行在后。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在一般交易习惯当中,销售发票均是在对方付款之后再根据所付款项的具体数额予以开具的。因为,销售发票是可以作为直接债权凭证使用的,一旦一方向对方开具了销售发票,即可认定其已收到对方的付款,如果对方因此而拒付货款,则将给已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从这点来说欠款方必须先偿还欠款再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发票合同模板 第4篇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且发票内容与业务内容必须一致。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准确、清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检斤的物品,还要有检斤证明单。
1 外部原始单据包括
合同
大宗原材料、设备、备件等物资采购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提供合同及所有工程结算在财务部门入账时,会计人员须仔细检查下列事项是否齐全:
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与实际发生的业务是否相符、盖章(合同专用章)是否有效。此项支付是否和合同条款一致、特殊原因的支付是否有说明和审批手续。
抹账协议
是企业间处理三角债务关系的一种经济业务。其存在的原因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企业互有购销关系,且互有债权、债务的关系。经三方协商并达成“抹账协议”。抹账协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且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财务部门对三方数据审核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并必须加盖三方及以上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才能生效。
发票
日常业务中常见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劳务普通发票、公路运输发票、铁路运输发票、工程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及其他单据。各类发票均应加盖国税或地税统一发票监制印章,并加盖销货方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业务人员应根据购销双方已签订生效的合同,为供货方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发票开具的业务内容必须与合同或协议、借款单用途、会计凭证摘要等内容相一致。
发票上开具的名称必须是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名称,车辆加油票上可以是产权属公司所有的车辆车号,住宿票上可以为出差人姓名。铁路运输票以铁路部门开具的名称为准。公路运输票发货方或收货方的某一方名称必须是企业法人名称。因保密规定,涉密事项的发票开具按保密规定的要求办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运输发票等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
公司业务原则上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运输发票及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的发票涉及进项税抵扣,业务员在接收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时,应从以下几点严格审查:
①检查货物(劳务)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与合同或实收货物一致,检查开票信息是否有误。
②检查发票是否超过认证时限(包括开票日、认证日在内不能超过180天)。检查发票密码文是否在密码文区内,不得错位,发票打印必须清楚。
③对于货物种类较多的发票必须附销货清单,所附销货清单必须一式两份,销货清单必须是从金税卡开票子系统打印出的电脑版清单,手工版的销货清单一律无效。销货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办公用品报销必须附办公用品的采购清单和验收入库单。
④ 用于入账的发票,需在发票联后附一联验收单。有销货清单的,抵扣联还需附一联销货清单。材料采购入账业务必须要附请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验收入库单。
⑤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运输发票具有复写功能,经办人或主管领导在发票联上签字时,应注意保持抵扣联次发票清洁而不被复写,签字内容不得与发票原有内容重叠。
跨月更换发票,必须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必须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税务机关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销货单位方可开具),由于手续繁琐,审批严格,故业务人员应避免隔月退票,发现发票有误应于销货方开票当月及时退换。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包括的范围很广: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及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包括保险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旅店业、饮食业、业、装卸搬运等劳务。
普通发票有定额手撕版发票和电脑机打版发票两种。
(3)工程发票
工程类发票除了开票信息与工程合同一致外,施工单位开具的工程类发票,必须是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其余发票一律不予办理入账结算业务。
(4)铁路运输发票
货物铁路运输发票涉及进项税抵扣,对于货物铁路运输发票时限为180天,但铁路运输发票没有密文不能认证,故铁路运输发票的认证日默认为报税日(即入账次月15日内)。
(5)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事业性收据,必须是由财政部门核发的,带有财政部门套印章的收据,并加盖事业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票据所开具内容和业务单位性质必须关联。其他任何单位开具的收据均不予报销。
(6)其他票据
其他票据包括港杂费、寄存杂费、进口外汇水单、运输杂费等,杂费单据应与其相匹配的有关货物一同办理验收等有关手续,并附上与其单据相关的明细单。
2内部原始凭证包括:
1、产品入库、销售单,材料入库、领用、销售单,设备入库、出库单,备件入库、领用单,委托材料验收单、委托加工材料出库单等。
2、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报废单、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协议书、资产损失鉴定意见书等。
3、资金(费用)支付申请表、预(决)算表、劳务结转单、运费结转单、审批表、工资表、费用分配表、费用计提计算表等。
4、成本计算表、材料消耗汇总表、各项成本费用结转明细表、各类批复文件、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款单、盘点表等。
内部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格式与内容,各业务人员填制内部原始凭证时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填制。
公司对外开具发票必须要有真实的开票依据及经济业务往来,开具产品销售发票时,开票人员必须审查手续齐备的产品销售通知单,产品销售合同;开具材料销售发票时,必须有材料销售单,检斤产品(材料)还需要有检斤确认单;开具劳务发票时,必须有双方确认的含数量和单价的劳务结转单及相关合同;开具转供水、电、汽发票时,必须有水、电、汽分配表及合同。
发票合同模板 第5篇
一、形式发票在外贸实践中的主要用途
与商业发票相比,形式发票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预开性,形式发票是货物出运前由卖方签发给买方的货物清单,因此又称为“预开发票”;二是估价性,形式发票是卖方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作出的估价,仅供买方估算进口成本,因此又称为“估价单”;三是非正式性,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对双方不具约束力,因此可以根据交易的需要进行修改或增减。正因为上述特征,形式发票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
(一)形式发票有利于简化交易磋商程序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的过程。由于磋商的内容繁多,持续的时间较长,仅凭函电的往来容易造成内容的遗漏,为了提高交易磋商的效率和质量,形式发票成为函电的有效补充。首先,每个公司都有自己设计好的形式发票模版,符合公司产品的特征,可方便业务员快速、准确缮制形式发票;其次,形式发票上的品名、品质、数量、单价、总价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他条款列举在表格下方的空白处,条理清晰,内容完整,便于客户全面了解交易条件,早日决定下订单;另外,形式发票是非正式发票,可以根据交易磋商的实际需要以“标注”的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要明确、醒目,便于双方确认。例如,我国某服装外贸公司一次报价中涉及100个左右的商品型号,其报价的复杂性可想而知,因此该公司以“函电+形式发票”的形式进行报价,客户以“红色+标注”的形式进行修改,简单明了,便于双方确认。(出于商业考虑,下面用一段截图予以示意,相关商业信息都做了修改。)
(二)形式发票有利于提醒和催促客户支付样品费用
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多种多样,样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比如服装行业的样衣、面料、里料以及辅料等样品,就是交货品质的法律依据。因此,样品的设计与寄送是外贸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业务习惯,客户需要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当备妥样品或设计样品期间,向客户发出精心设计的形式发票,一方面可告知对方样品备妥,另一方面要提醒和催促客户支付样品费用,以便于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形式发票有利于提醒和催促客户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不仅可以解决合同一方资金周转困难,同时可以表达履行合同的诚意。业务上,在100%T/T in advance、30%T/T in advance+70% copy of B/L、30%T/T in advance+70%L/C at sight等类似结算方式下,卖方交货前客户需要支付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货款。当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或者正式签订合同后,出口企业可以向客户发送形式发票,一方面客户可以了解成交后商业发票的内容(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的内容相近),另一方面可以提醒和催促客户支付预付款。
(四)形式发票有利于客户办理进口手续
在一些国家,进口商可以凭出口商出具的形式发票申请进口许可证或进口所需外汇;在信用证业务下也可以作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因此,为了达成交易,对于买方提出索取形式发票的合理要求应该满足。
在以上四种情形下,形式发票的便捷性、多用途性体现的淋漓尽致,它不仅可以有效的传递信息,起到提醒和催促的作用,而且还节约了交易磋商的时间,赢得了贸易先机,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的业务和环节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外贸实践中使用形式发票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形式发票金额不规范
基本案情:国内某公司按照国外客户的要求出具了一份形式发票,付款方式是:30%T/T in advance +70%L/C at sight,金额为合同金额。然而客户回信:“重新开一份只含总金额70%的形式发票。”该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出具了另一份形式发票:金额为总金额70%(未显示总金额),付款方式是L/C at sight。
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所列的单价和金额是出口商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初略估价,主要是方便客户估算进口成本、办理进口相关手续,同时提醒和催促客户支付预付款。本案例中,形式发票金额由合同金额的100%下调为70%,要么降价30%,要么数量下调30%,不管哪一种都不符合事实。更为严重的是,低开形式发票可能导致进口国海关统计的中国产品价格过于低廉,进口企业可能据此提起反倾销调查,倾销幅度也将以此作为参考。另外,如果客户报关时需要我方提供出口报关单、原地证等相关的单据,单据之间信息不一致将直接影响交货义务的完成。
(二)形式发票定性不明确
基本案情:我国某公司应也门客户的要求制作了一份形式发票,该发票只简单规定货物的要求和金额。在等待客户回复过程中,银行通知该公司信用证已到。企业审核信用证时发现开证行等级不高,信用证中包含软条款。结果该公司不仅承担了改证费用而且为此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大大增加了出口成本和风险。
外贸实践中,“对形式发票是否构成有效发盘”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的定义,如果发盘人在形式发票中没有声明其非有效性则构成有效发盘;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该定义,形式发票中没有表明受其约束的意旨则不构成有效发盘。本案例客户认同的是第一种观点,由此认定形式发票是有效发盘,并以“开立信用证”这种行为表示接受。很显然,我公司默认的是第二种观点,认为形式发票不构成有效发盘,仅把形式发票当做信息传递的工具。由于双方的不同理解,致使我公司处于被动局面,影响了其经济效益。
(三)形式发票代替合同存在隐患
发票合同模板 第6篇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3日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风险低、流动性高、收益稳定、占用经济资本少,可以为经办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和保证金存款等优势,一段时期以来,该项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品种之一。但是,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业务的健康发展,潜在风险亟待关注。
一、认识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意义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贸易背景真实性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基本要求,是合规经营的基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贸易背景不真实会导致银行信贷规模虚增,尤其是当企业资金链断裂时,银行方面的风险敞口增加,随着风险的不断暴露,处理不当会带给商业银行巨大经济损失。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让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建立在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上,既是内外部监管政策的要求,也是防范票据风险的重要措施。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主要表现
企业承兑总量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前后手之间的交易不合理;购销合同或增值税发票虚假、购销合同或增值税重复使用多次开票;合同、发票、汇票的日期、金额和双方名称的逻辑关系不合理;承兑保证金、汇票到期解付资金不是承兑申请人自有资金;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利用关联交易开具符合银行合规性要求的“真”合同和“真”发票,但实际为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三、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原因及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压力逐年加大,经办机构在业务考核压力下,对一些产品的营销未考虑客户的需求,而是从完成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考核指标出发向客户搭售,导致放松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也为少数客户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可乘之机;二是经办人员工作不细致,没有认真审核贸易背景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而影响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确认;三是当前经济下行,部分客户资金流动性减弱、抗风险能力下降、违约概率增大,急需周转资金,个别客户利用银行信息不对称,单纯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套取银行信用。
为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能导致银行资金脱离客户的实际经营。同时,因客户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可能导致信贷资金不能按时收回。
四、判别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几种方法
(一)从客户的银承业务总量与经营规模的匹配程度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需要分析客户承兑总量是否与其基本需求一致,从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总量与客户经营规模的匹配度上整体考量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一方面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统计客户在各家商业银行累计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分析客户的财务报表,根据其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和增值税率,判断客户实际的采购支出金额,结合客户其他信贷业务分析其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总量是否与采用银承结算方式支付的货款金额相匹配;另一方面分析客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是否超过其当年或同期经税务认证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含税金额。
(二)通过审核交易合同和发票识别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交易合同,要关注客户所签购销合同是否符合其经营能力和经营规律,需要注意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该客户的营业范围,标的物价格是否在市场合理范围内,交易双方是否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是否具有交易该类合同标的物的合理性。查询发票真伪,可以实地走访开票税务机构或拨打“12366”纳税热线电话,需要核实发票是否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购买,所提供发票或开票金额与税务机关采集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增值税发票先开立后作废的现象。
通过比对多份购销合同买方和卖方印章加盖位置是否相同,“发票专用章”加盖位置和发票各主要栏次金额、发票号码、密码区、价税合计金额等是否有涂改痕迹,判断是否存在变造、套印交易合同和发票的行为。注意甄别每笔业务的合同和发票是否重复,审核交易合同约定的货物型号与发票的销货型号是否一致,交易合同是否约定结算方式、交货时间、有效期间等关键要素。应重点审查合同、发票及汇票的时间、金额是否符合逻辑,一般“合同签订日期≤汇票承兑日期≤发票开票日期”,且发票日期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和发票记载金额应大于或等于承兑汇票金额。
发票合同模板 第7篇
附件:
委 托 代 开 发 票 协 议 书
协议人
甲方: 地方税务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为积极推进京郊农村经济发展,鼓励京郊农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的京郊农民代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政策辅导,答复乙方在xxx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二)为乙方购领发票提供相关的纳税服务。
(三)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修改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协议书。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暂停其xxx权利:
1. 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吊销、解散、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
2. 乙方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扩大或超范围xxx。
3. 乙方不按规定领购、保管、使用、xxx或不按规定报送发票填开信息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及相关的纳税服务。
(二)应建立代开票台帐,对xxx情况逐户、序时、按面额大小依次登记,并及时汇总发票购领、代开、结存的情况。
(三) 将xxx农民的姓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登记在发票记账联上。
(四) 每月应汇总每个xxx农民的营业额并向甲方报告。
(五)在代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做出处理。
四、乙方在xxx过程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按《xxx税收征收管理法》、《xxx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一方不再续签协议的,不能迟于协议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裁定。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印章)
年 月 日
(印章) 年 月 日
发票合同模板 第8篇
关键词 经济合同 涉税风险 防范
经济合同中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纳税义务的风险(税负转嫁);纳税时间的风险(递延纳税);税收发票的风险(合法凭证);关联交易的风险(转移利润)和税收成本的风险(多纳税)。为了防范经济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必须做到以下防范策略。
一、规范合同中的发票条款,防范发票风险
1.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_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基于此规定,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2.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合同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年×月×日支付货款的(百分比),在×年×月×日前付讫余款。
(2)预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百分比),剩余货款于货物发出时支付。
(3)现款现货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凭发票发货。
同时,企业可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企业,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3.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根据《_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要如实开具,不能变更项目与价格等,否则所开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发票的开具要求,开具发票的类型。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有 “供应商(承包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税收风险。还比如,房地产企业在发包工程中,必须在建筑合同中明确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的条款”,避免取得服务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导致相关支出不能进入开发成本扣除。
4.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等,都会导致企业的损失。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明确以下内容:
(1)供应商(承包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承包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得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行政损失。
(2)明确供应商(承包商)与贵公司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承包商)必须履行通知义务;企业与供应商(承包商)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承包商)有义务配合。
(3)双方财务部门及时沟通,供应商(承包商)有义务提供当地的税务法规。
(4)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对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应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5.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防范条款。(1)供货方声明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
(2)供货方应按规定及时向采购方开具和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分次收付款过程中的任何结算时点,供货方开具并提交采购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
(3)供货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供货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印或监制的发票;供货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采购方实际付款金额)开具票据并提供给采购方;供货方必须保证提供给采购方的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供货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供货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供货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采购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4)商贸企业辅导期间特有条款。在采购方从供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采购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5)供货方开具的票据在送达采购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供货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供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采购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6)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采购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供货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采购方的要求及时向采购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供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采购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分担。
二、经济合同税务管理模范条款
1.在购货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供货方。
2.承租方承租使用房屋的房产税及物业占地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如果发生承租方缴纳前述税款的情况,承租方有权从应付出租人的租金中扣除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计资金占用费。
3.运输费计算标准包括因提供服务运输所支付的人工费、设备维修费、保险和因取得运费收入而需缴纳的各项税金。
4.税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人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税务罚款的经济责任。
5.甲方项目建设期间等其他环节的所有税(除销售过程的营业税外)全部包含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土地总价款中,甲方不在另行向乙方征收。或:甲方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作为投资开发扶持资金拨付乙方。
6.双方达成以下代垫运费条款:(1)甲方(销售方)负责送货上门,并由甲方负责在当地联系运输单位,运费由甲方代垫,并授权甲方以乙方名义按约定的运费条件和标准与不特定承运人签署运输合同。(2)运费发票由承运方直接开给乙方,并由甲方转交乙方;(3)乙方收到运输发票后,按发票面额与甲方结算;
三、劳务报酬合同涉税风险防范的签订技巧
劳务报酬合同税收风险防范的签订技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最好明确规定,诸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最好由企业承担,并单独列示,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
2.在合同中明确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以达到少缴纳税收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性劳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由于劳务报酬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超过定额部分也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应纳税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重就越来越大。因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次支付劳务报酬,从而分散收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3.在符合税法对“劳务”的界定下,签订用工合同时,可在征得用工单位同意的条件下,来决定是以雇佣关系拿工资薪金,还是以提供劳务形式取得劳务报酬。因为,工资薪金的最低税率是3%、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为20%、最高税率为 40%(在20%的基础上加成100%)。显然工资薪金比劳务报酬节省税款。
四、购销合同涉税风险防范的签订技巧
由于购销合同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因此,在合同中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为了消除购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必须在合同中做到以下几点税务安排:
1.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_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基于此规定,企业在签订经济销售合同时,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
2.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有一定的赊欠期限的情况下,在销售合同中可约定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销售业务,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
《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_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基于次规定,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购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对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
根据国家_《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五、租赁合同涉税风险防范的签订技巧
发票合同模板 第9篇
随着市场发展,销售财务所包含的业务内容越来越多,内部分工也越来越细,而且不同于生产、供应等财务部门的日常收付、月终核算,是具有相对独立内容的针对产品销售的货款回收,因此,企业应当单独设立销售财务机构或专职销售会计,以统一管理用户信用等级考评会同预收款、产品来、用、余款的结算、应收帐款核对、销售费用、清理欠款等会计业务,并协调处理好同销售业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共同研究、开发市场,同用户建立长期的相互信任、彼此了解伙伴关系。同时,要在遵守《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销售财务人员职责和标准”、“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应收帐款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指导销售财务日常工作的开展。
规定财务会计业务控制程序
规定财务会计业务控制程序,主要是收入控制程序这个基本控制程序防止内部舞弊。下面是制造企业收入控制程序的一般情况:三线两点,所谓“三线”是指发票传递线、货币传递线、产品传递线:“两点”是指发票与货币核对点、产品与发票核对点。“三线两点”的主要精神就是把单、钱、货分离成三条互相独立的业务线进行传递,在三条传递线的终端设置两个核对点把这三条线联结起来进行控制。使经手产品的人,不经手发票帐单和货币;经手发票帐单的人,不经手产品和货币;经手货币的人,不经手产品和及发票帐单。从而形成三条业务传递线,而每一条业务传递线又由许多传递链条或传递环节所组成,这些链条和环节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或部门担任,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每向前传递一步,就对上一步的传递工作进行核查一次,以保证每条传递线、传递结果的正确性。最后再将三个传递结果集中在一起进行核对,这就进一步提高了整个控制系统的可靠程度。
“三线两点”的运作程序如下:
发票传递线:销售合同—般由销售部门与购货单位签订,合同应载明本企业与购货单位之间就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有关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违约责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以此作为规范销售行为的直接依据。销售合同的副本要送—份给财务会计部门。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开票员根据销售合同开具销货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一般有×联,如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报销联;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单位计算进项税款的证明;第四联为记账联,是本企业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第五联为提货联;第六联为出门证联(有些企业产品的出门证与发票分开,由财务会计部门另外单独填制)。发票开好后,开票员留下×联,其余交收款处办理结算手续;每日下班前,开票员将收款员退回的发票记帐联与存根联进行核对后,根据发票记帐联编制峭售日报;将发票记帐联附在销售日报的后面,一并送交的峭售会计。
货币传递线:收款员接到销售发票时,应审核发票上的购货单位、产品名称及规格、产品数量及单价,应复核销售发票上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复核后,收款员按照发票金额收款。如属转帐结算的销售业务,收款员应核实其通过银行转帐的款项是否已确实到帐;客户拿来支票和汇票结算的,应按有关支票和汇票收受程序办理:挂帐结算的,应审核其有无经规定的程序批准或合同上有无此约定。货款点收或查实无误后,在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或“转帐收讫’的财务印章。如合同上规定或企业领导层批准属于“先提货后付款”的,应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或由批准人签字,并将发票的记帐联留下,退给开票员。每天下班前,将本班收到的现金清点整理好后,编制收款报表。将收款日报与现金一起交给出纳员。出纳员将各收款处交来的现金送存银行,并汇总编制每日收款报告,把送存银行的回单附在其后,送交销售会计。
产品传递线:仓库保管人员根据盖有“现金收讫”、“转帐收讫”等财务会计确认印章的发票提货联发货;发货后,仓库保管员在发票上加盖“货已发”的仓库印戳,将提货联留下。产品出厂时,门卫人员应索回发票的出门证联,检查出门联上有无财务和仓库上述印戳,核对产品的数量后放行。仓库保管员在下班前,将留下的发票提货联按顺序整理好,填制“发货日报表”,然后将提货联附在“发货日报表”后面送交财务会计部。门卫人员也必须将收回的出门证交到财务会计部。
发票与货币核对点:发票与货币的核对实际上是销售部门交来的销售日报与出纳部门汇总编制的每日收款报告的核对,但从根本上说仍是发票和货币的核对。核对的执行人是销售会计人员或其他专设的稽核人员。
发票与货币核对的具体步骤是:复核销售部门交来的销售日报及其所附的发票;检查销售日报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加总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审核出纳部门交来的每日收款报告及所附银行回单或现金入库(入本企业保险柜)单是否合法、真实、正确;检查银行回单或现金入库单与收款报告的有关项目是否相符。最后将审核后的收款报告、销售日报的有关数额相核对。
产品与发票核对点:核对的执行人仍然是销售会计人员或其他专设的稽核人。方法是:先将仓库交来的提货联与发货日报表进行核对,检查发货日报表有关数字编制的正确性。再将发货日报表的有关数量数据与销售日报的有关数量数据相核对,以验证产品发出的数量与销售记账的数量是否相符。必要时将门卫交回的出门证与销售发票相核对。
后边这两个核对点,是整个收入程序的关键控制点。发票与货币的核对,是保证帐款相符、揭露现金结算错弊的关键;产品与发票的核对,是保证单单相符、帐实相符的重要环节。两者缺一不可,如果缺少发票与货币的核对,则应该收进的款项是否全部收入,现金是否发生短缺或被截留等现象都很难发现并控制;如果缺少产品与发票的核对点,则实际收入与产品的实际发生是否一致,以及有无利用发票作弊,开出大头小尾、上联与下联不一致的发票以及涂改发货数量等问题,也很难被揭露和控制。
因此,对于销售会计来说,在销售收入记账前,认真进行上述两项核对,是极其重要的。发票与货币、产品与发票不核对清楚,不能记账。
充实业务内容
销售业务人员在开发市场、承揽合同时,遇到的用户千差万别,各有各自的特点,如有的用户信誉很好,但合同需求量不大;有的用户信用不好,但合同需求量很大;有的用户前期信誉良好,但后期信誉大大下降等等,在对待各不同用户货款结算的政策上,需采取不同的办法,这些以前都是没有的。综合起来,应充实的内容如下:
加强对用户信用等级和考察评定。建立用户档案,针对用户的订货量、存欠款、存欠料等具体情况,对用户进行信用等级测定,可分为A、B、C、D、E五类等级。
对预收款比例的掌握控制。依据五个信用等级对用户采取不同的预收款比例,按100%、80%、60%、40%、20%等订货合同金额收预收款。
规范对用户来料受托加工产品货款和来料的清算。用户来料加工的货款和来料必须按所签合同的执行情况随进掌握,以避免以出欠款、欠料情况。
加大对用户有老欠款又订新合同货款的控制。对历史形成的老欠款用户只要仍和企业有合同往来的,采取新订合同货款不能拖欠,老欠款慢慢归还的办法,一方面企业有了市场,另一方面,也避免老欠款成为呆坏帐。
规范企业对有意垫资的新产品的货款管理。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为了抢占市场、开发市场,而垫资推销试用的产品,销售财务必须有一套供需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以确保垫资的产品能最终收回货款或收回产品样本。按“专款专用”原则进行货款结算。这是企业财务结算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保障企业利益,防止“死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防止造成合同执行完毕后无人要的“死合同”的情况发生。
先审核,后核算,严格控制销售费用
根据销售财务的工作流程,即:见到合同——收预收款——执行完毕——收齐货款——填制记帐凭证——开发票——审核——发票交用户提货或通知铁路发运——核算,审核岗位是销售财务工作的“守门员”性质的岗位,它关系到货款是否正确无误收到、记帐科目是否合乎规定。此岗位的设立,很大程度上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降低应收帐款金额提供了保障,要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此岗位。
加大清欠力度,减少呆坏帐损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大量应收帐款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或将要成为呆坏帐,若不加大力度清理,必将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
重视其它业务收入管理。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要相应地为用户提供辅助性劳务和垫付产品的铁路运费、汽车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还有对使用企业包装周转箱收周转使用款、对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期的货物收取一定的仓储保管费等,这些收入也是企业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总收入的补充,其他业务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l~3%,数额相当可观,如果稍有不注意,将会造成应收的收入收不回来,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在销售财务实际工作中,应改变过去只重视产品收入管理,忽视其他业务收入的做法,把其他业务收入提高到和产品收入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规范管理,保证每一笔其他业务收入按时收回。
分析货款回收好坏,为开发市场提供信息。销售财务应每月每季进行简单和半年进行详细的销售资金回收情况分析,对合同执件中货款回收、欠款清理、销售费用等进行系统分析,并对高附加值高收入的产品,有市场开发潜力的产品提出意见,充分发挥销售财务的作用,变“算死帐”为“算活帐”:为企业经营决策和开发市场提供信息。同时,财务人员也要和用户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关系,做到优质高效地服务市场、服务用户。
发票合同模板 第10篇
1需求分析
发票数据录入
传统的发票录入工作由人工完成,每份发票的票面信息都要录入至EXCEL表中进行归档,并且数量多,每份合同可能会对应少则一张多则几十张增值税发票,所以我们选用高速馈纸式扫描仪,可以支持批量发票扫描,确保发票数据的快速录入。
发票验审
发票验审工作主要是审核发票开票信息是否有误,审核发票抬头信息、审核供应商信息、审核发票开票日期、审核发票金额税额是否与到货信息一致等,针对该问题我们需要抽取ERP系统中的订单数据和供应商数据与扫描识别得到的发票数据进行比对,比对一致才允许录入系统。
发票过账
发票过账工作主要是进行发票、采购订单、入库单三单匹配工作,在ERP系统进行发校验操作。该环节最大的问题是发票数量较多,并且发票校验操作需要填写采购订单号、金额、含税金额、日期、摘要等数据,录入信息量较大,针对该问题,我们将充分利用扫描采集到的发票数据,将发票数据自动填写到发票校验界面、自动调整税差、自动生成摘要,财务人员只需审核数据便可完成发票校验操作。
文档在线存储及查询
原始单据的查询,原始方式便是在档案室找到对应的发票,但这种方式较为费事费力,针对该问题我们可将扫描采集到的发票影像信息,根据采购订单或发票号发票代码为索引,在ERP系统DMS模块中建立归档,通过链接便可以实现原始票据的在线查询。
2增值税发票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
设计目标
实现增值税发票的批量扫描识别、实现增值税发票的自动验审、实现增值税发票的自动过账、实现增值税发票单据影像在线查询。
主题思路
发票验审业务的实质就是根据ERP系统内的采购订单数据与收货数据验审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主要验审内容为:验审抬头数据是否正确、验审开票供应商数据是否正确、验审发票金额是否与收货金额一致、验审开票日期是否在有效范围之内。传统的方式是供应商将发票送交至验审窗口,验审人员登录系统找到对应的订单然后核对数据是否正确,这样验审效率较低。
构架设计
实现发票自动验审的前提是需要拥有采购数据,所以我们设计通过接口将采购订单数据传输至增值税智能管理系统中,扫描发票数据并时,系统会将采购订单数据与发票数据进行比对校验,从而实现发票数据的初步验审。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的架构是先扫描、再验审然后过账的一条线处理方式。采用多模块结构。按照功能模块的功能,可把系统划分如下:
扫描识别系统
(1)登录验证:操作人员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登录系统,经过系统验证后,将该供应商对应的采购订单等信息列出。(2)待结算合同清单显示查询:登录后,将能直接浏览到未结算的采购合同,并显示各合同的工厂名称、合同不含税金额、合同总额等信息,供应商可以选择需结算的合同进行发票扫描。(3)发票扫描:完成扫描后,系统将发票票面信息转换成结构化文件格式和图片。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含税和不含税金额等信息转成结构化文件。(4)信息识别及修正:系统读取发票代码、发票号在内的发票信息,进行重复发票的检查。读取开票日期、购销方税号在内的发票信息,通过检查开票日期是否超过抵扣时间,销方税号是否和供应商主数据一致,购方税号是否和购方数据一致来进行发票信息的初步核对。若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信息全部识别正确,上传即可。(5)系统审核:供应商确认上传时,系统将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检查,检查以下方面:购销双方税号是否正确、发票日期是否在可用范围内、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方可允许上传。(6)粘贴单打印:上传发票信息后,系统自动打印出发票粘贴单。(7)发票明细打印:系统将刚刚扫描并上传的发票明细进行整理,之后自动形成发票明细单。
发票验审
发票合同模板 第11篇
委 托 代 开 发 票 协 议 书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为积极推进京郊农村经济发展,鼓励京郊农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的京郊农民代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政策辅导,答复乙方在xxx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二)为乙方购领发票提供相关的纳税服务。
(三)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修改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协议书。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暂停其xxx权利:
1. 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吊销、解散、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
2. 乙方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扩大或超范围xxx。
3. 乙方不按规定领购、保管、使用、xxx或不按规
定报送发票填开信息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及相关的纳税服务。
(二)应建立代开票台帐,对xxx情况逐户、序时、按面额大小依次登记,并及时汇总发票购领、代开、结存的情况。
(三) 将xxx农民的姓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登记在发票记账联上。
(四) 每月应汇总每个xxx农民的营业额并向甲方报告。
(五)在代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做出处理。
四、乙方在xxx过程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按《xxx税收征收管理法》、《xxx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一方不再续签协议的,不能迟于协议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报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裁定。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印章) (印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发票合同模板 第12篇
企业的资金支付管理,一般都有“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几个环节的内控程序。首先业务经办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附有授权委托、经济合同、发票或相关证明;其次相关领导在授权范围、额度内进行支付审批;然后财务部门对资金支付申请的手续、单证、金额、支付方式、批准程序等进行复核;最后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实际工作中,若资金支付的每个环节把关不严,都会给资金支付安全工作带来风险,影响资金的效率与效益。
一、资金支付环节存在的一些风险
1.存在合同授权委托书签署不规范的情况。存在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签名并非当事人所签,而是人代签;权限不明确,一些授权委托书笼统写着“一般”、“全权”;篡改授权委托书,增加授权事项等。如: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支付结算的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供应商委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取票业务的经办人员其携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无法确定,给资金支付带来安全风险隐患。
2.存在合同约定主要条款不明确的情况。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遇到签订合同各方对重要的条款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如:中标人的分支机构、商签订合同约定不明确;价款或者报酬计算标准、结算方式、支付程序不清楚;质量要求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等。
3.存在取得发票不合规的情况。发票是在经济活动中证明发生购销行为的真实有效的凭据之一。它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企业业务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取得不合规发票的情况,具体表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开具、取得、使用的过程中违反规定。如母公司中标、签订合同,但开具发票借用子公司在税务部门申购的发票,发票加盖母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情况。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取得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的发票。若财务部门审核资金支付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假发票,很容易造成资金安全风险,同时也给财务税收检查带来风险。
二、加强资金支付风险防范的几点措施
2.加强授权委托书审核,确认授权有效。授权委托可以采取固定授权和专项授权两种方式。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对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应通过核对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方式,确认授权委托书签署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3.加强合同签订当事人的审核,明确承担责任。实际工作中,存在中标人的分支机构、商签订合同的情况,需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明确责任:(1)如果招投标法律法规不限制或者招标文件没有限制分支机构投标,则中标人所属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在取得中标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在有中标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如果商签合同,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对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提出适当的要求,且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家商名单供招标人选择,并约定中标人对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加强合同价款的审核,约定清楚明确。审核合同价款时,要十分重视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是否清楚明确。如1:建筑工程施工固定价格合同双方要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进行详细的约定,并对物价因素、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将这些因素纳入风险范围之中。如2:建筑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本文由叁佰于2023-10-20发表在叁佰资料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www.sanbaiyy.com/p/2337.html
下一篇
演讲稿参赛内容范文(共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