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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合同(精选16篇)

  • 合同
  • 2023-11-01 09:58:54
  • 199

工程结算合同 第1篇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main basis for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schedule control, investment control. The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secondly, on how to effectively play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project settl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depth discussions, put forward their own proposals and views, with a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settlement; role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近年来,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集中表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形成了目前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2004年10月,财政部、_颁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

3.如何有效发挥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1)加大对施工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确立的,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近10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了保证施工合同制度的全面推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资金未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施工企业)强化意识,把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视为自身的义务;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期限等。竣工工程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可使建设单位能如期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尽快发挥效益,也有利于施工企业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

(2)重视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

施工合同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条款的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并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如某工程施工合同写明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栏写道:钢筋含量除外,设计变更培养按招标下浮率同比例调整。于是竣工结算时,业主与承包商对“除外”这一表述各执一词:业主认为,“除外”是指钢筋含量不在固定价格结算风险范围内,应当按实计算,同比例下浮。承包商则认为,“除外”是指钢筋不在下浮之列。当然凭经验,笔者认为业主的解释更为合理,但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样表述引起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3)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由专业造价人员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对工程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学习,并重点学习合同范围和造价管理条款,避免不必要或重复的签证,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

2)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

3)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做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4)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做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4)重视施工合同的制约作用

预见性的合同条款制约,可以为最终的工程结算争取有利条件。最常见的合同制约是有关质量、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比如,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的要求仅为合格,而投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最终中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也为优良,而工程结束后实际评定质量等级为优质,按照文件精神和“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奖励。建设单位好生想不通,因为按照规定,工程结束后,如果实际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承诺标准,则需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人工费5%的罚款;如果实际达到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则不奖不罚;而现在施工单位做到优质,却必须按工程人工费12%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原本的出发点是想省去一笔质量奖的费用,但因为合同中没有制约,或写明奖励范畴,反而需要付出一笔远远高于预期的质量奖费用。

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也应在条款中有明确的表述,以显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比如,由于分包单位(水电、装饰等)的原因使得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不到土建单位所承诺的质量等级,则不应由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不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些都应在合同签定时通盘考虑。

4.结语

由于工程竣工结算必须严格遵守承发包双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应重视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规范、严谨、全面、清晰,这样有利于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并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参考文献:

[1] 陈建群,严慧忠.面对工程合同纠纷承包商如何提出工程索赔[J]. 科技资讯. 2009(09)

[2] 沈澜涛. 浅析造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及解决对策[J]. 职业时空. 2007(01)

[3]刘学圣,王永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J]. 山东审判. 2007(02)

工程结算合同 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监管;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含义

一般来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承包人要向发包人递交工程决算报告,如果发包人没有该要求的,承包人应该对该工程及相关资料承担临时保管的责任。工程竣工后,工程的验收报告需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验收报告必须完整,结算资料要详细,另外这些事项的完成要在承包人认可工程验收报告的28天内进行。在工程结算报告递交给发包人认可的28天内,承包人不能进行正常的工程资料结算,或者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交付的,要及时说明。

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应该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款。承包人应该将竣工工程项目资料交给发包人的时间,是在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的项目款的14天之内。发包人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或者拒绝支付工程竣工的价款,如违约,在一个月后,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二、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的监管

1.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合同双方捆在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条文都跟合同的双方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尤其是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件和责任未做具体审查,就贸然签订工程合同,这样工程合同双方的纠纷就将会不可避免了。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的一切风险都不要进行口头的担保,应该用明确具体地合同条款形式进行规定。在工程合同中应该有应对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具体条文,以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应该对合同条文的严密程度和一些具体的条文进行严格的推敲和审查,尽量避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纠纷,而终止了合作。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以保障工程结算的有条不紊地进行。

2.选择适合的工程价格合同形式

现如今,建设工程合同有三种形式: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承担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的风险,且也要为不能预测或无法想象的意外付出相应的代价,风险系数比较高,因而一般报价也较高,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但是能够精确计算,工程期比较短,技术含量不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可调工程合同和单价可调工程合同,该合同可以规定调整建设工程的价格范畴,这样可以使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不可预料的风险得到合同双方合理的分担,其能适合应用的范围也会比较广泛;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预付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并按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工程项目资金的一种合同形式。工程合同的形式选定后,在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就应该严格遵从已经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形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某桥梁工程,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但是由于工程的承包方缺乏经验,没能预测风险,在该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上的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桥梁项目工程发生了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够如期完成该桥梁工程。然而后来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企图逃避误工责任和试图弥补在建材购买上超出款项。然而该桥梁承包工程合同选择的是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所以该桥梁工程的承包方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因此,在工程合同结算时必须严格遵从工程合同条文精神进行工程结算。

3.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尽量避免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在我国,建设工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上都是通过项目工程合同条文确立的,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管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对工程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应该把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作为整顿改善和改革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工程合同监管制度进行普及。2004年国家财政部和_共同了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方法和方式。

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要做好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首先,就必须要求工程合同的监管人员具有高素质、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求监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公正监管。其次,监管人员还应该具备审核预算、工程标底等工作的能力。第三,监管人员要熟悉合同备案管理,建筑法规和工程招标和投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各种工作上变化。最后,在建筑公司中应该实行工程合同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样是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效果的一项十分重要手段。建议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专门管理工程的合同结算事宜,这样就能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的意义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结构主体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个人出资、多人合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等投资主体的比例不断增多。由于利益的驱使,投资主体增多必定造成投资市场的混乱,在工程建设中就会出现许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这必将带给工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极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遵循建设工程合同条文的精神,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

建设工程的合同结算直接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关系工程投资方的投资效益和工程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就显得举足轻重了。对于承包方而言,只有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如数结清工程价款工程款,才能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内部运营成本,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投资方而言,按工程合同结清工程价款,才能控制投资的造价,进而赢得更大的投资效益;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合同结算可以避免合同双方的纠纷,保证的工程竣工接受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承包方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和避免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更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关心的大事。

四、结语

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后十分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搞好工程结算管理维护建设主体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的规范性与严密性有益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与其他工程不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出乎意料的问题,因此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后才签订工程合同,尽量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使得工程合同的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文的规定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琰钊.明确合同备案意义 加强动态监督管理[A]. 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 2011

工程结算合同 第3篇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双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约定的承包范围,

该工程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结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照承包范围)。

二、工程结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结算造价明细见附表《工程结算造价明细表》。

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_份,监理单位__________份。

四、有关工程尾款的支付和工程保修问题双方另签协议。

发包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结算合同 第4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工程结算 ,预算 ,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developer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or should abide by the legal documents, is both sides must perform technical economic document, it is ultimately determine the settlement of the important ba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budge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F4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否则到了工程结算时全是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结算的进展,给承包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包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点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重要作用的粗浅认识。

1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价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在确定合同价款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随意性强,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伏笔;其次是合同规定不严谨,不能满足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对合同的理解成为纠纷的焦点;再有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合同价款的确定,目前在招标工程中为中标价,非招标工程中为工程预算造价。

2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目前,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固定单价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在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选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如某中高层住宅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单价方式,由于承包人缺乏预见性,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工程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就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图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然后根据合同价款的签订原则,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故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精神办理。本人认为对于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工程,一般以6个月为分界,工期大于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方式最好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结算时主材采用信息价的平均值进行调整,这样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没有风险,比较公平。

3完善合同条款

由于受原计划经济时代的残余思想、以及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在合同签定时以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对文本内容不去认真理解,随意性比较强,没有法制观念,往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被动,增加了工程结算的难度。签定合同时,除了要注意工程量及价格调整方法外,还应注意下列内容的完善:

a\合同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一致,对于中标单位,发包人不能随意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苛刻条件,也不能随意增加各种形式的奖金及优惠条件。对于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解释并重点说明解释顺序。

b\对于不可抗力,要有符合实际的定量标准,同时应该明确不可抗力的取证方法。无法取证,发生费用的处理就会造成纠纷。

c\对于招标文件或图纸没有明确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地材料设备,在合同应予明确,特别是针对图纸包干的项目要注意。材料设备占据了工程造价的60%左右,对工程造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同种材料品牌从多,质量良莠不齐,价格更是相差遥远。

d\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目前的合同文本对此已有收益分成条款,但对收益的具体评估没有详细条款,合同应予完善。

e\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逐条进行分析,详细填写,对不适合的条款要删除,责任不明、表达不清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而争议的最终结果是涉及费用的调整。

4合同的全面履行

有了完善的合同条款,还要有全面的履行,才能使工程结算得到有效的进行。许多单位对合同的管理还处于松散状态,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更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有些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情况会好一点,但总的还是流于形式。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

a\熟悉合同内容。要让所有参与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认真理解,领会合同精神,这是我们利用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

b\自觉按合同要求去做。合同对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提出了标准,需要去贯彻执行,对所有的行为要严格要求,不存侥幸心理,不随意发挥,充分履行义务,全力维护权利。

c\对合同违约要及时处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间及时索赔,不拖延,以免索赔证据的消亡而丧失索赔权利。

5自觉遵守和执行合同法规的观念,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6施工合同哪些主要内容与工程结算密切相关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要明确并且具体化;

开竣日日期要写明,实际施工时开竣工日期以及主体封顶日期一定要有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合同价款内容对合同价款的方式进行了约定,但对造价的计算未进行约定,所以在合同补充条款内容内一定要进行约定,如套用哪个地方什么时间定额,信息价使用什么时间的,人工、材料、机械是否按施工期间平均值进行按实调整,总造价是否要下浮,发包人认价是否要下浮等在合同中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工程变更的内容计价如何进行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约定;

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约定如工期、质量、安全等;

以上几点合同中的约定对工程结算影响止关重大。

7结语:

工程结算合同 第5篇

【关键词】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款结算的活动[1]。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各类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国家地方部门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始签证资料、施工承包合同、其他有效依据材料等[2]。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在承包合同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外,整个项目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均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条款息息相关。工程结算不单单是只对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核算,更多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有关的变更条款等来对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计价。合同都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条件,脱离了合同就无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可见,工程结算离不开施工承包合同。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合同意识不强,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不严谨、条款前后冲突、缺漏项等现象,从而引发矛盾和争议[3];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而签订两份或多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黑白合同”,显然“黑白合同”的出现也是引起工程结算争议的重要原因[4];合同风险意识差,对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风险考虑不周,当风险成为现实时就产生冲突和争议[5]。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合同签订质量并认真履行合同,以减少因合同问题而引起工程结算争议。

1、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类型

依据合同计价方式的差别,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类型。总价合同是在合同中规定所完成项目的总价,并按照总价是否可调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和工程量确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单价可调与否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体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等[1]。

合同类型对工程结算的重要性

合同类型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适用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选择,例如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水平、复杂程度、环境因素等。由于合同类型选择的主动权多在发包人一方,发包人在考虑承发双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为奇,但也是酿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结算方面的争议和冲突。 下面针对经常发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除了变更以外,工程总价一般保持不变,故经常被称为“包干价”或“闭口价”,其主要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1年以内)、施工设计详尽、工程量清单与描述准确、材料设备市场清楚、合同范围明确的项目[6]。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类的伎俩,但是并非万事大吉,当合同中一些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仍然会产生争议,比较容易出现的有“价差争议”和“量差争议”[7]。

当主要原材料如钢材、铜材、商砼等价格大幅上涨,承包商为此需要承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就会产生“价差争议”,也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情势变更”[6]。当工程量出现发、承包双方签署合同时未预见的工程量时,会引起“量差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所以争议在司法审理时也会颇费周折。

出现上述争议对发、承包双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会因为业主不愿分担损失,而采取停工、诉讼、仲裁等途径寻求解决;而发包方也会受到工期、调解等问题的困扰,所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也需要就价差调整区间、工程量变化范围、措施项目调整办法等内容详加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结算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固定单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分歧

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固定不变的单价进行结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条款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较多,产生结算分歧的比例达到50%左右[8]。固定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能调整,超过约定的条件允许调整,但是调整的具体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将采用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可供参考的综合单价,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再经发包人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算可能产生一些分歧,如发、承包双方对综合单价的看法不一致将影响结算的进行,因此应在合同中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调整方式进行约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论述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于发包方在合同的选择、签订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几项[2,3]:⑴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⑶合同签订前的管理;⑷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本文从工程结算的角度出发,主要讨论后面三项。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业为了赢得项目,在不了解招标内容和发包人情况下盲目投标、谈判和签订承包合同,导致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时陷于纷争之中,结果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签订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项、征地、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是否完备及招标文件是否可行,在确定可以承担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与发包方进行合同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

鉴于目前施工项目复杂、涉及内容多,合同条款繁杂,为防止一些重要内容疏漏和条文约定责任有失公平,合同的形式应采用规范的样本,如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合同的条款和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范本等。依据范本形式起草的合同文件,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合同条款逐一谈判。合同用词、语句应准确、严谨和无歧义。为了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和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应将合同谈判、审查、批准三项功能分开,各有专人负责并互相制约。

另外,发、承包双方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按照《高院解释》第21条规定,签订多份实质内容不一致合同时,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只有备案合同无效,而且不属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其“黑合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司法依据上倾向于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4]。

上述情况说明,只有熟悉及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签订合同时做到规范、严肃、完整、准确,才能减少和避免结算审计过程中的扯皮、争议事件的发生。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管理、分包管理和合理索赔等几项。首先,需要进行“合同交底”,讲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施工组织和安排时应充分尊重合同,不能自行变更或先变更后谈判,只有经过相关各方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变更。对任何变更都要记录并建档,以此作为签证和变更结算的依据。其次,因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分包无法完全避免。应在合同和发包方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分包管理,严格筛选分包队伍并签订分包合同。索赔是合同各方履行自己权利的正当要求,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

3、合同风险控制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探讨

关于合同风险

因为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风险对发、承包双方都是客观存在的,若忽视了合同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必然在工程结算时引起争议。合同风险包括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流程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包括国家的法律、政治环境和社会自然环境的影响;内部流程管理风险指决策、过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风险[5]。

合同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是建立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正确识别、处理和化解风险。二是采取合理的风险处理对策,如风险大的基础、主体工程加强监理和验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工程结算时,应分析合同结算的风险影响因素,由于编审人员所处地位、立场、目标不同,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相关性太强,就存在有意压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性。

4、结语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容易引起争议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风险的预防控制,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和减少工程结算阶段的争议。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55-287,302-315,334-349.

[2]周建荣. 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性[J]. 现代企业文化,2010(5):150-151.

[3]王宪军. 谈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J]. 华章,2008(23):13-14.

[4]陈柏新.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研究[J]. 建筑,2012(11):41-42.

[5]蒋晓燕. 如何规避合同风险搞好工程结算[J]. 中国建材科技,2007(2):56-59.

[6]刘晶昕. 从合同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 科技咨询导报,2007(4):112-113.

[7]吴敏华.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司法鉴定的几点探析[J]. 建筑施工,2010,32(7):736-737.

工程结算合同 第6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相应解决对策;分析

工程合同的建立和签订,也就是为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法律保护,合同的建立和签订更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在工程合同的建立过程中,工程双方(发包方、承包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进行了加大和整治,很多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中都需要严格地进行工程审计。但是,很多工程的投资者以及承包商,只是把注意力和关注度都放在了最后的工程竣工计算过程中,而对于工程项目施工前,签订的施工合同,都不会十分的关注和重视,普遍对于合同的条款内容都设置得不是特别的明确和规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些模糊、不规范条款的存在导致了很多的纠纷和民事诉讼的产生,这样的后果不仅仅给建设单位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给承包单位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不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还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效率,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们就通过论述来加以分析。

1 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准则和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工程造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更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和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需要根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管理工作,发包方也需要根据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来履行工程合同的义务。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必须要围绕工程合同的条款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一份合理合法的施工合同能够给工程的运行和工程竣工结算带来好的影响,反之如果没有一份合理合法的施工合同,就会给施工程序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带来恶劣的影响,还可能导致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法律情况发生。为此,制定出一份合理合法的规范化工程合同能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希望在工程的开展中,发承包双方能够将工程施工合同的关注度提高到一定的高度上来,严格地审核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为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2 工程合同管理在竣工结算中的影响

工程合同签订之后,就形成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起到了约束作用,工程合同当中的每一条款都对合同双方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时工程合同为工程竣工结算发挥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工程合同的建立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保证

工程合同的建立是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发挥重要的作用,工程合同在建立过程中不仅仅只是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力,还对一些施工中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必须按照合同来履行,因此,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的建立对于工程施工和造价方面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是工程承包方完成了建设项目的施工工作并通过了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发包方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方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后,支付承包方工程结算价款的过程。一般工程结算价款是合同价款、变更调整价款、索赔款项的总和。因此订立的这些结算条款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和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一方单方面违约的情况,如果在工程建设中遇到了如此情况,那么必然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违约的一方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民事责任诉讼。因此,工程合同中设立的违约责任条款为施工合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违约的一方最终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受害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不难看出,工程合同为合同双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工程合同的选择类型对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工程

在工程合同的设立过程中不同的合同结算方法决定了不同的竣工结算方式。一般工程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不同的工程合同类型,决定了不同的竣工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的选择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不给予特别的重视,不结合实际情况地约定竣工结算方式,会给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中带来非常大的难度,同时为承发包双方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3 工程合同管理对竣工结算影响的相应对策

严格审核合同,确保合同的质量

在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因为工程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在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对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合同必须要保证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工程合同设立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特别是在审查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规范,合同在设置条款过程中一定要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合同结算方式的选择

合同类型的选择是整个工程实施的重要阶段,更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和灵魂,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工程的造价以及控制方面发挥着非常大的影响和作用,所以一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合同结算方式的选择,避免合同出现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发生。

合同在纠纷方面的选择

通常的情况下合同在纠纷方面一般就是通过两种形式来进行解决的,一种是仲裁,另一种就是诉讼,如果在合同中发生了纠纷的情况,一般建议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因为仲裁的形式要比诉讼存在很多的优点,第一点,双方自愿,第二点,专家断案,对案件审理的质量能够保证,第三点,仲裁的形式是不公开审理的,第四点,一裁终局,这样的方式既可以节省金钱,还能够节省一定的时间。

一定要注重对于合同的管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造价控制和确定的过程,因此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相当有必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主要是依靠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来进行管理的,因此,他们在开展工作中,一定要对工作尽心尽职,不要只是走走形式,一定要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

采取积极的措施弥补相关的缺陷

合同订立之后,在履行过程中,一定要及时的完善和修理,发现不足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的解决,不要留下隐患,这样对工程的进展没有任何坏处,所以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之后一定要对其相关不足的地方进行完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和影响,希望相关的单位能够在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不要把此当成是一种形式,因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工程建筑中的很多问题和方面,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一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7月.

[2]《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一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7月.

工程结算合同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监管;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含义

一般来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承包人要向发包人递交工程决算报告,如果发包人没有该要求的,承包人应该对该工程及相关资料承担临时保管的责任。工程竣工后,工程的验收报告需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验收报告必须完整,结算资料要详细,另外这些事项的完成要在承包人认可工程验收报告的28天内进行。在工程结算报告递交给发包人认可的28天内,承包人不能进行正常的工程资料结算,或者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交付的,要及时说明。

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应该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款。承包人应该将竣工工程项目资料交给发包人的时间,是在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的项目款的14天之内。发包人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或者拒绝支付工程竣工的价款,如违约,在一个月后,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二、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的监管

1.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合同双方捆在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条文都跟合同的双方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尤其是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件和责任未做具体审查,就贸然签订工程合同,这样工程合同双方的纠纷就将会不可避免了。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的一切风险都不要进行口头的担保,应该用明确具体地合同条款形式进行规定。在工程合同中应该有应对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具体条文,以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应该对合同条文的严密程度和一些具体的条文进行严格的推敲和审查,尽量避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纠纷,而终止了合作。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以保障工程结算的有条不紊地进行。

2.选择适合的工程价格合同形式

现如今,建设工程合同有三种形式: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承担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的风险,且也要为不能预测或无法想象的意外付出相应的代价,风险系数比较高,因而一般报价也较高,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但是能够精确计算,工程期比较短,技术含量不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可调工程合同和单价可调工程合同,该合同可以规定调整建设工程的价格范畴,这样可以使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不可预料的风险得到合同双方合理的分担,其能适合应用的范围也会比较广泛;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预付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并按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工程项目资金的一种合同形式。工程合同的形式选定后,在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就应该严格遵从已经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形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某桥梁工程,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但是由于工程的承包方缺乏经验,没能预测风险,在该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上的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桥梁项目工程发生了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够如期完成该桥梁工程。然而后来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企图逃避误工责任和试图弥补在建材购买上超出款项。然而该桥梁承包工程合同选择的是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所以该桥梁工程的承包方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因此,在工程合同结算时必须严格遵从工程合同条文精神进行工程结算。

3.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尽量避免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在我国,建设工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上都是通过项目工程合同条文确立的,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管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对工程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应该把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作为整顿改善和改革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工程合同监管制度进行普及。2004年国家财政部和_共同了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方法和方式。

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要做好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首先,就必须要求工程合同的监管人员具有高素质、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求监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公正监管。其次,监管人员还应该具备审核预算、工程标底等工作的能力。第三,监管人员要熟悉合同备案管理,建筑法规和工程招标和投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各种工作上变化。最后,在建筑公司中应该实行工程合同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样是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效果的一项十分重要手段。建议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专门管理工程的合同结算事宜,这样就能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的意义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结构主体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个人出资、多人合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等投资主体的比例不断增多。由于利益的驱使,投资主体增多必定造成投资市场的混乱,在工程建设中就会出现许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这必将带给工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极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遵循建设工程合同条文的精神,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

建设工程的合同结算直接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关系工程投资方的投资效益和工程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就显得举足轻重了。对于承包方而言,只有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如数结清工程价款工程款,才能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内部运营成本,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投资方而言,按工程合同结清工程价款,才能控制投资的造价,进而赢得更大的投资效益;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合同结算可以避免合同双方的纠纷,保证的工程竣工接受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承包方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和避免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更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关心的大事。

四、结语

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后十分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搞好工程结算管理维护建设主体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的规范性与严密性有益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与其他工程不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出乎意料的问题,因此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后才签订工程合同,尽量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使得工程合同的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文的规定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琰钊.明确合同备案意义 加强动态监督管理[A]. 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 2011

[2] 杨海岛,肖锋.浅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A].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08年学术大会论文集[C]. 2008

工程结算合同 第8篇

“工程结算”会计处理依据。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是“应收账款”,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工程结算”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大多采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等方法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期末,按照施工合同完工进度,施工企业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根据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同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两科目对冲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从这一点看,两个科目又达到了统一。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但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都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三、“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在会计报表中的应用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工程结算合同 第9篇

关键词:工程; 竣工结算; 审核

河南省政府于2007年3月起启动了全省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鹤煤公司按省、市政府的要求,对公司所属的棚户区进行拆迁改造。经过近3年的实施,鹤煤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于2009年底验收合格,全部移交投入使用,使棚户区14603户48622人的居住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鹤煤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用地1309亩,新建住宅380栋楼,住宅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鹤煤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亿元。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核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造价咨询单位都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1)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结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深入现场不多,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

(2)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及计算错误。

(3)套用定额。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4)材料价格。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5)费用计算。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7)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出入较大。2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前期的准备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搜集、整理好竣工结算资料搜集、整理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

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熟悉并掌握专业知识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预算员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了解定额组价的来源。在审核时做到公正、清廉、无私。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

3 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般都会超出实际造价,因此,要做好结算审计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核对合同条款

首先,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承包商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审核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

审核设计变更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审核隐蔽验收记录和签证

所有隐蔽工程均须进行验收,须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变更签证的手续应齐全,书写内容应清楚、合理。含糊不清和缺少实质性内容要深入现场核查并向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解、核查。

工程量的审核

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资料,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核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核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审核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定额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或投标报价执行。

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有关费用计取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格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基础,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定额基价为基础。

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4小 结

工程结算合同 第10篇

摘要: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在工程竣工图的基础上,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重点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单价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计算核实,对送审的竣工资料做出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造价审核结果。确保合同双方利益得到保障是工程结算审核人员的职责。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手段,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经审查核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既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它直接关系到建设各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承发包双方均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在工程竣工图的基础上,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重点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单价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计算核实,对送审的竣工资料做出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造价审核结果。确保合同双方利益得到保障是工程结算审核人员的职责。怎样才能既快又好地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现根据工作实践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审核中常见问题及工作要点作一些探讨。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由于工程建设的规模、繁简程度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企业情况不一,所编制的竣工结算质量也不同,因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影响审查的质量和速度。竣工结算的审核方法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析对比审核法等,根据工作实践介绍常用的两种审核方法:

1.全面审核法。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在建设单位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情况下,这种方法是目前审核中经常采用的方法。

2.重点审核法。是抓住工程竣工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料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这种方法在审核中也较常采用。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常见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重视不够,合同在制定过程不同程度地存在合同内容不够详尽、专用条款约定措辞不够严谨、表达不清楚、操作不具体等问题,为竣工结算留下了合同纠纷隐患。现场签证文字表述不清,手续不完整在现场签证中也较常见,从目前许多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乱签证现象比较严重,该签的签,不该签的也签,使合同外增加的费用很多。量、价计算误差较大,结算造价水分含量较高,也是结算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充分说明了竣工结算方面仍存在着不规范和人为因素,因此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管理,保证结算审核的正确性、合法有效性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工程量的校核的准确性到定额单价套用的合理性,从现场签证、竣工图到现场踏勘等,工作烦琐、复杂,延续时间较长。要做好竣工结算审核,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重点应放在做好项目的工程量、单价、各种费用计算的审核上,并在工作中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重视施工合同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符合项目要求的合同形式、合同条件、合同格式很重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工程计量调整、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结算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详尽约定是合同签订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工程结算中合同纠纷的产生,提高审核效率。审核人员,应在全面熟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阅读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明确该项工程的承包形式、计价方式、结算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等,正确区分结算资料依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正确理解并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围绕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资料依法进行核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结算审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严格按竣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实工程量。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细目的数量,是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数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造价的准确性。因此工程量审核是结算审核工作的重点,要保证结算审核质量,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工夫。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熟练地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熟悉定额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很重要,审查时要抓住工程量大且造价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工作的重点,详细计算、核对,对工程量小且单位造价低的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根据合同确定的计价方式注意区分各种版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异同点,注意计算规则规定应扣除的部分是否已扣除,分清计算范围。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点,使得竣工图很难将工程变更内容逐一在竣工图上标明。因此在工程量审核过程中,对审核中出现的疑问要深入施工现场逐一核对、查实,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工程量的计算误差。

3.认真履行合同,做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因为它涉及的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而且我国目前采取的又是工程计量与工程结算审核相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这给结算审核增加了难度。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应按合同要求,正确甄别其有效性与合法性。审核时要做好调查研究,并不是所有签证都照搬照用,应对签证程序及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正确引用。首先应检查签证的签字或盖章是否有效,签字人员是否是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人员,否则应视为无效签证不予采用。其次应认真分析签证内容、数据是否客观公正,有无重大偏差现象,签证事件的责任方是谁,是否属于合同允许调整的范围等等。对因承包商管理不善所增加的工程量,不能给予另外计算。对设计变更的审核重点应放在工程量有否重复计算上,对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根据合同和有关协议分清责任方和费用的承担方。

4.正确把握定额套用界限,做好单价套用审核。定额套用是一项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工作中要熟悉每个定额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适用范围、调整系数、附加注释及说明等。特别是对一些综合定额项目,更应该注意其已综合的工作内容,如果对定额中已经综合的工作内容不熟悉,就容易造成高套、错套、重复套用定额子目的错误。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定额子目,有时差异很大,如土石方类别、施工方法的确定对定额的套用等。所以审核中应正确把握定额子目的套用界限,实事求是加以核定。

5.做好询价调研,认真核实材料价格。材料费用是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最大的部分,又是工程造价中最活跃的部分,如何核定材料价格,把材料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上,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尤为重要。材料价格计算、调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这是材料价格审核的关键。对签价材料价格的核定首先应认真甄别其有效性和合法性,注意其相关手续是否完善和有效,其次是其价格的组成内容,是否已包含采保费、运杂费等,避免重复计算。材料价格的另一个来源是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信息》价,由于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而材料价格又是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对这部分价格的审核要注意其使用的材料价格信息是否与工程施工的时间相吻合,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严格按合同约定计算方法正确核实材料价格。同时对有疑问的材料价格还要认真做好市场询价调研,认真核实。

6.工程费用的审核。费用审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费用定额套用是否与采用的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是否按照工程的性质套用费用定额;(2)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3)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4)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不该放取的地方取费计算;(5)按照合同应进行调整的费用是否已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数、方法进行调整;(6)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的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收费;(7)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计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工程结算合同 第11篇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管理几乎贯穿了全部的阶段,在工程的利益上起到重要作用,而竣工结算是一个工程项目投资和成本的最终反映,其展开的有序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施工合同的执行效度。所以,一个项目竣工后顺利结算,必须有规范严密的施工合同作支撑。

一、源头保证,素质先行

一项建筑工程的圆满完成首先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只有有了强硬的人力支撑,才能使得工程有远程的规划,坚实的质量,以及相应的法律保证。

合同的拟制至关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合同拟定的出发点规范着整个工程的方向,目标工程顺利完美结算,决策者必须要具备远见和全局观念,真正做到为工程服务。在合同拟定初期,要对市场做全方位考察,从实际出发,总体把握工程的特点,实际人员的分配,各项指标的规划等,在施工初期就给团队带来充足的底气。

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中,高素质的人才更得赏识。对于建筑工程这一规模巨大的项目来讲,更是要求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由过硬的素质,一方面是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是全面性开拓。市场是不断发展的市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有坚实广泛的专业知识,如基本的建筑、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处理索赔等,同时,还要用发展观念要求自己,适时更新原有知识,做到与市场的相适应。工程建设,不是单方可完成的事务,它要求工程内部各部门各行业的完美配合,这就这就要求合同全方位考虑,在处理各部门效益分配,各岗位相应职责,各工程实际操作等方面一对一的规定出来,做到落实而到位,以避免事后发生索赔无责,权责混乱等现象的发生,给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提供良好的完整依据和法律保证。

工程合同中,人员的构成比例影响着工程的竣工结算,所以,必须要有有机的人员结构。结算谈判人员的组成的合理度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以要充备谈判人员的势力,做到“先发制胜”,在气势上压住对方。在一些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上,如果有专业性的人才,那么在向对方传达信息时就会具有权威性,在谈判中就会处于有利地位,从而获得相应的利益。

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资源是施工合同良好拟制,执行的有力保证,只有有了好的源头,才能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有利的条件,正所谓,活水来自源头。

二、活水动力,监理后盾

施工企业经营工作的肢体部分是合同管理,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必须有严密的合同保证,并积极的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只有这样,才会增强施工企业的防风险能力,才能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首先,认真审视,明确确定。合同的拟定涉及到质量,工期,结算方式,合同价款调整等方面,所以,在保证不违规而又具有有效性的基础上,注意对一些有利条款的加入,并扩大可商榷的内容,边缘性条款,为以后结算调整打下良好基础。再者,要在工程结算范围等方面做科学的计合,做到大范围不变,小安排灵活,总体平横。除此之外,地方性规章也对合同有一定的影响,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行规经常出现在合同专项条款中,这就要求收集地方性文件,认真审视,完善合同,以利于在实际展开的工作中能因地而异,应对有余。

其次,量质齐保,时效结合。利益冲突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问题的根本所在,而这也是工程决算中一项重大事务,施工合同必须在施工的第一环节——材料上,就要做好双方对主材品牌、规格确认,价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主材料的供给来自于承包方,而此时,发包方必须严加审核合同规定,对材料的要求,以避免在材料供求不足,造成施工拖延,造成长时间低效益的情况发生,引起结算索赔争议。再就是,工期长时间项目,这就要保管好原始书面资料,以便为后期竣工结算提供证据。利于竣工结算有完整有力的依据,全面核实工程实际效益。合同的全面性对施工企业实际效益也有着重要影响,所以,要注意全面细致严密设计合同。很多规定都存在更新现象,所以,在制定合同或是完备中,要按新规定,在结算时按新标准,例如关于人工和材料单价的调整,以更好保证施工企业的利益。

最后,明晰合同价款,灵活计价方式。在合同约定中要明确计价方式,适应工程的变更,结算的要求,价格规定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地保证企业的利益。例如,在结算时,如果存在大幅度价格涨幅,则要主材价格作调整,按实际涨幅标准定为,这样不仅增强了企业面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企业整体效益的增加,做到了即和实时,又保证实际利益。

河水的主力在于河流的盈动,对于施工企业而言,监理便是合同管理的主力所在,只有具有坚实的力量,才能在整个流动的过程中不枯竭,也才能滋养一个企业,使它更盈满。

三、 安全防范,后备给水

施工合同在工程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市场自发性和盲目性,会出现施工合同风险,而这也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潜在问题,这些问题对工程的工期,质量,以及工程竣工结算都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在相关合同约定中要对相应的问题做出调整。

施工合同的制定和实行都是在原则下进行的,而过于原则化的制度弊端多表现在违约责任,停工,甚至索赔现象。所以,要提供安全保障,以便企业在面临风险时或是风险后能较快的恢复。例如,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具体要求,违约的处罚金额和方式;在项目变更、停工原因上约定到双方的确认具体方法和责任,以免日后出现索赔争议;在工程款支付方面要明确支付日期和具体金额,以更健全的方式规定出来,以防止纠纷的发生;以合同约定为先,以科学索赔的方法合理转移风险。

河水,有了后备水源才能有涌动的基础,也才能在发生危机时从容不迫。严密防范,细致有条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好的依据。

总结: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几乎贯穿了全部的阶段,它的规范性,严密性影响着施工企业的运转和效益,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坚实的监理机制,周密的防范计划才能全方位的为企业效益服务,才能保证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圆满完成,促进企业的全面,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结算合同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计量;预付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也可能出现变动。故出现了工程计量及工程竣工结算这两个重要环节,目的就是合理的给发承包双方分配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

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概念、原则、方法

1.概念:发承包双方根据图纸、规范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计算方法,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及计算,并用相关单位进行表示及确认的过程。

2.原则(三方面):

①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工程质量的要求,同时相关的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合同文件对其工程管理上的要求。

②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及单位进行计量。

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施工及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承认。

3.方法:

①单价合同计量: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应按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计算。

②总价合同计量: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

①百分比法---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30%。

②公式计算法---工程预付款数额=[年度工程总价*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注: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的供应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若发包方在预付时间到期后未能支付,承包方可于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方发出通知,等待14天后发包方仍不付的承包可以停工,并且发包方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支付给承包方预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易被忽略的一点那就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和的60%,其余部分按约定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 期中支付:

①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单价项目承包人按照确认的工程量及单价计算;总价项目承包人按约定分解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

②结算价款的调整。确认的签证及索赔应计入本期金额。

③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的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二、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1.编制及审核: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包编制,发包人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二) 计价原则(清单计价方式)

①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需按照国家或省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③其他项目: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发生调整的,以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施工现场索赔: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及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依据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方;

④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实列入。

三、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的重要意义

1.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工作贯穿了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且关系着承包方及发包方的经济利益。双方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若对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无法做到正确的理解,那将无法顺利的将工作进行下去。由于工程款的拨付拖延,工期将一拖再拖,最终导致法庭的兵戎相见。

2.工程计量工作从始至终贯穿到了整个现场施工过程,而竣工结算是决定双方既得利益的最后渠道,是稍有不慎便会出现索赔、反索赔的结果。而索赔的工作往往是承、发包双方头疼的问题,一般的现场管理都比较混乱,相关资料(理由及证据)准备根本无法到位;且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划分无法做到数据化,细节化,而索赔事项处理的结果往往会因无法达到共识而拖延。例,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常常出现被承包方的工人“堵门”,“锁门”,“打砸”事件,且不论违法与否,发包方的正常工作已被打断,其他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

3.工程竣工结算是成本控制的最后阶段,与承、发包方而言均可就此进行经验的积累,为以后更好的进行工程管理工作做好铺垫,否则会成为恶性循环。

4.由于工程项目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复杂性,致使无法避免的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

5.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 意义的。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 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关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0 \; g* ^1 K Q/ C4 w, o/ L) s

四、采取措施及控制方案

1.完善造价管理的经济法规,同时在土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立整体的、全面的、动态的造价管理的规范。

2.由于工程项目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复杂性,致使无法避免的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所以要必须加强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有专人负责审核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的处理合同内未包含的各项内容并 计算出相关费用。

3.要改变“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以及征得签证”这种状况的出现。

4.工程量计算方面。避免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并且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5.套用子目方面。对定额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等错误。

五、结语

工程结算合同 第13篇

1 前言

建筑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管理正成为一种趋势。因此本文拟对咨询单位工程价款的结算管理进行探讨与分析,以便更好地实现造价管理目标。

2 工程价款结算的概述

工程价款的含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的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阶段中,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内容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也越多,所以,根据已结算的工程造价金额总和占合同造价金额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施工进度,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分段结算

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3 工程竣工结算的支付与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的含义及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完成合同规定其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内容,并且质量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审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2.了解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结算编制说明,了解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3.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核对合同条款,搞好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审核时须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其次,应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沟通认真研究相关条款,准备好应对措施,明确结算要求。

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改变的依据,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行之有效的控制。在竣工结算时,结算人员须从专业角度进行审查。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应核实工地实际发生情况,做到实事求是,是否都实际发生。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有签证即给予计量,避免不合理的工程开支。

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天津市工程预算基价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严格执行定额单价

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取原则执行。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合法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

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取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规费、利润计取是否合理,价格指数、换算系数是否正确,材料价格调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土建工程预算基价规费、利润是以直接费为基数。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规费、利润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预算基价人工费与施工措施项目人工费之和。

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员应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施工情况,对照图纸察看施工内容,与监理、承包方及时沟通现场情况、签证变更内容,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做到工程造价业主心中有数。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 工程价款中的价差调整方法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是甲乙方采取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予调价补偿。

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

调价文件计算法

调价文件计算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调值公式法

工程结算合同 第14篇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原将 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工作交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结算编制内容:

工程的合同约定甲方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

二、承包方式: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 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采用按总价承包形式包干,总价款为xx , (大写:xx元整)。

三、结算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甲方)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结算书电子文件(EXCEL格式)并交付全套纸质资料。移交结算书时甲方应付清全部款项 。

四、甲方责任:

1、 按时准确地提供乙方完整的结算备查复印件资料:合同及补充条款、竣工图、材料价格核定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2、 原件在上报建设单位时自备查、交乙方整理装订完善,并负责所发生的资料费用。

3、 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费用报酬。

五、乙方责任:

1、 必须保证编制结算的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整个工程结算的编制、核对工作。

2、 负责结算备查资料的收集装订。

3、 保证在甲方与审计单位约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计价完成审定报告。

六、其他:

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若甲方要求开正规发票,所缴的税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工程结算合同 第15篇

关键字: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商; 结算团队组建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承包商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全部完成其中的内容,并且经过业主的验收合格后,向自己的直接发包单位提出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关系到承包商的直接经济利益,对于施工方来说对其特别重视。在实际的工程结算过程中,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应该积极主动的、快速的提交工程结算单,以使其能够被快速结算,提升施工单位的经济收益。

通过实际的工作经验表明,为了能保证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除了企业对该事务的重视外,工程结算人员还应该不断的学习,总结与反思。

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结算方式 。在日常参与处理工程结算工作时,一定要明确结算方式,严格按现行的规定,采取以下的方式进行结算。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工程备料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但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同时要保证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

在接受委托参与工程结算时,要加强工程结算的审查 (1)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收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委托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查工作,是最有效的办法,因为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多,信息面广,可以避免因双方信息不对称而损害对方利益,产生经济纠纷;而且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可以消除双方的矛盾,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2)工程结算审查就是用天平来称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就是砝码,这个砝码必须是标准、规范,否则,称量的结果将失去公平。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属于动态管理,通过工程签证使合同处在不断的补充和变更之中,使工程结算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具体表现为结算依据的多样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因此,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时,必须注意正确认识结算依据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引用合法、合理的结算依据,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客观公正。

(4)合同文件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整个结算工作都要围绕建设工程合同来进行。凡是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所有资料,都是结算的依据,对工程造价的确定都会产生影响。 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协议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都必须是书面的,而且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不一致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进行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对合同的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签证、会议纪要等,这些材料必须是书面的,且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能引用。

(5)严格签证。签证在工程结算中的引用具有很高的优先解释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签证都有优先解释权都能照搬照用,在具体工程结算执行过程中,应对其签证程序及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正确引用。首先应检查签证的签字或盖章是否有效,签字人员是否是合同中规定的相应人员,否则为无效签证不予采用。其次应认真分析签证内容是否客观公正。

工程竣工结算需要综合素质比较强的结算团队。

工程竣工结算直接牵涉到承包公司的直接利益。由于工程项目比较复杂,涉及范围比较广,所以做工程结算时需要综合素质比较强的结算团队协同工作。团队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分工,办事效率高,不容易出错。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正确使用定额项目,并且能够进行准确的计算。他们及时了解、熟悉当地的计价信息,并且善于利用这些计价信息。

除此之外,综合素质较强的团队一般对建筑施工项目的业务流程都很熟悉,也懂施工过程中的工业流程,并且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思维开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不合理的要求,他们快速洞悉出业主在施工过程在不合理问题,如果对施工方造成了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他们能够快速的做出反应,申请向业务方提出索赔,以此来挽回企业的损失。

承包施工方工程竣工结算

(1) 承包方竣工结算凭据准备

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需要整理一些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根据竣工结算的编制,主要涉及的资料有:招标文件、施工方与业主签署的施工合同、业主提供或者是认可工程图纸以及施工的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图纸和变更施工指令;经由业主或者是监理方提供的签证;施工计划以及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记录;工程因为某些不可抗因素(停水、停电、或者是其他干扰事故,比如地震)而引起的停工日期和恢复日期记录;实施前期的预防款、进度款的具体数额相关票据;工程施工的整体相关图片数据信息;由于环境对建筑项目对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还应该提供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天气情况表(主要记录温度、风力、降雨雪量);工程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国家、当地政府提供的法律法规。这些资料都是合法得当并且它们是巧增工程竣工款的有力凭据。

(2)归档整理工程竣工结算书

当竣工结算的资料已备齐之后,应该按照竣工结算书中的顺序把它们整理归档,以便在业主进行核对的时候能够及时出示。只有对编制的结算资料熟悉,才能够向业主清晰的表达我方工程结算的思路,在交涉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3)工程竣工结算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工程竣工结算也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在进行清单计价结算的时候应该特别关注项目的施工范围以及价格。

首先要注意的是工程的工作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应该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实际的工程结算时,应该以合同中规定的范围且实际完成的范围为准。在计量过程中我们既不能多算,也不能因为疏忽而漏算,如果漏算,这就是企业的损失,需要及时的更正、核实。

其次是价格的考虑,价格分为两类,一类是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这在合同中有所约定,结算时直接套用。第二类价格就是工程变更价格,这部分的价格弹性比较大。但是变更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合同或者是投标报价中如果有变更价格的报价,应该以合同中的报价为主,结算时直接套用。

合同或者是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应该以此为参考,在结算清单时可以进行部分换算,也此来结算。

如果合同或者是投标报价中没有或是类似变更价格,可由投标人提出价格,进行磋商后定价,也此来进行结算。

在定位价格时,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够狮子大开口,如果已经得到了可观的经济利益,可以做适当的让步,对公司今后发展也有好处。

6、竣工结算实例分析

2008年,某写字楼工程验收结算,工程合同原造价400万,在竣工结算时发现在实施过程中有多处变更,经核算,认真审核如下:

(1) 标书中说明进场前平均标高测量,但是实际测量为米,土方量增加了1500m3。

(2) 打桩工程量计算有误,投标预算中,桩长按8m计算,但是实际操作中,桩长为。

(3) 对设计变更进行调整,在大楼 原设计玻璃幕墙35m2,施工中幕墙变更6mm玻璃,面积减少,增加砖墙高,对这块设计变更近些重新计算。

总之,施工报价要求报价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要强,因为报价过程是一个多因素作用的结果,而其在结算过程中需要业主、第三方监理的配合。

参考文献:

[1] 贾晓峰.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J]. 山西建筑, 2009, (06) .

工程结算合同 第16篇

在整个建设工程中,最终环节是工程结算,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结算收尾管控工作,对整个工程造价成本控制而言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从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结算控制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容易受到以往传统因素的影响,合同纠纷案件也呈现逐渐递增趋势,与新时期的合同类型不相符,甚至绝大多数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不能严谨践行具体的工程要求,拖延工期,增加施工成本。

1自觉遵循法律且严格践行合同条例

在工程建设中增强对签订施工合同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造价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即便在近几年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建筑市场逐步迈向规范化方向,但合同管理内容仍旧不够全面、细致,在管理中也存在漏洞,对整个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造成一定阻碍。合同签订完毕标志着法律正式生效,其约束着签订合同的双方,因此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与双方的利害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在合同签订时,若合同中的款项未能明确,尤其是相关于违约内容未进行具体明确就草率签订,则会增加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几率。此外在实际施工环节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应该落实到书面中,不能凭空口头承诺。合同中也应体现具体防范措施与分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款项。在签订合同环节中,合同主体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严谨性,以此种方式来降低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几率,为合同的履行与工程条款结算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具体来讲:需将“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不能篡改;“专用合同条款”需按照不同的条款编号与具体内容引用,并且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完善。

2划分施工合同种类,按合同款项执行

我国国内通用施工合同形式可以分成:固定价格合同、可塑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合同三种形式。其中,固定价格合同需由承包方对工程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承担,并且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突发因素付出代价。由此可见,这种合同条款通常报价较高,比较适用于工程量较小的工程且能精密计算、工程周期较短、技术相对简单的建筑项目工程;可塑价格合同能够制定可调整框架,将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合理均摊,这种优越性使得这类合同适用范围较大;成本加酬合同即经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依照预先约定内容支付劳金的合同。在这一类合同中,业主担负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不承担任何风险,所以其劳动报酬相对而言较低,比较适用于急迫开展的工程项目、新型工程项目或是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选择工程合同类型的最为科学且合理办法为:首先,工程承包商与业主应当对整个建设工程规模、建设周期、市场状况、难度系数、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全方位考量之后应慎重选择利于双方的合同类型,进而保证双方对合同的较高认可度以及合同的切实可行性。若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竣工阶段的审计结算工作就应严格按照既定合同款项执行。譬如某临时工程,约定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固定价格方式。考虑到承包商对工程缺少对工程项目前瞻预测工作,在施工中若出现使用材料的价格上涨问题,会使得该工程项目的运转资金困难,在工期内不能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在工程竣工的结算审计阶段,承包商时常以各种编造理由增补签证,使用不当手段弥补工程建设多支出部分的材料费用。依据签订合同价款中的基本原则,在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之前应对建材时常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调整与掌控,依法承担合同结果,因此在结算中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例办理。

3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管理工作,增强管理力度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状况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责是以建立合同方式体现的,对此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是规范自由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努力,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凸显成效。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合同制度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增强整顿工作,科学规范市场顺序。在严谨把关的基础上,增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力度。若相关工程建设资金不充足,严禁办理相关手续,且不能越级组织招投标工作,不准许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抵制垫付资金与带资施工现象,促进建筑市场朝向健康绿色方向发展;创建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与项目工程承办单位的正确思想意识,严格律己;严格限制工程竣工结算条款办理等。在工程竣工的后期阶段应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保证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及时投入使用运行,近早发挥建设工程的各方面效益,进而促进工程价款结算,达成最终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4创设合同管理团队,严格要求持证上岗

积极开展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严格要求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合格后放能上岗,不合格人员坚决不能予以岗位安排,此种方式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管理工作实现理想效果的最佳途径。现阶段,我国国内已经正式践行工程造价师注册制度。工程造价师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造价管理者,其重点工作任务为做好工程建设投资与合同管理。增强与优化合同管理工作是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必要保证,这也是做好工程结算管理的核心要素,基于此规范化、严谨化能够促进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因为建设工程中本身存在特殊性质,所以在工程结算中还有可能遇到其他无法预测问题。因而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施工单位极为有必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予以高度重视,摆正合同在工程中的位置,提高认识程度,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将各种因素进行全方位考量,并且将工作做到细致入微,降低一些突发性因素发生的可能性,进而有效保证建设工程在竣工阶段的造价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具体施工合同中的款项高效有序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有必要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工作,将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妥善保管。

5结束语

根据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结算控制工作实际情况,出现各种频发问题,对整个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对此,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切实求是,结合实际情况,更新传统观念,强化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合同纠纷案件几率降低,规范市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进步,进而带动我国GDP总值,深化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