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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20篇)

  • 范文
  • 2023-12-04 10: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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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篇

监察建议书是_门针对某一监督事项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是_门常用的文种之一.它的运用,既体现了_门的监督权威性,也体现了监督部门和被监督单位之间工作上的交流互动,对及时纠正被监督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监察工作涉及面较广,所以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基本上包含了当前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如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褒奖鼓励、惩处纠错等.监察建议书一般由_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也可由_门委托相关单位转送。

《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是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实施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项监察权力的行政法律文书。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发挥这两种文书的作用,现对其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填写要求作如下规定。

使用范围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四、收到《监察通知书》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应按照要求,认真接受和配合检查、调查;对于不接受或不配合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进行批评或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

五、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出《监察建议书》的监察机关报告实施情况;同时,监察机关有权对监察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如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也要及时给予答复;如答复后仍有异议,监察机关即可根据情况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六、建议给予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人员,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填写要求

一、《监察建议书》的文号应按发文机关所在地方或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北京市监察局现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_)京监建字(001)号;驻_监察局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_)铁监建字(001);《监察通知书》的文号应按监察机关办案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_二司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_)监通字(20__)号;河北省监察厅三处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_)冀监通字(3001)号。地方省以下监察机关文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自行规定。

二、正文内容简明扼要,如栏目空白处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四、视内容可加盖秘级专用章。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2篇

一、检察建议的软法机制特征

(一)检察建议的非法定性、正式性和外部性

检察建议是检察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是并不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我国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吸收苏联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后,[2]在实践中出现了建议书的监督方式。1979年第二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取消了一般监督权的规定,现行的检察官法第33条虽然规定对提出效果好的检察建议的检察官予以奖励,但并不是对检察机关的明确授权。虽然检察建议缺少法律的刚性,但是同样具有正式性和外部性。它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对外的检察活动,是以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为对象的外部法律文书,对被建议对象的权益会产生间接影响,如有时候会抄送被建议对象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机关。由于其外部性,也必然要求它具有一定的正式性。

(二)检察建议的落实取决于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合意和协作

行政领域的软法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显著特征是减少行政处罚和强制,增加行政指导;减少行政指令,增加行政合同;减少单方决策,增加决策民主。检察建议既非要求,也不是对具体事项的处断,它与行政领域的软法机制一样,并不具有强制性和指令性,而是要依靠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合意与协作才能保证落实。

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本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违法的时候,则采用“建议书”形式。对于情节尚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采用“建议书”的形式。[3]检察建议相对于检察抗议就是一般监督权的一种较为柔性行使方式。一般监督权被取消后,检察建议演化出两种功能类型:社会综合治理和法律监督。1981年,_中央提出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活动,检察建议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1998年8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关于成员单位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的通知》中,将结合办案“分析掌握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特点,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机制”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任务进行规定。

另一方面,检察建议的作用逐渐拓展至诉讼监督之内,作为法定监督手段的补充被越来越多地运用。检察建议被作为抗诉手段的补充被使用。2001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但是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足以影响公正裁判,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的,一般不宜提出抗诉。必要时可以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要求人民法院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或者建议人民法院更正法律文书中的差错”。然而,检察建议在实现以上两种功能时都需要被建议机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体现出了法律监督职能柔性、指导和协商的一面。

(三)检察机关是检察建议规范的创制主体

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内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来规范检察建议的运用。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格式(样本)》第158样本中对检察建议书的制作格式进行了规范。2009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检察建议作为软法机制的实践样本

2007年至2010年,笔者所在单位共制发检察建议57件。制发对象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占49%,其他则包含事业单位和企业。有39件检察建议得到制发对象的回复:认同并整改的28件,占总数的52%,认同未整改1件,提出异议10件,20件无回复。提出异议的主要为法院,针对生效裁判文书错误的更正建议法院全部接受,但是对裁判的程序或者实体错误提出的建议采纳较少,无回复的主要是企业。

(一)充实诉讼监督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0年2月《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将检察建议适用于诉讼监督领域,主要是针对侦查、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侦查、庭审、刑罚执行活动中轻微违法或者不规范的行为。该院四年来制发此类检察建议共21件,其中:7件系针对生效裁判文书错误的更正建议(计算错误、文字表述错误和法条援引错误),10件系针对生效判决的其他错误,4件系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的建议。

一是建议公安机关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行为。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中发现侦查活动的不规范之处,归纳同类问题,通过纠正不规范的侦查行为,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加快同类案件的侦破速度,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如该院在办理故意杀人案件中发现,公安派出所处置失踪人员报案中存在的消极对待、重视不够的问题,提出过一系列建议。鉴于个别派出所不按照受理失踪报案操作规程处理报案,登记失踪报案后没有后续查找线索,没有控制失踪人的手机和银行卡使用情况延误案件侦破的问题,该院向其主管单位区公安分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且对类似的失踪报案进行排查。该分局收到建议后非常重视,积极落实建议事项,对责任人予以处分,仔细排查同期的类似失踪报案,发现了其他案件线索,破获了另一起杀人案件。

二是建议法院规范审判程序和行为。法院在主持审判程序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虽然情节较轻,或没有明显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但是影响或损害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不能成为诉讼监督的空白,可以运用检察建议来弥补监督的缺位。如该院在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某基层法院直接选定当事人的姐姐作为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诉讼,这种做法虽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无明显不利,但是不符合本市《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参与刑事诉讼的合适成年人,必须在审核批准的合适成年人名册中选择产生。该院就此问题向该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该法院承认了选定合适成年人做法不当,并予以改正。

三是以检察建议作为抗诉手段的补充。对一些确有错误的判决,但是不宜抗诉或不必要抗诉的,可以采用检察建议方式促使法院主动纠正,既坚持有错必纠又维护了司法权威。该院针对生效裁判文书中的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法条序号错误,提醒法院裁定纠正或者改判的检察建议工作,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做法。由于法院审判任务逐年加重,此类错误数量也相应增加,法院对此类建议均予接受并纠正。如在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判决书中,将丈夫的姓名与其父的姓名混淆,虽然是文字错误却对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有很大损害,该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立即裁定纠正,避免消极影响发生。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检察机关对大多数行政违法行为没有监督权,行政执法多年来一直游离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之外。检察机关可运用检察建议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四年来,该院结合执法办案活动实际,向行政机关提出改善和创新服务管理的检察建议5件,均获得制发对象的认可。

一是建议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新时期行政机关的社会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检察机关不但要重视敦促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更要促进行政机关改进服务。如该院办理了一系列单位走私进口生物试剂案件,在这一类案件的审查中发现,部分科研单位将生物试剂伪报成化学试剂进口,造成大量生物试剂不经检验检疫即入境,存在巨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该院就此向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中既提出对进口单位加强资格审查,严格生物试剂经营的准入条件,有针对性地对冷藏运输的“化学试剂”加强查验力度,同时还提出对没有危险等级的生物试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通关查验时间,避免进口企业为缩短审批周期故意伪报的情况发生。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纳了建议,对温度控制有较高要求的特殊物品缩短审批时间,对用于抢救的有关物品开辟“绿色通道”,2011年2月又探索核销试点工作,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提高审批效率,为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进口生物试剂提供便利。

二是建议行政机关纠正不规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保存登记或者出具证明文件时不规范的行为常常会给审判中查明事实带来困难,甚至导致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损失。因此,保存登记和出具证明文件是行政机关为公众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该院曾经对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文件不规范的问题提出过2件检察建议。一件针对某区婚姻登记机关,该登记机关对同一人的婚姻登记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出具了数份证明文件,每一件记载的结婚时间都不相同,结婚时间直接关系到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给民事纠纷的解决造成困难。另一件针对某区税务局,该局对某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也出具过数份证明文件,内容互相矛盾,出具的主体既有该区税务局又有其内设机构。2件建议发出后,被建议机关均派人到该院告知整改情况,处理了责任人员,并且采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三是建议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时的懈怠、疏忽,将给公共利益和安全带来隐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的履职漏洞应当及时以检察建议形式提醒。如该院在办理4起非法种植原植物案中,发现本市郊区农村有非法种植_现象,遂向市委农办、市农委发出检察建议,市委农办、市农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就落实检察建议作出批示。市委农办、市农委会同市禁毒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农村禁毒工作八项措施。

(三)关注民生热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

四年来,该院制发有关民生问题的检察建议4件,内容涉及校园安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等方面。这些检察建议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热点,扩大了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

一是运用检察建议维护校园安全。校园安全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关系重大,要由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学校自身的共同努力来保证。该院制发有关校园安全的检察建议2件。如在办理一起学生实施的、造成一死一伤的校园杀人案件中,承办人发现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鉴于该案后果严重,并且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该院承办人与区院、区教育局的同志共同走访案发学校以及区内其他学校,做好管理问题的调研。向当地教育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又会同区教育局及区内多所学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落实整改工作听取意见、出谋划策。案件开庭审理时邀请区内学校校长旁听,所发检察建议效果明显,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状况为之一新。

二是运用检察建议纠正拆迁征地中的不规范行为。足额、及时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费是保护国家和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囤地、炒地等不法行为的重要管理手段。该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某区一地块的出让中存在行政管理缺位的问题。在某房地产企业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费的情况下,该区土地管理部门即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不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无法切实保障,而且给该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提供了便利。该院建议敦促该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向该房地产企业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对其它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采取措施挽回国家利益损失,规范用地管理。

三是运用检察建议规范公有住房的分配管理。公有住房是国家房屋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公有住房的分配管理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居住权益,检察机关有责任促进其公平、公开、公正进行。该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某物业公司对公有住房购房人资格未尽严格审核职责,致使不具备购买公有住房资格的人取得了公有房屋的产权。该院一方面支持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的判决,另一方面向该物业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公司在公房出售工作中严格执行上海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规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查明原因,认真整改。该物业公司采纳了检察建议提出的措施,就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该院。

(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加强基础管理,多措并举狠抓建议落实

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于建议效果的落实。目前提升检察建议的难点在于建议质量有待提高,落实效果有待加强,促进建议落实的沟通反馈机制不尽完善。该院在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中,着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加强检察建议效果落实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

一是进一步统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形式和管理。2009年末至2010年初,高检院和市院相继制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和《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该院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对检察建议的制发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由检察长签发检察建议书,将检察建议制发要求和程序按照制作书同等对待,不仅有效地保证了文书的质量,而且更具权威性。加强检察建议的基础管理,改变民检和刑检部门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不统一,由各业务部门分散管理的做法,统一检察建议书的文书编号和格式,保证每件检察建议书都有明确的联系人和抄送单位。按照市院规定由研究室对全院检察建议书监督管理,按季度对全院制发检察建议情况制作分析报告。

二是加强对一类问题的发现、分析及建议的力度。单纯就个案提出的检察建议很难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因为个案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大多是个别、局部的,就此提出的建议内容也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本。而对一类问题的检察建议则是相对于个案检察建议的提升,通过一类问题的检察建议不仅促使法律统一适用,还可以对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分析,提出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检察建议。如2009年该院办理了多起外籍人士利用信用卡离线交易技术漏洞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承办人主动学习、了解信用卡交易结算的技术原理,就此向VISA国际组织上海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分析了利用信用卡离线交易功能实施诈骗的手段,指出信用卡离线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技术漏洞,提出对虚拟信用卡真实性识别能力进行技术改进,加强离线交易商户的培训管理等一系列专业化建议,并且将此建议抄送上海银监局和中国银联公司等相关单位。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少数建议对象对检察建议无动于衷,不予回复,对此该院加强与相关机关、企业的合作,采取上下联动措施,推动建议落实。如某区院曾向某中央直属企业的分支机构就该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但是未获回复。该院在二审阶段提高建议级别,向其上级部门再次发出检察建议,最终得到了该企业的回复,告知了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并为未及时回复向检察机关表示歉意。一些检察建议的落实停留在“文来文往”的层次,虽然有回复并且认同建议事项,但是是否真正解决问题仍有疑问。为了避免检察建议的落实流于形式,该院不是“坐等回复”,而是主动“走出去”推动落实。如在该院制发的有关加强生物试剂进口管理的检察建议中,在收到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回复后,分管检察长与公诉部门负责人还对该局进行回访,了解落实情况,双方共同商定在落实检察建议中原有的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内容以外,还将与海关、科教、卫生、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上海地区入出境特殊物品的联合监管机制,从立项审批到最终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管,为上海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结合以上的实践情况,对如何发挥检察建议作为软法机制的优势,深化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我们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一是构建检察建议的协调保障机制;二是规范检察建议的信息来源;三是加强检察建议的基础管理工作;四是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注释:

[1]参见刘卉:《软法之问:法治即硬法之治》,载《检察日报》2011年7月14日。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3篇

___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此事件为契机,在住建系统大力开展“小鬼难缠”专项治理,综合整治“庸懒散慢”等不良问题,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

二、强化制度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即办”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审批服务工作制度。

三、追究相关责任。对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10】22号),建议对当事人陈卫强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效能责任追究。

请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

__x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4篇

__股份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25日,根据市安监局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印发的《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__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襄阳安监[20__]27号)要求,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实地察看了文件资料,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20__年11月2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__年3月28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现就复查情况提出如下安全监察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查你公司襄轴工业园新建项目(邓城大道三环襄轴工业园)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建议你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襄轴工业园新建项目(邓城大道三环襄轴工业园)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上述建议,希望__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加以落实,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市执法支队将依法予以处理,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___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5篇

努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在电力公司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果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上,——书记做了题为《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开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时家林总经理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纪委书记——同志做了题为《做实基础优化机制努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新水平》的工作报告。

加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积极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公司的中心任务,突出作风建设、突出服务和谐企业建设、突出监控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本刊全文刊登柏磊同志的纪检工作报告以供学习。

一、20__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层层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稳定

(二)广泛宣传“干事、干净”核心理念,认真落实廉洁从业制度

结合“干事、干净”核心理念的宣传教育,公司深化了“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权力行使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述廉工作,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本级职代会和民主生活会上对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抵制商业贿赂等情况进行自查和明示,填写了《述廉登记表》、签订了廉洁从业

承诺书。公司内部针对有关举报、社会舆论和群众反映,加强了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制定了《纪检监察举报工作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举报问题函询制度》等工作规定。公司两级积极构建内外结合的反腐预警机制,一年来共开展检企共建等活动30余次,及时将不廉洁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20__年公司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52件,案件初核26件;新立案2件并按期办结,对2名涉案员工分别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三)围绕中心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一是围绕“优质服务”、“基建工程”和“不良资产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确立了87项效能监察项目。全年共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万元、节约使用资金万元,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监察建议148条,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273项,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度。制定了《北京电力公司招投标工作纪律(试行)》,《北京电力公司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规定(试行)》,加大了对招标、投标、评标、监督各方和机构的纪律约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公司组建了招投标监督人员库,进行了专门的培训,提高了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20__年,共组织320人次对169批次招投标活动进行了监督,促进了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四)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促进优质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6篇

关于____的建议

____:

通过对你单位____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

____

201_年_月_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____ 201_年_月_日印发 (___)监字第 1 号篇三: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

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式样)

( )监建字第 号

关于__(单位名称)__问题的监察建议

_ _ _:

第一部份:导语。

第二部份:监察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事实

第四部份:提出监察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第五部份:结束语。

落款(监察机关名称)

__年_月_日

主题词:监察 (建议内容)

(姓名或名称) 建议

抄送:__(单位)。__(监察机关)年__月__日印发 共印_份) __ (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7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监察执法建议书

( )安监管执建〔 〕危 号

_______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要求,现对你单位氨制冷机房通风系统事故隐患整改提出如下建议:

一、隐患整改的必要性: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是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2010)第条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事故通风是保障安全生产和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氨制冷机房,在事故发生时如果突然散发大量的氨制冷剂,其危险性更大。因此,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可能突然散发有害气体的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二、隐患整改的技术性要求:

1、事故通风属于制冷机房的通风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在制冷机房通风设计时作整体性通盘考虑。

制冷机房的通风,应考虑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正常状态下保证制冷机房内的空气品质,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是事故状态下排除突然散发的大量制冷剂气体,保障安全生产和工人生命安全。

具体设计中,可以设置多台(或2台)事故排风机,在制冷机房正常工作状态下,采用部分事故排风机兼做日常排风的作用,在事故状态下所有事故排风机全部开启。

2、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装置的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你单位氨制冷机房面积经执法人员实地勘测为390 m2,经计算事故排风量应不小于 71370 m3·h。

3、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机房侧墙高处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8篇

___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此事件为契机,在住建系统大力开展“小鬼难缠”专项治理,综合整治“庸懒散慢”等不良问题,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

二、强化制度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即办”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监察建议书范文B岗工作”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审批服务工作制度。

三、追究相关责任。对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__】22号),建议对当事人陈卫强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效能责任追究。

请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

__x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9篇

(一)开展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情况执法检查.成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专设了办公室;制定了_县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这次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__年以来全县规划用地、经营性用地、土地出租收益、建筑许可证发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检查自查发现挪用土地出让金补偿万元,欠交或未交土地出让金的个人___户,金额___万元,单位__个,金额___万元.__年以来,单位规划用地___宗,其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__宗.区别性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纠正.下达整改建议书__份,立案查处_起,处理违纪人员_人.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共清缴土地出让金__万元.

(二)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我们组建了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出台了《_县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汝政[__]__号),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制定了关于__年至__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质量要求等作出规定.就行政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等诸方面作出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目的是解决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现象.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我们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接到投诉__件,受理__件.每月_-_日,办公室组织人员随机对各行政单位进行检查,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__条,对工作中脱岗的三门闸乡副乡长冯宪中和乡干部张伟、代国强三位同志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我们还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共完成评标定标工程__项,工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全县__万元以上工程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共查出大小隐患__处,当场整改__处,限期整改_处;认真开展了招生工作、殡葬改革、三项资金管理等情况的执法监工作.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0篇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

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

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

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

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1篇

一、影响纪检监察建议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1、缺乏强制性。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延伸,目前没有相关的条规对纪检建议进行原则性的规定,《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建议有一些规定,但由于纪检监察建议本身仅仅是一种建议的形式,而不是命令,所以在效力上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往往被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当作一般性的公文看待,执不执行、认不认真执行都无所谓,有的甚至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小题大做,吹毛求疵,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与积极的配合。

2、缺乏建设性。由于办案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往往就现象谈问题,未能透过现象分析深层次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指出的问题雷同,提出的措施大同小异,对改进工作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痛不痒,肤浅单薄,力度深度不够,指导性不强。

3、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纪检监察建议内容空洞、笼统、虚泛,讲大道理多,缺乏让被建议单位可立即着手实施整改的实质性内容,让被建议单位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4、缺乏严肃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本身对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认识不足,重查处轻整改,或对案件一查了之不提整改意见,或对建议一发了之没有进行事后回访与跟踪检查,导致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忽视整改,要么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要么无动于衷、置之不理,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

5、缺乏平衡性。纪检监察建议在运用上不太平衡,如就个案发建议的较多,就面上的问题归类分析发建议的较少;就单位发建议的较多,对个人发建议的较少;有的以纪检监察结论代替纪检监察建议,导致纪检监察建议的使用越来越不受重视,作用越来越减弱等。

二、对策

任何问题都具有可防性。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在于超前预防,及时制止,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腐败酿成大腐败。因此,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事先防范的功能,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的一个载体、一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对症下药,提高针对性。纪检监察机关在提出建议前,必须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潜在的漏洞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把情况搞清,将问题找准,并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力求提出的问题准确、切中要害,发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一针见血。如针对交警部门在向违章车车主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但未事先向车主告知,导致车主认为交警部门乱收费的这一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建议交警部门增加向车主发放《暂扣车辆停车收费告知书》这样一道程序,让车主事先享有知情权,那么就能达到一条建议堵塞一个漏洞、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良好作用。

2、内容细化,提高可行性。建议的内容切忌虚泛空洞,讲大道理,要做到内容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和具体操作。比如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就要对具体加强哪一方面的管理提出明确的建议,如禁止公款私存、健全发票签报手续、压缩财务开支等,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便于实际工作切实改进。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2篇

____监察建议书

关于____的建议

____:

通过对你单位____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

____

201X年X月X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____ 201X年X月X日印发 (__X)监字第 1 号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3篇

______:

我是___,在_月_日的_______会上,我因没有认真聆听和领会领导讲话精神,却在下面偷?悼词只患觳槿嗽狈⑾帧;岷螅胰险?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我在单位是纪检书记,分管单位纪律作风检查方面工作,然而我在管理他人的时候,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会议纪律。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自已在纪律作风建设上存在严重不足。会后经过深刻的反思,我认识到犯这样的错误是与我长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关的。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多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已经是单位的老员工了,尤其是分管纪检工作后,觉得只要把别人管理好就行了,自己是领导,范点小错误不要紧。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意见环节查找出来党委班子的问题中就有一项“工作按部就班,责任心

不强”,而我自身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众所周知,开会和领导讲话是布置和安排指导工作的最佳途径,也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思想方针的获得渠道。就是在这样重要的场合下,我却看起了手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会议和领导讲话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思想上,我重新检讨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多和优秀同事接触,

交流。纪律上,我一定要比以前做很大改变,对自己的言行,保持严格的约束,不但能遵守单位的纪律,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领导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学习上,我要不避困难,自始至终为掌握更多知识,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我将以本次检讨机会为契机,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加深个人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为下属起模范带头作用,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4篇

镇北公路三级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每周开一次安全会议、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这中。

3.做到重大事故为零,无任何责任事故,保障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4.经常组织机械手及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条例,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5.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每周向经理部汇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镇北公路三级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建筑施工生产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_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之规定,本人自愿签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应认真接受安全三级教育,明确建筑企业生产特点,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章。

二、应模范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不违章作业,服从工地安全管理。

三、应遵守企业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应对违章指挥行为予以拒绝。

四、应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随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做到“自查,自改,自我完善”。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项目负责人:责任人:

年月日 年月 日篇二:监察建议整改报告格式

关于印发监察建议整改报告格式的通知 公司属各部门、分厂:

我部现将监察建议整改报告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统一格式编写整改报告,并按照《监察建议书》时间节点要求,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整改报告》报送_贺珣涛处。附件:监察建议整改报告格式。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5篇

关于落实南阳市监察局(2020)宛监建字

第8号监察建议书的意见

按照南阳市监察局(2020)宛监建第8号监察建议书《关于对镇平县“两费一金”征缴和房地产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结合镇平县实际,就具体落实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以确保30日内完成征缴及责任追究工作。

一、欠费“两费一金”问题。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人防、房管、建设、电业、公安、法院进行集中统一追缴。区分类别,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责令停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宣传教育、督促协调仍不按要求缴纳的,由县政府责成国土、规划、人防、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严格执法,采取责令停工、暂停办理各类手续等综合执法措施,直至交齐所有欠款。在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开工,并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2、冻结银行账户。对拒不配合按时缴纳的,由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或者从银行账户上予以划拨,同时按照欠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追加利息。

3、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经采取行政措施或法律措施仍不按规定时限缴纳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经部分开发的出让土地,实行分割收回,收回部分进行重新拍卖。

4、征收土地闲置费。对拖欠土地出让金且不按期动工

建设的,除追缴欠款外,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闲置费。

5、公开曝光。在追缴工作过程中,对不主动配合、诚信缺失的业主单位,在镇平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6、列入黑名单。对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且欠款出让金的,由县国土局将其列入黑名单,自列入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全县土地交易市场,取消其参加县域土地竞买资格。黑名单送达纪检监察、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存档备案,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7、对欠款“两费一金”或手续不齐正在施工的项目停水、停电。

8、依法追缴。对无正当理由拖欠不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违法占地、违规超建、未批先建问题。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处理到位,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不需要拆除的依法处罚,足额征缴国家相关费金后,按规定完善手续。

三、职能部门划分职责和责任追究问题。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人防等部门在“两费一金”收缴过程中,按照监察建议书要求将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分包领导,并将分包领导和分包人员名单于2020年11月19日前报市治公办备

案。在项目审批监管工作中,未能依法审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监察建议书列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整改,对按期整改到位的,可减轻处分或不予追究;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提出具体的责任对象,以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四、违规出台文件问题。由县政府_组织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在30日内予以纠正。

五、执行监察建议书的问题。按照检察建议书规定,收缴的资金必须统一上缴至市治工办专项账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6篇

不合格项:

(1)项目部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方面没有相关制度(吴超)

(2)为保证内控目标实现而制定政策、制度方面,未书面获取国家基本政策,有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程序手册。(张阳)

(3)未制定年度物资管理目标(葛会云)

(4)采购原则符合性方面,查采购前市场调研资料,市场调研无标准规定和程序,无标准制式和格式。(葛会云)

(5)合同执行方面,供料对账不及时。(张阳)

(6)进场验收方面,报检数量与进场验收数量存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换算数量出现误差。(杨钻)

待定项:

(1) 业务流程三个层面岗位设置方面,制度中没有对监督层的明确规定。(吴超)

(2) 内控目标设定方面,查无物资类的`控制目标。(葛会云)

(3) 人力资源政策、培训、岗位能力要求方面,查无相关制度。(葛会云)

(4) 岗位配置方面,查无岗位编制计划,项目部没有组织过物资类专业技能培训。(葛)

(5)对物资管理的员工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方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有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内容,但没细化至激励约束、流程控制方面,没有针对具体岗位的道德要求标准。(葛)

(6)查无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与修改。

(7)各级机构职责分工方面,未对作业队的物资管理权责有相关规定。(杨钻发)

(8)资源调查方面,实施了资源调查,但无标准格式。(葛)

(9)管理层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认识、管理风格。(葛)

(10)对供方已进行评价工作,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供方再评审考核工作。

(11)对账管理方面,存在没有及时对账的情况。(张阳)

(12)物资检查方面,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过项目部物资检查。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7篇

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理论与实践的碰撞

(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存在现状

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以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工作实践中,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抗诉渠道不畅的情况下,注意摸索经验,讲求监督效果,探索出一种与法律赋予的抗诉职能相并行的监督方式——对于一审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证据充足、适用法律不当或存在漏判等问题的申诉案件,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或另案审理,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予以纠正和弥补,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

对于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来说,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包涵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却不具有法定的法律监督形式。它是以非法律监督的形式从事监督的内容,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背离。现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进行法律监督的唯一手段,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然而在民事审判中出现的诸如程序方面的轻微违法等一般问题;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的诸如对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极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并不能通过这种单一的手段得到解决。

(二)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实践中存在问题之原因探讨

1、现行立法的保守与粗略是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业务难以开展的法律障碍。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在这一方面则显得过于谨慎、甚至保守,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得采用和开展民事检察建议工作困难重重。

2、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力失衡是民事检察工作难以开展的体制障碍。民事检察监督权如何设置,直接关系到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关系到具体的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具体运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抗诉权是民事检察监督权最主要的表现方式,但在实践中只不过是引起再审的一个条件,更不要说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权了。且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否采纳以及何时答复,法律未作明文规定。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法律含义“暧昧”监督方式,法院当然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这种监督意见由被监督者决定的权力设置,不仅严重挫伤了监督者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达不到监督权设置的预期目的。因此在体制上保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均衡并使之得到立法确认是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

3、检法两家的认识分歧是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业务难以开展的观念障碍。从法院方面来看,长期以来形成的在民事诉讼中的独家办案、强调内部监督制约为主的格局,使之难以接受民事检察监督这一外部监督形式,甚至规避正面监督。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的情况下,发展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工作阻力重重。

二、检察建议在司法监督的作用

依据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检察现阶段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将检察建议分为三种类型:

1、纠错型检察建议。是指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以及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建议人民法院自行纠正的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

2、督办型检察建议。是指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具体案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建议该机关予以改正的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

3、服务型检察建议。是指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具体案件过程中,对法人、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建议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予以回复的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

三、完善民行检察建议监督的必要性

民行检察建议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强化公正执法的补充和拓展法律监督的新方式,有利于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和强化,它能弥补立法的缺陷,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减少抗诉案件、解决审级矛盾,更有利于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因此,应赋予民行检察建议监督民行检察建议监督相应的法律地位。但目前民行检察建议监督在立法上还未得到应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它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民行检察建议监督还不是一种有效力的法律监督。再者民行检察建议监督还未形成一整套法律监督机制,反而需要审判机关的支持、配合甚至认可,使民行检察建议监督难以发挥有效力的法律监督作用。针对规范、完善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提几点如下建议。

1、将检察建议纳入法律规范,确立相应的法律地位。为了使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有效地运用,充分发挥其启动法院再审和纠错、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的重要作用,建议立法机关应当以法律形式确认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在相应的诉讼法中,予以明文规定。同时,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做到名正言顺,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 通知》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民事执行活动,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并通过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同级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判决、裁定、调解,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检两家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对审判的法律监督,促进法检两家对检察建议实施的共同认识。

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实践证明,运用检察建议启动法院的再审改判和纠错,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这一作法可以减少诉讼环节和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应当给予肯定。目前,由于这一作法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应当极力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意见》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应当依法履行,不得滥用监督权力;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检察监督行为违法法律或者检察纪律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建议正确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时纠正。”《意见》加强对检察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落实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3、检察建议自身应规范、严谨。作为一种法律文书,首先格式必须规范,内容必须详实,语句必须严谨,适用方法要得当,决不能粗制滥用。检察建议的直接对象必须是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内容上必须详实、客观地叙述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或采用的证据或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依照法律应当怎么判决裁定,有鲜明的观点和意见。同时语句表述要准确,逻辑结构要严谨。

4、适用条件和范围要准确。运用检察建议的条件和范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作了明确规定,主要靠在办案中认真的掌握、灵活运用。特别是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察件的条件掌握,对于“五类重点案件”不宜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我们认为,检察建议目前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操作尚不规范、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能作为一种尝试。只适用于诉讼标的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经与原审法院协商,法院对再审和事实依法都认可一致的案件。尽管诉讼标的不大、法律关系明确,但与原审法院意见形不成共识的,不宜适用检察建议。对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的,或者对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未影响实体处理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8篇

(一)开展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情况执法检查.成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专设了办公室;制定了x县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这次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__年以来全县规划用地、经营性用地、土地出租收益、建筑许可证发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检查自查发现挪用土地出让金补偿万元,欠交或未交土地出让金的个人__x户,金额__x万元,单位__个,金额__x万元.__年以来,单位规划用地__x宗,其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__宗.区别性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纠正.下达整改建议书__份,立案查处x起,处理违纪人员x人.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共清缴土地出让金__万元.

(二)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我们组建了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出台了《x县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汝政[__]__号),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制定了关于__年至__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质量要求等作出规定.就行政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等诸方面作出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目的是解决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现象.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我们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接到投诉__件,受理__件.每月x-x日,办公室组织人员随机对各行政单位进行检查,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__条,对工作中脱岗的三门闸乡副乡长冯宪中和乡干部张伟、代国强三位同志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我们还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共完成评标定标工程__项,工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全县__万元以上工程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共查出大小隐患__处,当场整改__处,限期整改x处;认真开展了招生工作、殡葬改革、三项资金管理等情况的执法监工作.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19篇

我是下午谈话的主持人刘小红。很荣幸有机会和大家探讨民行工作。

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主动服务民生,全力化解矛盾,是我们民行检察工作坚持不懈,孜孜以求的目标。它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共同体的法官、律师的共同参与。

如何改进和提高民行工作,是今天我们检、法、律师三家要讨论的中心话题。

谈话之前,请允许我荣幸地介绍台上的两位:

苏代平法官: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苏法官是暨南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民商事审判20年,审理了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经典案件,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二十余次,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援疆讲师团成员。

朱列玉律师:中纪委_特约监察员,全国优秀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

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程序,是高检院提出的改革任务之一。我们今天讨论的第一个话题就是:如何完善民行抗诉程序?

对如何改进民行抗诉程序,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作为当事人利益代表的律师,有话要说。有请朱律师:

刘:对朱律师的建议,不知苏法官怎么看?

苏:法院在这一方面有一些成熟的做法,可以提供借鉴。

我想从法官的角度对民行案件的审查程序谈点建议:是否可以增设检察官收案后听取原承办法官的意见?我之所以提这个建议,是因为这些年做二审工作,法院内部监督程序给了我启发。前些年,二审改判一审、再审改判二审是不征求原承办人的意见的。但大量的审监案件证明原承办人的裁决是正确的。出现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有些真正影响法官自由心证的东西可能在案外。如彭宇案,法官确信是彭宇所为的事件是法官向警方了解,警方证实彭宇承认撞人的事实,但由于笔录丢失,使得这一重要事实无法作为判决证据。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和谐监督”。

刘:请朱律师继续:

朱:关于抗诉引起的中止执行问题。实践中,有的法院收到抗诉裁定后,迟迟不予立案,拼命执行。导致再审改判后,执行回转很困难。当事人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因此,建议检察院在发出抗诉裁定的同时,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检察建议书。如法院在收到中止执行检察建议书后不予理会,继续执行,最终案件改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刘:苏法官怎么看这个问题?

苏:从检察院作出抗诉到法院立案并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确实有一个过程,朱律师从申诉当事人的角度考虑确实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但是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中止执行,我有一个顾虑:建议书的效力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及时执行,可能造成债权的损失,债权人因此而申请国家赔偿,检察建议能否作为免责的依据?而检察院在抗诉中作出中止执行的意见,超越了职权,因为中止执行是审判权解决的问题。抗诉与中止执行的“无缝对接”最好的方法是立法规定抗诉为中止执行的一个法定条件,即一旦检察院作出抗诉,法院应立即中止执行。

刘:致谢。请朱律师继续:

朱:延伸监督问题。第一,检察院派员出庭的,建议出庭的检察官在宣读完抗诉书后,退出法庭。民事诉讼中,法官是裁判,双方当事人是运动员,检察机关相当于场外监督的技术官员,监督者应场外监督而不宜进场监督,以免影响双方运动员的公平竞争。第二,建议检察院加强对再审案件的监督。抗诉案件法院对案件进行合议庭评议时,经办检察官可以列席会议,检察院的处长、副处长可列席法院庭务会议,检察长、副检察长可列席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

刘:朱律师提出:一是检察院派员出庭的,建议出庭的检察官在宣读完抗诉书后,退出法庭。二是(建议扩大检察官列席再审案件讨论会议的范围),加强对再审案件的监督。

刘:征求苏法官的意见:

苏:我个人认为,法院合议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保密的原因在于担心当事人报复于其不利观点的法官,但对检察官没有保密的必要。当前,法院正在推行公开审判,扩大检察官列席范围,我想法院应该是欢迎的。至于如何列席,需要两高或地方两院联签。

刘:总结第一个话题:如何完善民行抗诉程序?

第一,建议: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检务公开,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第二,法官建议,在案件审查期间,可以听取原承办法官的意见。

第三,关于抗诉引起的中止执行问题。

A律师建议检察院在发出抗诉书的同时,发出中止执行的检察建议。

B法官提出立法建议:通过立法,规定抗诉引起执行中止的法定后果。

第四,关于延伸监督问题。

A.律师建议出庭的检察官在宣读完抗诉书后,退出法庭。

B.建议检察官列席法院的再审案件讨论会议

刘:一切程序的改进和完善,都是为了监督效力的提高。

监察委起诉建议书范文 第20篇

[论文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构建

民事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专有的一项职权,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等,而且还包括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公证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债权文书。因此,民事执行工作的范围几乎涉及所有当事人没有自觉履行的民事、商事争议的裁判案件,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更应当加强监督,尤其应当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本次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对于终结“民事审判活动并不包括执行活动,故民事诉讼法的检察监督原则不包括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的错误认识以及正确指导检察院、法院两家的司法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我国特有的法律监督体系。我国与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不同,主要是通过司法权的分立和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来完成法律监督任务的,形成了党的监督和人大监督为最高形式,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为主体,传媒和其他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我国检察权以法律监督权为核心的固有属性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由于检察机关的地位较为特殊,且拥有业务上的专门性、执法上的权威性等特点。它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属于司法领域的内部监督,而且检察监督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属于程序内监督。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履行执行监督的职能上,具有其他任何机关无法替代的正当性和优越性。

检察院、法院两家共同的价值追求。法院与检察院共存于司法机关这一特定集体中,具有共享价值、共同的价值取向,司法公正是检法两家共同的价值追求。若检法两家承认司法公正是其共同的价值追求,就不应当排斥民事执行工作中必要的监督,反而应当相互间给予对方必要的支持,凭借两个公权力的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抵御和排除司法领域之外的不恰当干预,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事执行的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民事执行权性质的内在要求。民事执行权从构成上讲,包括执行司法权和执行行_。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执行行_在运用频度上占了绝对多数。因此,民事执行权主体部分应是行_。现代行政学对行_进行细致分析后认为,合理的行_除决策、实施外还应当包括监督,且这种监督可更多地依赖外部的司法监督,而不一定由行政系统自己承担。民事执行权作为一种行_也应当为其他权力所规制,即理应接受监督,尤其是来自检察机关的监督。而且,由于民事执行行为本身便是诉讼程序的延伸,专业化程度较高,选择同样专业化程度高的检察权进行控制是一种较为合理的选择。而执行司法权由于其本质就是司法权,按我国现有的权力架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当然也有相当的合理性。因此,由检察机关来监督裁判行为是该制度的必然结果。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需要

民事执行主体的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种种弊端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执行主体的权力过于集中:法院作为民事执行的主体,其民事执行权包括执行司法权和执行行_,既拥有像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程序方面的权力,也拥有像裁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等实体方面的权力,其权力相对比较集中而且难以得到有效约束;法律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由执行员主导整个执行案件的全部过程,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包括决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负责交接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执行解除保全的命令等等权力。因此,建立民事执行检察这一外部监督制度,可以对执行主体进行有效监督,规范民事执行主体的执行行为,并且成为制约民事执行主体权力过大的必要手段和完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的有效路径。

民事执行欠缺有效的外部监督。现阶段以法院系统内部监督为主要模式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归结为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来自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是一种“自己监督自己”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缺乏公开化和透明化,难逃“自家人难揭自家短”的缺陷;二是上级人民法院无法全面掌握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难以发挥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三是这种自我监督的模式还存在诸如监督范围不清、监督程序不明、监督过程不透明等缺陷。因此,将有效的外部监督注入以法院内部监督为主的封闭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就成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现实需要。

民事执行当事人救济还不完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在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等三个条文中对有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执行救济进行了规定。执行行为异议、申请提级执行和执行异议等相关内容规定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救济权利途径,但是也同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对执行异议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没有明确规定执行异议的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二是对当事人申请提级执行的规定不甚明确,上一级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形下责令原人民法院执行,在什么情形下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在什么情形下决定由本院执行,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上述原因致使当事人在面对违法执行和不当执行的情况时,由于法律规定的救济制度并不完备,因此没有明确、及时、有效的执行救济程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构建

(一)关于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执行监督的程序设计

1.抗诉程序

抗诉对象。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执行监督的抗诉对象应当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生效裁定,主要包括不予受理、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的裁定。

抗诉事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民事执行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定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决定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提出抗诉。由于检察机关对执行裁定的抗诉是执行过程中的抗诉,在这一点上与对判决事后抗诉的程序设计有所不同,应建立“同级抗,同级审”的制度。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制作抗诉书。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裁定情况及抗诉理由。《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纠正违法通知书程序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创设的一种民事检察监督方式。适用范围主要是执行裁定本身正确,但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违法执行的行为。因为不存在错误的裁定书,不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因此不宜一概采取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而应当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错误。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不当或者违法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该人民法院依照司法赔偿程序或者其他程序处理,或者采取相应措施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不当或者违法执行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向该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3.检察建议程序

检察建议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活动中就法院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工作中出现失误等情况所作出的基本结论和监督意见的一种非诉讼监督方式。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经查证属实,应当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或者自行改正工作失误。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经查证属实,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向该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二)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程序设计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收到抗诉书的同时裁定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并且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于作出再审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抗诉案件开庭审理时,应当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执行当事人和本案利害关系人出庭。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并宣读抗诉书,监督再审法庭的庭审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执行抗诉案件作出书面裁判,并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执行当事人和本案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