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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答辩状范文(通用4篇)

  • 范文
  • 2023-11-15 19:52:27
  • 202

劳动仲裁公司答辩状范文 第1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对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证据目录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4、__________

注:根据当事人的使劲情况,将事实和理由填充到上面,此外还要针对对方提出的仲裁请求的项目是什么来进行有目的性的回答。

劳动仲裁公司答辩状范文 第2篇

劳动争议答辩书

答辩人:哈尔滨**限责任公司 住哈尔滨市**区**号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路10**弄****号1**室。

答辩人收到**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哈劳仲案字(2***)第**号应诉通知书,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仲裁庭参考采信。

答 辩 请 求

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事 实 和 理 由:

一、就仲裁请求的答辩意见:

本案的起因是因为被答辩人李**不服黑百劳(2***)**号《关于解除李**同志劳动合同的通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答辩人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只是李庆积的用工单位,所以该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不是由答辩人**公司做出的,被答辩人申请的事项与答辩人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无关,虽然《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但被答辩人要求没有做出对没有劳动关系的答辩人承担撤销黑(200*)*号文件的要求是毫无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的。虽然此事在法律上与答辩人**责任公司毫无因果关系,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答辩人认为百利派遣公司解除与李**劳动关系的通知是客观公正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就事实部分的答辩意见:

李**在仲裁申请书中称,其在受伤后找到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请假,答辩人拒收被答辩人的假条及诊断书。被答辩人的这一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在受伤后没有到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递交过书面的假条及任何书面形式的请假材料。李庆积曾口头向用人单位领导称请病假,但没有明确请假的具体时间及理由。在事后他也没有按照单位的规定及时地向单位递交书面的假条及包括诊断在内的书面材料说明。关于这一事实,答辩人在质证过程中已做了充分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同样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说明该条规定首先是建立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之上。据此,被答辩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向答辩人昕正公司书面请病假事实和证据,不能笼统地说答辩人拒收他的假条、诊断就完事大吉,否则就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曾向**公司书面请病假的证据,也没有无故不上班理由的证据;其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提出仲裁请求。

哈尔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哈尔滨**责任公司

2***年*月*日

劳动仲裁公司答辩状范文 第3篇

劳动仲裁答辩书    劳动仲裁答辩书格式: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答辩人:xx 男 xxx 岁 xx 县xxx 公司职工,住xx县xxx街 x 号   因xx县 xx 公司诉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

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

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

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xxx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    xx 年 x 月x 日     附:1、报道通知书一份。

2、辞职报告一份。扩展资料 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第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第二,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三,被诉人应当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诉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第四,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

在答辩方式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

劳动仲裁公司答辩状范文 第4篇

答 辩 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志成 职务:总经理

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5楼

委托代理人:孙利强 性别:男 年龄:35岁 电话:13757572506 单位: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职务:综合管理部经理

陆家封 性别:男 年龄:42岁 电话:13777318006

单位: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职务:市场发展部经理

被答辩人:何建民

地址:绍兴市辛弄29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补发工资,系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劳动制度,擅自离岗旷工四个月所致,答辩人依法合规计发工资,未损害被答辩人的任何正当权益。 被答辩人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15日正常出勤,有被答辩人本人签字的考勤记录,被答辩人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2年1月16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负责考勤的市场发展部多次向公司反映被答辩人长期旷工的实际情况,经综合管理部、市场部以及公司领导等商议,依据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九条“劳动纪律”第三款和安保绍发【2009】4号文件《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支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以及由被答辩人本人签字的《守法遵规承诺书》的具体规定,对被答辩人作出10月11月只发

250元的工资,12月起不计发工资的决定。

二、答辩人依法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毫无依据。

答辩人根据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第二款的规定,答辩人可以随时通知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赔偿。被答辩人的请求没有任何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绍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