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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被告借贷答辩状范文(推荐4篇)

  • 范文
  • 2023-10-26 11:43:53
  • 189

民间被告借贷答辩状范文 第1篇

民间借贷被起诉答辩状首先是需要写清楚答辩人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写清楚答辩的主张就是答辩的意见。

第一点,答辩人要在法律适用允许的前提下对自己的主张,借贷的事实情况据理说明和答辩。

第二点,答辩人要明确提出答辩的主张,主张中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时依据事实情况来灵活处理。主张是指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可以接受一部分但另一部分接受不收。

在答辩状的结尾要附上答辩人本人的亲笔签字才可以生效。如果民间借贷是有委托人或担保人的情况也需要在民间借贷纠纷的答辩状里写上委托人或担保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等)。答辩的理由等内容。

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民间被告借贷答辩状范文 第2篇

答辩人:黎XX

答辩人对上诉人陈XX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的上诉,作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究竟清晰,法律相关定性精确,合用证据适当,责任确定公道,审讯措施正当。因此,广州市×××人民法院(2012)×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讯断公道正当,哀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正当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究竟如下:

1、被告向原告借钱5000元,两边民间借贷相关创立。

2011年12月18日,原告通过转账方法向被告出借5000元,被告通过短信,被告理睬于2012年2月送还。因为被告一向未清偿借钱。

2、被告虽确认向原告借钱5000元,但抗辩称原告曾口头委托其先容外国工具,约定每月用度2000元,现原告所欠的处事费可与被告所欠的借钱相抵销,抵销后被告不再欠原告金钱。对此,被告仅提供了部门电子邮件、原告的个人照片及资料、收集工具的资料证明,但原告对此均不予确认,称其并未委托被告提供任何劳务或物色工具,两边也未告竣任何协议。

二、答辩人对上诉人所持概念的辩驳

2、上诉人哀求答辩人偿还人为6000元,并未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相关,且不存在口头协媾和与民间借贷无关的任何协议。本人以为,上诉人的上诉哀求无理,一审法院讯断正确,望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间被告借贷答辩状范文 第3篇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被告是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答辩处理的,特别是相关内容一般是由被告人根据原告的有关诉讼请求来进行认定的,法院可以在对有关答辩状的内容进行审查后来作出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民间被告借贷答辩状范文 第4篇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纠纷作出答辩的话,肯定是需要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进行答辩的,如果有相对应的法律和事实方面的依据的话,肯定也是需要在答辩状当中予以明确的。这样的话是有利于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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