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查报告(通用4篇)
- 报告
- 2023-10-25 08:30:28
- 173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第1篇
1、缺乏专门的'家事法庭。一个大学刚毕业不久,没有恋爱经验的年轻法官,有可能在法庭上为50岁以上的人调解离婚案件。这说明我国婚姻家庭法院法官队伍建设不足。并且可以看出,我国法官对离婚案件的主观认识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大部分法官都能秉公办案,但在一些可伸缩的案件中,还是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这是缺乏专门的家事法庭造成的恶果。
2、离婚判决不考虑女性的弱势地位。在中国社会,男女承担的家庭责任比男性多,全职家庭数量多,导致女性的经济地位与男性有很大差异。但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以男女地位平等的理念判决财产归属和抚养子女问题,确实忽视了女性在社会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及其在家庭中的贡献和牺牲。本质上,保护女性是不公平的。
解决方法:
1、建立健全法制,依法育人。落实相应政策,以和谐婚姻赞美家庭,树立榜样。此外,相应的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更换相应的领导。
2、加强对新婚夫妇的婚姻教育,让他们明白和谐的家庭生活对自己和孩子的重要影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根本上解决离婚率上升的问题。
3、加强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建立幸福的邻里生活,让他们团结互助。从而减轻相关部门的任务。
4、强化子女重要的枢纽关系,使其成为化解父母矛盾、降低离婚率的重要力量。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第2篇
在2022年辽宁省离婚纠纷案件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共有175件,占比29%,未判决离婚的共393件,占比66%,另外有28件最终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或是原告撤诉。由此可见,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概率很大,尤其是对于因生活琐事争吵,性格不和等日常矛盾导致的夫妻感情不和等案件,各法院在判断该类案件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上是比较谨慎的。
在第一次起诉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中,若双方就离婚与否并不存在争议,仅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有异议的,法院通过审理妥善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但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分居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五类准许离婚情形的,法院仍会判决离婚。可见在第一次起诉便准予离婚的案件中,大多是被告同意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定离婚的情形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第3篇
从统计结果看,在2022年度,男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有192件,占比33%;女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有396件,占比67%。近年来,婚姻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纠纷越来越多,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女性起诉离婚的案件占比较大,这跟过去有很大的不同,以往女性思想较为传统,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经济上依附男性,即使对婚姻有所不满,往往也不会主动提出离婚,更何况离婚以后很有可能受到歧视。但是,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社会观念的转变,女性不再恐惧离婚后的生活。越来越多女性不再“委屈”自己,比男性更为主动提出离婚。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第4篇
从统计结果看,在聘请律师的235件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127件,其中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离婚的共计86件。
绝大多数当事人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及举证规则经常不知所措,加之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在双方矛盾尖锐、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分歧严重的情形下,选择聘请律师代理诉讼,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选择律师代理,当然这并不代表聘请律师是促成离婚的手段,律师的作用更多的是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律师的选择上建议大家尽量选择一些主要从事婚姻家事相关业务的律师,因为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家事案件需要处理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既有身份关系还有财产关系当然里面还掺杂着两个人过往生活的爱恨情仇,所以经验丰富的家事律师会对案件进行很好的预判,帮助面临婚姻风险的人树立合理的预期有助于事情的妥善处理,可以助力客户尽快走出阴霾,迎接新的生活。
本文由叁佰于2023-10-25发表在叁佰资料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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