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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实用17篇)

  • 报告
  • 2023-10-16 1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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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第1篇

一、需请示内容

1.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组织进一步明确的;

2.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组织审定的。

3.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组织认可的。

4.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2.涉及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计生事业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拟出台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及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等;

3.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医疗事故或重要医疗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等;

4.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包括参加各类学术交流、节庆、展会等活动情况,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和按照规定需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5.中央、省、市卫生计生行业重要领导来宜等重要情况;

6.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组织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 第2篇

为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提高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在20xx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4、大额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6、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7、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8、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中心校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报告事项

1、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手机号码;学校办公室电话、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2、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3、各学校所辖范围内若发生群体流行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校

4、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5、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外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学校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报告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 第3篇

一、副主任和正、副调研员对所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任汇报;遇有重大问题或不宜自己做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请示主任审定;主任认为不便由自己确定的,可以和有关同志商定或召开有关会议决定。

二、各科科长要向主任和分管主任、正副调研员分别先后及时报告本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活动情况。科内需要请示的事项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后,再报主任或上会研究,一般不越级请示工作。

三、各科副科长及对他人员对所分管工作要定期向科长汇报,遇有重要问题或不宜自己作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由科长审定,科长认为不便由自己审定的,可召集本科室会议集体研究或请示分管办领导审定。

四、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办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待主任回机关后,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各科科长外出期间,由科长委托副科长或主任科员负责日常事务。待科长回机关后,及时向科长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

五、副主任、正、副调研员出差办事,要事先请示主任批准,出差时,要将到达地点、联系方式等告知综合科。各科科长出差办事,要事先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并请示主任批准。出差回机关后,主动向分管办领导汇报出差办理的主要事项,重要事项要写出文字汇报材料。科室副职和其他干部出差办事都要参照上述办法逐级向科长和分管副职请示汇报,报告重要情况。

六、一般情况下不准越级向上级领导请示问题,不准一事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要逐级进行。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领导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下级向上级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

七、办内各科遇有上级单位直接交办的重要事项(含会议通知),要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记录,及时请示分管办领导或主任。

八、国家、省农开办领导来我市视察指导工作或兄弟省、市来我市考察等,与之联系的科室要事先向分管办领导或主任汇报,并与综合科沟通有关情况,协调安排好接待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 第4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 第5篇

一、目的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 第6篇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 第7篇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司法解释具有某种创制法律规则的功能,因而在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每年颁布近百个司法解释的进度履行着其制订司法解释的职能。在这些司法解释中,尽管不乏弥补立法之疏漏、满足司法之急需的司法解释,但也有个别越权司法解释为学者所诟病。然而,没有一个司法解释像200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这样,一经颁行,骤然之间引起了轩然大波,为全社会所瞩目。不仅普通百姓群起而攻之,即使在学者当中,也是指责之声雀起。由于《批复》涉及的是一个刑法问题,我之关注是理所当然。而且,这个司法解释引发的问题还远远地超出了刑法领域,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之分野,司法程序与司法体制甚至涉及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法的价值选择等一系列法理学问题,值得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本文是我从这个司法解释中引申出的有关刑法与法理问题的思考,意在为这个司法解释辩护。

在正式讨论这个司法解释之前,有一个程序性问题值得研究,这就是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这里的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称为疑请制度,是指下级人民法院把自己正在办理的疑难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研究,并根据上级人民法院意见作出判决的一种作法。[1]一定意义上说,它是这个司法解释出台的程序性前提。显然,没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就不会有这个司法解释产生。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案件请示报告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些法律适用上的疑难案件,法官对此没有把握或者合议庭甚至院审判委员会存在意见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往往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一条出路,也就是所谓矛盾上交。此外,由于司法不独立,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党政领导非法干预但又无力抗拒的案件,下级法院也往往将上级法院的意见作为挡箭牌。[2](P166)因此,疑请,不疑也请。由于案件请示报告不是法定的诉讼程序,因而存在一些较为混乱的情形。尤其是在错案追究制的压力之下,为使本人所办案件在上诉以后不被上级法院改判,各种形式,包括口头的与书面的请示报告大行其道,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特色。关于错案追究之成为案件请示报告的动因,正如我国学者指出:案件请示制度使得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层层请示,直至级人民法院作出批示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这样,如果下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指示行事或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事,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责任。[3](P523)为了规范案件请示报告的做法,1986年3月 2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下发《关于报送请示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此后,又于1990年8月16日了《关于报送请示案件的补充通知》,这一通知的主要精神如下:(一)报送请示的案件,必须是少数重大疑难、涉及到政策、法律不清、定罪及适用法律不易把握的案件。对于各方面有争议的案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个别需要请示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倾向性意见。(二)报送请示的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在报送前,一审均应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对证据;省院应确定承办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三)报送请示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实与证据由请示法院完全负责;凡属认定事实及鉴别证据问题,应自行查清或进一步鉴定,不要上报请示。[4](P102)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通知对于保证重大疑难案件的正确处理,防止有些不应该或者不需要请示的案件报送请示,从而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具有一定的意义。但这种案件请示报告的做法,毕竟是法院内部的、[1]法外的一种非正式程序,相对于公开程序来说,它是一种隐性的程序。这种法外程序对于个案的正确处理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总体上来看,这种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是弊大于利,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破坏了审级之间的正常关系,尤其是使二审程序名存实亡。审级制度是司法体制的重要内容,其中二审又称为复审,是指复级审理制度,是一种上诉制度,例如我国普通刑事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只有死刑案件在二审之外,另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制度,实行的是实际上的三审终审制。当然,由于除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经济犯罪和外国人、港澳台人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死刑复核权的下放,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的二审程序合而为一,因此又复归二审终审。我国学者在论及复级审理制度时指出:在刑事审判制度中,由于单级审理制度不能形成来自上级法院的权力制约,控辩双方也没有获得上级法院对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复查的机会,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是不充分的,因而现代刑事诉讼中,普遍实行复级审理制度(又称“上诉制度”)。一般只有最高级的司法机构作为第一审法院时才因没有更高级别的法院供当事人上诉而实行单级审理制度。[5](P383)由此可见,通过复级审理,可以对下级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进行审查,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但由于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存在,一审判决未生效以前就已经请示二审法院,因而实际上取消了复审存在的价值,使法律上的二审终审变成了实际上的一审终审。

其次,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侵犯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在现代法治社会,被告人具有获得公正审判的诉讼权利。这里的公正审判,不仅指一审,而且包括二审。因此,上诉权是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之一。通过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获得更高级别法院的公正审判,从而使被告人的实体权利能够得到进一步救济。由于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存在,上定下判,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经过二审法院的研究决定,因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只具有形式意义而无实质价值,这实际上是侵犯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第三,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是法院体制的行政化的主要症候。行_的特征是上命下从,上下级机构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法院体制行政化的倾向,向来为学者所诟病。所谓法院体制的行政化是指法院在整个构成和运作方面与行政机关在体制构成和运作方面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作的,强调内部的上下服从关系。[6]可见,法院体制行政化的现象不仅表现在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与人事管理上,而且也表现在审级关系上。两审法院的关系不像行政机构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而是各自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尽管在审级制度上,二审法院有权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但这只是二审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现行的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实际上是把二审或者更高级别的法院当作上级来看待的。正如我国学者指出:下级法院法官和上级法院法官应仅限于监督和被监督关系,而且这种监督只能通过诉讼来实现。目前法院系统流行的一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官独立的要求的。如,下级法院携卷向上级法院请示判决结果,或以请示法律问题为由和上级法院法官商量裁判结论,以及上级法院法官命令下级法院法官如何裁判等。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应保证下级法院法官独立审判,逐步限制下级法院请示的范围,直至最终取消请示制度。[7](P20)因此,不是通过审判来调整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行政方式来协调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的做法,有悖于法治原则。

第四,案件请示报告也是一种最不经济的手段。由于案件请示报告是一种法外程序,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因而也就没有时限上的要求。因此,除了暗箱操作的弊端之外,被请示的上级法院没有法定答复义务,往往一拖动辄数月,甚至达数年之久。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往往造成久拖不决、超期关押,从而严重地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既然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存在上述弊端,对此如何解决呢?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摒弃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情况独立作出判决,案件上诉到二审以后,二审法院也通过判决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立场,从而形成对下级法院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的判例。这里之所以说是事实上的拘束力,是因为我国法律并未确立判例制度,因而判例本身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也自称只是对各级法院具有指导或者参考价值。但在事实上,一审法院的法官只要不希望自己的判决被二审推翻,总是遵从二审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的。正是通过判例制度,使得各级法院对法律的理解统一到更高级别的法院判决上来,从而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制。我们以往虽然也在呼吁建立中国的判例制度,但这一设想一直得不到切实的落实,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各种类似于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的做法,在消解判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取消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以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在自己的管辖权限内作出判决,可以提高各级法院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审判能力,因而是切实可行的。当然,取消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也并不是减弱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力度,只是这种业务指导的方式应当加以改变。由行政化的上命下从式的指导,改为通过审判方式的指导。确切地说,就是利用提审的方式,通过判决,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判例化、程序化与公开化。这样,既可以化解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上的难题,又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裁判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审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改变级别管辖的提审;二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提审;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提审。作为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替代措施的是第一种提审,即改变级别管辖的提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由此可见,改变级别管辖的提审可以分为上提下送两种情形:上提是上级人民法院主动提归自己审判,下送是下级法院主动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提审的案件是案情重大、复杂。我认为,这里的复杂本身就包含了疑难的情形在内。因此,在禁止案件请示报告的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认为案件属于疑难,在适用法律上难以把握的,以往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现在则应改变为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如果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本院有能力审判的,应当作为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到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如果上级人民法院也没有把握的,则可以再向上移送,直至移送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对法律加以解释,因而以判例代替目前通行的个案司法解释。当然,除下级人民法院的请求移送以外,上级人民法院还可以直接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判刑事案件。这种改变级别管辖的提审方式,以判例代替案件请示报告,从而有望改变目前的司法解释形式。

请示报告制度 第8篇

. 培训目的:使受训人员了解公文的基本特点和一般格式,掌握常用快速的写作方法及其变化提高日常公文的写作能力。

.培训内容:

1、公文的概念

2、日常公文的分类

3、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

4、电子公文

5、公文范例

6、尝试写作

.课程长度:6时

.培训方式:讲解法+范文欣赏+模拟练习

.教材内容:

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人类社会快步走向信息时代的今天,公文在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实施领导、处理公务、沟通信息、联系事务、传达企业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文的写作也正在从旧模式中解放出来,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什么是公文?

所谓公文,它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命令、议案、决定、公告、通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在各类企业中,所指的公文一般为商务公文,主要分为介绍报告、请示、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要点、公司及产品介绍、信函、讲话稿、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市场调查报告、说明等

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

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大体同一般文章的写作方式相似,但是由于公文在性质、作用上及其写作要求上的不同,拟写时也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公文的拟写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明确发文主旨

任何一份公文都是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来拟写的。因此,在动笔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发文的主旨,即发文的主题与目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文件的中心内容是什么?比如相关工作的改善,主要提出目前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解决方式、需协助事项;再如请求事项,拟请上级机关答复或解决问题等。

2、根据文件内容,准备采用什么文种?比如,汇报工作情况,是写专题报告还是写情况简报;针对下级来文所反映的问题,是写一个指示或复函,还是一个带规定性质的通知等。

3、明确文件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还是向有关单位推广、介绍经验;是给领导、有关部门人员阅读,还是向全体人员进行传达。

4、明确发文的具体要求。例如,是要求对方了解,还是要求对方答复,是供收文机关贯彻执行,还是参照执行、研究参考、征求意见等。

总之,发文必须明确采取什么方式,主要阐述哪些问题,具体要达到什么目的,只有对这些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落笔起草。

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

发文的目的和主题明确之后,就可以围绕这个主题搜集材料和进行一定的调查研究当然,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并不是拟写每一份公文都要进行这一步工作。例如,拟写一份简短的通知、公告,一般来说不需要专门做搜集材料和调查研究工作,在明确发文主旨之后,稍加考虑就可以提笔写作了。但对于问题较为复杂,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归纳;如拟订篇幅较长的文件,拟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起草规章、条例、拟写工作指示等,往往都需要搜集有关材料和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工作。

怎样为拟写公文搜集材料和进行调查研究呢?一是收集和阅读有关的文字材料;二是到实际当中搜集活材料。例如,要草拟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首先需要查阅去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以及参考有关先进企业的同类工作计划等,还要研究本部门今年所面临的形势,今年的中心任务上级要求等。

总之,收集材料及调查研究,是一个酝酿的过程,是为了掌握全面的、大量的素材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然后经过分析思考产生一个认识的飞跃。

三、拟出提纲,安排结构

在收集材料的基础上,草拟出一个写作提纲。提纲是所要拟写的文件的内容要点,把它的主要框架勾画出来,以便正式动笔之前,对全篇做到通盘安排、胸有成竹,使写作进展顺利,尽量避免半途返工。

提纲的详略,可以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和个人的习惯、写作的熟练程度而定。篇幅不长的文件,可以大致安排一下文件的结构,先写什么问题,依次再写什么问题,主要分几层意思等。篇幅较长、比较重要的文件,往往需要拟出比较详细的提纲,包括文件共分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又分作几个问题,各个大小问题的题目和要点及使用什么具体材料说明等。提纲的文字不需要很多,也不需要在文字上推敲。当然,需要集体讨论或送给领导审阅的提纲除外。

拟写提纲是一个很重要的构思过程,文件的基本观点,可以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和修改,使提纲日益完善。由两人以上分工合写的文件,更需要共同研究写作提纲,以免发生前后重复、脱节或相互矛盾的现象。

四、落笔起草、拟写正文

结构安排好后,要按照要求所列顺序,开宗明义、紧扣主题、拟写正文。写作中注意两点:

1、 要观点鲜明,用材得当。也就是说要用观点来统帅材料,使材料来为观点服务。运用材料要能说明问题,做到材料与观点统一。

在写作当中,要注意明确观点,用语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词不达意,似是而非。如果观点不明,令人不知所云。有些文件,只讲观点没有实际材料,就会使人感到抽象空洞、缺乏依据,不易信服。而只罗列材料没有鲜明的观点,则会使人弄不清要说明什么问题,不了解发文的意图 ,特别是情况汇报、工作汇报介绍。

2、 要语句简练,交代清楚。拟写文件既要尽量节省用字、缩短篇幅、简洁通顺,又要注意交代的问题清楚明了。

五、反复检查,认真修改

初稿写出后,要认真进行修改。写文章,需要下功夫。自古以来,好文章都要经过反复修改的,写文件也同样,尤其是重要的文件,往往要经过几稿才能通过。

1、 关于主题的修改。看主题是否明确,主题论述是否集中,主题挖掘是否深刻。

2、 关于观点的修改。修改公文要考虑到观点是否正确,表达有无问题。

3、 关于材料的修改。材料是文件的基础,有了正确的观点,还要通过适当的材料表现出来。

4、 关于结构的修改。修改文件的结构,包括文件总体结构的修正,使全文更加严谨。

5、 关于语言的精练。主要是修改不通顺的语句,不规范的字及标点符号。

修改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精益求精的精神。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请示的特点 一、针对性。只有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重要决定、重要决策、人事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用_请示_行文。请示上级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因而_请示_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二、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领导对于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_批复_回文。三、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受文领导,即使需要同时呈送其他领导,也只能用抄送形式。四、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单位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一、 请求指示性请示。二、 请求批准性请示。三、 请求批转性请示。

请示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如下:

一、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 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书写方式:一种是有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组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的请示》

2、 受文领导。每份请示只能写一个受文领导,不能多头请示。

二、 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语构成。

1、 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理由。

2、 主题。主要说明请示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

3、 结语。另起一段,其习惯用语有_当否,请批示_、_妥否、请批复_、_以上请示,请予审批_、_以上请示,呈请核准_或_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予以执行_。

三、 尾部,其主要结构为落款与成文时间两部分。

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一、 一文一事的原则。

二、 材料真实,不要为得到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

三、 理由充分,请示事项明确。

四、 语气平实、恳切,以引起上级的重视。

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的陈述性上行公文。_报告_是陈述性文体。写作时要以真实材料为主要内容,以概括叙述为主要的表达方式._报告_是行政公文中的上行文种,撰写_报告_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级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_下情上达_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所以报告的内容要求以摆事实为主,要客观的反映具体情况,不要过多的采用议论和说明,表达方式以概括为主,语气要委婉、谦和、不宜用指令性语言。

报告的特点:

一、报告的目的为了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建议、答复等,它不直接请求上级机关正面回答报告中的问题,所以不带请示事项,这是它与请示的重要区别之一。二、报告中一般不提建议或意见。如果确实需要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部门贯彻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可建议上级机关批转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报告一经批准,便作为批转文件的附件下发,其权威性依赖或附属于批转机关。三、报告在内容上不像_请示_那样有_一文一事_的要求,它可在一件公文中综合报告几件事情,层次结构比较复杂。四、报告广泛使用于下级向上级反馈信息,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

报告的种类

报告从种类与内容上分主要有:汇报性报告、答复性报告、呈报性报告、例行工作报告。写法

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受文领导、正文、落款、成文时间组成,下面介绍几种报告的写法

一、 汇报性报告

汇报性报告主要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分为两类:1、 综合报告。这种报告是本单位工作到一定的阶段,就工作的全面情况向上级写的汇报性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成绩或问题,经验或教训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这种报告的特点全面、概括、精练。2、 专题报告。这种报告是针对某项工作中的某个问题,向上级所写的汇报性报告。

二、 答复性报告

这种报告是针对上级或管理层所提出的问题或某些要求而写出的报告。这种报告要求问什么答什么,不涉及询问以外的问题或情况。

三、 呈报性报告

呈报性报告主要用于下级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随文呈报的一种报告。一般是一两句话说明报送文件或物件的根据或目的以及与文件、物件相关的事宜。

四、 例行工作报告 例行工作报告是下级向上级因工作需要定期向上级所写的报告。如,财务报告、费用支出报告等。

公告是用于对企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文。

公告的写法

公告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它内容较为单一,篇幅较短,表达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

一、 标题。

公告标题有三种:一种是完全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二是发文机关和文种以上两项,多用于政府机关;有的只有文种,如《公告》,标题之下,有时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二、 正文

正文一般由主旨与说明构成。

主旨单独成段,用简短的一句话概括出此公告的主题内容。

说明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结尾一般用_特此公告_作为结语。

三、 落款及日期

公告日期有的标注在标题下方,也可以注在公告结尾处。重要的公告落款处除注明发文单位外,还应标明发文地点。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纪实性公文。它用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等重要会议。

会议纪要通过记载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成果、会议议定事项,综合概括反映会议精神,以便使与会者统一认识,会后全面如实的进行传达组织开展工作的依据。同时_会议纪要_是可以多向行文,具有上报、下达以及同级单位进行交流的作用。

会议纪要的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写作要求如下:

一、 首部。这部分的主要项目是标题。有的会议纪要的首部还有成文时间等项目内容。会议纪要的标题通常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的。如《*****公司******会议纪要》

二、 正文。会议纪要正文结构由前言、主体两部分组成。

1、 前言。首先概括交代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议程、参加人员、会议形式以及会议主要的成果。

2、 主体。它是会议机要的核心内容,主要记载会议情况和会议结果,写作时要注意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把会议的基本精神,特别是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准确的表达清楚。对于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意见,必须如实予以反映。

三、 尾部。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电子公文

请示报告制度 第9篇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请示报告制度 第10篇

1、在正常情况下,各科室的工作应在服务职能范围内独立运作。

2、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向股长(或副股长)请示、汇报工作;股长(或副股长)向主管副局长请示、汇报工作;副局长向局长请示、汇报工作。正常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3、 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①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或重要的'工作(或政治性较强的工作),由于时间紧,无法与主管领导联系时,可越级请示工作,亦可边处理边请示、汇报,直到处理后,再请示、汇报工作。

②各股室工作与主管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可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4、局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予以明确答复,答复不了的,应予以说明情况,并尽快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5、局的工作人员,因不按规定请示、汇报工作而造成混乱和失误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第11篇

[关键词]解放战争时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依据;重要意义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战争形势的转变,革命前进的道路上出现了一些障碍,例如党内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阻碍了党即将夺取全国_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是其中重要举措之一,这一制度对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内涵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最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已提出,但由于当时环境和条件限制,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执行。解放战争时期,随着战争的正规化程度大大提高,党夺取和掌握全国_需要,以为核心的_中央建立并领导全面贯彻实行了这一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为_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指出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以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必须定期向中央作报告。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领导。3月25日,为_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具体补充,由此,这一制度基本实现了制度化。在具体执行中,中央采用严厉督促、转批报告、综合通报和个别指导等方法,促进这一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的依据

(一)哲学依据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时俱进,这是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的哲学依据。

革命战争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需要党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在土地革命时期,各地革命形势发展不平衡,人民军队和红色_处在_主义和的包围和分割以及农村的环境中,根据这一形势,党实行武装割据和游击战争的形式,给各地党和军事领导机关很高的自治权,这对于他们发挥自身主动性与积极性,度过长期的困难局面是非常必要的。而在解放战争时期,战争由战略防御转向战略进攻,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开始转向城市,为夺取全国_的需要,则需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全党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以为核心的_中央根据这一特殊特点、当时国情的需要适时的调整党的政策,进行党的组织方面等的建设以满足现实情况的要求,党内的请示报告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建设之一。这一制度使中央能及时了解各地对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各地群众实践中的新经验和新创造,然后集中全党的智慧,保证党的领导和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二)现实依据

1948年初解放战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战争形势由游击战向正规战转变,解放区的工作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全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变。战争正规化的转变,战争形势的转变,要求全党全军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而党内的请示报告制度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一方面,在解放战争开始到1948年之间,由于没有把请示报告制度制度化,一些分局的领导没有认识到向中央请示和报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中央同意,冒险地粗率地执行一些违背中央路线和方针的政策,因而造成了一些不可挽救的损失;另一方面,到1948年9月解放区的面积扩大了,占全国面积的,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党的领导工作范围扩大了,加强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变得极为重要。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各地新_相继建立,这就需要一个联系中央和地方的桥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就是这样的一个必要的桥梁和纽带。所以_中央要求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以使中央能掌握各地的动态,各地间能交流经验,并能及时的纠正错误,传播好的经验。

三、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和加强了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加强了中央及军队的纪律建设,为严肃党纪军纪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党的工作作风的转变,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参考文献:

[1]_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_历史[M]第一卷下册._党史出版社,2002年,第767-768页.

[2]选集[M]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64-1266页、第1332页、1346页.

[3]_.七十年奋斗与思考[M]上卷._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470页.

[4]中央档案馆._党史文件选集[M]._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

请示报告制度 第1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第13篇

近日,中央制定出台了《中国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_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加以健全和落实。《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推动全党上下更加坚决地贯彻执行这项重大制度,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原则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一、正确认识请示报告条例

请示报告制度对基层党组织来讲,是一项政治责任,是大局意识的彰显和下级服从上级领导的体现。我将切实担负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要求、按规定、按程序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精神,以区委、政府的党建工作为引领,推动全区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印发是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落实民主集中制,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举措和体现。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官僚主义、“小圈子”等问题,使决策和管理更科学,更民主,使党的领导更有力。 我作为党委机关的一员,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的过程,主动适应和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做到自身正、自身硬。 请示报告制度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是对_人实事求是优秀品质的检验。我将认真执行好《条例》,强化自身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边学习、边工作,努力提升忠诚履职的能力和本领。全体党员干部要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自我监督,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拧紧思想螺栓、上紧纪律发条。同时,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二、全面贯彻落实请示报告条例

请示报告制度 第14篇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 第15篇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 第16篇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二、书记领学、深入研读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 第17篇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