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代书遗嘱范文(8篇)
- 范文
- 2023-12-25 10:51:55
- 214
最简单的代书xxx文 第1篇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见 证 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由子女 (身份证号: )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主张。
三、立遗嘱人在本遗嘱外未处理的财产的分配方案
本人未通过遗嘱处理的其他财产,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本人的债务由各个子女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四、寄语
本遗嘱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的决定,望本人膝下的各个子女遵从本人(及老伴)的心愿,切勿争产,和睦相处!
五、其他
1、以上遗嘱经律师代书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2、本遗嘱经本人(及老伴)签字后并就有法律效力; 3、本遗嘱一式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
2、遗嘱处理的财产应明确,立遗嘱人只能处置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财产为共有财产且尚未分割或者不宜分割的,应在遗嘱中注明“属于自己的份额或者部分”为宜。
3、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签名。
最简单的代书xxx文 第2篇
立遗嘱人:___,女,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5102311942_________。
遗嘱受益人:___,男,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311975_________。
我,立遗嘱人___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___号___单元___层___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一,该房屋属于我的份额是我的个人财产。我老伴___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后,我至今未再婚。为防止日后因该房屋产生纠纷,现经我慎重考虑,并在我头脑完全清醒的情况下立此遗嘱。
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___号___单元___层___号房屋属于我的份额在我去世后赠与给我儿子___一人所有,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迁,产权交换后所得房屋属于我的份额也按本遗嘱执行。
三、遗嘱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四、本遗嘱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五、公证员已将《_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向我解释清楚。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是我的最终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遗嘱与本遗嘱意思相违背的,均为无效。
立遗嘱人:___
二0**年三月二十四
最简单的代书xxx文 第3篇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_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最简单的代书xxx文 第4篇
立遗嘱人:______,性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___,身份证号:___
立遗嘱人:___,性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___,身份证号:___
立遗嘱人___与立遗嘱人___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有子女______人。 我___和老伴___现在分别是___周岁和___周岁,身体还挺健康的,在立遗嘱时头脑清醒,精神状态良好。由于我和老伴都年岁xxx,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也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xxx此遗嘱表示我和老伴对我们的财产在我们去世之后的共同处理意见。现特聘请某某法律服务机构为见证人,见证人在充分了解见证遗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调查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做出此见证文书。我和老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晰,无精神方面疾病或病史,保证本遗嘱为我和老伴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完全自由、自愿订立的。
现立遗嘱人___与立遗嘱人___共同委托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坐落于___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房屋所有权人___,共有权人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儿子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___,身份证号:___,现儿子___与立遗嘱人___、___共居一处,共同生活,对母亲和父亲照顾周到,赡养尽心尽力,现在我和老伴一切生活照xxx由儿子___一人承担。为解决子女继承遗产,避免遗产继承纷争,我和老伴xxx此遗嘱,共同指定由儿子___一人继承坐落于___的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其他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争抢。
三、其他事项
立遗嘱人___与立遗嘱人___是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上述决定的,希望其他子女遵从立遗嘱人的共同心愿。以上是我___和老伴___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保存备案一份。
立遗嘱地点:某某法律服务机构
立遗嘱时间:
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立遗嘱人: 立遗嘱人: 见证人: 见证人: 代书人: 某某法律服务机构 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最简单的代书xxx文 第5篇
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xxx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是不相同的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如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了全过程,即使在任一时间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减少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那与手写本质上并无不同,效力自不必说。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然后离开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一环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实践中存在上列人员用盖私章代替签名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私章与签名没有什么不同效力自然是一样的。
也有的观点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私章是立遗嘱人生前经常用的就应认定遗嘱有效。
公章与私章一字之差但效力相去甚远,在我国公章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单位而言,经备案的公章一旦在法律文书上出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如没有相当的抗辩理由,便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而私章则不然,我国对私章并没有实行备案管理,私章往往出现于非正式场合,私章对某个人而言并不具有人格化、特定化,标明某人名字的私章与该人并不具有法律上必然的对应关系,在法律后果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第一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即使有证据证实遗嘱上盖有的某人的私章是该人经常使用的,笔者认为也是无效的。认定某私章系某人经常使用只解决了私章与该人之间的联系问题,但由于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作为第三人无法得知该私章是否系死者生前所盖,即使见证人证实该私章系死者生前所盖,笔者认为该证据也是不充分的,虽然法律能从形式上要求见证人与继承人及遗产无利害关系,但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见证人的公正性,实践中,代书遗嘱往往是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找人来作见证,见证人往往与该一人或数人关系较好,这种法律上无法限制的关系,客观上就存在着不公正的隐患。自然不能保证实体上的公正。
笔者认为,代书遗嘱上只有盖章,没有立遗嘱人签名的是无效的。除了上述理由外,更重要的是,书立遗嘱是一种严格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客观上即使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及其真实的行为表示,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当然,我们在强调代书遗嘱的严格性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客观情况,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写字该如何解决?能不能讲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xxx代书遗嘱?或即使立了代书遗嘱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认定其为无效?书立遗嘱是公民的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上述情况书立代书遗嘱,自然可以书立,但笔者认为,如存在上述情况最好是立公证遗嘱。即使书立代书遗嘱也应就存在上述情况进行公证或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应当由立遗嘱人用按手印来代替签名。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效力。
如果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签了名而见证人和代书人盖的是私章,而没有签名,遗嘱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就当然认定其为无效。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其最终发生效力的是遗嘱本身,而不是代书行为,如果见证人及代书人能详细描述见证及代书过程,且没有矛盾之处,并能就没有签名进行合理解释的,该遗嘱应认定有效。反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总之,书立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
最简单的代书xxx文 第6篇
立遗嘱人:xxx嘛,男性, 1929年1月1日出生,住福州市五一大道××号,身份证号码:××。
立遗嘱人现有位于福州市五一大道××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46平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立遗嘱人对上述房产具有完整的房屋产权,是上述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现因立遗嘱人年事xxx,为防身后子女继承纷争,特订立遗嘱如下:
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上述位于福州市五一大道××号的房产由女儿xxx(身份证编号:××××)一人继承。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最简单的代书xxx文 第7篇
立遗嘱人xxx××,男,××岁,××省××县人,住本市××街××巷×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脑残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xxx照料。长期以来我与xxx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一张,xxx一个,木凳两个,半导体收音机一台,双铃马蹄钟一个,吉他拨片一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书籍两架,都无偿地赠与xxx所有。我的后事,也烦xxx料理。我生前和几个女人之间纠结暧昧的关系,请单位党组织考虑死者的尊严和生者的权利,不要再查。我的未竟诗歌小说可以整理发表。书信及日记,切勿发表。特此遣嘱为证。
立遗嘱人:xxx××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许××(签名盖章)
代书人:律师贾××(签名盖章)
20××年×月×日
最简单的代书xxx文 第8篇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应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继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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