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官回避理由范文(合集11篇)
- 范文
- 2023-12-18 12:59:14
- 573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1篇
申请人:方,男, XX月15日生,汉族,住XX市鼓楼区单元。
被申请人:XX,XX区法院(20XX)晋民初字第1847号(以下简称第1847号)独审审判员。
被申请人:XX,XX市XX区法院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XX旭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第1847号一案中担任独审审判员。XX,XX区法院(20XX)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2048号独审审判员。形式上是三案,其实为一个案。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XX与XX是上下级关系,XX为XX区法院新店法庭庭长,是(20XX)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2048号独审审判员,申请人不服已于20XX年6月28日申请再审至XX市中级法院立案调档复查中。第2048号判决书,结果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证明判决原告具备主体资格,也证明安置房已是申请人物权。但判决无权要求物业恢复供水供电。(20XX)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3618号撤诉裁定书,原告对已选房定位安置房开房装修入住,证明法院确认不违法,证明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认为主审法官XX法律知识匮缺,没有主持公道,XX与XX又是上下级关系,其实这种关系比近亲属还亲。XX审判员是无权改判XX庭长的判决书,正如基层法院无权改判中级法院判决书。故请求法院更换审判员,依诉讼程序应由区法院领导或同等级别法官审理该案。如由XXX等审理该案。
第1847号、第476号、第2048号形式上是三案,其实为一个案,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5款规定,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必须回避,现申请XX回避。
请XX区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XX月XX日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2篇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请求事项及理由,主要阐明当事人请求被申请人回避的事实根据,被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有何事实材料予以证明。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3篇
长沙市__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__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__买卖合同纠纷案件{__天民初第__号},我是__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__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__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__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__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__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__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__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申请人:
__年4月30日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4篇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__与本案________是________关系,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________回避。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年 月 日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5篇
浅析法官的任职回避
一、 回避的概念
法官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法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种审判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合法地退出案件的审理,又可以消除当事人的某些顾虑,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二、 官回避的分类
法官回避的类型,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法官的任职回避、法官的审判业务回避、法官的地籍回避三种类型。
1、法官的任职回避
法官的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有一定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
我国法官法对法官任职回避作了专章规定。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凡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法院领导层任职;不得在同一个法院或同一个审判庭,担任院长、副院长或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职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法官任职回避的依据之一就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是因婚姻、血缘或者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他们之间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在家庭生活中表现为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在政治上,这种密切关系往往表现为相互提携、相互支持,这就容易滋生任人唯亲、相互利用、徇私枉法的弊端。在法官的管理中,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在职务利用上之所以要作出一定的限制,就是力求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或者减少这一弊端的滋生。
亲属这一范畴十分广泛,法官法从设立回避制度的宗旨考虑,将任职回避的范围,限制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这四种亲属关系,这种限制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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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6篇
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杜城小学六年级学生xxx(11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杜城16组xxx(xxx之父)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常务副局长xxx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鉴于由副局长xxx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过程与西公(雁)决[]1090号、10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违反《_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之规定,并有故意对抗杜航伟局长关于本案的批示和组织、领导雁塔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因此申请xxx对本案的处置过程一律回避,其犯罪线索另行举报。
申请事由:
一、作为分管分局法制科的常务副局长,对xxx、xxx朝在本案复议过程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包庇、纵容之嫌疑,
二、由副局长xxx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仍有片警xxx参加,对于xxx、xxx、xxx、xxx等人抢劫、殴打杜城小学生的集团犯罪线索不调查,对于本案2次报警处置的真相不调查,对于分局民警xxx、xxx、xxx、xxx的犯罪行为不调查,查处结果竟与xxx一样,作为被申请人的雁塔分局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了与市局复议前基本相同的决定,这次由胡伟田局长当面指示、xxx亲口承诺的派专人直查后向局党委汇报肯定会公平的调查工作恰恰成为xxx欺骗分局党委、欺骗受害小学生有力的罪证。
三、近期在分局上访的四起案件均与xxx有关,其中电子城所、西影路所各两起,我因西影路所未给xxx做笔录多次去过西影路所,其中西影路一起案件的受害方一直在找副局长xxx要求依法处理,本月13日我已当面向胡局长、副局长xxx和阎科长口头申请其回避,而xxx在10月14、15日两日一会要求我书面申请,一会又请求原谅让他再负责调查一次,根据《_警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特别书面申请其回避。
此致: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7篇
仲裁回避申请书参考样本
仲裁回避申请书参考样本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冷冻食品加工厂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钟____________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x__,男,______大学教师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市______水产公司水产品交换合同争议,已为___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庭审理。据悉,由___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xxx____曾在案件被受理后与______水产公司的经理及其他一些人员一起在______市______大酒店吃饭,此事实为申请人下属职工xxx_在该酒店所见,可予以证明。
为防止不公正仲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_仲裁法》第34条之规定,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该仲裁员退出本案仲裁活动,并另行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
___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市___冷冻食品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回避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和其他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
2.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为自行回避,即由审理或参与案件处理的回避人提出;另一种为申请回避,即由当事人提出。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4.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5.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二、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8篇
案件法官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过元申法官
关于xxx诉无锡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来以为原一审的错误判决被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应该很慎重,绝对要自觉的公平公正中立的来审理这个案件,原来我错了,防不胜防,我再次被以同样的方式愚弄。申请回避也是过元申法官让我申请他回避的,之所以没有申请,是因为即使过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错误,但他的每个错误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沟通,使我有表达异议的权利,尽管一次次的异议并没有被明确采纳。但原一审xxx法官竟然八个月没有就案情和我沟通过一句话,使我枉费心思递给他接近30封沟通书信。现在之所以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是因为过元申法官拒绝与我沟通,而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审理和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1、过元申法官重审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有原一审合议庭成员xxx,当然后来改正了,我也原谅了;但我仍无法排除这是故意行为。
2、原一审xxx法官用“证据交换”代替“开庭”,故意制造错误判决;重审中过元申法官又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千方百计的回避质证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在此次违法开庭中以“你现在能说的清楚的”来喝止我质证被告的.谎言,必定是一个错案的开始。
4、3月5日的谈话彻底揭开了过元申欲枉法判决之路,完全是拒绝审理和质证被告的虚假证据,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强制性的相信谎言,完全不顾“谁主xxx,谁举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质证”等当事人举证须知原则。请问过元申法官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审理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定强迫我去被告处找人证来证明我的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必输!这合情、合理、合法吗?以下是过法官说过的话,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元申法官说过“原一审法官那怎么都没认定的,我们的思维都是一样的”
;“实话给你说,光凭这一个东西肯定改不了”;“他(韵达公司)现在认为,其他的都没有,他现在就是在抗辩,他不用提供什么证据”;“他应该出具我会跟他说,但是拒不提供没有法律后果的,我给你说清楚的”;“那人家都有问题,那我也有问题。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问题呢?你怎么不考虑考虑?”;“你其实是想说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说的是真话,但是我不能在判决书上写,我相信你说的是真话,我就认定这个情况。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输,我也要给你说清楚。就是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条,都让出具明细,不出具明细就不认,那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了”;“他当然不承认了,承认就是坏人了。法院不一定会都查清楚的”;“你别老是那个,我给你说,世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但是证明不了,有一种不是事实,但是证明的了。你说法院怎么做”。
“我给你说,案件没有细看,但是我知道这里面有2个问题,定完区域我们再定那些有瑕疵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如果瑕疵没问题,他给你解除合同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问题,一样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综上,为了使本案能够公平公正中立的审理和判决,还给本人迟来的公正,特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3月26日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9篇
关于法官回避的申请书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天民初字第xx号},我是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20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xx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申请人:
201*年4月30日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10篇
申请人:白xx,男,汉族, 19xx年8月2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46栋4单3号。
被申请人:xxxxx ,男,xx市xx县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xx省xx县洗煤焦化厂、xxxxx、韩xx一案中担任审判长。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xxxxx本案被告xxxxx系叔侄关系。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现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xxxxx回避 。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xx市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白xx
20XX年11月20日
申请法官回避理由xxx 第11篇
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回避申请书 ———————————————————— 案号申 请 人 ———————————————————— 回避人回避方式 ———————————————————— 申请回避理由 ———————————————————— 申请时间 ————————————————————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文书要点
回避申请书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回避或者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特别提示
填写该类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填写回避申请书必须符合回避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回避是指负责处理本争议的人员由于与本案或者本案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处理。根据《_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其回避:
①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以及翻译人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成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2)回避的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3)回避申请在仲裁案件立案后,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
(4)对回避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作出准予回避或者不准予回避的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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