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必备16篇)
- 范文
- 2023-09-28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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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1篇
离婚案答辩状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下面是离婚案答辩状,仅供阅读!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2篇
关于黄A诉赖A离婚纠纷一案[案号:(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答辩人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稳固,不同意离婚。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在恋爱一定时间后才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从结婚至今,双方已有的婚姻感情基础。原、被告结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孩,现小孩均未成年,最小的小孩今年尚未满6岁,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悉心照顾。原、被告近来虽因家庭生活琐事存在轻微的争执,但并未因此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且夫妻之间在生活中存在小吵小闹本属正常现象,更不至于使夫妻感情破裂。
二、婚生三个小孩应由原、被告继续共同抚养。原、被告婚后共生育三个小孩,分别为黄B(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黄C(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黄D(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三个小孩均未成年,需要父母共同的照顾。由于被告婚后在深圳工作,三个小孩自出生后至今一直由我抚养照顾,被告过年过节均会回家与我们团聚,原、被告根本不存在分居的事实。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 月 日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3篇
审判长
合议庭:
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被告离婚一案的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依法采纳。
一、原告起诉离婚 ,被告答辩要求赔偿。
我们先不谈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但从被告的答辩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离婚请求是没有异议的。原告的婚姻 ,本来是父母包办,并非出于原告自愿的婚姻 ,但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不是因为父母包办,而是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作为原告,在婚前对此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精神准备;做为被告,在婚前未能如实向原告告知,应该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被告实事求是地将这一情况告诉原告,也许原告就不会草率结婚 。因此,导致原告与被告破裂,感情破裂 ,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有过错。代理人为尊重被告的个人隐私,且基于被告对离婚请求的无异议,我们对这一点再不想多说。
二、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法定要件。
原告与被告结婚后,因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双方分居 三年多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年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以保护原告追求婚姻自由,追求未来人生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是对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践踏
《_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的;(三)实施家庭暴力 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情形中,只有上述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而且本案原告并无过错。本案中,因被告婚前未如实向原告告知生理情况,存在过错,过错方怎么能向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呢?真是岂有此礼。被告要求巨额赔偿作为,莫非是想借用原告经济条件困难的事实,压制迫使原告屈服于这桩不幸的婚姻?在法制健全的当今社会,想用非法手段破坏婚姻自由原则的做法,不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被告索要补偿的要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而且共同生活过,原告正是因共同生活期间,发现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被告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原告,生活富裕,有目共睹,因此,被告没有因给付彩礼 而导致生活困难。所以,被告要求返还婚前赠与物的要求,无一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而且公民个人之间的赠与,赠与物一旦交付,赠与行为生效,被告反悔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此,被告索要补偿的要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法定情形。
综上,本案因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原被告分居三年多时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当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因与原告离婚,而要求赔偿或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xxxx律师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4篇
答辩人xxx,男,1979年4月6日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金沙县马路乡清坪村双河组,电话:xxx。
被答辩人xxx,女,1977年10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金沙县马路乡清坪村双河组,电话:xxx.
20xx年7月9日,答辩人收到金沙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x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
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原告所说双方婚前了解不够,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婚前我和原告父亲学艺三年,而且其一家人对我甚是喜欢。
婚后性格不和,我想请原告扪心自问,能一起生活吗?20xx年5月,答辩人与原告在一起同居生活,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20xx年10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20xx年2月28日,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女儿xxx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
20xx年12月18日生育长子xxx,20xx年1月14日生育次子xxx。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牙齿有时难免会不小心咬到舌头,无心之过,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从现在的精神面貌来看,原告满面春风,哪来虐待的痕迹?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 双方婚后生有一女二子——xxx,xxx,xxx。
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鉴于某些特殊情况我愿答应婚生女xxx归原告监护抚养。
三、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原告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原告的财产份额,原告资源赠与婚生子女xxx,xxx所有。
我代表家人及子女深表感谢,但更感谢原告把万的夫妻共同债务让我一个人承担。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
我同意离婚,因为我不想让双方父母和子女受到更大的伤害,如果不离,原告肯定会找我的茬,让家里面鸡犬不宁,而且面对原告一次又一次对家人的伤害我无能为力,身心疲惫。
今天在法庭,我向原告提几点要求:
1、原告既然要监护抚养xxx,原告必须送xxx至少高中毕业。
2、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还有万元债务,如果xxx,xxx能上高中以上学校,原告应该付一定费用。
金沙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二○xx年十月二十二日
离婚案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罗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电话:1860x673。
被答辩人:刘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
20xx年5月6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
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xx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8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xx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xx今年7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xx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xx的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xx的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
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 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根据《_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答辩。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5篇
答辩状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被告黄余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答辩人在被告黄余明承包的工程中干活,被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形成雇佣关系。对于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被告黄余明作为雇主,存在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作为雇员的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从三楼摔下受伤,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黄余明的赔偿责任。
三、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黄余明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了答辩人位于大鹏山庄东六巷三号的房屋装修工程后,被告黄余明再口头雇佣被答辩人进行房屋装修工作。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是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黄余明与被答辩人是雇佣关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被告黄余明虽然没有在劳动部门申请从业资质,没有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但被告黄余明已经从事室内装修的承包事务多年,亦曾承包过类似工程而具备相当施工经验,因此,答辩人有理由认为被告黄余明是具有从事室内装修资质的,答辩人在承包人员的'选任上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答辩人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而且尽到选任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答辩人作为定作人,假如在从事房屋装修人员的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只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与被告黄余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答辩人将房屋装修的劳务部分承包给被告黄余明,两者之间应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把一般的家庭装修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调整对象,因此本案不适用该条法规的连带责任。
2、虽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但该《办法》是5月1日实施的,在月1日_颁布的《_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4号)第三十三项、第五十六项的规定,已经分别取消了对建筑装饰资质及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查。
3、现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承揽一般的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需要资质,也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能承揽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答辩人的房屋装修属于规模较小且投资费用较少的家庭装修,不需要装饰装修资质。
4、本案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答辩人是否具有一定的选任过失,即便过失成立,法院也应当按照选任过失的大小,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比例从被答辩人应获得的赔偿中划分出来,而不能笼统的与被告黄余明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11月18日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6篇
离婚案原告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陈X离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由于婚前对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够,在婚后生活中,一旦发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执己见、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长期遭受精神和心里上的折磨。原告已于8月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鉴于对方口头上坚决不同意离婚,期望通过双方沟通解决问题而判决不准离婚。但事实时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时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帮助原告照顾孩子,只有周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在这将近2年的时间里,男方没有做任何改进,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与交流,关系继续恶化,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无法挽回。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强调自己对家庭的贡献有多大,却只字未提愿意改进自己,希望原告和好的意愿,很明显被告对于这段感情也是无能为力了。所以,代理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不复存在,继续维持只能增加双方的痛苦,对社会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及其不利,故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二、关于婚生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
1、原告希望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_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情况,本代理人认为,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其一,孩子出生到现在5年期间,一直是原告及其原告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并就近就读军区联勤部机关幼儿园,离原告租房的地方很近,这对孩子的学习很方便。孩子平时的教育、生活都是原告悉心照顾,原告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自理能力,思想健康、性格开朗,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能多方面启发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反观被告,性格偏激,受家庭成长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性格上,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情况。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希望,更是祖国的希望,如果孩子生活不健康的成长环境熏陶教育成偏激的思维方式,那么给社会也将造成不和谐的因素。
其二,原告作为女性也将往40岁奔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原告抚养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加稳定;而被告男方的年纪正值生理上的黄金时期,有更多机会选择再生自己的孩子;
其三,原告的父母均为退休干部,身体健康,为人正直,家庭环境稳定宽松,从小孩出生到现在就一直帮忙照顾着孩子,小孩对外公外婆的感情也很深;而被告母亲已经70高龄,到了需要别人照顾她的年纪,同时终日吃斋念佛,迷信思想根深蒂固,行为极端,根本不适宜带孩子。
2、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
第一,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原告在庭审也表明自己系IT项目经理,月薪超过万元,现在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已经是最低标准了。广州是个高成本消费的城市,孩子的生活学习教育都离不开物质的支持。为了孩子的未来,孩子的经济保障是要明确并且充裕的。
第二,抚养费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故恳请法院责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原、被告双方涉及的争议财产是位于位于广州市中山大道南黄埔大道北广氮花圈西南骏景花园南XXXXXXXX房,系双方婚后所购买的共同房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认可房屋价值大概16000元每平米,总共人民币2240000元,加上所欠以后贷款28万。原告认为此房产更适宜判决给原告所有,由原告在扣除余下房贷下补偿一半于被告。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确认哪一方取得房产时,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1)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一般情况下应照顾无处居住的一方;(2)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3)照顾无过错一方;(4)照顾身体残疾和生活困难的一方 ;(5)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原告老家系四川,在广州没有其他房产,离婚后没有独立住房,属困难一方,原告之所有会在外面租房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样。如果原告与孩子还有原告父母挤在很小的租房下,这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极其不利的。同时,被告还有一哥哥在江苏扬州有房产,被告父亲也在那边居住,原告有理由认为在被告母亲年龄增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回扬州那边与大儿子与老伴居住,安享晚年,这也是原告希望的。同时被告作为男方,工作经济条件也很不错,再加上房屋补偿款完全可以几年下来就可以买到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产。而被告作为一位弱势的女方,加上带着孩子和年老的父母,不可能像被告那样可以安心工作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所以,从照顾弱势和女方的角度来看,房产更适宜判决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在扣除房贷的基础上补偿一半给予男方似乎更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请,不仅有事实根据,而且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获得支持。因此,望法庭能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4月19日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7篇
原告:李××,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王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王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原告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8篇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 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首先,从刚才的庭审调查可知,原告于**年5月曾经起诉过一次离婚,可能是法庭考虑到再给一次机会也许能够让原告与被告之间能和好,珍惜彼此的夫妻感情,但是六个月过去了,双方现仍然未能和解,依然是形同陌生人。当原告在家里时,被告起身就走,根本就不与原告说一句话,不与原告待在一起,双方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二人的婚姻缺乏坚实的感情基础。
其次,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从一开始结婚到现在二十多年来双方均未建立起了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被告也从来没有产生对家庭的责任感,对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从来都是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原告一个人艰难的维持着家庭生活,抚养着小孩,而被告对家庭的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已经使原告对其完全丧失了信心,我们认为婚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现在原告对被告已无任何感情和信任,在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下,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因此,综合以上方面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由于这么多年来,被告对家庭所尽义务较少,对家庭总是漠不关心,家庭里的所有花费开销包括小孩抚养费、所居住房屋的承租费用等几乎全部原告一个人来负担的。现在双方也没有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考虑到这些财产均系原告一人出资购买,被告没有对庭庭做出过任何贡献,因此建议法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采取照顾女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女方予以多分。
原告与被告现在所居住的房屋系他人所有,由原告承租而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之规定,应当采取照顾抚养子女和女方的原则来处理,因此现在双方所居住的房屋应由原告继续居住,被告由于没有对家庭尽到义务,不应当要求原告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应当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9篇
离婚案的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某,女,1955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世纪龙城2期X栋X单元X室。电话X。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离婚诉讼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1979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达35年之久。婚后双方共同育有儿女一双,如今儿女已长大成人,家庭的第三代也相继出世并健康成长,家庭生活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走上小康之路,这原本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在长达35年的夫妻生活中,双方虽然谈不上琴瑟调和、相敬如宾,但在多年的磕磕碰碰中确也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从未闹出要离婚的重大冲突。
二、儿孙需要一个完整的家,老人应以身作责。
如前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如今儿孙满堂,双方都是花甲之年,本应晗孙弄子、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双方现在在虽白头却不能到老这种背景下离婚,不仅是自身的'巨大遗憾,也会给子女及孙子女留下极大的心理阴影。双方在老年时家庭破裂,子女在社会中难免有失尊严,尤其不利于第三代健康成长。
三、被答辩人之所以提出离婚系其婚外情所致,系一时糊涂。
20,被答辩人认识一名叫做万某某的女性,万某比被答辩人年轻近20岁,双方逐渐由此发展成为婚外情,而此时的背景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家庭正面临房屋拆迁还建。万某之所以与被答辩人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并非由于他们之间有真正的所谓感情,而是其垂涎被答辩人家房屋拆迁还建所能够带来的巨大利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被答辩人与第三者关系迅速升温,与答辩人的感情却迅速恶化,被答辩人此后经常对答辩人恶语相对,甚至拳脚相加。被答辩人的婚外情家属、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很多人知情,很多人出于正义也愿意出庭作证。
四、被答辩人在离婚诉状中所罗列的答辩人种种恶习,纯属无中生有,蓄意抹黑,颠倒是非。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宣称答辩人“经常不回家”、“赌博成性”、“挥霍金钱”、“索要赌资”完全是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答辩人从来都是一个老实本分、勤俭持家的传统女性。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答辩人不仅不向被答辩人索要财物,而且一直坚持上班赚取工资补贴家用。双方家庭收入一直由被答辩人支配,答辩人很少过问,直至收到被答辩人起诉状时,才发现很多家庭财产去向不明。相反,答辩人一生勤俭节约、省吃俭用、穿着朴素、生活简单、作风正派,对此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无不知晓,很多人愿意为此到庭作证。
五、被答辩人在离婚诉状中宣称答辩人“怂恿儿子殴打”被答辩人,完全子虚乌有,纯属凭空捏造。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生育有一子,名叫倪某,对父母双方都非常敬重。倪俊在自小到大的成长中,对其亲生父亲一直充满敬畏,不要说出手殴打,就是说话大声都异常少见。自从被答辩人与婚外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后,子女二人好言相劝无果后,逐渐对其冷淡,这是人之常情。被答辩人的众叛亲离系由其自身的不道德行为所导致,对此被答辩人不仅不反省检讨,反而变本加厉、甚至添油加醋说其子女在答辩人的唆使下对其进行殴打,实在不可思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一双儿女均已成年,对人对事有自己独立的判断,有自己的是非对错观,断不可能在别人的指使下贸然出手伤人,这一点在逻辑上荒唐可笑。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是双方至亲,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什么子女会亲近母亲而疏远父亲,这需要被答辩人反省自己的行为举止,而不应捏造事实,搬弄是非。
最后,虽然被答辩人有了婚外情,但念及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了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答辩人愿意给予被答辩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被答辩人断绝与第三者来往,回归家庭,痛改前非,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共同维护一个完整和睦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10篇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_____份。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11篇
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
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离婚现在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大家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的话,那么想要进行离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以下看看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
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1
一、离婚官司开庭说什么
(二)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后需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2
一、离婚官司开庭怎么陈述?
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也没有范文一说,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居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
2、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
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离婚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
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是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会按照程序展开审理。开庭后,先安排原告做陈述,作为起诉离婚的一方,应该围绕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的事实展开,提供尽量多的证据材料,比如分居证明、对方有外遇或者家庭暴力等证据等。陈述要做到客观真实。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12篇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有财产及分割如下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楼房一套,目前在______________名下。现______________同意该套房产归______________所有,由_______给付_______房屋折价款_______万元,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_______先行支付_______万元。张某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三日内配合_______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更名为_______后,王某在3日内将剩余的_______万元支付给张某。
_______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若由于_______不予配合王某办理房产转移而给_______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_______须双倍返还所收款项。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_万元,归王某所有,_______向_______支付_______万元。
三、夫妻共同债务及分担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子女抚养及另一方的探视方式
1、_______与_______在婚后育有一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儿子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到______________年满_______周岁止。如______________考上大学,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各自负担一半(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2、______________拥有探视权。每月一次。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______________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点送回________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需提前一天与________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如______________行使探视权之日正好遇到______________上课,为不影响______________的.学习,该时间调整到下一周或由______________送______________到上课地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女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13篇
上诉状
原 告:刘XX 女 19XX年5月6日生 汉族 职业:北京XXXXXXXXXX公司职员 现住海淀区苏州街XX号XX单元XX号 电话: XXXXXX 被 告:于XX 男 19XX年9月24日生 满族 北京XX房地产公司员工 现住海淀区知春路XX号XX单元XX 电话:XXXXXX 案 由: ...
离婚起诉书
原 告:刘XX 女 19XX年5月6日生 汉族
职业:北京XXXXXXXXXX公司职员
现住海淀区苏州街XX号XX单元XX号 电话: XXXXXX
被 告:于XX 男 19XX年9月24日生 满族
北京XX房地产公司员工
现住海淀区知春路XX号XX单元XX 电话:XXXXXX
案 由: 离 婚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子女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月XX日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7月7日生一男孩于XX。
原被告已结婚7年,被告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日常开支全部由原告承担,被告自己的日常花费以及电话费也由原告负担。孩子出生后,家庭负担加重,原告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努力工作支撑这个家庭的一切开销,生活非常拮据。但被告一直好逸恶劳,不但不能从经济上接济家庭开支,在感情上亦不能体谅原告的艰辛。200X年X月开始,被告又开始嗜酒,而且经常酒后闹事,夫妻之间因此争吵不断。
200X年X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原告无奈的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开始正式分居生活至今。
分居生活后,被告不但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反倒时常借酒对原告施暴。7月,被告曾持刀威胁原告父母的生命安全;208月,被告又酒后闯到原告单位,当众将原告打伤。被告对妻子、对孩子和家庭责任感的丧失,以及对原告不断实施家庭暴力,令原告彻底失望。
综上,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并支付孩子抚养费。
此 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14篇
女方:________年龄:________民族:________职业: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_____与女方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_____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_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__________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_____%。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__________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__________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__________
其他特别约定:__________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__________(签字)女方: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存档备案___份)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15篇
答辩人(被告):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
答辩内容:不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对诊疗及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原告仅住院13天,并未进行手术治疗,即花费近15000元的医药费,明显属于扩大损失,因此被告申请对原告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诊疗及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只赔偿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且原告是否在医疗终结时进行伤残鉴定与伤残等级有着密切的关系,被告同时申请对医疗终结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的,应由本案另一被告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关于伤残赔偿金:12月8日,原告在事故发生当日入院时,影像诊断报告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并伴有12椎体发育畸形”,即仅有一个椎体压缩骨折,诊疗时医生明确说明原告因有老伤未愈,无需入院治疗,回家静养即可,原告也认可医院说法,回家静养。而在经过7日后即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疗时,诊断结果已变为腰1—3椎体骨折,与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的受伤情况严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怀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发生了其他扩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原告在回家静养期间,可能二次摔伤,导致再次入院时诊断结果加重。由此,我们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也持有异议,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补充鉴定,并对腰一、三椎体的压缩性骨折的损害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综上,原告的医药费产生过大,明显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药。且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存在旧伤未愈,在二次到同一医院就诊时,伤情明显加重,被告认为一定存在发生了扩大损失的事实。因此,被告申请进行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司法鉴定及损害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并依据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这种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观真实性的赔偿依据。被告不应就原告未愈的旧伤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再次发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
离婚被告陈述词案例范文 第16篇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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