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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推荐6篇)

  • 合同
  • 2023-11-03 12: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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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第1篇

通常情况下,一份施工合同到底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根据合同中关于价格形式的约定即可直接判断。但是也存在张冠李戴的情形,此时就需要能对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进行辨析。比如在施工图及预算并不明确的情况下,虽然合同约定为总价合同,但并不符合总价合同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是一份单价合同。此时,即可按照单价合同规则进行计量计价,并进行签证、索赔策划,从而使承包人获得更好的结算结果,并最终创造更大的利润。当然,作为建设单位,在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各自特点后,从而更好的选择价格形式,并更好的控制造价,避免成本风险。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第2篇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合同的含义: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合同。分类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可调总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一)可调总价

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调总价合同列出的有关调价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调价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价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二)可调单价

合同单价的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第3篇

目前并无关于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统一定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第4篇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单价合同的计量方式计量。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条规定,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量计量,当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条文说明第条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由于承包人自行对施工图纸进行计量,因此,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这是与单价合同的最本质区别。当然,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在满足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准确、施工图与竣工图完全一致等前提下,单价合同即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第5篇

固定单价一般不予调整,双方主要争议在工程量上。

固定总价并非绝对不能调整,主要看风险承担,以及施工内容、条件是否有变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内的内容按照固定单价的模式计算,清单外的内容按约定或者定额计算。

固定单价也好、固定总价也罢,其施工合同后都有可能附上工程量清单,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计价方式就是工程量清单计价。

尤其是固定总价合同中,后附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总价的计算依据,并不代表固定总价可以调整。

具体案件中,应当如何计价结算,不仅要看合同约定,更要全面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体案件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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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第6篇

根据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定义、类型、计量等区别,得出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特征分别如下

总价合同是承包范围内、图纸和规范所定义的工作包干。如果增加的工作属于包干范围内的,就不能增加合同价款。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结算时只能算加减法。总价合同和造价文件没有直接关系,造价文件仅仅是一个过程文件。结算价为合同约定的总价加减合同约定的调整价格。

单价合同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错项、漏项、错量、多项等清单和图纸存在差异情况下,均可调整单价,结算价相应调整。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结算价为按实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投标时的单价(单价按约定予以调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