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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谈判合同(推荐3篇)

  • 合同
  • 2023-11-06 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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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谈判合同 第1篇

1972年2月,美国总统_访华,中美双方将要展开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国际谈判。为了创造一种融洽和谐的谈判环境和气氛,中国方面在_的亲自领导下,对谈判过程中的各种环境都做了精心而又周密的准备和安排,甚至对宴会上要演奏的中美两国民间乐曲都进行了精心的挑选。

在欢迎_一行的国宴上,当军乐队熟练地演奏起由周亲自选定的《美丽的亚美利加》时,_总统简直听呆了,他绝没有想到能在中国的北京听到他如此熟悉的乐曲,因为,这是他平生最喜爱的并且指定在他的就职典礼上演奏的家乡乐曲。

敬酒时,他特地到乐队前表示感谢,此时,国宴达到了高潮,而一种融洽而热烈的气氛也同时感染了美国客人。一个小小的精心安排,赢得了和谐融洽的谈判气氛,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高超的谈判艺术。美国总统杰弗逊曾经针对谈判环境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在不舒适的环境下,人们可能会违背本意,言不由衷。英国政界领袖欧内斯特•贝文则说,根据他平生参加的各种会谈的经验,他发现,在舒适明朗、色彩悦目的房间内举行的会谈,大多比较成功。

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上个世纪70年代为恢复中日邦交正常化到达北京,他怀着等待中日间最高首脑会谈的紧张心情,在迎宾馆休息。迎宾馆内气温舒适,田中角荣的心情也十分舒畅,与随从的陪同人员谈笑风生。他的秘书早饭茂三仔细看了一下房间的温度计,是度。这一田中角荣习惯的度使得他心情舒畅,也为谈判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美丽的亚美利加乐曲、 度的房间温度,都是人们针对特定的谈判对手,为了更好地实现谈判的目标而进行的一致式谈判策略的运用。

案例分析:

一致式开局策略的目的在于创造取得谈判成功的条件。

运用一致式开局策略的方式还有很多,比如,在谈判开始时,以一种协商的口吻来征求谈判对手的意见,然后对其意见表示赞同和认可,并按照其意见开展工作。运用这种方式应该注意的是,拿来征求对手意见的问题应该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对手对该问题的意见不会影响我方的利益。另外在赞成对方意见时,态度不要过于献媚,要让对方感觉到自己是出于尊重,而不是奉承。

一致式开局策略还有一种重要途径,就是在谈判开始时以问询方式或者补充方式诱使对手走入你的既定安排,从而使双方达成一种一致和共识。所谓问询式,是指将答案设计成问题来询问对方,例如,你看我们把价格和付款方式问题放到后面讨论怎么样?所谓补充方式,是指借以对对方意见的补充,使自己的意见变成对方的意见。

协助谈判合同 第2篇

在把对方圈进墙角之后,迅速后撤的同时要提出自己的方案,这个方案切忌不要太过线,要给双方、尤其是对方留出一定空间,因为谈判的目的是双赢,留些空间,日后江湖再见还可以有机会再合作,不要在占据优势的时候把对方空间压缩得太窄。

做多了诉讼,往往习惯性的要为自己这一方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但在谈判中,要懂得提出适当的、折中的方案。对于诉讼,我们的宗旨是“能要多少要多少”, 对于谈判,我们的宗旨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协助谈判合同 第3篇

对谈判的定位应该是,谈判双方不是敌人,是战友,此刻坐在谈判桌前,是为了共同协商去做一件对双方都有利的事,去实施一个双方都可获利的项目,不是自私自利、互相倾轧的敌对关系。

因此,思维设定(mindset)很重要,既然谈判的目的是合作共赢,就要围绕双方订立合同时的共同目标进行,以如何更好的完成这个共同目标为基准去考虑问题。当然,与此同时,要保护好己方的利益。

2. 以做好事情为前提

在谈具体条款时,从如何能够把事情做好、做得更好为出发点,去约定具体条款。而不是单纯为了赢得谈判,去互相限制对方,只从自己着眼,盲目追求扩大自己的便利,缩小对方的自由。

这一点和第一点是一致的,谈判是为了合作,不是为了敌对。

3. 明确提出诉求

在谈判时,具体的条款,要明确提出诉求。可以有技巧,但这个技巧绝对不是私藏信息,遮遮掩掩,不愿意明确自己的诉求,试图“忽悠”对方同意自己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现在达成了一致,在日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依然会出现问题。即使通过起诉获得赔偿,也只是获得了账面资产。耗费了时间、精力和双方的心血,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才是对双方最大的损失。

那么谈判就不需要技巧,有啥说啥吗?笔者认为,明确提出诉求,不代表不需要谈判技巧。技巧不在于遮掩,而在于“如何巧妙的实现双方利益”。条条大路通罗马,同一个目标,有不同的实现方式,所谓技巧,在于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知道对方想要什么,知道双方想要什么,在此基础上,能够寻找出一个尽可能兼顾以上三点的实现路径,使得双方都不需要在非常硬核的地方作出很大让步,那就很容易达成一致。

举个例子,经纪人想要代理某个乐队,经纪人这方的主张是,要在三年内代理该乐队的所有事物,包含出唱片、参演电影及电视连续剧、参加电视节目,与该乐队有关的一切活动均由经纪人全权筹划代理。乐队的主张是,经纪人只代理出唱片这个特定的领域,至于电影电视等方面的发展,希望可以另外聘请该特定领域的经纪人。

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的诉求是希望代理全部事物可以获得更多收入,乐队的诉求是希望在不同方面都获得更好的发展,不至于因为乐队经纪人在影视方面的资源有限而导致其在影视方向上的发展受限,双方共同的诉求是乐队至少在唱片方面能够获得良好的市场份额。

那么我们的谈判技巧不是遮掩自己的诉求,而是找出一个适当兼顾三者的路径。

在代理唱片这个方向,符合双方利益,不存在争议。乐队想要在其他方面获得发展,但另外聘请一个在影视方面非常专业的经纪人,对乐队来说并不是最优选择,这意味着要支付双倍的高额的经纪费用,而乐队在影视方面的发展目前并不确定,在这个方向上也并没有收入进账,提前为此支出高额成本不是明智之选。

比如乐队聘请一名代理唱片业务的经纪人需要支付至少10%年收入的经纪费用,聘请一名影视方面的经纪人需要支付至少10%年收入的经纪费用,而10%对于行业惯例来说,只能聘请到入门级的经纪人,在人脉和资源方面都无法与资深经纪人抗衡,这意味着在各个方面能够获取的资源和机会都不多。如果在唱片和影视方面都聘请资深经纪人,那么累计费用会更高。

经纪人可以提出,利用自己的人脉与资源,在拓展唱片业务的同时,为乐队争取影视方面的机会,适当与其他影视方面的经纪人合作,利益共享,由经纪人来代理乐队在全部领域的发展。如果乐队支付给经纪人20%年收入的费用,那么乐队获得是资深唱片经纪人+资深唱片经纪人在影视方面同等级别经纪人的可交换资源。如果乐队支付给经纪人15%年收入的费用,乐队获得的是入门级唱片经纪人+入门级唱片经纪人在影视方面同等级别经纪人的可交换资源+为了5%额外费用而付出的额外努力。无论何种情况,都比另外聘请一名影视方面的经纪人,额外付出10%至20%的成本要对在影视方面刚起步的乐队更为有益。

4. 杜绝小聪明

谈判时切忌小聪明,遮掩自己的真实意图,带着“忽悠”对方的心态,试图让对方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答应某一条款,大多数情况下,会招致对方律师的反感,影响谈判氛围和进程,造成互相扯皮。即使这种“小聪明”侥幸成功,也只会为日后的合同履行埋下隐患。

5. 利益最大化及其范围

谈判当然要为自己代理的一方尽可能争取利益最大化,但在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考虑,盲目利益最大化,导致程序繁琐,可能会让客户付出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客户的利益不仅在于金钱利益,而是金钱、时间、机会等利益的综合体,以上都要列入考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