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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声明范文(热门36篇)

  • 范文
  • 2023-12-31 14:04:24
  • 313

公告声明xxx 第1篇

关键词:声誉机制;经营者监督;上市公司

一、问题提出

理论和现在市场经济实践均已表明:声誉是保证契约诚实执行的重要机制。丧失未来收益的威胁使双方缔造的合同

自动实施,即使每一方都意识到另一方是xxx的,出于声誉的考虑,包含潜在机会主义的行为也会继续下去(Telser,1980)。在重复交易中,一方或双方都能够获得关于别人能力和偏好的有价值的信息,卡森(Casson,1991)指出,这种关于声誉的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能提供正的外部性,使很多利益相关者同时受益。Kreps,Milgrom,Roberts and Wilson(1982),Kreps and Wilson(1982),Milgrom and Kreps(1982)运用博弈模型研究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有限次重复博弈中的合作均衡生成机制,第一次在经济学中建立了标准的声誉模型。他们的声誉理论的贡献在于通过博弈模型“凸现”了企业声誉的重要性,证明(企业)声誉作为一种“认知”会影响人(消费者)的行为决策,“声誉效益”确实存在。从公司金融的角度出发,一个公司的声誉会影响投资人对公司价值的评判,从而影响其投资行为,也就是说,理论上,市场声誉对公众公司有监督作用。

余津津(2003)将现有的声誉理论研究成果归纳为标准的声誉理论、声誉交易理论、声誉信息理论及其他理论研究部分。各种声誉理论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声誉的内涵和价值,无论是Kreps等人意义上的“认知”,还是Tadelis等人界定的“资产”,或者是声誉信息理论强调的“信息”,都只是揭示了声誉的部分特征。正如Edvinsson和Malone(1997)所言,“声誉是不可捉摸的(invisible)”。由于对声誉的度量非常困难,导致对于声誉的实证研究也十分有限。因此,关于声誉的度量和运用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将成为声誉问题今后研究的重点(余津津,2003)。

由于声誉在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在资本市场实践中,声誉机制对公众公司的监督作用或效果也引起了各国学者的关注。karpoff & Lott(1993)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发生后股价显著下跌,显示了声誉对投资者的影响力,也约束了经营者的舞弊行为。

在我国,对声誉监督效果的实证研究不多,但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文献有递增趋势。伍xxx、高强(2002)采用超额收益法研究了我国股票市场对1999―2000 年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和上交所处罚公告的反应,研究结果表明, 市场对处罚公告在公告日后具有明显的正反应。在处罚公告后的较短时窗内,受处罚的公司与没有受到处罚的公司有不同的市场表现, 受处罚公司的累积平均超额收益CAR 显著高于没有受到处罚的公司。xxx、xxx、xxx(2005)以我国上市公司在2001―2002年间受处罚事件为样本,用Logit模型检验了公司治理和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作用,发现公司第一大股东集中持股有利于约束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声誉机制的作用甚微。xxx、xxx、xxx(2005)对2001―2003 年间我国受到处罚公司A 股收益率的事件分析表明,在处罚公告日前后投资者遭受了非正常损失,并认为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中国资本市场声誉监督效果不显著。

二、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05年1 月1 日至2007年6 月30日间,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由于各类违法违规被公告的事件为样本。其披露方一般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样本统计分析

通过对样本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1)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2)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3)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4)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等。样本公司的这些行为被发现后,均受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执法部门的公告。xxx等通过统计发现,2001年之前受到违法违规公告的公司和事件并不多,从2001年开始,上市公司受到违法违规公告明显增多(在统计的1994年至2004年期间,以2002年被公告事件数和公司数均略超过60为最多)。为了对近两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受违法违规公告的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本文统计了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每半年的公告数据,如图1所示:

可以看到,近两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被公告事件数和公司数有显著的增加,且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仅2007年前两个季度的公告事件数和公司数都已接近1994年至2004年期间年度数据的最高水平)。表1为由于违法违规被公告的上市公司占同期整体上市公司比例情况。

表1违法违规上市公司占同期全部A股上市公司比例情况

从图1和表1来看,近两年来,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绝对数量虽有增加,但相对于同期A股上市公司总体数量并没有显著的变化。

理论上,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给予公告,公开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也因此使自己的声誉受到影响。市场投资人根据这类信息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或投资方向、公司股东等相关监督者根据所公告违规违法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惩罚 ,从而体现市场声誉监督的作用和效果。 本文分别通过考察(1)公告后上市公司短期股价相对于股指的变动情况;(2)公告后一年内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来分别分析上述两方面的监督作用情况。

四、声誉机制与股价变动的实证分析

本部分将以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被公告事件为样本,观察公告后上市公司短期股价的走势,相对于所在交易所指数变化,分析监督的效果。

1.数据描述

本文分析使用的数据是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中国证券市场因违法违规被公告的上市公司在公告当日的收盘股价和一个月后的收盘股价,以及所在交易所在公告当日A股收盘指数和一个月后的A股收盘指数。我们可以计算出观察期内被公告的上市公司和所在交易所股价变化率和A股指数(即上证指数或深证成指)变化率,并对计算出的这两组数据进行比较,以交易所指数为参照,考察样本公司股价是否有显著下跌。这里的假设(假设一)是:在公告事件发生后,样本公司的股价表现会差于同期股指的表现。

考虑到由于这经济周期、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等,市场投资人在不同时期有时有不同的投资取向或风险控制标准,这实质上造成不同时间段股市行情的不同对监管的效果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时假设(假设二):在市场繁荣期,声誉监督机制的作用会被风险控制一是放松而弱化。为了刻画公告对上市公司的短期股价走势的影响,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分析监管的效果,本文把观测时间段分成更细小的部分,即以半年为一期,分成五期对各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分析。

2.数据分析

设在被公告当日上市公司i股票收盘价为Pj,1,所在交易所A股指数(即上证指数或深证成指)收盘指数为PA,1;被公告一个月后该上市公司i股票收盘价为Pj,2,所在交易所A股指数(即上证指数或深证成指)收盘指数为PA,2。我们用VPi,s表示被公告的上市公司i在公告后一个月股价的变化率VP1,A,用表示被公告的上市公司i在公告后一个月内所在交易所A股指数的变化率,即VPi,s=Pi,2/Pi,1,VPi,A=PA,2/PA,1。

假设公告后一月内公司股价变化率和所在交易所A股指数变化率都服从正态分布,则有

VPi,s=N(m1,s21),VPi,A=N(m2,s22)。

我们对各个时间段公告后一月期间公司股价变化率VPi,s和所在交易所A股指数变化率VPi,A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以考察样本公司在不同时间段中股价短期变动幅度相对于股指变动情况。得到表2:

可以看到,在公告后一个月期间,各个时间段里被公告的样本公司股价相对于同期所在交易所指数的反应程度差别很大。

2005年1―6月间,样本上市公司在公告后一个月内股价平均下降了约9个百分点,而同期所在交易所的指数下降了约2个百分点。另外,在2006年两个时间段内,样本股票的涨幅均小于股指,说明在这些时期内,违法违规公告的对被公告的上市公司股价短期走势存在负面的影响。这一实证结果与假设一的预期一致。

表2方差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

从2005年下半年和2007年上半年,样本公司的股价在公告发生后上涨,而且上涨的幅度均大于同期股指涨幅,两者之间的差距在2007年上半年最为显著。 在2007年1―6月间,样本上市公司在公告后一个月内股价平均上涨了约21个百分点,而同期所在交易所的指数上涨了约10个百分点。样本股价涨幅xxx股指的情形不符合假设一 ,我们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消息在公告前外协致使股价超前波动幅度大,造成公告后的补涨,这种情形在中国证券市场普遍存在;二是一些公司在严重违规后重组的可能性增加,而对重组效果的预期造成这部分样本股价相对于股指的上涨。 与在市场投资热情低落的2005年上半年相比较,自2005年下半年后样本股价短期走势的这一共同特征与这段时间内的牛市行情时间短正好吻合。而且,在股指涨幅越大的时间段内,样本公司股价于股指涨幅的差距越大,这些数据结果印证了我们的假设二,即在牛市行情里声誉监督机制的作用被弱化。

在分析了样本公司短期股价变动幅度后,以下我们分析样本公司短期股价波动幅度,考察公告后样本公司的投资风险是否相对增加。

我们用S2S表示在各个时间段内样本公司在公告后一个月内股价变化率的样本方差,S2A表示同期样本所处的交易所指数变化率的样本方差。用VPS表示在各个时间段内样本公司在公告后一个月股价变化率的均值,VPA表示同期所在交易所指数变化率的均值。有 ,

检验各个时间段的S21与S22是否相等,有H0=S21=S22,H1=S211=S22,

构造F统计量,F=/S2S/S2A

当H0成立时,F:F(n-1,n-1)。

结合以上检验理论,利用表2数据,取=,制作表3如下: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在所有观察期内,样本组的股价变动方差均大于相应的股指变动方差,说明样本公司的投资风险大于指数投资风险。

其次,在2006年7―12月,F值未落入否定域,接受H0了。说明在这半年内,样本公司被公告后后一月期间股价波动幅度与同期所在交易所指数的波动幅度差距较小。但在其他四段时间内,F值均落入否定域内,即H0拒绝,这说明在大多数时间段内,样本上市公司在公告后一月期间股价波动幅度与同期所在交易所指数的波动幅度差异较大。也就是说,样本公司的投资风险大于股市整体投资风险。

五、声誉机制对公司管理层监督效果分析

上面我们通过观测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被公告后短期股价走势,研究了公告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分析了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外部投资市场的监督效果。下面本文将对公告后上市公司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经营者进行监督的效果。

由于上市公司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需要较长的考察期,所以本文统计了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被公告的上市公司,在公告后的一年里(即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高层管理人员(统计数据包括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的离职情况。其比例数据如图2所示。

在图2中,2005年1―6月,2005年7―12月, 2006年1―6月这三个时间段里被公告的上市公司,在被公告后一年内存在高层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事件数分别占同期总公告事件数的,,。其中未排除自然更替(如退休,换届等),可以看到,被公告的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离职有递增趋势。

为了更清楚地看到声誉监督对经营者的影响,我们试图找到一组反映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层正常更替的样本数据,对比被公告上市公司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离职情况,以便就公告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效果进行分析。

假定在观测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面临的内部治理、政府政策制度等环境基本稳定,我们以2005年1月1日我国上市交易的所有上市公司为参照样本,除去2005年里退市的公司,共选出其余1 339家上市公司为对比组。

统计发现,对比组在随后的一年内共有545家上市公司存在高层管理人员离职情况。即2005年所有上市公司的内部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有的离职比例,我们假定该平均比例为上市公司内部高层管理人员正常更替比例。在2005年受到公告的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观测数为69。在这69家公司中,违法违规上市公告发生后一年内有37家公司存在高层管理人员离职情况。即2005年内被公告的上市公司在随后的一年内离职比例为。可见,2005年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在公告后一年内的管理层离职比例比正常管理层离职比例高出约13个百分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公告的,提高了公司管理层离职的风险,对公司管理层存在较明显的约束作用,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监督的效果良好。

六、结论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得到了这样的结论:

1.近两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被公告事件数一直处于历史高位,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增多,反映了加强监督治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统计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相对于同期A股上市公司总体数量比例并没有显著的变化,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有待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和效力也有待提高。

2.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被公告后,短期股价走势的波动情况与同期所在交易所指数的波动情况相比,不排除两者波动幅度表现一致的情况,但一般情况下,被公告的上市公司短期股价走势波动幅度更大,震荡更剧烈。说明市场反映出这些公司的投资风险大于股市整体投资风险。

3.对各个时期的检验分析发现,相对于同期所在交易所指数的变化率,被公告的样本上市公司在公告后一个月内股价变动率的变动情况差异很大。从统计的大部分时间段、特别是股指持续上升的时间段内,违法违规上市公司公告的、即公司声誉的受损,似乎并未影响市场对对这些公司的投资热情。在投资热情高涨期,公司不良声誉对股价的影响小于交投相对不活跃的熊市时期。这说明监督机制在股市上涨时期的作用相对平静或下跌时期有所弱化。

4.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被公告后一年内,存在较高比例的高层管理人员离职事件,反映了公司声誉的受损,公司管理层离职的风险增大。这说明市场声誉机制对公司经营者造成约束和压力,从而对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有一定促进作用。

5.结合违法违规上市公司在被公告后短期股价和管理层离职概率两方面的情况看,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层的监督相比对外部市场的监督而言,较少受到股市周期等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这从侧面说明对违规公司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执法力度较强。但考虑到可能由于有关信息在公告前泄露从而造成股价超前波动,或重组效果的良好预期,影响了声誉机制通过对股价的影响对公司实施压力。这说明中国证券市场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1]David Kreps,Paul R. Milgrom, D. John Roberts and Robert Wilson. R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finitely repeated prioner’s dilemma[J].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982,(27):245-252.

[2]David M. Kreps and Robert Wilson. Reputation and imperfect inform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982,(27):253-279.

[3]Paul R. Milgrom and D. John Robert. Predation, Reputation and Entry Deterrence[J].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982,(27):80-312.

[4]Allen F, Qian J ,Qian M1Law ,fin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 [R]1Working Pa2per ,2002.

[5] 余津津.现代西方声誉理论述评[J].当代财经,2003,(11).

[6] 伍xxx,高强.处罚公告的市场反映研究[J].经济科学,2002,(3).

公告声明xxx 第2篇

强大的危机激流将霸王打了个措手不及,但事件很快又柳暗花明。

7月16日,广东省质监局新的检测撤告称,霸王的二恶烷含量是安全的。列于霸王产品的合法性来说,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代表了官方对这一事件的定调。但对于市场与消费者信心来说,质监部门的报告却非金枪良药,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重振消费信心。

霸王产品虽无毒,但品牌毒性仍在

霸王的“品牌毒性”主要由三方面形成

代言人xxx不断消退的个人声誉影响霸王品牌的信任度xxx已经成为强大的品牌代言毒药:代言小霸王学习机,垮了;代言汾湟可乐了,没人喝了;代言北方汽修学院,假办学的;代言开迪汽车,卖不动了。xxx有着极高的个人知名度,但其代言的产品却屡屡因造假、宣传过度、夸大其辞而令他的个人声誉严重受损。正因如此,当xxx代言与虚假代言划上等号时,无论对于xxx还是代言的品牌都是造成了双重的负面冲击。

当xxx在霸王电视广告上,不断抚摸那把枯草一样的头发时,包括我在内无数电视观众在为他捏一把汗――这样一条夸大其辞的广告,迟早会害了xxx。2010年的中国十大恶俗广告评选,霸王一xxx代言广告无疑将人选。

广告宣传很强,公共关系建设很弱毫无疑问,霸王是广告宣传的大户。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使霸王产品的知名度很高,但其企业的透明度却甚低。这电反映了霸王在公共关系建设方面的缺失,只以强大的广告投入去提升消赞认知,却未能以良好的公共关系活动去建立消赞信任,未能以礼会责任的履行去建立品牌美誉度,以及未能建立彼此价值认同的全国性的媒体关系。当危机忽然来临时,透明度很低、媒体关系很差、品牌声誉不好的企业必然受到巨大的冲击。

霸王单向思维的错误危机应对策略在危机刚爆发之时,霸王董事长一方面坚决否认产品出现问题,称含有二恶烷是所有洗发水产品都含有的物质,暗指是行业“潜规则”,此言论引发其他洗发水品牌及媒体的抨击;另一方面则指责该事件是竞争对手策划,目的在于打击霸王品牌声誉。在事件扑朔未明的情况下,霸王这么简单地下结沦,难免令人怀疑霸王此举纯粹是为产品避责。

在危机应对价值排序中,礼会利益应该高于企业利益。在此次危机应对之中,霸王至始至终未曾体现出对社会利益及公众利益的关注,只是站在企业利益的立场上,进行辩解与推责。所以,即使最后官方声明其产品“无罪”,但从消费心理角度出发,公众仍然会认为霸王“有罪”。

公告声明xxx 第3篇

大师的核心观点是:在现今繁杂的环境下,唯有“公关”才能塑造品牌,“广告”只不过是品牌塑造之后起到维护作用而已。应该说,xxx的观点有其独到的地方,只不过本人更多的是持不同观点,声明一点,并非刻意哗众取宠冒犯大师。

对当今的品牌塑造而论,“公关”并不是起着取“广告”xxx的作用,更不是“后浪”与“前浪”的关系,而应该是公关与广告共同作用,才能掀起品牌的更大风浪。即是说,单纯的依靠广告已经很难影响到消费者的心智,关于这一点xxx先生已经在《广告的没落,公关的崛起》用了大量篇幅作了很多的诠释。但绝不能否认,广告对上升期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建设的巨大作用,更不能否定广告对成熟期品牌持续对消费者施加影响的效用,以及对步入衰退期品牌的无可代替的修正功力。另外,所谓的公关塑造品牌,广告维护品牌,更多的还是要看品牌所处的行业大格局,竞争格局,以及消费者所处的环境格局,也许在特殊的情况下,通过“千载难逢”“出神入化”的公关手段真的起到了品牌塑造的效果,但也只是个案而已,并不能由此认定品牌塑造一定只能通过公关来实现。

事实上,xxx的观点,亦有语不惊人死不休之嫌。定位理论的备受推崇,影响了一个时代,为其带来了很高的声誉亦给了其莫大的压力,总是试图通过推出新的理论再次改变一个时代的游戏规则。颠覆时代的新的品牌理论一定是存在的,也是社会与市场所迫切需要的,但《广告的没落,公关的崛起》显然还不是,仍有待我们去上下求索。

公告声明xxx 第4篇

北京市教委大会议报告厅约为450m2,在场地一侧设有舞台,深约,宽约,约有14m2左右。需要满足举办各种会议、学术报告、演讲活动、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等需求。是一个能适应国际、国内多种会议形式的会议报告厅,满足会议报告时的人声讲话、会议报告扩声需要,真实反应演讲者的声音,还要求音质逼真、清晰、洪亮;要具备各类音乐及电影播放功能,音色圆润、悦耳、清晰、动听;达到电影放映的要求;总体目标为实现人声、各类音乐的信号播放,达到语言信号传播的清晰、明亮以及音乐信号的精确重现。此报告厅建成后可为各种会议、活动、演讲提供功能齐全、视听条件优良、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的现代化系统。

二、设计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内容要求如下:

・音频扩声系统

・中央控制系统

・视频显示系统

・舞台灯光系统

・LED电子会标系统

三、各系统简要介绍

1.音频扩声系统

在扬声器的布局上采用分散式扩声设计,使用功能定位满足:会议、学术报告及文艺演出扩声,所以扬声器的摆放位置,既要能满足场地声场均匀度的需求,又要满足演出时最大声压级的需求。

通过对该报告厅场地的分析,公司采用分散式扩声摆放扬声器,并把扬声器分为:左右主扩扬声器、拉声像扬声器组、中置扬声器、超低扬声器、返送扬声器和补声扬声器。首先,左右声道主扩声,公司采用4只15英寸全频扬声器、2只15英寸拉声像扬声器、2只18英寸超低音扬声器、2只18英寸拉声像扬声器组,左右各一组,分别摆放于舞台两侧,用于音乐放送、乐器扩声和效果声。

由于该报告厅还要承担文艺演出的任务,公司在系统的配置时,充分考虑到舞台区域的返送扩声,因为舞台返送对调动演员情绪,调整演出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故在舞台区域,我们采用舞台面活动返送扬声器的方式进行扩声。在播放影院时返送音箱作为中置音箱用于人声扩音。

2.中央控制系统

公告声明xxx 第5篇

专家的说法是经过科学调查的,可不是耸人听闻,在我们单位近几年就有好几位患有神经衰弱症,吃了不少药也不见好,这就是最好的印证,这下可找到罪魁祸首了,原来它跟噪声污染有关!

长期住在大城市的居民一直为各种污染所苦。先说大气污染,呼吸不到新鲜洁爽的空气,你十分在意;再说水污染,喝不到洁净甘甜的水,你也十分在乎,不只是大家对此意见很大,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也在进行严格的监测,比如关于空气质量,几乎每天在电视上、报纸上都有报告。我们也很关心空气质量是几级,但对噪声污染却有些迟钝。原来这是因为空气污染、水污染你能亲身感受到,而噪声有些特殊,它在传播途径中不会留下污染物,只是在空间短暂性的传播,即使打雷那么响,一过之后什么也留不下,但你可别小看,今天这短暂,明天那短暂,积累起来那对人的健康危害则大矣!

过去,我对噪声已近乎麻木状态,虽然成天生活在这个环境里,但习以为常,很不在意。但从听了那堂讲座后却敏感起来,这生活就应该讲究科学嘛。上周我出差去上海就碰到一档子事。我出了火车站坐上出租车,屁股刚坐稳,一种与“计价器”捆绑在一起的语音广告就响了起来,前排的小喇叭开始广播,给你来上几句热情洋溢的欢迎词,接着就是没完没了的各式广告,音量还挺大,我请司机把它关了,司机摇了摇头说,对不起,不能关,一关“计价器”就停了!我真佩服这聪明的设计者,聒噪你听没商量,让你无处可躲。好心的司机接着说:“你不想听就把耳朵捂起来。”真让你哭笑不得!

再说近年来一些城市的公交车上先后配置了电视机,本来这是件好事,给乘客播送点新闻节目、生活资讯等可以消解乘客的寂寞,但在许多公交车上却喧宾夺主,广告则唱起了主角,且就那几条广告翻来覆去来回地播,弄得你耳朵丝毫得不到清净,实在让你心烦。

只要你生活在城市,来自四面八方的噪声无孔不入,我经常想,这就怎么没人管没人问呢?我是不是要“跳出来”去投诉。但哪有这闲工夫,大家都如此,也就听之任之随大流吧!但最近我从媒体上先后看到两则信息,一下子兴奋起来,对噪声污染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有一则信息说的是:为减少公交车对城市居民的噪声污染,北京市公交集团正式作出新规定:公交车对外报站广播不仅要将音量统一调到最低档,还将13个小时的“说话”时间缩短1小时,从原来的早7点至晚8点调整为早7点至晚7点。这件事实在不算是一件大事,要在以前我根本不会关心它。

另一则信息说的是:北京丰台干休所的165名离退休军人居住的楼房紧邻公路,他们因公路上来往车辆行驶的噪声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将公路的管理方――公路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定,一审判决公路公司败诉;给165名原告安装隔声窗,并赔偿噪音损害费人均6000元。你看,这些老爷子可比我们这些青年人觉悟高多了,我们也受到类似的噪声干扰,但从来就没想到要去打官司,真让人汗颜!

这两则信息说的都是有关公共交通引发的噪声扰民问题。不同的是前者说的是作为城市交通的经营单位为既方便乘客又不扰民主动采取措施;后者说的是普通城市居民公共意识觉悟,以较真的姿态介入公共生活,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作为城市居民居住的安静权。虽然两则信息主体不一,但同时却给我们传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城市噪声决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影响着人的生活质量,城市环境和公共空间的管理必须严肃对待,这才是最有价值的东西。

公告声明xxx 第6篇

[关键词] 噪声 污染纠纷 环境监测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环境意识的加强,各种环境污染投诉及污染纠纷事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噪声污染因其感觉的直观性、污染源的普遍性成为污染投诉事件主体。由于声源类别多样性,在实际工作中如xxx有针对性地开展噪声监测中成为基层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1 噪声污染纠纷监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种非营利性、群众性娱乐场所噪声扰民事件无法开展相应的监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自发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娱乐场所相继出现。作为群众性的娱乐活动场所,人数众多、团体扎堆、设施简陋、因地制宜利用户外公用场地是其主要特点。由于多数群众性娱乐场所无明确的边界、无明确的管理机构;在夜间(多在夜间18:00~22:00)进行相应娱乐活动时对周边群众的休息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为公安、环保部门受理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热点问题,各相关的管理部门向环境监测站提出进行噪声监测的要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测标准,无法进行监测,造成监测难、管理难的困局。

现有噪声监测规范对一些设备所造成的特殊频带噪声的监测规定仍有不够完善之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固定设备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室内的噪声监测方法进行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仍有相当数量的声源(如油烟净化器、变压器等)产生的特殊频带噪声(如低频噪声)可通过空气传播至相邻的敏感建筑物室内,对居民工作、学习生活造成明显的影响。如按现有的标准,可以不对此类特殊频带噪声进行相应的监测,但如仅对此类噪声进行等效A声级监测,则监测结果很可能并没有超过相应的标准。

对非稳态噪声的监测规定不够明确。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对非稳态噪声的监测作出如下的规定: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在实际工作中被群众投诉最多的“三厅”噪声是最为常见的非稳态噪声源。受经营状况、设备运行状态及演艺节目变化的影响,各时段的噪声监测值都可能有明显的波动。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如xxx界定选择有代表性的时段并加以监测有较大的争议。

对于背景噪声大于声源边界排放噪声情况下的声源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的表达还缺乏统一规范。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在中心城区的交通主干道两侧及居民密集区内,即使在夜间,环境噪声仍保持着较高的水平。在以上情况下整个夜间时段对一些声源进行监测仍可能出现背景噪声大于声源噪声的情况。由于环境噪声来源复杂,监测中可能无法对背景噪声进行相应的控制,造成监测结果无法报出或报出的数据无任xxx参考意义的局面。

对噪声监测报告中示意图表达方式及内容的规定不明确,使得各级监测站监测示意图的表达方式各异,难以统一。随着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环境监测报告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确、清晰、客观、真实、易于理解成为监测报告所必须具备的标准。相对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对监测报告的文字部分较为详尽的规定,目前对各类监测报告的示意图编写与绘制不论在标准的制定上、绘制手段的应用上则显得相对较为滞后。主要表现为:

由于缺乏较为统一的标示符号,造成示意图中各种符号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只有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中对各类型的监测点位做出统一的符号规定,对于其它的各类监测报告则没有相应的要求,为注明监测报告中各点位置及污染源各类数量,各级监测站在监测报告中各自使用各种标识符,造成各级环境监测报告在表达方式、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异。

现有的监测报告多用绘制平面示意图来表明监测过程中点位位置、声源及敏感建筑物的相应位置。目前由于城区内建筑密度的不断加大,使得声源与敏感建筑物间的相互位置更为多样,仅靠单一平面图已无法全面表达噪声源与敏感建筑间的相互位置及相互影响的关系。

2 应对举措

从规范非营利性、群众性娱乐场所及制定相应的监测标准两方面入手,着力解决监测难、管理难的问题

为更好地管理非营利性、群众性娱乐场所,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加强管理:

明确其组织机构、相应的边界范围,对于同一场所内的多个团体可以要求设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界定其共同的边界范围。

在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及边界范围后,可以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标准对其进行相应的监测。

对于位于公园等大型公用休闲场所内的非营利性娱乐组织,可以该公园的边界为界进行监测,这样既可以减轻公安、环保等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难度,也可以保证公园周边居民正常的休息与生活。

特殊频带监测

对于低频噪声等特殊频带噪声的监测,不应只局限于结构传声的测量。

对于一些设备所造成的特殊频带噪声通过空气传播至敏感建筑物内的,如确实干扰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也应进行相应的特殊频带噪声监测,以保障居民合理的环境权益。

监测规范中,应该对非稳态噪声做进一步的界定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建议有代表性的时段可以依照以下几处原则来进行选取:

①声源单位边界噪声排放值最高的时段。

②声源排放噪声较高且敏感建筑物内居民处于学习、工作、休息的敏感时段。

③为使监测结果较有代表性且监测工作易于执行,有代表性时段的时间不宜取得过长或过短,建议以1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为宜。

对于背景噪声大于声源单位所排放的边界噪声且无法控制背景噪声时,可以依据以下几种类型加以处置:

①如经监测表明声源噪声为稳态噪声并有充分的依据表明边界噪声也为稳态噪声时,可以边界噪声监测结果的最小值或L90值作为评价的依据。

②如经监测表明声源单位所排放的边界噪声为非稳态噪声,建议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计算出边界噪声与环境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以作为环境管理部门判断主要噪声来源并进行相应管理的依据。

完善现行的监测报告

对于噪声源监测报告尤其是群众投诉、污染纠纷的监测报告,各方面信息应尽量充分、直观、明确。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完善现行的监测报告:

①制定噪声监测示意图的统一绘制标准。明确噪声监测点位的标示符、设备示意符、相应建筑物体标示符,可以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相应的点位标示符号;参考工程建筑识图的图例并进行相应的简化,制定统一的建筑物图例表、标识符号。

②对于声源与敏感建筑物间位置关系复杂的监测报告,应要求绘制监测点位平面图与立面示意图(或剖面图),以进一步说明监测点位的空间分布,如确有必要的,还应要求绘制三维透视图以进行监测点位的说明。

3 讨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各种新类型的声源不断产生。现有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已无法保证对绝大部分的噪声源类型进行相应的监测与评价。因此,制定新的标准或修订现有标准,以扩大监测工作的覆盖面,有利于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现有噪声监测值的评价以Leq值及Lmax值为主,但是面对不断出现的各种非稳态的噪声源,仅有以上两个指标是不够的。针对不同的声源类型,建立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价法则,才有可能对非稳态噪声作出全面、正确的评价。

目前各类监测报告主要通过word软件来生成,由于word软件与其它作图软件的兼容性限制,在现有的监测报告编制中无法利用其它作图软件先绘制示意图再导入文字报告,也无法利用已有的图例、地图等资源,而只能通过手绘方式生成简单的平面示意图,使得示意图的表现方式单一,效果不佳,无法以更明确、直观地表达出实地监测中各类污染源、监测点位的相互位置关系。而近年来由于声源与敏感建筑物间的相互位置更为多样化,使得监测报告中对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的绘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尝试利用一种简便、易学、直观、与word软件、其它作图软件相互兼容的作图软件来完成监测示意图的制作,将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参考文献:

公告声明xxx 第7篇

学校各单位:

根据_办公厅xx年节假日安排精神,现将我校xx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3天,其中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9日(星期一)、4月30日(星期二),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各系(院)、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去向及留校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学校在办公楼二楼设有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四、从5月1日起执行xxx季作息时间(xxx季作息时间表附下),请注意时间变化。

通知各部门:根据_办公厅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20xx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一)照常公休。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做好放假期间工厂的“5S”工作及员工安全的提示工作。

人事行政部

xx年X月X日

公告声明xxx 第8篇

心系情妇,大款留下两份遗嘱

2008年3月2日,是自贡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xxxxxx和妻子xxx的结婚20周年纪念日。本来夫妻俩说好要好好庆贺一番的,谁知眼看纪念日要到了,xxxxxx又变了卦,说是要到省城洽谈一笔大生意,几天后才能回来,就连夜开着宝马车带着小秘书xxx走了。

xxx今年23岁,生性风流妖娆,三年前进入公司,就与xxxxxx勾搭上了。半年前,xxxxxx在北郊自己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为自己留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隔三岔五地在那里与xxx鬼混。妻子xxx为此和丈夫闹过,也和xxx吵过,但丈夫总是以离婚来威胁她。已43岁的xxx本已xxx半老,加上儿子又在美国读大学,她最怕丈夫跟她离婚。再看看周围那些经理老板,有几个和小秘书是清白的?因而xxx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想保全这个家。

3月2日,xxxxxx没有回来。下午5点多钟,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传来,xxx一接起来,只听对方说:“你是хх房产公司董事长xxxxxx的夫人xxx吗?”xxx说,我就是。对方说他姓许,是成都市某人民医院外科主任。他告诉xxx一个不幸的消息,xxxxxx出了车祸,现在正在医院急救,请她马上和丈夫的律师来医院,再迟就来不及了。

这消息有如五雷轰顶,xxx好一会儿才清醒过来。她拨通了律师xxx的手机,哭着说了这事。古律师听后大惊失色,他与xxx、xxxxxx是大学的同班同学,当年他因家里贫穷,得到xxxxxx的资助才完成学业,因此一直心存感激。xxx在电话中安慰了xxx几句,随后马上赶到了xxx家。

第二天凌晨4点,xxx和xxx赶到成都市某人民医院,接待他们的许主任今年50多岁。进了急救室,xxx看见身受重创的丈夫,扑上去哭道:“xxx,你怎么啦?”她转身抓住许主任的手哭求:“你一定要救我丈夫,哪怕花再多的钱!”许主任苦笑着说:“你丈夫脾脏、脑部大出血,我们用了最好的药才维持了他的生命,趁他意识还清楚,快跟他说说话吧,迟了就来不及了。”xxx抱住丈夫哭叫道:“xxx,你醒醒呀!”xxxxxx慢慢地睁开眼睛,艰难地说:“明玉,对、对不起……”xxx和xxx从他断断续续的话中,知道了一些车祸的情况:

昨天,xxxxxx与xxx在省城开心地游玩了一个上午,中午喝了点儿酒,下午又乘着酒兴到省城北郊的赛车场去飙车。开始是他与xxx一块儿飙,后来xxx嫌累下了车,xxxxxx开一圈过来,她就大声喊:“开快点,再开快点!”结果,xxxxxx一兴奋,把车开到了最高速,在一个弯道处车飞起来撞上了防护墙……xxx把他送到这儿后就再也不见人影了。xxxxxx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抓住xxx的手,用微弱的语气说:“明玉,我求求你,别把我的事告诉给孩、孩子……”话没说完,就闭上了眼睛。

见丈夫已死,xxx抱住他号啕大哭。xxx拉住她说:“请节哀顺变,你还有许多事要料理呢。”他取出两份遗嘱,将第一份遗嘱交给xxx。xxx接过一看,丈夫已把公司和家庭财产全部留给了自己和儿子,心里感到十分宽慰,心想丈夫总算有良心。但接着xxx又从公文包里拿出第二份遗嘱说:“这份遗嘱也是给你的,xxx先生叫我监督你,一定要你按照遗嘱上说的做。”xxx只看了一眼,就眼前一黑,扑通一声倒在地上。原来,那第二份遗嘱上,xxxxxx要xxx把北郊他与xxx幽会的那套价值40万元的住房,在他死后三个月内,郑重地交给他的情人xxx,如果房子交接不便,换成物品或现金也行。

遗嘱泄漏,情敌上门索遗产

待醒过来后,见屋内只剩下自己和xxx两人,xxx嗫嚅着说:“老同学,我、我想求你一件事。”xxx似乎明白她要说什么,坦言相告说:“只要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我都答应你。”xxx小声问:“xxx留了两份遗嘱的事,除了你知、我知,还有谁知道?”xxx想了想说:“除了我们两人,还有一个人也看过。”xxx颤声问:“谁?”xxx说,就是医院的许主任。

“许主任可以不管,他是医院大夫,可以算局外人。”xxx继续说,“xxx这个狐狸精,她害死了xxx,可xxx临死前还不醒悟,真气死人了!老同学,我说了这么多,你该明白我的意思了吧!”xxx下意识地说:“xxx你想叫我把第二份遗嘱毁掉?”“对!”xxx说,“如果你替我毁了那份遗嘱,我不会亏待你的,我给你5万元的保密费。”xxx摇摇头说:“不,我这个人的性格你是了解的,就是给再多的钱,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我也绝不会做。你要我毁证,这可是犯法的呀!”xxx见xxx不为钱动心,就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说:“老同学,xxx刚死,你不能这么狠心,不帮我这个忙,我求求你了……”

xxx左右为难了。他把xxx拉起来说:“我答应你在料理丧事期间,我会暂时为你保守第二份遗嘱的秘密。但我希望你要尽快想通,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xxx问,我要是想不通呢?xxx说,想不通也得想通,否则,你就要输官司。

料理xxx的后事后,这天上午,xxx来到公司,刚刚坐定,门外就闯进了两个人。xxx一看,原来是浓妆艳抹的xxx,挽着一位50岁左右的男人。xxx一见xxx,就故意嗲声嗲气地叫道:“大姐,你近来好吗?”情敌相见,分外眼红,xxx气不打一处来:“谁是你大姐?少跟我套近乎。”

自那天出了车祸,xxx把xxxxxx送到成都市某人民医院后,从xxx中得知他活不了多长时间了,xxx觉得这祸闯大了,xxx赶来绝对饶不了她,于是就来了个三十六计走为上。她不敢回公司,就在成都市的旅游景点打发时光,偶然认识了来省城游玩的也是来自自贡的一家公司的经理。两人一拍即合,当天晚上就勾搭在了一起。现在xxx觉得xxxxxx的丧事已毕,这才找上门来。

xxx恨恨地说:“你仗着xxx姿色,勾引我丈夫,让他去省城和你飙车,闹出人命了,你又溜之大吉,把他一个人扔在医院里。眼下,xxx尸骨未寒,你又勾搭上新欢,你究竟想干什么?从今天起,你被解雇了,我已通知了财务科,你可以去领这个月的工资走人了。“

xxx冷冷一笑说:“有道是‘一日夫妻百日恩’。自我和你男人好上,也不止百日了,他死的时候不留点东西给我,不是显得太绝情了吗?”xxx讥讽地说:“真不要脸!告诉你,我丈夫什么东西也没给你留!”“不可能!”xxx跳起来说,“是你把遗嘱藏起来了。”xxx神色一紧。xxx扬扬得意地说:“要不要我提醒你一下,xxxxxx死前留了两份遗嘱,第二份遗嘱上是咋写的?”xxx脱口问道:“你、你从哪儿知道这事儿的?”xxx说:“你不知道吧?医院的许主任是我的舅舅。”将xxxxxx送到舅舅的医院,是xxx一手安排的……

知道这一切后,xxx心中是又气又恨,她怒不可遏地说:“你给我滚出去!你没有资格要我丈夫的任xxx东西!”xxx却悻悻地扔下一句话:“你这样执迷不悟,那我俩只好法庭上见了。”

xxx走后,xxx难过得直想哭。她想了想,给xxx打了电话,请他赶紧来公司一趟。xxx来后,听xxx说了刚才xxx的情况,说:“看来,这事瞒是瞒不住了,你打算怎么办?那套房子值三四十万,谁见了不眼红。xxx一定不会善罢干休,你要做好上法庭的准备。”xxx明白,上法庭是免不掉的了,她寻思起对策来。

心有不甘,遗孀洋房换破鞋

2008年4月17日,自贡市某人民法庭果真给xxx送来了xxx的状副本和传票。

xxx心中又气又急。给房子,心有不甘,给钱,更不能便宜了这个害死丈夫的人,唯一的办法,就是换东西。可是换什么东西好呢?怎么换呢?

接下来的几天,xxx一直在想,那套价值三四十万的房子换什么东西好,既符合丈夫遗嘱,又不让xxx占到便宜?这天她到菜市场买菜,无意中听到两个女人在对骂,一个女人骂另一个女人是破鞋,另一个女人则得意地说:“破鞋就破鞋,你家老公爱穿我这只破鞋,又咋了?”xxx心中一动,顿时有了主意。她急忙赶回公司,写了一则广告:“本人愿以一处宽敞舒适的住房交换一只女式破鞋,有意者请与xxx女士联系。”下面附有她的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她让打字员打印6份,亲自开车到城区几条主要街道的广告栏上xxx贴。

xxx以为,这广告贴出去后,不出3天,找她的人一定会打爆她的电话。谁知半个月过去了,竟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她又复印了几xxx贴出去,转眼又过去半个月,还是没人上门。

xxx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这天她又复印了几xxx广告贴出去,回到家没多久,门铃就响了起来。xxx拉开门一看,门口站着一位戴眼镜的青年男子,拎着一个鼓胀的黑皮包。见了xxx,他拿出一xxx广告,礼貌地问:“请问,你是xxx贴广告的xxx女士吗?”

一见这广告,xxx喜出望外地说:“没错,这广告我贴了近两个月了,竟没一个人相信,你真幸运。请进来说话吧!”走进客厅落座后,小伙子不好意思地从黑皮包里取出一只穿破了的女式皮鞋,自我介绍说:“我叫xxx,在市慈善协会办公室工作。看到了你的广告,于是抱着看一看的心理赶过来了。xxx女士,你不会像许多人说的那样,是在开玩笑吧?”xxx神情严肃地从xxx手中接过那只破鞋,轻轻放在沙发旁说:“我为什么要开玩笑呢?跟我走吧,去看房子。”

丈夫死后,北郊那幢房子的钥匙就落在了xxx的手上。前一段时间,xxx通过xxx已把房内属于她的东西取走,xxx接着就将房内家具电器处理掉了,落得个眼不见心不烦。当她带xxx走进这三室一厅的套房时,xxx惊得嘴巴半晌合不拢,说:“这房子是我的了?我不是做梦吧?”xxx说:“小兄弟,这不是做梦,明天我就带你去办房产过户和公证手续。”xxx仍百思不得其解:“大姐,从小我就记住了老师的教导,要相信别人,要xxx良。可我弄不明白,你用这么漂亮的一套房子,去换一只破皮鞋,究竟为什么呀?”xxx轻叹口气,讲明了真相,说:“也许我这样做是过分了,可我这也是被逼的。明天早上8点,我们准时在房管局门口见面。”

第二天,xxx与xxx办好了房产过户手续,然后又到市公证处去做了公证。做完这些,xxx一身轻松地回到公司,只等法院开庭了。

法院开庭,一只破鞋付情妇

2008年6月4日,自贡市某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这桩遗嘱官司。情人向死者之妻索要遗嘱,这场官司轰动了整个自贡市。开庭这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xxx的律师首先向被告xxx发难,要求被告当庭公布xxxxxx的第二份遗嘱,并予以兑现。这要求合情合理,审判长表示支持。在xxx的目光示意下,xxx从公文包里取出xxxxxx的第二份遗嘱。原告律师不失时机地问:“xxx女士,我冒昧问一句,你按你丈夫的遗嘱去做了吗?”xxx沉稳地点点头:“是的。”“这就是说,你已将房子换成了东西?”“不错。”xxx又点了点头。“换的是什么东西?能拿出来让大家亲眼目睹一下吗?”

xxx拎起随身带来的黑皮包,在几百双眼睛的注视下,缓缓地朝坐在对面的xxx走去。她一边走,一边从黑皮包内掏出个报纸包。到了xxx跟前,她咚地将纸包放在桌上,说:“这就是我用三室一厅的房子给你换的东西,如今我郑重地交给你了。”没等xxx反应过来,xxx回到被告席上,做了个很潇洒的手势说:“请你当众打开看看好吗?”

xxx见到纸包惊喜不已,她以为纸包里不是包着三四十万元的现钞,就是用房子换来的钻戒或黄金首饰之类的宝贝,十分得意地说:“打开看看就看看,我早就想知道大姐给我换的是什么东西了!”

此刻,法庭上鸦雀无声,人们的目光不约而同盯在xxx的手上。剥去两层报纸,一只穿破的女式皮鞋呈现在大伙眼前。“啊,一只破鞋!”法庭上一片哗然。xxx顿时气得脸都变成了茄子色,半晌说不出话来。在众人的哄笑声中,她的新欢如坐针毡,站起身低着头溜出了法庭。那个从省城赶来为外甥女作证的许主任,也是一脸的尴尬……

“不!我不相信,一只破鞋能换那套价值几十万元的房子!”xxx歇斯底里的哭叫声,提醒了原告律师。他气急败坏地说:“这是一场骗局!一定是被告随便从哪儿找来一只破鞋,糊弄我的当事人。”xxx针锋相对地说:“我反对原告律师诬蔑我的当事人。为了证明我的当事人没有作假,我们不仅带来了换房的一切手续,而且也将新房主请到了这里。”说着,他指着台下的一位青年男子,“他叫xxx,在市慈善协会工作,请审判长允许他谈一谈换房的经过。”xxx走上证人席,一口气讲完了换房的经过,说:“直到现在,我还以为是在梦中,但这确实是事实。的确,在此之前,包括我的同事,我们一致都认为这是个恶作剧或是个骗人的圈套,但后来不得不让我相信,一切都是真的。在这里,我要感xxxx女士,是她成全了我们的慈善协会,让我用妻子的一只破鞋,换了一套大房子。需要说明的是,xxx女士换给我的这套房子,是她与市慈善协会的名义进行的,作为我们协会筹到的一笔善款,我们将用它去帮助这次汶川大地震中需要帮助的人。”

xxx的话刚讲完,旁听席中就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和喝彩声。只听他继续说:“在换到房子之前,我与xxx女士互不相识,非亲非故。如果法庭调查到我与她沾亲带故,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审判长看过公证书和房产过户手续后,对xxx与她的律师说:“原告,你们还有什么话要说吗?”原告律师还想作最后努力,说:“审判长,被告把一套价值三四十万元的房子,换成一只破鞋,这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呀!”审判长问xxx作xxx解释,xxx说:“这确实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可是我丈夫的遗嘱上,只说把房子换成一样东西,并没有说要等价交换呀!”xxx清了清嗓子继续说,“也许,今天在场的各位,对我用一套价值三四十万元的房子换了一只破鞋的做法很不理解。的确,从经济价值上说,一只破鞋根本不能和一套房子相比。但是,想想我的丈夫生前为他的情人付出了许多,而他的情人却是那么无情,在他遭遇车祸面对死神最需要她时,情人却把他扔在急救室里另寻新欢去了。幸好,他在生命垂危时留下了这份遗嘱。我想,我用那套房子换这只破鞋,送给他的情人,最能代表他的遗愿。”

旁听席上又是一阵雷鸣般的掌声。xxx和她的律师还有那个许主任再也坐不下去了,不等法庭最后判决,一起离开了审判庭,由此,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官司告一段落。

公告声明xxx 第9篇

公司全体员工:

在20xx年元旦即将来临之际,为让大家在新年的第一天过上一个愉快的元旦,公司结合当前经营状况,决定放假xx天,现将我公司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元旦:自xxxxxx日至xxxxxx日,放假xx天。20xx年xxxxxx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放假期间相关工作事宜作如下安排:

1、放假期间,如有需要加班完成工作进度的部门,请相关部门于xxxxxx日前将值班表报综合部审批。

2、放假期间部门管理人员工及值班人员的手机应确保24小时处开机状态,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放假期间,未经批准,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综合部经理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

4、放假期间回家或外出旅游的员工,应事先知会部门负责人,并处理好放假期间的本职工作。

5、放假期间综合部对公司财产的安全负全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关好办公区域的`门、窗等。

6、回家或外出旅游的员工应注意安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前做好返程安排,确保如期上班。

公告声明xxx 第10篇

尽管国医圣方屡遭查处,xxx医圣方欺骗患者的行为却花样翻新,有愈演愈烈之势。

冠心II号

上个世纪70年代,原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的xxx、xxx冀、xxx等以活血化淤的思路为指导,研制出著名的冠心II号方。该方对降低血液黏稠度、改善血小板聚集、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等效果明显。包括冠心II号方在内的“血淤证与活血化淤研究”成果200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吉林永利药业生产的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简称国医圣方 ),打着xxx等院士的名义大肆违法宣传,严重地误导患者,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疑窦丛生:05年问世的药,

03年竟获了奖?

2006年9月以来,在国内许多大中城市的媒体上,xxx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铺天盖地的各种广告粉墨登场。

报纸上,大篇幅刊发的《心脏病特效药成就三大国医》《一个方剂三大国医的激情演绎》《三大国医四十年磨一剑――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引发多方关注》等广告软文连篇累牍;

电视里,用专家、学者、医生、患者身份讲述该药疗效制作的专题片《对话――国医圣方软胶囊》,在不同时段循环播放;广播中,南腔北调的“专家、教授”在咨询热线里,喋喋不休地重复着“奇迹、唯一、特效”;

“一个方剂、两代人、三大国医、四十年研究,终成一剂国医圣方――精致冠心软胶囊;200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医圣方的问世,标志着中医药治疗心脏病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奠定了三大国医在心脏病研究领域的泰斗级地位;实现了中药治疗心血管历史性的突破;在药品界前所未有、目前唯一;是久治不愈的心脏病患者康复的希望;能使患者远离支架、搭桥手术、告别常年服药的特效药;服用六个疗程即可好转直至痊愈……”

在青岛、济南、兰州等地,商家先是散布消息称,xxx医圣方在北京、西安等城市先期上市后,引发了心脏病患者的购买热潮……由于同时进货供不应求,导致生产速度一时无法跟上。”然后又“买1赠1、买2赠3”的促销广告。

狂轰乱炸的广告和无法自圆其说的消息,不由让人疑窦丛生。

记者调查:药品成分,

怎么从5种变成了36种?

公告声明xxx 第11篇

全市统一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_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政府定于20xx年9月18日11时至11时19分在全市统一试鸣防空警报。

警报鸣放依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解除警报,xxx3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正常工作、生活,不要惊慌。请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告

XXXX年XX月XX日

公告声明xxx 第12篇

由于这家跨国巨头在危机面前,行动迟缓,一错再错,引发了全国消费者的怀疑和恐慌,品牌形象极大受损,销售遭遇重挫。正所谓:官司难料,市场先丢。

1.傲慢招至官司

据当事人xxx回忆,由于在使用SK-II产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在咨询服务人员时被告知:“等用完28天后,再说!”。可28天后,不良反应更加厉害。于是,她跑到SK-II柜台理论,结果服务人员态度十分蛮横无理,竟然抛出一句话:“你愿意到哪里告,就去哪里告去!”。愤怒的xxx女士旋即以两点理由起诉:

1)虚假广告:SK-I的广告册上宣称“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然而使用后xxx女士不但并未如广告中所说的那样变得年轻12岁,反而出现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广告涉嫌欺诈。

2)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在xxx女士和其委托人xxx先生撕去了该款产品瓶身上贴着的不干胶中文说明后,发现瓶身原本印有产品成分的日文说明。日文标示的产品成分表明,这款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成分包括氢氧化钠等化学材料,其中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由此xxx女士和xxx先生认为,不在产品包装上用中文予以相关成分警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

点评:由于服务人员的傲慢与偏见,使顺风顺水的宝洁公司遭此一劫。而在消费者起诉之后,宝洁的傲慢与偏见似乎更甚。宝洁并没有去安抚消费者,而是将自已表演成一个“阴谋”的受害者,对事件定性为 “恶意炒作”,甚至指称背后有利益集团的指使。宝洁的所作所为都是围绕着自身公司的利益,如此的自私xxx,只会得到舆论的倒彩。

2.迟缓导致危机扩大

3月7日,消费者状告SK-II。。但宝洁公司显然没有主动掌控或引导媒体,而只是草草地声明,称“自已的产品有双重保险保证其安全性”,并强调“产品手册中对产品的宣传有实验数据支持。”,可笑的是,其数据支持竟是来自机器人!

3月9日xxx声援宝洁。

但直到3月11日,宝洁没有举行任xxx媒体见面活动,也没有主动向媒体提供有新闻价值的文章资料。结果宝洁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媒体炒作越演越烈,最终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点评:好事不出门,坏事行千里。在危机出现的最初12-24小时内,消息会象病毒一样,以裂变方式高速传播。公司必须当机立断,快速反应,果决行动,与媒体和公众进行沟通。

3.明星声援不足信

在宝洁被诉闹得沸沸扬扬之时,3月9日,代言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香港明星xxx发电子邮件表示声援,称“我很高兴继续支持SK-II。”

但正如原告xxx女士的人xxx先生所质疑的:“xxx的声明恰恰说明这款产品有问题。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宣传册说,连续使用28天,可以使肌肤年轻12年,不过其声援邮件中的形象咋看也没年轻12年”。

点评:有几个明星可以相信?当大把的广告酬劳入袋为安后,明星们用“豪言壮语”在帮企业呐喊,用“花言巧语”在说服消费者,用“甜言蜜语”在蒙蔽消费者,用“胡言乱语”在欺骗消费者。明星声援实在不足取信于民。

4.转移视线终成空

危机发生后,宝洁公司没有去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自作聪明展开一系列的公益活动,试图转移媒体和公众的视线,其中包括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公益品牌——“生活、学习和成长”,向中国公益事业第一品牌——希望工程捐献400万元。

但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火灾的源头没有扑灭,又怎能将火控制住?

点评:实际上,公众和媒体往往在心目中已经有了一杆秆,对企业有了心理上的预期,即企业应该怎样处理我才会感到满意。因此企业绝对不能选择对抗和逃避,态度至关重要。

5.不愿退货再惹祸

公告声明xxx 第13篇

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声明多体现在民事、经济交往过程中,它以声明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用书面形式来体现。声明书经过公证,通过证明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声明书接受者和使用者消除疑虑。因为声明书系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亦由声明人自行承担,所以公证机构在办证实践中对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把握上都十分重视,而对声明书内容的合法性问题研判上有所忽视。有部分公证涉诉案件系声明书公证所引发,对公证行业而言,对此动向有必要予以重视和关注,并认真加以分析,笔者希望通过对声明书公证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得到一些启示,以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办理声明书公证的风险。

一、声明书生效时间的判定

在公证处的实际业务操作中,声明书主要分为主xxx权利、放弃权利、承担义务、澄清事实四种,一般的声明书均自发表之时即生效,但放弃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声明则需视其声明的时间而确定。xxx债务人于2006年7月8日发表声明:“本人自2006年3月15日起对XX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那么此声明的效力应溯及到2006年3月15日,即从声明书所确定的时间起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表声明的时间与所声称的时间不符,则以声称的时间为生效时间。类似特例的产生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已提交了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声明书证据材料,但法院在审理时建议当事人提供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书,以提高证据的效力;二是采证部门在审核材料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以判别声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第三方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公证的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声明书,以增强声明内容的可信度和可靠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声明书中所声称的时间如果是还未发生的时间,那么该声明应是无效的声明。声明书的内容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声明的内容如果与事实(这里的事实是指推定的事实,如无相反的证据证明,则所声明的内容即为推定的事实)相符,那么该声明为有效声明,如果与事实不符,那么该声明即为无效,而在提前发表的声明中,则因所声明的时间还未发生,所声明的内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即该声明所涉及的事实是一种不确定的事实,即使将来成为事实,该声明在发表时不可能推定出该事实,则该声明应属无效声明。xxx声明人发表声明自愿放弃对XX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在发表声明时实际并未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那么该声明则是一个无效声明,就是以后合法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该声明仍然无效,要使声明书有效,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另行发表声明。概括地说声明内容的时间只能早于或等于发表声明的时间,而不能对将来的事情发表声明,将来的事情是不可能推定其为事实的。

二、声明书公证产生风险的主因和问题

在声明书公证办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声明书公证系单方法律行为,操作也较为简单,所以部分公证员对办理此项公证要求不高,把关不严,审查不细,由于主观上的轻视和一些客观因素,部分声明书公证就可能出现风险,并引发争议。声明书公证产生风险的主因和问题是:

(一)声明书公证产生风险的主因

1.办证理念和思维出现偏差。因为公证制度从初创、停滞到恢复、发展这一系列过程只有短短的二十几年历史,公证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也是一个从模仿到不断自我更新的过程,公证的理论体系和办证实践难免存在一些不成熟之处,对公证员而言,在办证实践中如果缺少一套完整的公证理论加以指导,办证理念得不到统一和澄清,在思维上容易出现偏差,这些偏差会潜移默化地表露在对法理的认识和实务的操作方面。

2.实务操作的格式化造成公证人员思维方式的固定化。对单方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公证事项,办证操作既简单又固化,公证员的一些思维论证、法律推理等脑力劳动的付出根本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长此以往,公证员在办理声明书类公证时易出现惰性的思维和机械的操作方式。

3.转型期的社会有时功利性会占据主导地位,公证当事人为达到其个人的目的或谋取利益,会不择手段,因此虚假材料、冒名顶替、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出现也成为必然现象,这对于处在不断变动状态的公证业而言也容易出现风险。

4.声明公证书的定式化不足以正确地概括该类公证的全部事实和内容,无法客观、公正地体现声明人办理该公证的全貌,包括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能力、事实内容等,同时定式化的公证书制约了公证员的思维和办证操作,公证业务的管辖又给当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声明书公证容易出现风险的问题

1.声明人的意思表示在形式上存在缺陷。声明书须体现的是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声明人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无意思表示不足以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声明书体现的是声明人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书面表示行为,因而声明书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作出。但是由于一些客观的因素,对于年老体弱者或不识字、不能签名者,如果在办证过程中所有公证材料上仅以盖章形式代替,未按手印并建立声明人的指纹档案备查,未拍照或者摄像,随着时间的推移,公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能会以此为由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就很容易引发争议。

2.对声明内容和提交材料审查不严。声明书公证要求提交的材料相对其他公证事项而言较少,在提交能证明公证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住所等材料的基础上,部分公证机构对声明所涉及的事实和内容须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不高,这可能与办证的理念有关,声明书公证一般都注重于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对声明所涉及事实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就可以,声明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也由声明人自己承担,所以对声明所涉及事实和内容,部分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论证思考不充分或者不严密。而那些缺少材料支撑的声明书公证非常容易被异议人找出漏洞,也极易引发争议。因为《公证法》颁布施行后,要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员在办理声明书公证过程中,如果因为审查不仔细、论证不严密而导致撤证的情形发生,公证处仍然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3.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作为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义务是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法定义务,不履行告知义务就违反了公证法定程序。在办理声明书公证过程中,因为涉及声明所需告知的内容较少,有的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对主xxx权利、放弃权利、承担义务、澄清事实四类声明书未加仔细研究,告知内容既简单又无针对性,有些内容应告知而实际未告知,这也可能会因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公证当事人对声明内容及后果产生误解,并因此而引发争议。

公告声明xxx 第14篇

公司春节放假公告:

各部门员工:

新春佳节渐近,为欢度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使全体人员能够开开心心地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20xx年春节,尽可能的与家人一齐享受节日的欢乐和喜悦;结合生产情景,经公司研究决定:

公司定于20xx年1月xx日起开始放年假,年假共计x天,截止时间为xxxx日,xxxx日正式上班。

回家的员工提议经过各种途径提前预订好往返的车票,以免到时一票难求,计算好返乡的行程安排,并做好回家的理财准备;同时,公司要求所有的员工必须在20xx年xxxx日到达深圳,确保xxxx日能够正常上班;届时公司一律不理解电话请假,逾期未到者按旷工处

为了让不回家的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也方便公司在春节期间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的.开展,特通告好下:

1、决定不回家并留厂的员工(包括外宿员工)如果仍未登记的员工,请尽快到各部门主管文员处登记,登记时注明员工姓名及部门级别以及是否在厂内食宿,是享用管理餐还是员工餐等。

2、各部门文员主管请将增加的统计名单于元月XX日前将留厂人中名单交到行政部

3、行政部将根据留厂人员情景安排用餐及住宿保安相关事宜,请员工决定后再行登记

4、所有留厂员工在春节期间用餐不再扣除伙食费,由公司全额承担,除夕夜与大年初一中餐加餐。

5、留厂员工能够自发组织唱歌、跳舞、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厂内进行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将按厂规处理。

xx有限职责公司

20xx年xxxx日

公告声明xxx 第15篇

xxx: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包袋有限公司x年11月1日的'投资者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长:颜惜治,成员:xxx。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

地址:xx省xx市南安市康美镇东旭村

邮编:

包袋有限公司

20xx年xxxx日

公告声明xxx 第16篇

为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公告独立关闭矿井必须彻底关闭到位,炸平井筒并符合关闭矿井其它标准。

各区县政府自公告之日起10 日内完成本辖区矿井关闭任务,12 月13 日起市联合验收组对关闭情况进行严格验收。矿井关闭到位后立即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管理。到期矿井关闭任务未完成的,当即免去所在区县党政主要领导人职务,并由市级联合验收组强制对相关矿井关闭到位。

二、被整合关闭矿井必须封闭井筒、拆除主提升钢丝绳、拉倒桥头架、切断工业用电、拆除工业供电变压器。需使用民用电的另行严格审批。

各区县政府自公告之日起7 日内完成本辖区矿井关闭任务,12 月10 日起市联合验收组对关闭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到期任务未完成的,所在区县主管区县长就地免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区县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若发现电力供应部门工作不落实,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进行组织处理,并提请检察机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对于未经市区两级验收、非法违法生产的矿井,立即炸毁井筒,并对企业法人按非法采矿罪依法立案查处。

对火工品管理、电力供应、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市县(区)两级验收合格的'生产矿井,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市级监管部门、区县政府发现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于发现重大隐患不报告的,严肃追究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xxxx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二月二日

公告声明xxx 第17篇

广安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根据广安地区行政公署广署函发(1995)7号文件的批复,广安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于xx年xxx1日正式成立,从xx年xxx1日起开始运行。现将纳税地址征管范围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税地址:根据我区地级以上企业分布情景,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全区范围内设两个征收点。广安县境内纳税户的纳税地点在广安县国家税务局(广安县浓洄镇建设路)办公大楼一楼,电话号码:225637;华蓥市境内纳税户的`纳税地点在华蓥市双河镇滨河路3号(原华蓥市国税局集贸税务所旧址),电话号码:821531、821831。

二、广安县、华蓥市辖区的地属(含外地办)以上各类工商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其所属经济实体,均是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的纳税户。

三、根据广署办发(xx)28号文规定,上述纳税户从xx年xxx1日起缴纳以下税种和办理有关业务: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

5.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6.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8.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9.按中央税共享税xxx的教育附加;

10.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1.地区地方税务局及其有关部门委托代征的税款、基金和附加费。

四、各纳税户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到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华蓥市征收管理处和广安县征收管理处)办理税务登记证或变更手续(按川国税(xx)004号文办);主动到直属分局规定的纳税地点申报纳税,定期向直属分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公告声明xxx 第18篇

关键词:广播电台;交通问题;公益广告;制作精良

近几年我国汽车市场一直保持20的速度增长,统计数字显示,截至5月,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破亿,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私家车大量涌入普通家庭,机动车驾驶人达亿人,每年新增驾驶人2200多万。赛立信媒介研究流动听众调查数据显示,驾车人士的广播接触率高达,可见几乎全部驾车人士都是广播听众。驾车人士接触率最高的媒体是广播,甚至比电视接触率还高10个百分点。调查还显示有大约2/3的驾车人士每天收听广播,平均每天收听广播的时间为190分钟,是普通听众收听量的倍。不仅如此行驶中的汽车还搭乘着倍数于驾车人士的乘客,听众由此而组成了流动听众的主力并导致流动听众规模迅猛增长,这些受众大多数的首选的是以交通音乐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广播。

另一方面,与汽车保有量飞速增长和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相对应的是,我国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却日渐淡薄,乘客、非机动车驾驶员甚至行人同样如此:坐车不扣安全带、儿童乘车不使用安全座椅、非机动车长期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人乱穿马路甚至无视红绿灯……这些都使得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变得日益恶化。那么怎样才能切实提高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呢?以驾乘人员收听为主的交通广播的宣传显得非常必要,而交通公益宣传是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广播公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采用艺术性的表现手法,以广播作为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传播对其有益的社会观念的广告活动,以促使其态度和行为上的改变。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人为伤害,表现出大众整体文化素质的程度,及时提醒身边人注意安全。东莞交通广播注重交通公益宣传,制作了一批精良的公益广告《老人篇》《家人篇》《幸福篇》《司机篇》《雨天涉水》《疲劳驾车》等,如在恶劣天气的暴雨天,加大对雨天驾驶及车辆停放的公益广告宣传,对正在驾车的司机有很好的实时指导作用,起到非常好的宣传效果,对预防车辆事故,保证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广播公益广告只有真正体现和发挥其声音特点用声音来创意才有生命力,才能使广播成为名副其实的“声音的世界”,并用声音来成功地净化人们的心灵。精良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离不开语言、音效、音乐及创新。

1 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语言

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内容要立足生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反映百姓心声,不能脱离实际,空喊口号。要通过语言,将公益观念进行艺术地表现和“包装”,以符合听众的接收心理,赋予公益观念以情感的东西,达到与听众的沟通,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共鸣,使人们自觉、自愿地接受,达到良好的宣传的效果。如《关爱篇》“此时,不止你一个人在路上,爱人、儿女、父母,一段路、一家人,牵挂相伴,安全出行。每一段路都载着一家人的幸福。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一个驾驶者的背后承载着家人的关心和挂念,他的安危直接关系到这一家人的幸福。广告希望唤醒每一位出行的人,让我们感知到自己的安危和家人息息相关,哪怕为了他们,他也要注意开车安全,文明出行。这一点契合了中国人喜欢为家庭而活的性格特点,可以引发人们的思考,并在情感层面得到共鸣。为更好地诉诸听众的听觉,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往往采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尽量避免生僻字词和谐音所带来的听觉误解。由于广播具有稍纵即逝的特点,因此广播公益广告词更要求简洁、扼要、明晰,一语中的。公益广告词首先要力求做到言中无余字,不要过于冗长,否则难于抓住人们的注意力。其次是多用短句、口语句,少用长句和书面色彩特浓的句子。语句晓畅易懂,好读易记,可以使人最大限度地接受信息,而不必在理解句意上费尽心思。另外,广播公益广告语言更要注意声音上的押韵,它可以使公益广告词琅琅上口,既便于播音员的演绎,又便于听众的记忆,这类广告语言,声音铿锵悦耳,给人以美感。如:道路千万条,交通安全第一条。

2 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音效的运用

音响音效是现实生活中人们能听到的各种现场声音,它能够增加公益广告内容的现场感和逼真度。音效的表现可以塑造特定的空间音响效果能够使作品形象化、生动化使听众产生联想和想象并加深印象。因此在广播公益广告中,音效成为声音表现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甚至有时是不可或缺的。有一则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节目时间50秒,其中40秒都是各种野生动物的声音,音响效果在节目占“主角”,构成了一幅生机勃勃、绚丽多彩而又和谐的大自然的图景。音响过后最后用有声语言来点题“如果失去了它们世界将会怎样?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音响最重要的特点是,它能通过各种现场音响效果的有效运用引领听众进入一个特定的空间范围并置身其中如身临其境般地感受。如:加油声,汽车疾驰声,刹车声,碰撞声等声效的有机运用,最后的有声语言是:“爱我,追我,千万别吻我。”一幅超速行驶出现的交通意外场景就生动浮现于眼前。

3 音乐是一种最具有情感化的声音载体

音乐既可以烘托、渲染特定的环境气氛,也可以为表达创意思想提供一个背景,并且传达出一定的情感色彩。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里音乐的衬托使广告的语言更富有新意,以其娱乐性和艺术性引起公众的兴趣和注意,既突出了广告主题又活跃了气氛增加了广告表现的情趣和美感。音乐的使用能使公益主题得到升华,吸引听众,它能烘托气氛补充文字描绘的不足,它是为表现主题、再现主题、突出主题服务的。广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没有画面,只是通过声音的巧妙运用,激发听众的想象力,赋予人们以广阔的想象空间,从而弥补没有形象的缺陷。这个空间也正是广播公益广告所需要把握和创意的空间,要用声音激起听众无穷的联想和想象激发其内心深处的真善美和高尚的精神,直达听众灵魂的最深处引发强烈的共鸣。

4 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创新

公告声明xxx 第19篇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司xx大厦项目负责人xxx和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标准和程序操作,每位员工在工作中都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地完成交办的每一项工作,遇到紧急事件能主动迅捷的到达现场协助处理,既保护了客户财产不受损失又保证了大厦的.整体卫生环境,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保洁员工的工作质量得到了广大客户和我司的荣誉和肯定。商场顾客在购物时不慎将钱物失落,贵司员工在拾到后主动上交保卫部,保证客户财产不受损失,体现了贵司员工的高贵品质,在此我司提出书面表扬,望贵司员工持之以恒,在平凡的岗位中做出更大的成绩。

XXX

XXXX年XX月XX日

公告声明xxx 第20篇

xxx: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xx县x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75%股权(挂牌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xxx5年5月27日,位于xx县xx镇西门街环城西路63号,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范围: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4日)。

三、竞买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遵守_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四、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公告期限:xxx6年10月10日至xxx6年11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xxx6年11月7日17时;具体交易方式和时间、地点以相关竞价转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xx市xx路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层

xxx

xx年10月10日

公告声明xxx 第21篇

尊敬的投资人:

平台对《xx年1分》交易品种(下称“该交易品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针对xxx年5月20日该交易品种出现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情形,平台已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平台也一直在积极调查相关情况,并已经发现一些问题,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核查之中。

2、由于该交易品种的项目发起人和部分重仓该交易品种的交易会员向平台提出不恶意减持和部分资金锁定并提出希望该品种尽快恢复交易的申请,为了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转,平台决定同意该交易品种于xxx年6月16日复牌交易。

3、 为避免因该交易品种再次出现交易异常从而导致相关指数失真的`情况发生,平台决定将该交易品种暂时移出相关指数。

特此公告。

xxxxxx邮币交易平台

xxx年6月13日

公告声明xxx 第22篇

一、所属行业:市政

二、采购单位: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三、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亿元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古城大街、龙山大街、纬三路、纬四路、万福路、万寿路和龙山路等7条路的`地下综合管廊,管廊长度公里。各管廊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

(1)古城大街综合管廊:古城大街实施起点为新晋祠路,终点为新城西路,全长;管廊为五舱断面矩形布置,管廊断面尺寸。古城大街道路红线50米,管廊位于南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2)龙山大街综合管廊:龙山大街实施起点为龙山路,终点为滨河西路,全长;管廊为三舱断面矩形布置,管廊断面尺寸。龙山大街道路红线30米,管廊位于北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3)纬三路综合管廊:纬三路实施起点为新晋祠路,终点为万福路,全长;管廊为三舱断面矩形布置,断面尺寸。道路红线30米,管廊位于南侧机动车道下。

(4)纬四路综合管廊:纬四路实施起点为万福路,终点为新晋祠路,全长;管廊为两舱断面矩形布置,断面尺寸。道路规划红线宽20米,管廊位于北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5)万福路综合管廊:万福路实施起点为纬三路,终点为迎宾路,全长;管廊为两舱断面矩形布置,管廊断面尺寸;道路红线30米,管廊位于西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6)万寿路综合管廊:万寿路实施起点为纬三路,终点为迎宾路,全长;管廊为两舱断面矩形布置,断面尺寸。道路规划红线宽30米,管廊位于东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7)龙山路综合管廊:龙山路实施起点为古城大街,终点为迎宾路,全长;管廊为两舱断面矩形布置,断面尺寸。道路规划红线宽30米,管廊位于东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入廊管线包含污水、给水、中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七种管线。

五、项目合作期:30年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02月07日至02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公告声明xxx 第23篇

各位住宿员工:

经行政部宿舍检查,公司部分宿舍清洁卫生较差,垃圾乱扔,违反了公司宿舍管理规定,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为了规范公司环境管理及宿舍管理制度,使公司及员工们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公司决定,要求所有住宿员工对室内清洁卫生作出整改。具体规定如下:

一、整改时间:年10月18日—20xx年10月21日

二、检查时间:20xx年10月22日

三、整改要求

1、要求各宿舍内无废矿泉水瓶、烟头、纸屑等垃圾。

2、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一目了然。宿舍床位空铺不得随意摆放物品。

3、不准乱拉电线和使用高负荷电器。

四、考核标准

凡检查时,发现不xxx要求的'宿舍将予以扣分处理。舍人员共同承担)。

望各位员工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共同按要求完成清洁卫生的整改,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特此通知!

行政部

20xx年10月18日

公告声明xxx 第24篇

烟台市福山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你们系海南洋浦三鑫工贸有限公司四家股东。

关于烟台市福山康乐达食品有限公司与烟台市人防建材实业总公司股权确认一案,已经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xxxx)儋法经初字第79号判决及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xxxx)海南经终字第84号终审判决并生效,近期将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因此现以公告形式告知你们四家股东,将于xxxx年9月10日到海南洋浦三鑫工贸有限公司所在地——儋州市那大镇横岭管区头潭村召开股东会解决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海南洋浦三鑫工贸有限公司

xxxx年8月31日

公告声明xxx 第25篇

xxx: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xxxx 年 6 月 12 日、xxxx 年 6 月 13 日、xxxx 年 6 月 14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出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xxx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公司筹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风险提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并征求员工意见和相关后续确认工作,且该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待该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明确的持股计划草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着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告声明xxx 第26篇

1.上海XXXXXXXX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即日起注销,资料《公司企业注销公告xxx》。特此公告。

2. 上海XXXXXXXX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组成。请债权人于XXXX年XX月XX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3. 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XXXXXXXX)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 ××× ××× ××× ×××……,×××为清算组组长,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XXXXXX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告声明xxx 第27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xxx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xx年5月26日的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xx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公告声明xxx 第28篇

xxx: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中国xx招录计划,现将中国xx20xx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人员

姓 名准考证号

崔 x952xxx81113

朱xx9521xxxx108

蔺 x95217xxx311

孙xx9521xxx2217

孔xx9521xxx1704

经济联络处职位最低分数线为分;政策法规处职位最低分数线为122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

20xx年xxxx日上午8时30分在中国侨联机关办公楼(xxx号)面试。请各位考生准时到达,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回复信箱xxxxxx@确认。

2、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近期一、二吋免冠彩色照片各三xxx。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结束当晚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第二天进行体检。接到参加体检通知的人员,25日清晨不得进食、进水,保持空腹。体检结束后考生即可返回。

4、考生食、宿、路费用自理。

四、联系人和电话

xxxx xxxxxxxxx

xxx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公告声明xxx 第29篇

随后的12月11日至13日,蒙牛常温奶事业部2006年度总结及2007年度营销策略规划大会在北京九华山庄举行,854名蒙牛常温本部的经销商,2000多名市场一线员工,一律着深色正装,系着“蒙牛领带”,倾听了他们期待已久的“客户之声”报告。

什么是“客户之声”?

顾名思义,来自客户的声音。它是xxx2005年担任蒙牛常温奶事业部总经理时的一项“管理创新”。“客户之声”的基本操作原则是由恪守第三方独立身份的咨询师,深入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最前沿,以现场调研和深度访谈的方式,聆听经销商客户对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评价和陈述,并通过严格提炼与严谨分析,形成客户满意度报告提交给蒙牛,该报告既在企业内部公开化、透明化,也要在经销商面前公开化、透明化。

2006年在xxx担任集团总裁后,这项工作就在全公司展开。“客户之声”有多重要?xxx在2007年调研报告会上说:“‘客户之声’是蒙牛集团最大的一件事。”

倾听“客户之声”

在蒙牛文化中,有一句人人皆知的名言,“听不到奉承是一种幸运,听不到批评却是一种危险。是朋友就讲真话,无论多么尖酸刻薄。xxx承没有牙齿,却可以吃掉人的骨头”。

然而,2005年年初,蒙牛常温奶事业部总经理xxx感到越来越“恐慌”,随着自己的职位越来越高,自己离经销商也越来越远,很多建议、批评都听不到了。

“一个企业越是高速发展,带来的问题就越多,有问题是正常的,没有问题是不可能的。牛总常常说,要想知道打个颠倒,要从最不满意的客户身上学习、提升自己。但是,客户不满意的到底是什么?管理学界都知道,你想管理什么,你就考核什么,你想考核什么,你就量化什么。那么,是否能有一个工具,将经销商的问题立体、全面地反映上来,并让所有的蒙牛人都了解这些问题,群策群力去改善呢?”

xxx很快想到已为蒙牛服务4年的第三方咨询公司,他给董事长xxx打了电话,希望她尽快拿出“量化经销商满意度”的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能反向审计蒙牛的管理。

事实上,为了了解公司管理问题,xxx也经常安排总办调研,但是,有些中心主任,甚至更高的职位的人都给总办打过电话,要求通融。xxx认为,第三方调研能保证调研结果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第三方咨询公司迅速组建了项目组,项目组中的3位主力咨询师,均是刚从乳业走出来的主管营销的实战家,对一线市场的感觉非常多,他们用了两个月时间写了建议方案,拿出测评蒙牛经销商满意度的6个维度24项指标,并将此项目正式定名为“客户之声”。

第三方咨询公司认为,经销商的满意度衡量是企业跨部门流程与关键部门运作是否有效的标准。因此,在这套测评体系里,涉及到了蒙牛内部诸多管理部门。

建议方案顺利通过xxx的审核。

然而,6个维度24个分指标,只是调研的主要原则和方向。随后第三方咨询公司还组织咨询师对常温奶事业部所有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主管进行了访谈,访谈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该部门与经销商满意度有关的具体问题点是什么。

收集并提炼了上百个问题点后,按照蒙牛常温事业部提供的客户资料与大中小客户的分类标准,第三方咨询公司开始进行客户样本的抽样选择,并通过蒙牛集团总部确认,在选择常温奶事业部80%的客户后,开始了大规模的调研。

2005年年中,蒙牛常温奶事业部召开了主管级以上的全国视频大会,3个小时的“客户之声”报告,在蒙牛内部引起巨大的轰动,蒙牛人一片哗然。因为2005年的蒙牛真是牛气冲天,那时,外界经常使用“年销售上百亿”、“火箭速度”等令蒙牛员工亢奋的语句来赞叹,从来没有谁用3个小时的时间专门谈蒙牛管理面临的问题。

当时,xxx也在报告现场,他非常受震动,听完报告后,他走上台感慨道:“这次参加客户大会,有很多的新客户,95%的客户我不认识。告诉大家,现在世界上任xxx一个地区、机构要想打倒蒙牛不太可能,但是自己打倒自己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内部的机制。企业一旦大了,大企业病或多或少在所难免,为什么呢?关键是自己看不全、瞅不清了。这就要靠机制和制度来‘扫盲’。‘客户之声’就是我们扫盲的工具,客户之声反映的问题必须落地到底,下半年再做一次测评,看看这些指标的分数是否有所提升。”

报告回到蒙牛后,立刻被分解到了各部门,所有的指标分值也进行了全部还原,每个部门要分析这个分值背后代表着什么,自己部门需要作哪些改正。

下半年,蒙牛常温奶事业部又做了一次测评。结果,经销商满意度确实提升了。

这两次的测评,并没有把测评结果与考核挂钩,然而,每一个部门的人都非常紧xxx,“一把手重视、报告透明化,只这两点就够要命的了,这份报告与一般的业绩不同,它体现的是我们的管理水平。”一位蒙牛主管苦笑着说。

谁敢打击报复

2006年,xxx被xxx提升为总裁后,立刻要求所有的事业部开展“客户之声”。直到2007年年底,“客户之声”已进行四次,涉及到常温事业本部、低温事业本部、冰淇淋事业本部、友芝友事业本部。

“客户之声”里设计了很多定性的访谈题,有正面案例的访谈也有负面案例的收集,

例如,“你最感动的一件事”――

12006年客户大会,xxx董事长个人出资给每位客户赠送《大国崛起》。

27月份去青岛参加低温事业本部经销商大会,主题即“批评与自我批评”,xxx总裁、丁圣副总裁面对低温事业本部现状与问题,敢于揭短,那种实事求是的精神让我感动。

3蒙牛公司组织我们去法国公司参观考察,不但是针对大客户,像我们这样的中小客户也照顾,让我开阔了眼界,很感动。

又如,“你不满意的事件”――

1调度员×××,说话语气不好,打电话说不了几句话就挂断。

2×××在蜕变,以前遵守公司规定不吃经销商一顿饭,现在“上吃蒙牛公司,虚报费用;下卡经销商,指手画脚”。

3向销售订贷,分仓不能及时配送,电话催却嫌我们烦,最多累计报货达八次不送……或者说没有贷,完全是在戏弄我们。

4省经理×××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有多大……跟谁关系好就把点数给谁,蒙牛应该看能力而不是靠感情用人。

这样指名道姓,不怕打击报复吗?不怕。2007年12月7日,在第四次“客

户之声”汇报会上,xxx承诺:“对于客户普遍存在的顾虑,我以总裁的名义承诺,明年,如果谁对说了真话的客户进行打击报复,那就解聘!”

如xxx甄别经销商反映问题的真伪性?xxx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大家也要本着一分为二的态度去看这些问题。我认为‘客户之声’所反映的问题70%是准确的,30%是有误差的,这些误差有可能是客户的私怨,也可能是客户理念的差异。但是,我们要理解,如果客户的销量上去了,客户说错了也是对的。”

xxx不仅承诺打击“打击报复的小人”,还有另两项让经销商感动的承诺:其一,集团帮助直营公司进行全面提升,帮助852位经销商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销售形象,业务人员形成统一理念,服务终端客户;其二,不能让经销商赔钱做蒙牛生意,让经销商赔钱是城市经理、省经理的可耻,如果谁让经销商赔钱就坚决撤城市经理或省经理的职务。

让客户说你“行不行”

在2007年12月的“客户之声”报告会上,xxx激动地说:“我们每个经理,不用考虑领导说你行不行,蒙牛采取的评价方式是让客户说你行不行。我们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一定要让客户满意、让客户赚钱,一定要xxx企业病,不要因为我们是个大企业,就去欺负那些小企业、小客户。千万不能这么想,如果所有的客户联起手来,我们根本就不是对手。”

为了将“客户之声”彻底落地,xxx要求第三方咨询公司给出“使用报告的具体建议”,也是在12月7日的会上,第三方咨询公司正式提出建议,希望蒙牛采取召开“客户之声”共识会的形式,对报告情况进行层层宣传贯彻和有序改进。对内,按组织架构的条线与层级自上而下宣传贯彻共识;对外,分大区对客户传达到位。

1与会人员投票选取与本系统、本层级直接相关的年度“三高三低”:即值得发扬和保持的三项最高点以及需要立刻改善的三个最低点。

2共同分析“三高三低”的形成原因,轮流发言做数据还原。

3针对“三高三低”每人提三条改善建议,并轮流发言讲解。

4对全部改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按照与会人员所提建议,将改善建议的落实责任分解到每一位参加共识会的人身上。

5形成会议成果《共识承诺表》并要求全体人员签名。

6《共识承诺表》形成两个版本:按照共识会的召开建立的共同承诺表,各级管理者分解任务后的个人承诺表。

7全体成员对行动计划作共同承诺,通过这种方式强化共同参与、持续改进。

8各层级制定共识承诺表,逐层上报汇总至集团。

9不同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共识承诺表做改进,经验共享。

10在客户平台上向全体客户作共识承诺表的公示,并接受客户的监督与建议。

同时,第三方咨询公司也收集了经销商对蒙牛如xxx使用这份报告的具体建议:

1“客户之声”调研报告出来后,要总结好的和差的方面,最好与区域大客户坐下来,共同沟通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2对于“客户之声”的调研,我们会说实话,但是蒙牛得办实事。

3企业这么大,市场存在问题是难免的,蒙牛每年都做“客户之声”,希望有效,哪怕每年改正几条也好,例如窜贷问题希望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4通过“客户之声”,非常希望蒙牛总裁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等高层人员,能够经常和前60名经销商(最少前30名)沟通,忙的时候哪怕让秘书打电话也可以。

5不但要听调研报告,而且,也希望能有专门的会议听一听蒙牛整改后的结果。

蒙牛最大的一件事

自2008年始,蒙牛本部的每个负责人,薪酬的20%要与“客户之声”挂钩,而且xxx要求各本部一级一级挂钩,要把各级营销人员的薪水和“客户之声”挂起钩来。“我们要从上到下,用一套利益机制形成一种为‘客户服务、让客户满意’的氛围,让客户看看蒙牛的执行力。我们需要所有的人员都走进一线,都要去关注客户、服务客户,这是一件十分迫切的事情。”

xxx希望蒙牛能成为一个“狼”的团队。他非常喜欢《狼图腾》这本书,更希望蒙牛人学习狼的三项特点:团队精神、同进同退、敏锐的观察力与执行力。“我希望每一个本部、包括每一个部门都要有这种精神,都要把自己打造成这样一个团队,这样你就可以在任xxx时候都能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去做。蒙牛有非常好的企业文化,如果再加上每个本部有非常好的执行力和制度,蒙牛确实是战无不胜的。”

公告声明xxx 第30篇

一、审计声誉与事务所变更

Barton(2005)对安达信倒闭之后原有的891家客户选择重新新审计师的情况。投资者认为事务所的声誉越高,提供的会计信息越可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告具有更大的可信度,越能为公众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Blouln & Grein(2005)也利用安达信倒闭之后审计客户是完全脱离原来的事务所寻找全新的新任审计师,还是继续更随安达信原有的审计团队奔向新的事务所。结果表明,在最终的425个样本中,有的客户选择新的审计师,剩余的任然选择原来的事务所。xxx、xxx(2002)的研究发现结果,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和审计意见的改善不存在相关关系,公司也不能因此获利,但如果把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因素纳入模型,大规模的公司随着进一步发展会选择声誉更好或者规模更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此达到提高审计质量,传递公司良好信号的目的。于富生和王成方(2012)探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是否会影响承销商对审计师的选择,其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区别。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的承销商声誉与审计师选择之间成正相关关系,非国有企业的承销商声誉与审计师选择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二、审计声誉与审计收费

Simunic(1980)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首次提出审计服务定价模型,开创了审计收费计量模型的先河。文章通过检验“”所在审计市场上是否具有垄断地位,是否收取垄断的高价审计费用。研究结果表明“”与“非”两者的审计收费没有明显差别,“”所在审计市场上不具有领先地位。Ireland and Lennex(2002)以英国132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事务所声誉和审计收费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其他所能带来约为百分之五十审计收费溢价。xxx(2013)通过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越好,规模越大,省市审计市场地位越领先,所获得的审计费用越高,同时还发现,四大不会对任xxx企业包括国有和民营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国内十大会对国有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对民营企业不会。xxx(2013)研究了公司IPO过程中的“寻找”行为及以此导致的审计收费溢价问题。研究发现,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显著的IPO审计收费溢价现象,进一步研究发现民营IPO公司和国有IPO公司都为发审委员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了显著的溢价审计费用。

三、审计声誉与IPO新股发行抑价

Titman & Trueman(1986)通过模型分析得出,虽然审计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是聘请高声誉事务所的行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信号,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企业的评估价值。因此,聘请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更有效的、更准确的IPO定价信息,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Beatty(_)对Titman & Trueman的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选择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主审事务所的公司在IPO时抑价程度更低,审计质量更高。Andre & Elaine Oon(2008)以澳大利亚的IPO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四大”等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能显著降低新股发行的折价率,并且在小型公司中表现得更显著。 xxx和xxx(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股权分置前投资者并不能识别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信号传递效果,股权分置改革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为我国市场所接收,能显著降低新股抑价水平,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信号效应并不明显。胡静(2011)的研究发现,高声誉承销商倾向于IPO客户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由“四大”等高声誉审计师能够显著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性,审计的IPO价格更高。

四、审计声誉与盈余管理

Becker et al(1998)的研究认为“六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比“非六大”所的客户所披露的操控性应计利润低,因为“六大”会计师事务所代表较高的审计质量,能有效的减少操控性应计利润,财务信息中所披露的盈余管理程度比较低,即使这些客户原本有较高的总应计项目。而“非六大”事务所允许公司管理者对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管理选择更加灵活。Krishnan(2003)研究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研究发现“四大”比“非四大”报告有更低的盈余管理,证明了“四大”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并通过客户的股票回报和未来盈利能力表现出来。xxx奇峰(2005)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和审计定价受政府管制的影响状况。结果显示,盈利相关系数对国际四大显著为正,国内五大等事务所统计不显著,结果表明在我国国际四大的声誉度远远高于其他事务所,盈余管理与审计声誉不存在明显关系。xxx和xxx(2010)的实证结果发现,在进行审计时,相对负向盈余管理公司,如果公司实施正向盈余管理,那么这类公司更愿意聘请小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声计。

五、审计声誉与市场反应

Chaney & Philipich (2002)的研究显示安达信审计的其他52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有显著的下降,总体累计市场异常回报显著为负。进一步研究发现安达信审计毁誉事件发生地休斯顿分所的审计客户受到的负面影响大于其他地区,那些付出更高非审计服务费用的客户受到的影响大于其他客户。Cahan, Emanuel and Sun (2009)也考察了安然事件发生后安达兴的非美国客户的股票市场反应,结果表明对安达信声誉和审计质量的关注扩散到了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安达信美国的客户和海外分部的客户都受到审计师声誉的影响。xxx和xxx(2010)研究毁誉事件是否会出现资本市场股票价格下降和事务所客户流失等经济后果。结果表明声誉受损事件发生时,相关联的上市公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反应,但是并不会减少审计师市场份额,也不会影响审计师开拓新市场的能力。xxx、xxx和xxx存彦(2013)的结果表明当发生审计师毁誉事件时,处罚公告并没有造成审计师客户的流失和审计费用的降低,这说明处罚公告并未对审计师的声誉造成明显的经济后果,我国审计市场惩罚机制并未形成。

参考文献

[1]于富生,王成方.承销商声誉、审计独立性与审计师选择[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6):33-41.

公告声明xxx 第31篇

摘要:沪宁高速无锡段沿途村民饱受交通噪声困扰,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举报后向无锡中院环保审判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经双方同意后依照法院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本文认为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大利器,但类似噪声污染这类并未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直接损害、仅仅是影n向到特定人的安宁利益,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是否满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有待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 :噪声污染: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救济;主体资格;诉讼提起条件;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2004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公司”)投资的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实施了改扩建双向八车道工程,于2006年竣工营运。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该工程将公路用地红线外50米作为噪声防护距离,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从2007年起,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锦阳村、正阳村3个行政村(涉及5个自然村)的村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宁沪高速公路公司在部分区域安装声屏障,但声屏障尺寸、标准不一,部分居民家中晚间环境噪声仍超过国家标准。2014年3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群众举报后,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宁沪高速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对涉案村庄的危害。法院受理后,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监测,确认涉案村庄确实存在白天噪声基本达标、晚上大部分超标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噪声污染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即无法逆转,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其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噪声污染案件,更多强调的不是噪声污染环境的修复,而是采取噪声降噪措施预防噪声污染的再次产生。为此,法院咨询了有关专家,提出降噪整改的调解方案:第一,委托环境监测部门作出监测报告,确定噪声污染的现状;第二,统计监测时段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为采取降噪措施奠定基础;第三,确定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虽然噪声污染不应唯标准论,但噪声是否扰民,往往牵涉不同公众的噪声敏感度和环境噪声容忍义务问题,噪声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客观判断噪声污染的工具,它同时也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污染定义的度量;第四,咨询有关专家,噪声是否超标,超标后如xxx整改,专家往往能提出专业处理意见,这也是国际上环境审判中通行的做法;第五,提出经专家审核的整改方案,作为噪声防治措施设计、施工的依据;第六,加强整改过程中的监管,法院要监督宁沪高速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降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所采用的声屏障屏体材料必须提供声学性能检测报告,宁沪高速公司必须每30天向本院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第七,法院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完毕后噪声的进一步检测,确认噪声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仍不能达标的,宁沪高速公司须进一步采取新的降噪措施。

在法院的主持下,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宁沪高速公司需根据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整改,并承担已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法院将全程跟踪该高速公路公司的整改直至降噪达标。

本案裁判涉及的法律问题

从法院裁判结果来看,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原告资格的确定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是2005年经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多年来在国内提起了大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广泛的影响。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完全符合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对社会组织的要求:第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因而,中华环保联合会虽然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可以作为本案原告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事实上,2013年之前,我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53件,其中环保组织以原告(含共同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就有8起。但2013年以来,除少数地方受理了以检察机关或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以环保组织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则陷入全面停顿,即便《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钦定”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屡受挫折,该会在海南、山东、山西、重庆等地提起了7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1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一被受理,且理由无一不是主体资格不适格或尚未有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因此,本案作为新《民事诉讼法》生效之后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无疑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针对“社会组织”的模糊性,2015年1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第一,社会组织的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第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直辖市的区民政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的民政部门,以及不设区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第三,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就可以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地域范围则未予限制;第四,成立时间须满五年,一些专门为提起某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临时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应赋予其原告资格:第五,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不包括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也不包括社会组织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违法行为。据此,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约有700多个。

环境损害救济的有效途径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的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本案中居民房屋建设在先,高速公路扩建在后,理应负有义务对其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噪声污染作为瞬时性污染,具有噪声排放与侵害发生的同时性,噪声停止排放,侵害随之停止,因而不存在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的问题,其重心应在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噪声排放限值在可忍受的限度内。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型公害,不同的人群对噪声的敏感度不同,噪声排放需要控制在xxx种程度就需要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加以确定,正基于此,法院在调解方案的第3点明确指出需要确定噪声评价标准。同时,由于噪声污染及其控制牵涉到复杂的技术问题,xxx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控制噪声,显然非法官所能独立判断,故需要高度依赖专家来提供辅助,而法官则进行全程监督。这也是本案的一大亮点。

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调解的限定条件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一直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提起诉讼,诉讼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适用调解等同于认可原告有权处分国家或集体利益,从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而赞同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调解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其不仅能够实现环境案件的快审快结,及时纠正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侵害行为:同时由于是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有利于其对裁判的自觉履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诉讼的目的。本案对此显然持认同态度,同时对于公益诉讼适用调解也提出了一些限定条件:第一,调解方案的制定由法院主导,法院应主动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第二,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内容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调解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有利于消除环境污染源,是否有利于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益;第三,环境公益案件的调解只有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由此,满足上述条件的调解,已经在本质上与判决相差无几,且比判决更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从前述解释来看,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调解也得到了认可,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噪声污染损害是否满足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辨析

尽管本案在原告资格、责任承担和裁判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遗憾的是,并未对本案是否适宜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根本性问题进行探讨,而是先验的将本案界定为“涉及人员众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涉及临近沪宁高速公路五个自然村村民及过往公众等不特定多数人享受安静环境的公益,因而属于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从《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就是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但相关法律并未对xxx谓“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界定。结合《环境保护法》第58条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来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尤其是从解释所使用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等概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至少需以造成“生态环境本身”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损害之虞为前提,噪声污染是否符合这一前提,颇值考量。

从环境科学层面而言,环境噪声污染属于物理性污染,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局限性,噪声传播的范围是局部性的;第二,瞬时性,噪声污染是瞬时性的;第三,感觉性,噪声对人的危害取决于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因而,噪声污染造成的影响本质上是一种感觉性妨害,本身并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有形的损害,这与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性污染具有本质差异,即后者对人的影响经历了“排放行为——环境介质污染——人身、财产损害”的过程,环境污染首先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暴露于污染环境中的受体;而噪声污染则是直接作用于生命体,尤其是主要影响到人对安宁环境所享有的利益,并未呈现“对环境的损害”,本质上是一种“拟制”的污染。两者的特征,可以概括为表1。

噪声污染的上述特征,很难满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具备的“造成生态损害”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受损”的要求:第一,噪声污染并未造成生态环境的有形损害;第二,噪声污染的局限性、瞬时性、主观性,使其与个体的主观感受紧密相关,且由于扩散度低,通常局限于较小的范围,影响的人数也较为有限与特定,完全可以由受害者依据传统的私益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司法是一种极其昂贵的资源,公益心也是一种及其稀缺的资源,不应予以滥用。公益诉讼的设立,不是另行设立一套与传统诉讼机制平行的管道,亦不是对传统诉讼渠道的替代,而是对传统诉讼机制难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补充。如果侵害行为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同时造成侵害,依据直接利害关系理论,私益受害者只能对其人身、财产损害寻求救济,而无法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这样就难以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导致违法成本低,甚至起到鼓励违法的负效应,因而需要公益诉讼机制加以弥补;但如果一项侵害行为仅仅侵害到特定人的利益,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再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恐怕在法理上和实践上都难以站得住脚了。

参考文献

[1]xxx.环保组织可跨省提起公益诉讼[N]._,2015-01-07.

[2]郄建荣.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宁沪高速噪声污染[J].法制日报,2014-04-02.

公告声明xxx 第32篇

深圳市**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为贵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司承诺,下列事项足以代表我公司真实情况:

1、我公司是经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根据《_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合法性由我公司负责。

2、我司将提供评价工作中全部所需的资料给有关的评价人员审查,所提供的有关评价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我公司负责。

3、无违法、违纪、舞弊现象。

4、无蓄意歪曲或虚、虚报评价项目内容的情况。

5、无重大安全隐患。

6、无重大的不确定事项。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受委托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公告声明xxx 第33篇

当然,我的担心是多余的。道理很简单:如果广告没有用,厂家会傻到去做广告吗?据统计,美国药厂2005年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广告费用就高达48亿美元,加上针对医生的70亿广告费,可见美国医药广告行业烧钱的火势之猛。药厂当然不会做赔钱的买卖,有统计表明,药厂每在广告上花费1美元,就可以从消费者身上挣回来美元。

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呢?后果当然是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世界知名的默克医药公司,最近就因此狠狠栽了一个跟头。这个公司1999年研制出一种止痛药Vioxx并且猛做广告,2003年销售高峰期该药销售总额曾达到25亿美元。可惜好景不长,人们逐渐发现,这种药使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而默克公司在初期广告中没有对此作出声明。接下来是什么后果呢?消费者风起云涌的。从2006年4月一个77岁的老人默克,声称Vioxx导致他心脏病发作、并成功赢得了450万美元的赔偿以来,默克就陷入了“人民战争”的大海之中。2007年3月另一个消费者的胜诉创造了破纪录的赔偿额:一个爱达和的邮局工人赢得了2000万美元的赔偿额,同时默克公司还要为此接受2700万的罚款。判决的理由仍然是:默克公司没有在广告及标签中提供足够的警告。目前,默克仍然任重道远:还有28000个Vioxx官司要一个一个打呢。

这点事在中国,一个医药公司也许可以和法官一餐饭或者一个红包“搞定”,但是在美国,默克公司不得不为此接受“千刀万剐”。在这个背景下,也就能理解为什么辉瑞医药公司会在2006年放弃研制一项降胆固醇新药了――虽然已经投入了8亿美元,但是试验显示该药增加病人的死亡率。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就是扔掉那8亿,也不能被人民群众追杀得无处可逃。

这样重大的商业事故,导致的不仅仅是医药公司从此更谨小慎微,而且也给制度改进提供契机。Vioxx出事以后,就有议员2005年提案“药品广告责任法”,要求一个新药必须在试用三年之后才能开始面向消费者作广告。事实上,有不少社团干脆要求政府下令禁止针对消费者的医药广告。提出这一主xxx的社团表示,巨额的广告费提高药品成本和价格,又容易误导公众,得不偿失。

当然,增加药品安全,不仅仅是广告监督的问题。广告监督仅仅是药品安全监督的一小部分,其他更重大的环节包括药品的严格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资格认证、对消费者申诉的处理机制、司法机构的独立裁决等等。

公告声明xxx 第34篇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对《报告书》(报批本)批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出具了《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高铝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明国土资开发审[2018]13号),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5〕

8号文),我局开展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查工作。

二、本项目位于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为扩建项目。矿区由31个拐点坐标圈成,矿区面积,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耐火粘土、万吨/年石墨矿,开采标高为+690米~+325米,矿山服务年限15年;采用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扩建。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原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在取得水利、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依照本项目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防治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及地下水防治措施,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截排水沟、沉淀池、排污口,确保所有外排废水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得对北区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五)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除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较低速度行驶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六)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控制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的废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纳入安砂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或无害化处理。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并编制应急预案报备生态环境部门。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4中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周边建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2013年修订单。有新标准实施后,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依法开展自行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宣传工作,定期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保护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我局委托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公告声明xxx 第35篇

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公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致:__________报关有限公司

兹有我司于 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日委托贵司报关申报的(报关货物品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货 物 一 批, 申 报 商 标 为:(品牌:_______________ ).现向贵司声明该批货物商标申报无訛,若经贵司发现有任xxx不实, 我方愿承担RMB2000元/单的违约金,且 不免除对我方其他责任的追究.

我方知悉并了解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承担表述系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______

(盖公章) 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公告声明xxx 第36篇

关键词:交通噪声污染 房地产开发 民事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交通设施迅猛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①],城市交通噪声污染也日益加剧。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源中,交通噪声约占30%,是仅次于社会生活噪声的第二大噪声源[②].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均不同程度地为交通噪声污染所困扰[③],交通噪声污染已成为严重而普遍的城市公害。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城市土地资源紧xxx,在城市交通干道两侧布置住宅十分普遍。而三分之二的交通干线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④] 据报道,北京约有100万人(约占该市人口总数的15%)因居住在交通干线两侧而受到交通噪声污染的影响。[⑤] 因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或工业噪声导致的污染,由于污染源一般较为特定、明确,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并不困难,故受害者较为容易寻求及获得法律救济。而对于交通噪声污染,由于污染源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对起诉对象的确定及其责任的认定均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几乎没有看到媒体关于受污染的住户提起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诉讼的报道。

2000年8月,北京市民xxx等52名住户因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向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北京市公路局和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以下简称“北京xxx等人诉投资公司案” )。据报道,该案系我国首例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诉讼案。[⑥] 如果报道属实,该案也应当是首例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对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提起的诉讼案。该案中,开发商败诉,被法院判令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同时赔偿原告因噪声污染受到的损失。此案开创了司法机关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中判令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的先河。2003年底,昆明的xxx以其所购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超标为由,对开发商云南官房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并由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及因购房发生的相关税费(该案以下简称“昆明xxx诉官房案” )。[⑦] 几乎与此同时,上海的xxx也以其所购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为由,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损失(该案以下简称“上海xxx诉开发商案” )。[⑧] 2004年6月,北京市通惠家园的16名业主因不堪忍受京通快速路和八通线城铁的噪音,将开发商、路政部门、地铁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噪音,赔偿损失(该案以下简称“通惠家园案” )。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中。[⑨]

从笔者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以上四个案件具有以下共同点:1)案件均系道路交通噪声超标所引发;2)案件的被告均包括了受到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商品房的开发商;[⑩] 3)案件所涉及的道路均在商品房建设之前就已通车;4)原告未对其与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效力提出任xxx异议;5)原告未对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提出质疑;6)原告与开发商未就商品房交通噪声污染的问题作出过任xxx约定。[11]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案件[12]在案情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原告选择了不同的诉由,法院的判决也大相径庭乃至截然相反。耐人寻味的是,在其中的“昆明xxx诉官房案”中,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败诉,并几乎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而二审法院则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3].从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理由来看,在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xxx种民事责任的问题上,审判机关之间明显存在见仁见智的情形。

由于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同时,随着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此类案件的数量很可能将有增无减。因此,对此类案件进行探讨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文拟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民法的基本原理,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开发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xxx种民事责任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为了尽量避免歧义,本文对开发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责任的研究,系基于以下前提:

(1)本文探讨的对象仅限于开发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中的民事责任;因其它噪声源引发的、对商品房造成的污染,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中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均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

(2)本文所称商品房,系指由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和相应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开发的用于向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不存在任xxx违法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14]

(4)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未对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相关事宜作出任xxx约定。[15]

(5)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存在质量瑕疵。[16]

(6)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或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或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时,对商品房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交通噪声污染的道路已客观存在。[17]

二、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的几种处理方式

本文前面提及的三个司法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的意义,它们分别代表了人民法院对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采取的四种不同的处理方式[18].现将这三个判例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法院对“北京xxx等人诉投资公司案”的处理情况

1、案情简介

1992年11月,xxx等人与拆迁人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丰台区六里桥10号院7号楼居住。1994年5月,xxx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京石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xxx多次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均没有结果。1997年11月3日晚22时,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六里桥10号院7号楼进行噪声监测,噪声值分别为分贝、分贝、分贝。该区域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4类标准,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为此,xxx等52名住户于2000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北京市公路局、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限期采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将住房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赔偿从入住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费每月60元,总计4500元。[19]

2、判决结果和要旨

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1)投资公司在2个月内为原告居住的住房南侧大间、门厅及阳台安装隔声窗(双层),将住房的室内噪声降到昼间60分贝以下,夜间45分贝以下;2)投资公司、发展公司赔偿xxx所受噪声污染损失每月60元,其中,投资公司负担50元,发展公司负担10元,自1994年5月起到住房安装隔声窗之月止。

判决理由为:投资公司在开发建设7号楼时,京石高速公路已通车数年,在已有的城市道路两侧建设噪音敏感建筑物,该公司有义务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因此,该公司有关建楼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该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投资公司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发展公司是目前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且此次纠纷所争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京石高速公路,故发展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义务承担起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责任。[20]

(二)法院对“上海xxx诉开发商案”的处理情况

1、案情简介

随着马路的竣工,交通的日趋便利,xxx一家选择将新居安置在了马路附近的一个楼盘内。1999年9月20日,xxx与房产商签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以近40万元的价格购下了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子,并在2000年底入住。入住三年多,xxx对这个置身于马路噪声中的新居非常不满。2004年1月,他将房产商告上法庭。其在诉状中称自己受马路噪声干扰相当严重,白天、黑夜均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噪声污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档案查询费共计3500余元,以及入住以来的噪声侵害补偿费2万元。房产商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1]

2、判决结果和要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为:xxx向房产商购买房屋时,马路已客观存在,且已竣工通车。其对购置的房屋所处的环境、与马路间隔及马路交通噪声应是了解的,房产商并没有欺瞒的故意和行为,且购房合同中对马路交通噪声房产商应承担的责任没有约定,故xxx要求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与法相悖,法院不予支持。[22]

(三)法院对“昆明xxx诉官房案”处理情况

1、案情简介

原告xxx诉称,其于2002年10月与被告官房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金康园10幢1单元1706号房屋,但入住后发现来自附近金星立交桥的交通噪声每日不分昼夜,从未间断。原告一家人相继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症状。2003年10月,原告委托昆明市环境检测中心对该房屋的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发现,该套房屋昼间的噪声达3-4类标准,夜间均超4类标准。原告认为,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合居住的噪声标准为0-2类,因此其购买的商品房完全不适合居住,标的物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且,原告还认为,被告在开发该商品房时,没有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履行在商品房和公路之间留下足够的防噪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措施的法定义务。工程完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对房屋居住产生重大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在明知该房存在噪声污染这一重大质量瑕疵的情况下,却未如实告知原告,致使原告在误认为该房不存在任xxx问题的情形下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出卖标的物的真实情况,标的物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等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10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税费、登记费、公证费共计元;3)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税费、登记费、公证费的银行利息;4)被告支付原告噪声检测费1030元;5)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23]

2、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和要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2)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款、税费、登记费、公证费共计元;3)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噪声检测费1030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4]

判决理由为: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参照《_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进行建设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被告在开发建设房屋时,金星立交桥已通车,有关建楼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其对开发的商品房受到噪声污染进行进一步治理的责任。虽然被告销售给原告的商品房符合合同的规定,且其也采取了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相应措施[25],但该房屋的昼夜间噪声均超过标准,故被告仍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此外,被告在投资开发建设该楼房时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充分考虑该楼因距离高速公路过近给住户带来噪声污染危害,被告未履行其法定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763897元。[26]

3、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和要旨

一审判决做出后,开发商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xxx的全部诉讼请求。[27]

判决理由为:1)上诉人出售的是现房,其附近的金星立交桥在被上诉人购房时就已客观存在,被上诉人购房前已实地看房,并对所购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了了解,故上诉人在售房过程中并未隐瞒房屋有噪音的事实;此外,被上诉人在购房前,已在同一幢房屋的5楼居住达两年之久,其对房屋有噪声影响的可能性应当预见,而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却未要求对房屋噪音标准及责任承担等事宜作约定,因此上诉人就该房对被上诉人不负有噪音方面的约定义务[28];2)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规定[29],上诉人有义务在房屋与道路之间留下一定的防噪间距,并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由于每幢房屋与道路的间距不能一概而论[30],间距是否合理只能以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批为衡量标准[31],本案中,上诉人提供了商品房规划设计的合法审批手续,故应认定该幢楼房与立交桥的距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除房屋与道路的间距外,上诉人在楼房设计、房屋朝向、防噪设备上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整幢楼侧对立交桥,争议房屋的卧室尽量背对立交桥的方向,朝向立交桥房间的窗户均安装了双层隔音玻璃。以上证明上诉人已履行了法定义务,被上诉人关于上诉人未采取防噪措施的主xxx不能成立;3)虽然上诉人履行了法定的防噪义务,但争议房屋的部分房间存在噪音超标的事实,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交通干线两旁房屋受噪声影响的情况普遍存在,对此类情况采用的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防治的处理方法;本案中,上诉人已采取了一定的防噪措施,对于部分房间噪音仍然超标的问题可通过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防治,而被上诉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要求上诉人采取进一步防治措施,仅诉请解除合同,故对部分房间噪音超标的问题由被上诉人自行解决。综述,上诉人在对所售房屋防噪事宜没有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现被上诉人所购房屋部分房间噪音超标的瑕疵,可通过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补救,上诉人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根本性违约,合同解除的条件未成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不应解除[3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四)以上几种处理方式的异同

笔者在本文第一部分归纳了以上几个案例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设定了本文研究的前提条件。但是,本文更为关注的,是以上案例之间的不同点,尤其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所呈现出来的差异。

首先,从案件的性质来看,“北京xxx等人诉投资公司案”和“上海xxx诉开发商案”显然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之诉。[33] 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正在审理中的“通惠家园案”不啻“北京xxx等人诉投资公司案”的翻版。只有“昆明xxx诉官房案”属于典型的合同之诉。但是,在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上,人民法院和原告之间并不总是一致。在“上海xxx诉开发商案”中,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理由似乎表明,其并不认为该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之诉。[34] 从上述案例来看,原告更多地选择了环境污染侵权之诉,而非基于商品房买卖产生的合同之诉。

其次,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同为环境污染侵权之诉,在“北京xxx等人诉投资公司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几乎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在“上海xxx诉开发商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却遭到法院驳回。无独有偶,在属于违约之诉的“昆明xxx诉官房案”中,原告在一审中几乎全面胜诉,而二审法院在基本肯定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的基础上,否定了一审的判决理由,认为其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判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戏剧性的结果使我们看到,司法机关在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认识上,差别xxx其巨大。

当然,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初步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人民法院在判决支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其判决理由中存在的共同之处。[35] 如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原告xxx的一审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判决理由与北京法院在“北京xxx等人诉投资公司案”中支持原告等人的判决理由xxx其相似乃尔。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昆明xxx诉官房案”中驳回原告xxx诉讼请求的第一项理由,又无不与上海法院驳回原告xxx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如出一辙。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上述的共同之处,并没有消弭民法院在此类案件上的分歧,相反却使他们在一些实质性问题(如开发商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环境侵权责任抑或违约责任)上的分野凸显得更加清晰。总而言之,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对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xxx种性质的民事责任的问题上,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乃至法院与法院之间,存在的差异仍然是主要的。这也正是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的意义所在。

三、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判例看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本文第二部分述及的三个案例来看,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上普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1)开发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属于环境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2)声环境是否属于商品房质量的一部分;3)开发商是如xxx履行其依法承担的防噪义务的;4)声环境和开发商依法承担的防噪义务是xxx种关系;5)在认定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遵循xxx种法律原则;6)开发商是否应当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承担商品房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在此部分,笔者拟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判例,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如xxx认识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及开发商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从本文提及的几个现有司法判例来看,在如xxx认识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及开发商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的问题上,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乃至人民法院之间,存在着见仁见智的情形。

开发商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直接决定了此类案件的性质。因此,对案件性质的探讨,离不开对开发商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性质的剖析。《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民事责任一般被概括为: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36] 民事义务不同于民事责任,民事义务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则无责任。[37] 我国民事责任基本上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38] 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开发商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属于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

1、关于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分析。

从本文所举的案例来看,原告大多选择了侵权之诉,而且在“北京xxx等人诉投资公司案”中,法院还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认定开发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有具有法律和法理依据呢?《民法通则》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的侵权行为和特殊的侵权行为两大类。其中,一般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则适用无过错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6章第3节规定了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中与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有关的是环境污染侵权行为。[39]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多数法学论著将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三:一是加害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污染环境;二是造成了他人损害的后果;三是损害后果和加害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0] 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交通噪声并非开发商所制造,开发商不是交通噪声污染的加害者或制造者,依法不属于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民事主体,因此不可能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