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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通知范文(通用3篇)

  • 范文
  • 2023-11-14 19: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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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通知范文 第1篇

一、实施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的原因

去年镇村干部在“五千”活动深入农户走访群众中,有的退职村干部向我们反映生活补助上的问题,镇党委随即委托组织口进行情况排模。通过摸底,我们掌握了一些情况:

一是养老金缩水。我镇有部分离职村干部原来参加的民政部门养老保险,投保额所能享受的养老金水平按当时物价大都在100~120元之间,因为多种原因现在领取的养老金缩水了,有的甚至拿不到原来投保数额的70%,老干部们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要求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协调,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二是补助面窄。我们以前实施的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即姚委[1985]2号、姚委[1991]28号、姚委[1996]18号等文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发放制度,并未包括象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村主办会计等原村两委班子正职以外的村干部,所以这些老同志都有相当的想法。一些退职村干部平时既没有补助,也无一定的收入来源,日子过得比较拘谨,如果再加上患病卧床,那生活肯定十分困难。

三是情绪低落。有的退职老干部家境虽然比较好,但在家中地位较低,讲不上话,与他人缺乏共同语言,事务都由子女说了算,而且不时还有其它村民的冷言冷语相向,觉得过去为党的事业辛苦了大半辈子,老来倒得不到应有地重视,有的甚至连生活保障都有一定的困难,情绪比较低落。

二、充分认识实施增发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重要意义

了解退职村干部这些情况后,镇党委领导专题进行了研究,认为过去实行的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制度都给姚庄的村干部带来了实惠,也为退职村干部解决了一些实际的问题。但考虑到时代在前进,当时制定的一些标准与现在社会的发展相比有了一定的距离,因此有必要对原来执行的标准作一些调整。因此在镇班子会议上,要求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实施增发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重要意义。

1、退职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是加强退职村干部管理的需要

我们觉得要稳定农村社会,就必须稳定农村退职干部这一特殊群体,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要多送温暖,多作沟通。本着尊重历史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精神,将退职村干部纳入镇党委管理范畴,要让退职村干部知道,党委还是非常关注他们、关心他们、关爱他们的。

2、退职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是发挥退职村干部作用的需要

要充分发挥退职村干部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退职村干部的年龄、文化层次和专业特长的不同情况,挑选一些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干群关系基础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退职村干部,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吸纳进来继续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我镇聘请了19名退职村干部担任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监督员和民情联络员,通过“看、听、评、馈”履行好职责,收到明显效果。

3、退职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是团结和凝聚农村人心的需要

退职村干部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一技之长,都有自己相当地群众基础,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与镇党委始终保持一致,支持镇村两级党组织开展工作,并通过他们去影响一大批农村群众,从而稳定农村,团结和凝聚人心。

4、退职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是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需要

对因年龄大而退职的村干部,要继续教育他们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观念,鼓励他们继续支持党的工作;对因工作能力较差、村级发展较慢而被退职的村干部,要组织他们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和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知识,帮助他们发家致富;对因违纪违规而退职的村干部,要对他们进行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意识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正面教育疏导,有效地理顺退职村干部的思想情绪,让退职村干部与在任村干部“共谱同心曲”,避免大家“各唱一台戏”、“各干各的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祥和、健康发展。

5、退职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是开展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需要

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上半年,农村党员将开展先进性教育,这是情况最复杂、困难最多的阶段,工作面广量大,既要靠多种方式和方法来稳步推进,也需要新的载体来推动,来团结和凝聚农村党员群众。退职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所涉及的人员,就姚庄来说,党员占总数的87%,所以解决了这些退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也体现了我们“党组织关心党员”的关爱工程,是先进性教育应建立的长效机制之一。

三、增发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主要做法

1、调查摸底。党群口经过商量,为切实摸清我镇退职村干部的人数、历史上担任过的村两委职务或相当职务的情况及任职年限,镇党委专门组织了工作小组,由党群口负责牵头,决定对过去曾经担任过村两委班子职务的退职村干部进行全面排摸。我们召开村支部书记会议,细致地布置调查方案,组织口专门下发了姚庄镇退职村干部调查表格,要求各村仔细排摸,特别是对任职时间比较久,档案查找困难的老干部。此次共排模了全镇9个村的近300名退职村干部,尤其是对所任的职务年限和已享受的补助情况更是细心审查,反复核对,务求调查准确,为全镇面上制定政策提供参考。经过大半年的调查,我们有了第一手比较翔实的资料,每一个退职村干部都建立了自己的履历档案,而且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对他的任职情况进行证明。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我们初步确定了退职村干部老来生活补贴费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决定8个档级对曾任职5年以上的正职村干部和任职10年以上的副职村干部分发放生活补助。党群口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细致分析,村干部任职10年至30年的有154人,占符合发放条件村干部人数的81%,可以说有五分之四以上。我们还对**年起每年镇财政发放补助需负担的费用进行了测算,189名村干部每年需164160元,虽然绝对数字大了些,但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方案确定后,提交镇班子会议多次进行深入讨论,大家认为该方案考虑较为周到,切实可行,是在过去各种规定上的有效补充,是符合姚庄老百姓利益的,是与构建姚庄和谐社会的趋势相吻合的,虽然镇财政要从并不宽裕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办这件事,但它的意义相对来说远远不止这些。最终方案被提交镇三副班子会议讨论表决,并对整个方案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以姚委[2004]88号文件形式明确下来。

3、党委审核。我们要求各村党组织将镇里的政策宣传到每个退职村干部,并把符合发放条件的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表报镇党委。对于村党组织提交的调查表,党委专门抽调了几名熟悉姚庄历史情况的镇机关退休老干部和村退职老干部组成工作小组,对照文件精神,再次进行逐个审核,又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次地走访取证,对有争议的地方充分咨询镇村老干部的意见,最终有189名退职村干部通过发放补助审核。

4、发放补助。对通过审核的退职村干部,财政所为每人配备了专门的信用社储蓄存折,从**年1月开始,凡男的年满60周岁,女的年满55周岁都可凭存折领取,每季度补助款直接打到存折上。

四、几点思考

整个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我们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调高了退职村干部的补贴费标准,从任职满5年开始到40年以上,具体分8个级别标准,平均每人加发补贴费在52元左右;扩大了退职村干部享受补贴费的范围,原来曾经担任过村两委班子职务的人员这次也一并纳入;本着温情操作的原则,我们把因身体原因任职不满5年或因公致残致伤的村干部也包括进去,适当照顾发放。同时我们还明确规定退职村干部在企业或其它单位享受养老保险或补助的,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党内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或因犯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不再享受任何生活补贴费。党委政府从并不宽裕的财政中每年全额拿出近万资金实行补助制度,惠及姚庄189名退职村干部,而且发放标准随着时代的前进和社会的发展还将进行定期调整,真正使群众得实惠。

但是在实施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任职年限的确定上,所任职务上,有的退职村干部存在疑问;二是异镇任职的确定上,查不到档案,证明人也没有,但确实担任过村干部的;三是因各种原因虽然受过处分,但对不上党纪和法律的;四是不符合发放补助的条件,比如年龄未到,但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的;五是我镇此次发放性质属于增发,是建立在过去发放补贴的基础上的,所以未考虑补助标准中的职务高低因素,有的担任过正职的村干部也有不满情绪,觉得自己的补助怎么比别人少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当初没有考虑到的,有的提出来后已经着手解决了,有的还将在今后进一步加以探讨。

1、解决退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不是一个小事情,必须从大处着眼,从细处入手,即要考虑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又要为退职村干部的生活着想。

2、解决退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听之任之,拖延推诿,要知道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早做掌握主动。

3、解决退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关键是对退职村干部的排模要准确,要全面,要细致。只有掌握了情况,才能制定出合乎本镇实际的政策。

生活补助通知范文 第2篇

一、基本原则

(一)特殊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

(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_残疾人证》,本人无固定性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固定性收入是指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的工资待遇;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其他固定性收入。

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的固定收入。

成年重度残疾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下列残疾人暂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以下简称重残补助金):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贴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的;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月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5.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

7.下落不明满2周年的、死亡的,从次月起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下落不明满2周年后重新出现的,重新申请)。

8.本人残疾程度明显低于一、二级,与所持残疾人证明显不符,经级别复核后降级的。

三、补助标准

(一)本市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非农业户口的按6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农业户口的按4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

(二)重残补助金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第二代《_残疾人证》。

(二)逐级审批。《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村(居)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发给重残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补助金发放。重残补助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按季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将重残补助金存入残疾人重残补助金领取存折帐户。

(四)各乡镇、街道和市残联应根据人员变动、收入状况、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五、资金渠道

重残补助所需经费,市与市按3:7的比例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工作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并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做好重残补助信息录入、存折开户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市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定时上报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重残补助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把关,应补尽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