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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评估报告范文(精选3篇)

  • 范文
  • 2023-11-13 16:21:30
  • 292

设备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合理体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量,保护资产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森林条例》、《*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本细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资产评估准则及评估技术规范,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涉及公益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无论权属,实行核准制。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由_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涉及公益林项目,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二)国有(包括国有控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1000公顷以上(含1000公顷)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1000公顷以下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由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准。500公顷以下由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

(三)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1000公顷(含1000公顷)以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1000公顷以下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报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500公顷以下的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七条国有、集体(含国有、集体控股)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其他产权主体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有、集体以外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要求评估的;

(四)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从事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国有、集体以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须经2名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人员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评估技术人员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对拟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应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免费核查,并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业务应符合相关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评估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开展评估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十四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独立执业。

第十五条为审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供森林资产评估核准技术支撑,省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临时牵头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小组”,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审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等,为森林资产评估的核准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森林资产评估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金融和法律专家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第四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六条凡需核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应按照核准审批权限,向负责核准审批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七条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照核准审批权限,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的经济行为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对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机构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后,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在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的备案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待资产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咨询报告)和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经济行为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产权单位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评估工作底稿;

(六)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七)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的披露程度;

(八)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设备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第2篇

甲方:ABC文印店

乙方:XYZ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20xx年04月27

XYZ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ABC文印店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HL文印店部分机器设备在20xx年04月27日的现行市价进行了评估。

现将该资产评估报告于ABC文印店。

1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为购买设备提供作价依据

2 评估基准日

20xx年04月27日

3 评估范围

HL文印店部分设备资产

4 设备概况

基本情况

HL文印店位于桂林市 设备概况

HL文印店的设备:联想计算机、方箱机(二手19xx年出厂)、胶印机各一台。

5 设备的清查核实

清查核实的内容

该文印店要购买的所有设备。

机器设备的分布情况

设备均位于文印店内。

资产清查的过程与方法

本次机器设备清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进行帐帐相符核查;第二阶段,进行现场清查盘点工作;第三阶段,编写机器设备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现场清查盘点工作期间,评估人员对照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在现场对设备进行了实地勘察,对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功能、外观、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做了详细了解;查阅了有关的经济技术档及原始购货凭证并做了记录或复印,为下一步评估工作做准备。

资产清查结论

该文印店的主要设备由于投产使用时间较长,其目前技术状态一般。

有部分设备都已达到使用年限。

6 评估过程

(1)本司评估人员按照评估操作规范的规定,布置公司填写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并做到帐、表、物相符,且不重、不漏。

(2)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3)提请公司准备设备评估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

(4)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清查核实:评估人员到现场核实产权依据,对设备基本性能、状况和工作环境进行整体评价,询问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并由双方做出现场核查记录,为确定成新率提供直接依据。

(5)分析有关技术、经济数据,结合设备具体情况,进行评估计算。

(6)复核和验证有关评估值。

(7)撰写评估说明。

7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法规依据

⑴_《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⑵原国家国资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执行)》.5

⑶财政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

⑷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汽车报废标准》.7,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本次评估的主要计价依据

(1)国家机械工业局、机电产品价格中心编《20xx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评估基准日当月《全国汽车报价及评估》、《电子市场》;(3)《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4)向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询价;(5)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资料。

8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成新率的确定:使用年限法

超过预计使用年限,现仍在使用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取大于或等于15%。

对于评估对象中的待(已)报废、已损坏等设备,由于该等设备存在维护费用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等因素,根据其可收回净残值直接确定该等资产评估价值运输车辆根据国家四委部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采用其寿命年限成新率和寿命里程成新率孰低法来确定理论成新率,根据实际情况再加以修正来确定: 寿命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寿命年限×100% 寿命里程成新率=(寿命里程-已行驶里程)/寿命里程×100%

9 列举评估

设备1:联想计算机 规格型号:T3000 启用日期:7月 原价:5450 使用寿命:5年。

重置价格的确定:该产品目前市场价3000元。

成新率的确定:该设备以达到使用年限,成新率15% 评估值的确定:3000*15%=450元

设备2:方箱机 规格型号:P820型 启用日期:19xx年 原价:1700元 使用寿命:

重置价格的确定:该产品目前的价格1000元 成新率的确定:该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成新率15% 评估值的确定:1000*15%=150元

设备3:胶印机 6K 20xx年启用,使用年限12年 原价43000元 重置价格:目前市场价40000元(包括运输费) 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12-6)/12X100%=50%

现场勘察成新率:据现场勘查,该胶印机运行环境不够好,已闲置较长时间没有维护保养,使用效果不佳,故成新率较低。

现场勘查成新率评为30% 综合成新率=50%X40%+30%X60%=38% 评估值的确定:40000X38%= 15200元

10 评估假设

(1)评估过程中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当其中的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论不成立,评估报告将无效。

1、持续使用假设。

即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继续使用。

2、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将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和成立。

3、交易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4、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被评估资产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产权持有者主要管理人员、职工队伍、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5、产权持有者对申报评估的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管理权、处置权、收益权。

6、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数据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7、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书指明的评估目的

11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31日,设备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结果分析

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即成新率与重置成本的乘积。

在确定重置成本时,考虑了运费、附加费等多项因素,对机器设备的评估,应逐台,逐件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在此基础上,正确地确定重置成本,成新率采用使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的方法,确定的结果较为准确。

12 主要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委托方确认其所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的产权归属清楚、帐物相符,且按原使用目的、方法和地点继续使用的前提下得出的。

(2)限于检测手段及设备处于运行中等因素,评估人员在现场勘察机器设备实物状态及进行技术检测时,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检测和委托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询问情况等得出的设备状况,并以此作为评估的

依据之一。

(3)本次评估只限于对委托方申报的机器设备类设备范围进行评估,未考虑申报范围以外的机器设备。

13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目的下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

(5)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将本评估报告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摘录报告的部分内容使用。

(6)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xx年04月29日至04月29日。

14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项目评估报告提交日为20xx年0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

XYZ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桂林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XX年四月二十九日

设备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第3篇

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案例

xxx则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xxx电子服务部的'资产在xxx年02月01日的现行市价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为xxx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xxx电子服务部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了解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本次评估对象是委估方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

委估设备总共11台,其中:机床2台,电脑2台,发电机组2台,空调2台,货运汽车2辆,全自动打印机1台。委估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xxx年02月01日。

六、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评估后xxx电子服务部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价值总额为35万元,大写金额为叁拾伍万圆元整。委估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八、评估报告日:xxx年02月02日。

xxx则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地址:xx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拓展:

使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的核心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正确估算重置成本;二是合理确定各种贬值的因素,并量化贬值。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费用、间接成本费用和资金成本。

其中:

1、外购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设备自身的购置价格,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对设备安装调试较长的,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计算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占用资金成本。

2、进口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现行国际市场的离岸价格(FOB)、境外途中保险费、境外运杂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银行及其他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如果是到岸价格(CIF),其中已包含了境外途中保险费和境外运杂费。在评估时要注意两种价格内涵的差别。

3、自制设备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制造成本和相配比的期间费用(如应摊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大型设备的合理制造利润;其他必要的费用(如设计、论证等前期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目前工厂产品成本计算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制造成本法,产品的成本是制造成本。而重置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估算的是该项机器设备的完全成本。忽视两者差别,在评估时如直接以企业自制设备的账面成本作为评估值,而漏计了应包含的相配比的期间费用,势必低估机器设备的评估值,带来风险。

设备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时的新旧程度,也就是机器设备的现时状态与设备全新状态的比率。设备成新率求取通常采用使用年限法、观察分析法和修复费用法等方法。

其中:

1、运用使用年限估测设备成新率时应注意:设备的总使用年限为正常负荷情况下的使用所限,而非自然使用年限,超负荷运转或负荷不够,都应在自然使用年限上结合生产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增减。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为正常负荷下使用年限。

2、运用观察分析法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多听取实际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介绍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

3、运用修复费用法应注意:可修复机器设备是指设备经修理后能够达到正常工作状态;修复后机器设备成新率是指在设备达到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成新率。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得知,在目前机器设备的三种评估方法中,成本法是最宜操作,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应用最广泛的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是一种补充和验证。我们根据评估的经济行为,具体的评估对象确认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后,掌握好风险,将能把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偏差降低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