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3篇)
- 合同
- 2023-11-09 22:08:25
- 204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1篇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向法律顾问提出顾问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时间要求,自主参考利用法律顾问提供的意见和建议;
(2)要求乙方岀具法律意见书,自主参考利用法律意见书的文本及其内容;
(3)要求法律顾问配合完成其他相关的法律事项。
2、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办理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发授权书;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仅作为参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6)甲方应为顾问人员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2篇
服务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服务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鹏飞律师*务所
地址: 济南市泺源大街(经七路)83号9楼
邮编:250001
电话:86023511-611、711 13065032523
传真: 86023612转828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实现共赢,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基本原则,根据《_律师法》、《_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法律顾问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乙方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和指定,乙方委派 贾*杰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因特殊原因(如开庭、出差、因病等)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暂时代行职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服务和专项服务(企业改制、股票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分立等)。本合同所指服务为一般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需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3-1 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3 -2 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3 项目综合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3-4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
3-5 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3-6 为顾问单位催讨国内、外欠款。处理贸易纠纷。审核仲裁及诉讼资料,提供法律建议和依据。
3-7 知识产权服务: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3-8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3-9 法律培训服务: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为提高顾问单位职员的法律意识,以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3-10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3-11 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3-12 服务内容扩展: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三条所涉及法律服务内容将适用于甲方投资设立的其它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3-13法律顾问原则上只是为甲方的法人行为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所属员工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领导安排,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四条: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法律顾问应当本着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的精神,以负责、严谨的态度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努力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对甲方的要求:
5-1 甲方应指定本单位 负责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3篇
乙方应在甲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提供以下服务:
1、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2、代理或参与行政纠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3、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重要制度、办法的制定或修改;
4、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文本及其他对内、对外的法律事务文书;
5、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6、对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涉及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和建设程序的合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
7、参加重大审计项目的协调推进会和多方会议并提出意见;
8、根据甲方需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工作地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和处理法律事务,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及时提供法律动态,建立甲方对内、对外法律事务处理程序;
9、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0、根据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1、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注:重大决策是指由局党支部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关全局并需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审计收缴、审计罚款的处理处罚;封存资料和资产,申请法院冻结资产,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等行政强制措施;重要制度、办法等的制定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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