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报告(精选12篇)
- 报告
- 2023-10-22 08:45:51
- 212
噪声污染报告 第1篇
快来了解一下《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吧!
一、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定设备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况。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对确需连续作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受理电话12369
二、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商业经营及文化娱乐噪声的监督管理。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受理电话12342
三、市公安局
负责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
加大对交通噪声的治理力度。加强对全市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加大对城区主干道及居民区的管控力度,及时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噪声超标问题。
受理电话110
四、市市容园林局
要加大对渣土车清运的管理,合理安排清运时间,避免连续作业。会同交警支队严格控制渣土车辆的路线审批,避免因连续审批造成噪声扰民。
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地铁办
加大对市政道路施工、交通运输、地铁建设噪声管理,避免因夜间施工导致的噪声扰民问题。同时,管护单位要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六、市建委
要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噪声污染报告 第2篇
知识目标:
1.知道乐音和噪声的区别.
2.知道噪声的危害和减弱噪声的途径.
能力目标:
将课堂上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中的现象分析,锻炼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情感目标:
从环境保护出发,突出噪声的危害和怎样减弱噪声,联系实际,提高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包括三部分内容:(1)噪声和它的形成;(2)噪声的等级和危害;(3)怎样减弱噪声.
教材首先指出,噪音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都是当代社会的四大公害,点明了本节课教学的核心是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保护意识.随后教材从物理学角度出发阐明了噪声的形成,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说明了什么声音属于噪声;紧接着指出声音的强弱可以用分贝来表示后,文中列出表格,通过大量数据及各种分贝声音下人的生理或心理反映作依据,阐明了噪声对人的危害,同时也说明了减弱噪音污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教材针对听到声音的条件,提出了减弱噪声的三条途径.教材最后的“想想议议”,目的是引导学生把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改造自己的环境.
本节的重点是从环保角度出发,突出噪声的危害和怎样减弱噪声,联系实际,提高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教法建议
1)教学大纲对本节知识点的要求较低,而这节教材的知识点虽少,但涉及到的是现今社会的敏感话题,是现实生活中正在面对的问题.所以,对于本节知识的讲解决不能照本宣科,必须联系实际.课前可让学生调查和查找一些本地、本校周围的环境、位置和当地政府的一些规定和采取的措施等.
2)本节的重点是使学生掌握减弱噪声的几个途径.在这个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应与第一节教材中相应知识相连系.例如:在第一节中,我们讲到人耳听到声音所经过的物理过程是:
声源的振动介质(空气)的振动鼓膜的振动引起神经反应听到声音
①②③
联系这个物理过程,带领学生总结出可以从三个途径减弱噪音污染:声源处、传播过程中或人耳处.最后让学生参与进来,举出生活中不同的噪声并自己提出减弱噪声的方案.
3)根据本课内容,将本课作为阅读、讨论课比较适合.但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拟出阅读提纲.
教学设计示例
示例1:
教学重点:知道噪声的危害和减弱噪声的途径,提高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
教学难点:知道噪声的危害和减弱噪声的途径
教具:录音机、录制好的磁带
教法:学生阅读讨论
教学过程:
(一)新课引入
用录音机放一首学生中流行的歌曲,在演唱进行一半的时候逐渐有了杂音,最后只有建筑工地的敲击声或用户装修房屋时的电锯声.
学生指明这是噪声.
点明课题:我们这节课将学习有关噪声的知识.
(二)新课教学
阅读提纲:
1.从物理学的角度看什么是噪声?
2.优美的歌曲一定是乐音吗?(举例说明)
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什么是噪声?
4.上课时间教室里和教室周围有无噪声?如果有噪声,这些噪声的来源?
5.你知道城市噪声的来源主要有哪些?
6.噪声的等级用什么计量?
7.你知道噪声对人的身体有哪些危害?(除影响听觉外的其它危害你还知道什么?)
8.你认为应怎样减弱噪声?
9.你知道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控制噪声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有哪些规定?
10.你对学校环境改善有哪些建议?
学生阅读后,进行讨论,讨论中不限于课文中已提到的事例.
(三)小结
1.噪声应从物理学和环境保护两个角度来认识.
2.噪声的等级划分——分贝.
3.噪声是当今社会的四大公害之一,有损人们的身心健康.
4.减弱噪声的途径
示例2:
(一)新课引入
教师提问引入:作为学生,我们经常有这样的感受“当课堂纪律很好时,我们会对老师所讲的知识的理解和记忆都较为深刻;但是当某一节课由于某种原因而导致课堂纪律较乱时,这节课的听讲效果也就特别差,好象对老师讲过的知识没有什么印象”这是为什么呢?
引出:安静的环境容易使人注意力集中;吵闹的环境(噪音)分散人的注意力,由学生的切身体会引入
(二)新课教学
一、噪声
举出不同事例
(1)工地机器的轰鸣声、混凝土搅拌机的轰隆声
(2)在音乐厅听音乐
(3)入睡时有人放声歌唱
问题:上述声音是否是噪声?噪声如何界定?
指出:噪声应从物理学和环境保护两个角度来认识.
二、噪声的等级和危害
指导学生读表:书第40页(或用投影仪打出)
一些声音的分贝数和人的感觉
常闻声
贝数(dB)
微风吹动树叶沙沙声
室内一般说话声
大声说话
嘈杂的闹市
较吵闹
110
很吵闹
螺旋桨飞机起飞
120
130
鼓膜震痛
喷气式飞机起飞
火箭、导弹发射
140
150
无法忍受
通过阅读表格,让学生感受到:噪声是个我们人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回给人类造成很大的危害.对学生进行环保意识及社会公德意识的必要的教育,保护环境要从自身做起.
教师指出:在现代化都市中,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都是当代社会的重大公害,减弱噪音污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噪声的控制
与第一节教材中相应知识相连系:
在第一节中,我们已经学习过关于人耳听到声音所经过的物理过程:
声源的振动介质(空气)的振动鼓膜的振动引起神经反应听到声音
①②③
联系这个物理过程,教师指导学生分析:从声源的振动发出声音,到鼓膜的振动引起神经反应听到声音.
问题:针对上述人听到声音的过程,可以从几个环节减弱噪声?
总结出可以从三条途径减弱噪音污染.并分别举出事例:安装消音器或隔音罩;植树造林(重点讲解其优越性);带耳塞等.
学生参与:举出生活中不同的噪声并提出减弱噪声的方案.
请同学提出环境保护的建议.
(四)总结、扩展
教师应通过本节内容的教学,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对于程度较好的学生,应鼓励他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完成一份调查报告.
(五)布置作业:
阅读课文,完成书后练习,提出环境保护的建议.
板书设计
探究活动
1)【课题】噪声污染对人体听觉危害的调查
【组织形式】个人或自由结组
【活动目的】
通过对不同作业环境下人群的健康调查,及查阅资料,写出噪声污染对人体听觉危害的调查报告.
【活动流程】
制订计划;查阅和收集相关的材料;分析材料并得出一些结论;写出论文;与其他组交流.
【备注】
噪声污染报告 第3篇
我国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持续居高。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各渠道各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万件。
2022年6月5日,《_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
2023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年2月8日,惠州市印发《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6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关于优化广场舞等自发性健身娱乐活动自我管理的工作方案》;
2023年7月6日,湖北省公布《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这意味着,民众对“宁静权”意识明显提高,对“耳根子清净”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噪声污染报告 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噪声污染;城市规划;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7-0119-02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和住宅建设的不断加大,城市建筑噪声给人居住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投诉的热点问题。就马鞍山市而言,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占环境量的20%以上。因此,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
污染源调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通过对其工作状态调查,其噪声平均强度见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国家标准见表2:
建筑噪声声源的特点
建筑噪声声源常常在露天,扩散途径不易被割断。其特点是位置多变,噪声源的性能、强度、种类变化的范围大,常常伴有强烈的震动发生,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除此之外,建筑中使用的大吨位载重汽车的噪声形成流动噪声源同样不可忽视。
污染现状分析
第一,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受经济因素制约,使用的施工设备简易陈旧、质量低劣、安装不当。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业主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施工机械缺少必要的降噪手段。卷扬机、电锯、切割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露天安置,操作时刺耳的噪声随时传播,使施工场界噪声严重超标。
第二,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矛盾时,自然会从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第三,现行的《_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了其上游的总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来治理污染的认识误区。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提出的不进行夜间施工,或者必要时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进行夜间施工,其内容是建设单位作出的承诺。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无法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他们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缩短施工工期,导致部分施工企业出现“被动违法”现象。
2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
合理制定作业时间
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混凝土连续浇注,而且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别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_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附近居民。
城市规划要合理
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同防治噪声污染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对老城区改造,应实行适度开发,避免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对新区开发实行一次规划分片施工,以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强度。
科学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推行施工噪声降噪的实用技术,条件允许的可安装消音、吸音设备,如使用纤维材料、颗粒材料等吸声材料,在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周边设施吸声屏,可降低噪声15dB(A)左右;另外,对施工设备也可以屏蔽降噪,使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以减少环境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如用砖砌成的隔声间,隔声量可达30~50dB(A)。总之,建筑部门应根据噪声特点和经济能力,科学地防治噪声
污染。
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期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的一致,共同来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就能顺利地解决在取证、送达和执行等环节面临的困难,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利用经济手段进行污染防治
《_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1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建议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实行保障金退还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建筑工程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如果在今后的施工中,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作业拒不改正的,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视其情节扣除部分保障金,如果未产生噪声污染如数奉返保障金。
从环境管理上采取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报告 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噪声排放源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噪声污染,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年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不断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等,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宁静办”)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宁静办”负责“宁静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宁静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对“宁静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是“宁静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务和要求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根据城市扩展范围扩大禁鸣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格控制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件发放,加大对违反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对违反审批要求和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实现建筑施工的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强化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局。
(2)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城管局。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搬迁和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经信局。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5、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6、加强重点源监管。有关部门每年应确定本地区重点交通噪声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重点治理单位作为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上报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7、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治噪声污染引发。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各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9、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确定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年7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并报市“宁静办”后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0、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四)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噪声污染报告 第6篇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尤其是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公路需求迅速增长。尽管近年来城市道路及车辆拥有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公路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依然日益突出,表现为交通阻塞、车速降低、停车困难、废气和噪声危害严重。城市公路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公路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主要集中在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污染。
公路施工噪声主要是由于建筑机械造成的,产生的噪声通常都会超过国家施工噪声的临界值,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因此,针对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噪声,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公路给人们出行带来便捷,但公路施工会不可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分析公路施工中形成的噪声原因、噪声的辐射特性,并从降低噪声源的激振强度、切断噪声的传播途径或在传播途径上削弱噪声等方面提出了防护措施。
一.公路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
根据《_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公路施工噪声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特别显著的噪声作业作为特定施工,一般有以下5种作业。1.使用打桩机、拔桩机或打桩、拔桩机作业;2.使用铆钉机作业;3.使用凿岩机作业;4.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设有混凝土搅拌设施或沥青混凝土搅拌设施的作业。
虽然这些特定施工作业,在规定区域施行作业时对噪声大小、禁止在夜间或深夜操作、每日操作时间限制、作业期间的限制、星期日及节假日禁止作业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施工噪声是一种临时性污染,因其声强高,又往往是露天作业,再加上不少建筑单位为了赶工期而夜间施工,所以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造成的污染相对比较严重。
三.公路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四.公路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与对策
公路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环保局根据《_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公路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工程开工15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局办理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2.施工时,应在施工工地显著处悬挂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向周围排放的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若超标排放,则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
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同时规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_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并且,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对施工的工艺、装备也有规定限制。此外,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夜间进行明文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建议_门吊销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然而,由于施工工地的流动性,施工周期的阶段性和施工过程中的突击性,形成了施工噪声的自有特点,增大了其控制难度。施工噪声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监测。
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针对施工噪声事件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环保迎泽分局专门成立了施工噪声检查小组,由一名副大队长全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位于居民稠密区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另外,针对目前有些施工单位抢工期,夜间施工的现象,成立了夜间巡逻队,加大了夜间检查频次,尤其是在中高考期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快查处,有力地促进了施工单位进行噪声防治。随着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深入人心,建筑施工扰民的不断增多。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公路施工噪声扰民事件,也是加强公路施工噪声管理的重要方面。在对待群众投诉问题上,要求施工单位多查找自身的原因,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施工噪声污染严重,又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应根据噪声法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主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程申报的审批力度。
针对公路施工实际,要着重抓好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工作,切实将公路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在施工中,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到环保部门登记注册,实事求是地申报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情况,使环保部门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人口居住情况、工程规模、工程期限和容易产生噪声的工程设备的安置地点,从而预测施工噪声可能对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要对需要夜间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的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协调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张贴施工告示,以求得居民的谅解。
3.建立社会舆论的监督制度
施工场界周围的居民有权在施工前了解施工时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不但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且可以增加建筑施工单位作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和压力。
4.施工企业积极降低和减少噪声。
(一)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二)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三)从声源上控制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5. 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
5.在公路施工噪声管理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经常不断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向施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增强施工队伍的环境意识,使他们真正意识到治理噪声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紧公路工程的建设,但是公路施工不能以噪声扰民为代价。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规,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整个施工过程在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文明工。
五.结束语
我国的公路建设经过初始的发展期后,目前,已经进入了集中发展阶段,为保证公路的可持续发展,在设计、规划和建设交通系统时,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必要的措施,以降低公路施工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孙章.城市轨道交通概论[M]中国铁道出版社
[2]叶霞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M]中国铁道出版社
噪声污染报告 第7篇
周边生态环境调查报告模板
寒假期间,我们对地处丽水农村的唐市中学进行了绿色希望行动的环境调查。
先介绍该校所处地区有关自然环境及环境保护情况。
该校属山区,水产、矿产、农副产品及旅游资源丰富,30年前这里常见的动物有虎、獾和黄鼠狼,还时有豹子出现,现在这些动物几乎见不到了。学校对面的山上树木很多,多为人工栽植,灌木很少,在唐市西北方向的深山地区还保留有一小块较为原始的森林区。
我们在此次活动的调查中,采用了问卷的方式,就预先没计的与环境及环境保护有关的26个问题,对22位居民进行了采访。被采访者的年龄在10岁到77岁,文化水平从小学到大专,有学生、教师、校长、商人、农民等。
调查表明:
一.100%的人对这里的空气质量很满意。
二、91%的人认为该地区存在环境问题,但对自己居住的环境质量表示较为满意。
三、68%的人认为该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生活垃圾,还有人认为有噪音污染和工业污染。
四、81%的人认为该地区10年来最显著的环境变化是水资源越来越少。
五、64010的人认为该地区耕地质量越来越差,其中多数人认为是使用化肥的缘故。
六、该地区几年较为重视植树绿化工作,很多人都参加过集体组织的植树活动。在第二轮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签订时,政府有一些相应的保护耕地的鼓励政策,农民多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栽种树木,尤其是一些有经济效益的树木,如红果树、杨树等,所有被采访的人都有植树的经历,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在近10年内种树达100棵以上,有的甚至超过千棵。
七、100%的人说该地区有非法砍树的情况发生。
八、1000/0的人认为如果自己居住的地区建起一个化工厂会污染环境。32%的人表示如果自己周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会坚决向政府或环保部门反映,不惧繁琐和失败。18%的人回答没办法,如果自己周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只能忍着。还有表示不知道该向哪里反映的,还有的居民表示因为解决过程太繁琐,所以会放弃投诉。
九、100%的人认为有必要并欢迎在学校进行环境教育。学校反映环境教育应和本校养成教育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培养。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该地区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当地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居民一般都将生活垃圾随意扔在河道里,干旱的时候,垃圾随风乱飞;大水来临时,垃圾被顺水冲下,污染下游水域,而且垃圾一直无人管理。
二、该地区存在非法砍树的情况,当地称为放树。据反映,当地有的人已经成了常年以非法砍树为生的职业非法砍树者。
三、该地建有水泥厂,由于排污设备落后,生产废渣堆砌在山沟里,对土地、大气等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为当地生态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
针对该地区环境问题,我们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通过调查,学校校长同意在这些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教学活动,我们建议在该地区开展绿色希望行动的教学活动,并使之成为一项有规律的定期行动,唐市中学校长采纳了我们的建议。
二、环境保护教学活动应该丰富多彩,并结合当地环境和学生实际情况,发掘适当的教学形式。
三、提高当地农民的环保意识,使之成为大家的一种共识。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当地农民还是有一定环保意识的。
四、改善水泥厂的排污状况,避免其继续破坏当地的土地资源。
五、多建生活垃圾池,教育居民不要乱倒垃圾,派专人管理垃圾。
六、严禁非法伐木行为,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保护当地森林资源,并大力倡导植树造林,提高当地绿化面积。
总之,我们希望绿色希望行动可以是一项长期的活动,环境教育只有在长期的积累中才会产生积极有效的成果。从这次社会实践中我们更加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明显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七大水系、部分湖泊和近岸海域污染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煤烟型为主的空气污染仍十分严重;全国662个城市中,大部分城市地面水、大气、城市垃圾及噪声污染严重,地下水污染有逐年加重趋势。从生态环境的总体看,一方保护多方破坏,建设的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森林、草原生态功能急剧衰退,土地退化问题突出;水生态平衡严重失调;自然灾害日趋频繁;生物多样性锐减:畜禽养殖和农业资源污染严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赤潮现象频发。
噪声污染报告 第8篇
一、切实把住新项目的污染控制关
把好新项目的污染控制关是从源头上防止扰民噪声问题发生的首要环节。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本着“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原则,对噪声达标区内设立开办的项目依法进行审查,对易产生严重扰民噪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居民居住区或居民楼内开办的项目,工商、环保部门要在申请人提出开办申请时,当即告知其应另行选址或调整开办项目类型;有噪声、振动、烟尘、废水、辐射等排放,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验收的项目,工商部门应当告知其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通过环保部门把关,采取有效的污染预防措施,使项目可能对居民居住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通过环保审查,尽可能从源头上把住扰民噪声的控制关。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强化事后监督和日常管理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为此,要建立环保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环境监管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把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业户的环境保护监督;建立健全扰民噪声投诉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扰民投诉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分类治理,逐步建立形成职能部门主导、企业内部监督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机制。
(一)县环保局:一是负责环境噪声污染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工作;二是督促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治理;三是负责监管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四是负责监管金属切割、建材加工、印刷厂、汽车维修等营业点产生的噪声;五是负责监管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六是负责监管居民居住区内设置的锅炉房、水泵房产生的噪声;七是负责监管建筑施工噪声。
(二)县公安局:一是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扰民噪声行为的管理;二是对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行为的查处;三是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扰民噪声行为的查处;四是对在市区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扰民噪声行为的查处;五是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产生的扰民噪声的查处;六是对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
(三)县工商局:一是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取缔和查处;二是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关闭的,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四)县交通局:一是负责配合环保、工商部门整治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汽车维修企业的扰民噪声;二是负责整治居民区公共汽车站点扰民噪声。
(五)县文广新局:一是负责督促业主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音量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二是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性许可证;三是负责噪声达标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及噪声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重点针对辖区内扰民噪声污染源进行协调和综合整治。
三、不断健全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是推动难点问题解决的有效形式。为此,一是要坚持实行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平时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市政、建委、文化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各有关部门扰民噪声办理情况,协调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实行难点问题联合执法制度。对需要综合治理的难点问题,要采取协同行动、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方面的手段,加大对噪声难点问题的处理力度。
四、大力提高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自律和守法意识
噪声污染报告 第9篇
第一、空气污染 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仍为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
第二、水域污染 造成水体污染的物质种类有:有机有毒物质;无机有毒物质;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污染物;病源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我国城市及其附近河流仍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第三、固体废物污染 包括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第四、噪声污染 我国多数城市的噪声处于中等污染程度。
第五、土壤污染 土壤的污染源包括烂施化肥农药,工业废水和废渣以及生活污水和垃圾等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例如,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标准,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未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措施而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致使货物 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 三大危机 :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 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 环境自净 。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使我国的环境评价范围由单个建设项目扩大到区域发展规划,为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10 月1日起实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止法》填补了我国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空白。环境保护在更加强调法律手段的同时,经济手段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城市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用、强化垃圾处理费收取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建设中来;在二氧化硫的防治中,排污权交易在山东、山西、江苏等地开花结果,显示出市场机制的巨大作用。
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决心,也看到了环保的希望。然而在现在这个时代里,毕竟是一切都以经济为中心的,所以要环保同时也要发展经济才能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当今城市经济发展中一个新名词备受关注------循环经济。与其说这是一个新的经济理念不如说是一个新的生态文化概念。因为它所提倡的由资源---产品---废物为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以资源---产品 ---再生资源为特征的新发展模式转变,包含了人类发展观的变革。可以说将来的环保事业将溶入更多高科技的手段和更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未来的前景还是十分让人振奋的。
记得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这虽然是1970年由美国民众发起的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活动,但它的意义已经在全世界深入人心。地球是我们共有的家园,她孕育了生命,也孕育了人类。现在每年地球日的活动影响遍及世界各地,并且敦促联合国到各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使全球的环保工作全面启动。只要地球的沉疴仍然存在,地球日就不会寿终,我们每个觉悟人就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
噪声污染报告 第10篇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_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是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化带等建设布局。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支持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推广。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噪声污染报告 第11篇
一、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控制噪声污染
去年,通过改造城区道路路面和强化管理,城区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城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为中度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去年全区受理各类有效环境投诉1747件,其中噪声污染有796件,占。政隆区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区安宁工程,就是严格控制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减轻一切噪声扰民,使城区声环境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实施好城区安宁工程。
环保部门要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把城区工业企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认真审查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排放噪声的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对产生的噪声,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不予审批。加大夜间巡查力度,除抢修、抢险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经批准的以外,城区内每天22∶00时至次日6∶00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对违法施工作业的要严管重罚。中考、高考期间,结合“12369”环保投诉热线,对学考场周围加强监控,停止夜间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
_门要加强对以下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场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使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悼念等活动时,未采取控制音量等有效措施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老城区禁鸣路段加强管理,严管重罚,降低交通噪声,同时也要扩大、延长禁鸣路段。
市政部门应经常检查和清除路面障碍物,对挖掘和损坏的路面及时修补,保持路面平整、畅通,降低机动车辆行驶噪声。
二、加大力度,落实措施,整治*河水污染
*河在城市化进程中,因有大量污染物排放其中,已受到严重污染。区委、区政府对*河污染治理工作相当重视,去年已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龙宝、天城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对*河实施综合整治,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治理,沿岸暴露生活垃圾得到清理,屠宰、养殖废水得到控制,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了一定缓解,基本完成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目标。但是*河水质污染依然严重。20*年监测表明,除高升断面水源属Ⅲ类外,关塘口断面、河口断面水质分别属于Ⅴ类和劣Ⅴ类,*湖水体常处于富营养化状态,与20*年相比,其水质超标项目还增加了溶解氧一项。实现*河水质的根本改观,估计要在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建成,排入*河的生活污水截流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之后。但是,我们不能坐等,工作必须主动,把能解决的事情办好。区级相关部门和龙宝、天城管委会一定要齐抓共管,尤其是天城要加大力度。
二是实施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采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工艺,节能降耗,节水节电,提高效益,实现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根本上降低污染负荷,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的利用率。认真贯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源头控制,防止新上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确处理总量、浓度和容量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耗物耗大、水污染物产生量大、产品过剩、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均要达100%。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各有关排污单位,进一步落实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和措施,切实把排污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完成流域内本辖区“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计划的制定工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治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规范流域沿河各种排污口的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达标成果,杜绝污染“回潮”和偷排、漏排现象。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还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积极争取*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尽快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计划。建立和实施*湖湖面漂浮物定期清捞制度。在*河流域两岸广大农村积极推广农户沼气化工程。
四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小城镇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认真做好乡镇环境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小康乡镇、村建设,制定小城镇环境保护指标。加强对禽畜养殖污染的监控,提倡上规模的养殖场,在建成区、*河其它河段岸线150米范围以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畜禽养殖场,要制定治理、搬迁计划。开展禽畜养殖污染防治调查,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规划。按照定点屠宰的要求,对镇(街办)小型屠宰点外排废水实行沼气或生化处理,禁止直接排放。
三、强化监管,协同作战,减轻空气污染
去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基本无煤区的通告,在高笋塘、太白、周家坝和百安坝4个街道办事处建设基本无煤区。总的来讲大家都能团结协作,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了全区基本无煤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少数单位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自身职责模糊不清,对措施手段思考不足,致使一些区域、一些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起色不大。在这里,我再就职责、任务作进一步明确。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基本无煤区创建工作的统一规划,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发区环保部门具体负责企事业单位燃煤炉灶、工业炉窑、茶水炉等燃煤设施的管理;_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燃煤炉灶和其他燃煤设施的管理;城管部门负责三产业门店内外及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燃煤炉灶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运煤机动车、人力车的管理;工商部门严格把关,不批准新设立蜂窝煤厂。龙宝、天城、五桥管委会是基本无煤区创建单位,创建工作由各管委会分别具体组织实施。
今年以来,三产业经营门店使用燃煤炉灶反弹现象十分严重,不仅背街小巷比比皆是,次干道也已经死灰复燃,甚至部分主干道也能看见燃煤炉灶的影子了。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城管局要及时督促开发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城监大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严管重罚,遏制燃煤反弹现象,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将禁煤工作纳入城管部门、城监大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之中。针对运煤车辆白天进入基本无煤区范围较为普遍的现象,区交警支队应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部署、指挥、督促各交警大队、中队开展执法工作,将对运煤车辆的管理作为现场执法工作的一部分,严格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控制燃煤大量进入主城区,以减轻城管等部门禁煤工作的压力。为把基本无煤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05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平时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设城管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管理。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和进出口硬化,大门设置冲洗设施、排水沟、沉沙井,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和污水外流;要在城区的建筑工地逐步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淘汰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应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道路和行道上堆放、转运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城区建筑施工场界砌筑高度不低于米的围档。禁止在施工现场高空抛撒弃渣和熔融沥青、油毡等;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禁止建筑物向下抛洒泥土,禁止在施工场所焚烧建筑垃圾,对运输沙、石、水泥车辆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滴、防扬尘措施。由于滨江路建设的原因,在电报路、孙家书房路等入城口继续实行入城车辆冲洗措施。通过绿化、硬化和封闭地面、土路、人行道及树池等措施,实施“裸土不见天”,控制地面扬尘产生的源头。
噪声污染报告 第12篇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_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_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居住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征求所在区域居民和单位的意见。
第九条新建民用建筑对外部环境噪声隔声质量及配套的供水、供热、电梯、通风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隔声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责令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
第十一条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和娱乐场所。
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设备、设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停止或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该设备、设施。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资料。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受理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第三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第十七条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路、铁路和城市轨道,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一条在已有的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市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
除特种车辆外禁止安装使用外挂式音响设备。特种车辆装有外挂式音响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_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居民住宅区周边划定限制车辆夜间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鸣笛的区域,明确限制通行和禁止鸣笛的时段。
第二十四条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候车站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铁路机车在本市建成区内行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限制鸣笛。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制定机场飞行程序时,应当考虑噪声影响,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或者低空飞行时,应当遵守规定的飞行程序。
第二十七条在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内建设建筑物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但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经依法批准的大型社会活动;
(二)课、工间操;
(三)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的,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一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市生??标准。
本市机动车辆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设置或者解除机动车警戒或者寻车时,不得产生噪声。
机动车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检查单位未停止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_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二)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及时处理,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装修作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建设、工商、文化、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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