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程 > 屠宰场猪下水承包合同(通用6篇)

屠宰场猪下水承包合同(通用6篇)

  • 合同
  • 2023-10-09 12:52:12
  • 200

屠宰场猪下水承包合同 第1篇

甲方: 泰和县桃源养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二、承包期限

暂定一年,从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6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四、生产设施交付管理办法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五、双方的**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

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屠宰场猪下水承包合同 第2篇

买受人(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其、供货批量、名称数量(单位)单价肉食猪头(大写)元合计元(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三、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银行转帐

六、货物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该在每批货物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发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2、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2日告示对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成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屠宰场猪下水承包合同 第3篇

甲方:文具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品后按订单交期提前3天交货。

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乙方派出印刷师傅及1-2名印刷工。

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品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样品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塑料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样品确认。在乙方提供确认样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确认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的费用。

4、印刷品的`色差范围不良应不超过样品的2%,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行业标准有关*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承印样品、印板、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印刷承包协议书规定的印数,不得擅自加印、多印。

3、乙方完成委托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本印刷承包协议书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印板、校样等全部交还甲方,不得擅自留存。

4、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印刷的样品及原件,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5、交货数量同意允许2%的不良品,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印刷承包协议书单价接收超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须按印刷承包协议书单价从印刷承包协议书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产品。

6、印刷好后按订单数量结算工资,产品按价格表上工价结算《附价格表》。

7、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油墨数量、等辅助材料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八、本印刷承包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屠宰场猪下水承包合同 第4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车间承包给乙方,充分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

二、承包费(仅包括房屋和设备的使用以及抽水工资) 元,一次交清。

三、甲方将公司生猪屠宰车间及其内部设备工具等(详见附件2)、急宰间、三间猪舍等附属设施整体承包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把车间、设备设施等(详见附件1)一切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及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承包期内出现相关部门一切纠纷、伤亡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产地检疫证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拒绝入场,收回的产地检疫证当天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月送至检疫部门。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管理。必须做到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盖章和票据一致肉品方可出厂。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工伤保险。给配备劳动保护,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帽等。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负责污水处理。乙方应控制用水量,保持每头猪30斤水。超出部分每斤水50元。

九、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墙面、清水池、机器设备、使用工具没有油污,保持原本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如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间,甲方在每天(七点以后)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使用屠宰设备及厂房。使用前,双方在场确认设备有无损坏,损坏一方负责修理,以能正常使用为准。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无权将所承包的房屋、设备等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的房屋及设备等。如损坏,以原样为准进行修复。

十二、承包期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做好保养工作。如因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负责恢复原样。

十三、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物品完整、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缺失照价赔偿(详见附件2)。

十四、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赔偿年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页表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签 章)

乙方: (签 章)

日期:

屠宰场猪下水承包合同 第5篇

发包方(甲方):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承包方(乙方):陶石知铁工班(身份证号码:4329301971100222415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飞仕商城二期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罗岗区科学城彩虹一路南侧

(三)工程内容:钢筋制作、绑扎 、安装、焊接、直螺纹连接等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建筑、结构、水电等工程施工图纸、钢筋制作、绑扎、 安装、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乙方承包本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安装、焊接、直螺纹连接,钢筋场内水*及垂直运输,二次结构、零星构件及预制构件等钢筋制作、绑扎及安装。

(五)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由乙方包工不包料,包施工机械、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干单价(计件工资)、包工具、包小型电动机具、包铁钉、铁线方式承包。

第二条: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或计件工资)按乙方实际施工的项目以本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图纸、签订为依据计算工程量结算。

(二)承包项目包干单价(包含清理费在内):±以下(含±)单价475元/吨,±以上单价28/m2(按投影面积计算),电渣压力焊接单价元/个,直螺丝接头单价10/个(含直螺丝接头在内),以上单价均包括材料在工地范围内运输搬运费用。

第三条:工期

(一)工程总工期185日历天。

(二)分层、各分部工程施工工期为:地下室底板结构20天,地下室顶板以上结构20天(其中墙、柱钢筋绑4天,梁板钢筋绑4天),二层结构5天(其中墙、柱钢筋绑天,梁板钢筋绑天),三、四层结构天(其中墙、柱钢筋绑天,梁板钢筋绑1天),标准层每塔楼每层1天(其中墙、柱钢筋绑天,梁板钢筋绑天)。

(三)、分层、分部、分栋单位工程实际施工工期,以双方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因甲方原因造成推迟或延误工期,乙方应当天报现场施工员、总工长签证,否则不得顺延工期。

(四)增加或减少工程在工程量承包额20%以内,不发生增减工期,超出20%工程量按合同比例计算增减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附验收规范标准表),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属乙方施工质量和责任所造成返工修理的工人、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机械(除注明外)由甲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或现场仓库。

(二)由乙方负责承包的材料、设备、机具所有制作钢筋使用的机械及工具等(包括铁钉、铁线、电钻及小型电动工具)。

(三)乙方应根据施工工期结合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提前15天提供所需用的材料、机械、工具月度计划报表,经甲方材料组、总工长审核后交采购员负责按计划进场。 (四)甲方未能按经审核乙方提供的材料、机具、月度计划进场,造成乙方人员停工待料,甲方应及时调派安排乙方人员工作,否则所延误的工期顺延,顺误工期双方办理签证。

(五)如因乙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机具计划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 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甲方验收安装合格每个月付乙方完成工程量以每层计进度款的80%,封顶付90%,工人必须退场,余下10%款在承包工程全部完成30天内付清。

(二)每月完成工程量(款)由乙方在末提出书面申请,报甲方现场施工员、质安员、总工长审核,项目经理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在次15号前批准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领取每月进度款和结算款,要编制好工人工资表并经工人亲笔签名,领款时必须提交本班组工人授权委托书一并交甲方。

第七条:奖与罚

(一)按合同工期完成不奖不罚,逾期完工的,每逾期1天罚乙方1000元,按每结构计算罚金。

(二)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标准的,不奖不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建设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罚金应分层、分项、分部进行签证,交工地财务办受扣减手续,当月乙方进度款中扣罚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和结算款或逾期**竣工验收,从逾期第七天起,向款向甲方偿付拖欠数额每日的万分之二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完工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按合同中第七条第 一款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九条:其它约定条款

(一)在施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1、乙方承包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达不到第四条第一款标准时:2、不自觉遵守执行《工地程式各项管理规章**》、《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时:3、施工工期分层、分部达不到合同要求并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4、乙方承包负责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离开工地超过24小时。乙方若违反上述其中一条,按甲方确定的时间无条件退场,甲方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80%结算,余下20%作为甲方另行发包乙方所余工程量的补偿,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因资金不足或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超出30天,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单价给予90%结算,余款的停工起计60天内付清。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无条件退场。

(三)工程完工按合同约定结算90%工程款的合同付,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撤离工地。

(四)在施工期间,如乙方违章施工操作,出现工程质量、安全、工伤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包干单价已含乙方施工人员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因此,乙方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福利,劳动保险等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承包负责人从始至终在现场负责,所承包的工程不准再转包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包人离开工地在24小时进内向总工长请假,超出时间应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准假,否则,每天罚款叁佰元。

(七)甲方按乙方进场人员代收暂住证费及办理**卡费(费用按当地规定收取)。

(八)甲方工地不设**工地食堂,如乙方食堂若使用甲方柴火每人每天收元。

(九)甲方使用计时工,技术工每工日160元,力工每工日100元。

(十)浇捣混凝土时,乙方要指定2至3名工人跟班配合浇灌砼工作。

(十一)乙方在浇灌梁、柱、墙、板前必须检查每项部位质量是否符合浇灌要求。 (十二)乙方在制作安装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筋,每层在下料前3天提交钢筋清单经主管施工员审核无误后执行,长度大于1米(含1米)的短筋必须无条件焊接使用。乙方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照价赔偿,在每月工资款中扣除。

(十三)柱必须预留拉结筋。

(十四)每日保证不少于80人进场施工。

(十五)结构完工,周转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净。

(十六)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要交10000元合同腹约金给甲方,腹约金在乙方进场施工满2个月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进场或中途退场,腹约金不予退场。

(十七)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结构层**身施工时所产生的垃圾清理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保修期满结算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工地各项管理规章**》、《工程质量管理奖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乙方承包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屠宰场猪下水承包合同 第6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鸡场承包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县 乡(镇) 村委 行政村 所建的鸡舍 栋,共计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饲养肉鸡所用(不准做生产加工和其他用)。

二、乙方以 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元。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不能将鸡舍转租给其他人,不能在鸡舍墙壁上打洞,不能改变和破坏鸡舍内建筑设施。如果养鸡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损失。

五、在承包期间,甲方必需为乙方提供一切安全措施,并保证乙方在承包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六、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养鸡生产中所必须的一切硬件设施。

七、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必需保护养鸡设施,如有埙坏照价赔偿。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将鸡舍承包给其他人或作为他用,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承包合同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继续承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据法律效益。

十一、附件同本协议一样,同具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