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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范本合同(合集4篇)

  • 合同
  • 2023-09-29 10: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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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范本合同 第1篇

(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税收法规操作性细则不明晰目前,我国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的专项政策规定不够明朗,只是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总则。节能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基层税务机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对此本身就缺乏认识,再加上实施细则的缺失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实际税务处理工作中的操作不当。

(二)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首先,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未必能够减税。节能服务公司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不能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行税额。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分享收入不大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用能单位也不能抵扣进行税额。但是,如果节能服务公司放弃免税、减税优惠政策,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其次,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门槛高。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只限定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此之外,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还在注册资本、技术等各方面加以限制。这种税收优惠限制使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取税收优惠。不利于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

(三)税收征收管理难度大节能服务作为一种新事物,税收政策的执行本就不理想。“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和开具、进项税额的认证和抵扣、设备和不动产的判定、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等关键环节,比营业税的税务处理要复杂很多,对于虚_的处理也比营业税严厉得多。此外,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体系和原增值税项目核算体系同时存在的情况也加大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流转税政策

(一)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基于现行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立法机关可以携手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务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并尽快制定出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如制定类似于“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管理暂行/试行办法”的行政法规,就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问题,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主体、税率、计税发法、减免税等,进行统一、合理的规定,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里增值税征管。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流转税优惠政策首先,实行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彻底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后,节能服务公司购进的节能设备,有较大一部分进项税额可在最终纳税时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成本。但是作为其经营成本的主要构成要素,人力资本又无法抵扣,以致税改的效果降低。因此,只有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扩展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各项因素中,才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其次,针对节能服务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导致进行税额抵扣链条中断的现象,税务机关可以将“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最后,适当降低税收优惠准入门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基本的模式分别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早期,普遍采用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客户无需承担较大的风险,从而吸引客户进入市场。当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成熟时,节能服务需求规模随之扩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始逐渐向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转变。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因此我们可以因势利导,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对节能效益分享模式给与税收优惠,在后期,对节能量保证型给予税收优惠。其次,可以适当降低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注册资本,但同时要严格节能量审核,以使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充分享受到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范本合同 第2篇

根据《_节约能源法》和《_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_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_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合同能源管理范本合同 第3篇

切实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建〔〕249号)和《财政部_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0号)精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降耗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

(二)定期向社会公告符合备案条件并经审查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部级节能服务公司的推荐工作,实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和分级管理制度。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审核备案要求,培育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并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审查备案。

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市级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部级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三)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强化节能服务行业自律。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开展节能咨询服务。通过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服务程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社会影响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以及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鼓励重点用能行业及用能企业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鼓励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和建筑领域。结合“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扶持政策,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降耗增效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三、认真落实合同能源管理激励政策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项目难以界定的可要求其提供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一)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按照财政部、_财税〔〕110号文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年度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规模。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年节能量给予奖励支持,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按照合同应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金收入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鼓励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种子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担保公司为辅助、小额贷款公司为补充。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有效信贷支持,依据新形势下宏观调控要求以及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自身信贷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调整和完善;同时对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且市场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节能服务公司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抵质押方式和服务内容,予以重点支持。担保公司要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简化有关手续,优惠担保费用,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要发挥自身灵活快捷的优势,加强与节能服务公司沟通合作,支持短平快的节能项目迅速实现节能效益。积极引进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

项目合同及相关技术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有关规定。(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委托专业审核机构审核项目节能量和实施情况。根据审核报告,(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审查工作。项目完工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三)并根据项目工程质量、用能单位评价、能源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跟踪检查下达资金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要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并取消其备案资格。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要加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范本合同 第4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

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增值税。

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_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创新信贷产品。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拓宽担保品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