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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通用17篇)

  • 合同
  • 2023-10-11 08: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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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加强招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招投标不仅可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以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而且也是为了确定一个各方都能接受且较为合理的工程造价,并迫使施工企业在保本或薄利的基础上,为了竞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让利。我国目前施工招标推行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做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招标文件中不仅要包括通常的内容,还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作为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好多人看来造价人员就是简单的加减乘除运算或简单地套用定额,事实并非如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技术和设备的快速更新,这就要求编制人员具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而且应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和施工经验,以及新材料与机械施工技术等综合性的科学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量计算时不重不漏。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时,是按照国家或地方颁布的计算规则即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统一的计量单位及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得出清单的。编制依据一定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进行编制。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有概括性,条目要简明,同时不能出现漏项、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要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分划分开,将条件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因此,编制人员在编制清单时,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分析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及不同的技术要求,熟悉所有工作的程序,认真勘测现场情况,尽量预测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对影响报价的项目予以划分。一般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考虑到建设单位的利益,应明确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按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在评标中,对投标单位报价的评审应从总报价和单项报价两方面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完不成或可能变小的项目单价降低,而将可能变大的项目单价提高,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评标时不仅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遴选施工单位。

2、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合同外费用

加强施工管理要重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签订严谨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也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先发制人,以减少建设单位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

施工管理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

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在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约占总造价的60%~70%,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预算价格的构成,正确编制材料预算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由于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因而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严格控制变更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诸如:工程地形或地质资料变化;地下水排水方案变化须增加抽水台班;现场开挖管线或有其他障碍物处理;土石方因现场环境限制发生场内转运、外运及相应运距变化;材料的二次转堆;材料设备构件的场外运输;无法用定额规定进行计算的大型设备进退场费用;工程其他零星修改签证;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费及其他损失;停工或窝工损失;由于拆迁或业主、监理其他因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尢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而且应尽量提前实现这类变更,因为变更越早损失越小。

3、强化结算管理,把好审核关

工程量清单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按符合设计要求的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量清单漏项和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也是要按实际发生结算的。发生超出招标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按合同的规定给予调整。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以下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方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竣工决算如何忠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从某些方面讲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材料等。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签,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建设单位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影响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影响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严格把好价款审核这最后一关。

4、结语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也要求造价工程师全面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2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市政工程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市政工程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随着市政工程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工程预结算结果的审核是当前工程造价中一个更为重要的环节。预结算审核对工程成本的分析能够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能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过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加大对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预结算方法。

1.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要点

对费用计取的审核要点: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和监管工程的建设成本,以确保表单中数据统计科学合理。同时,预结算编制审核人员要随时掌握当地政府工程方面政策变化、费率调整和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的调整变化,以确保高水平的市政项目的预结算的准确和有效性[1]。对图纸的审核要点:在对市政工程费用进行预结算审核时,相关审核人员应对工程图纸进行深入研究,对比以有类似工程相关数据检查市政工程的规模,并依据工程图纸和施工预结算文件仔细核对本项目工程成本造价。施工前期:对图纸审核主要目的谨防工程造价方面工程细项遗漏和局部工程量漏算,造价施工阶段不必要变更增加,影响工程费用准备偏差,并且影响工程进度,导致工期延长;施工期:对图纸的审核主要目的工程有没有按图施工、设计图变更及时审核对工程成本造价及影响;工程结算时期,要对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核,减少工程偏差,确保实际工程成本造价的规范与合理。预结算审核对于工程量的审核要点:市政工程设施的工程数量直接决定了市政工程造价的成本。工程数量是工程造价的基础,只有工程数量准确才能精准地反映工程成本的准确性。在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过程中,相关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查项目数量,熟悉掌握应用《湖南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和《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消耗量标准中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避免遗漏和重算等情况。在审核过程中,应着重计算市政工程对工程造价影响大市政设施及容易遗漏和重算的地方,以确保项目造价数据的准确性[2]。

2.当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数据偏差:从对当前工程造价成本进行初步审核的工作角度来看,许多因素会影响项目的设计和开发,从而导致计算前审核期间技术数据出现偏差的问题。如果相应的市政工程数据不准确,则可能会丢失相应的市政工程数据的可靠性。最终导致施工价格的预结算出现错误,对整个工作效率甚至整个工作质量都造成了不利的后果。当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结果出现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解决问题,这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工程周期,而且会增加项目施工的风险。如果在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项目融资链将被切断,这不仅会导致各种建设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而且会影响整个工作周期,降低工作质量。因此,在预结算审核方面,数据失真的问题是极其危险的,必须果断处理。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我国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此鼓励大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增加学生数量。在这方面,我们希望改善与缺乏人才有关的情况,以便对项目进行预结算审核。然而,扩大高级人才招聘的项目将导致学生资源质量下降,这将导致毕业生能力下降,这将导致随后的学历不足,并影响到项目的设计预结算审核的准确性。此外,其中一些人从事职场工作,尽管他们似乎在审计计算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但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来对项目成本进行初步审计。一些员工是保守的,无法跟上时代的发展和前进的步伐。他们无法及时更新其知识库存,也无法适应新时代的项目预设计审核的工作要求。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流程过于烦琐:随着我国工程造价预算审查工作的不断深入,项目预算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和改革,具有较强的规避风险的能力。但是总的来说,项目预算的修订仍然存在缺陷,这影响了项目预算修订的有效性。主要的效率在于,对项目预算的审查过程更加复杂,这导致更长的审查周期,而无助于整个项目建设的有效发展[3]。项目预算审查系统的烦琐主要体现在使用过程中,旧的传统系统过程被频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的使用不合理,这导致项目成本的初步修订过程繁重。此外,它不能更好地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

3.实例分析

4.相应的解决对策

采取适当的国家法律和条例: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形势,应及时采取适当的国家法律和条例,重新调节当前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并制定相应规范安全保护,必须设立相应的行业规范,形成产业综合体,法律、法规应适用于当前的局势,使市政工程项目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更加规范化。结合实际进行考察:深入调查工作场所,在施工阶段及时接收第一手材料,并及时接收第一手信息,以提高施工前的预结算质量。在初步预算过程中,随着技术的发展,经常出现新技术和新材料。由于在项目前的计算过程中缺乏现成的合理计算,项目前的人员有必要独立地计算人工,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开始建造之前,收集有关这些新建筑技术和新材料的基本信息是主要保证。检查价格定价人员是否正在仔细检查该物业。定价结果通常变化很大。如果您不去现场进行现场研究,而仅根据建筑部门提供的材料检查材料价格,则可能会发生上述计算存在差异,造成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的情况发生。严格把关,严格按合同办事:员工应该仔细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件和条款,通过对比合同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仔细理解的建设合同条款的深刻内涵,为审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只要合同中有相关规定且法律允许,就必须按照合同履行情况计算,以便日后审查。合同中未约定工程结算方式,但没有相关协议或规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法律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通过协商解决。严格审核套用单价:工程造价定额应科学权威的进行,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其形式、内容、计算单位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因此,在修改固定单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必须考虑计划和实际匹配,如结构名称、分区形式、强度等级、安装方法等;第二,项目是否重复套用,材料的额外成本是否合理;适用的物料定价标准:具有信息价格的材料价格基于信息价格,而没有信息的材料价格基于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买方必须提供另一方认可的物料发票,以及物料供应商清单和销售合同。根据营销研究材料的价格,为了达到目标,可以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4]。然而,在实际价格评估工作中,我们必须仔细考虑比较结果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区别。在这方面,必须特别向材料预结算小组提交发票及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单,甚至付款凭证等,以便仔细界定、区分真实数据和虚假数据。做好审查前准备工作:熟悉掌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评估预算的标准,必须完全熟悉。只有对图纸熟悉掌握才能顺利完成的工作建设[5]。了解所有的图纸,明确预算的范围,根据预算结果解释内容,如辅助结构、管线、道路和审图纸后的结构变化等,需要充分准备。

5.结语

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额外的参考资料,复杂的分析和计算,涉及技术和国家政策的许多方面,在审核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根据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合同进行合理的预结算。

【参考文献】

[1]张国萍.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分析与解决措施探讨[J].四川建材,2019(1):222-224.

[2]董民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96-97.

[3]陈丽霞,裴庆贺.探析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方法和内容[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7):268.

[4]周延萍,张北京.做好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的若干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7(9):312.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3篇

关键词 固定单价 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大部分公开招标项目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因此,固定单价合同是最常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笔者以发包人的角度结合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分析固定单价合同的利弊。

一:有利方面

固定单价合同可规避部分材料涨价风险。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价格变化幅度在5%~10%以内部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外部分材料价格应予调整。按目前市场宏观经济环境,高通货膨胀率不可避免,大部分工程材料价格上涨趋势明显,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材料价格涨幅在10%以内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材料价格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一般达到70%作用,因此规避10%的材料价格涨幅对发包人节约工程投资具有重大意义。

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资金计划的制定。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合同,由于综合单价都是确定的,因此只要确定工程量即可预估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这对发包人制定月度、季度、年度资金计划等带来巨大便利,方便发包人的投融资计划,避免发包人由于对资金需求的不确定造成资金利息的浪费。

固定单价合同便于审核工程结算。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办理工程结算时,除新增工作内容及设计变更外,其余合同内工作内容结算时仅需审核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不需再进行重新组价,节省大量认质核价工作,避免认质核价工作带来了的诸多争议,便于推进工程结算工作。

二、不利方面

1、固定单价合同易受不平衡报价影响。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合同,中标综合单价即结算综合单价,因此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量有可能大量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提高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降低投标报价,以达到利益最大化。如某高新开发区道路工程,承包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通过现场踏勘及对招标图纸工程量计算后发现,由于道路填方路段存在大量水田及鱼塘,路基换填实际工程量将远远大于招标工程量,同时估计道路附近地块将开发,挖方区植被护坡工程量将减少甚至取消,因此植被护坡实际施工工程量将少于招标工程量,再者路基换填属于工程前期施工项目,而植被护坡属于后期收尾阶段施工项目,从结算收益、资金回笼速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承包人提高了路基换填报价,降低了植被护坡报价,将路基换填单价由市场价的25元/m3左右,提高至50元/m3,将植被护坡单价由市场价的60元/m2左右,降低至48元/m2,工程完工后,由于路基换填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收益大幅增加;由于植被护坡工程量的减少,承包人亏损金额大幅减少。因此该承包人所采取的不平衡报价法造成发包人的投资大幅增加。

2、固定单价合同需大量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工程,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清单,地勘资料等,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存在出入时,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某道路工程招标时,挖方区未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初步地勘报告显示该道路挖方区土石比例为5:5,并按此比例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承包人中标的挖路基土石方价格为元/m3,在其进场施工时,发包人发现挖方区土石方大部分为以前回填弃方,无需爆破即可进行土石方施工,承包人实际施工成本约8元/m3左右,但由于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因此发包人需严格按照元/m3的价格为承包人办理结算,为未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吞下苦果。

三、风险防范

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固定单价合同对发包人的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是贯穿于整个项目从前期招标、评标、施工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竣工结算等所有环节,发包人应充分发挥固定单价合同的有利因素,尽可能的避免不利因素。把好招标关,合理设置主要清单评分项目,规避不平衡报价所带来的风险;尽可能详细的进行前期工作,进行详细的地勘及设计工作,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避免由于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问题造成损失或争议,定期开展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专业交流活动,分享经验。另外,发包人也应从前期征地拆迁等工作入手,为工程项目的推进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方便承包人工程建设,以便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避免承包人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期大幅延长而提出的索赔。

参考文献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4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固定总价合同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是目前,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还包括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关于价格争议 

(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3)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商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损失。因此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行业惯例为15%),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有轨定,对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承包发包双方应在签约时注意。 

3、关于工程量争议 

对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

4、漏项问题在招标文件中的预防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1)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

(二)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

合同条款应全面,文字严谨,书写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注意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尽量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工程造价人员应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规避潜在的风险。某建筑公司在湖北汉川地区承担工程项目时,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单项设计变更的金额小于5万元时,不调整工程价款。但没有对设计变更单项金额小于5万元而累计金额超过一定数量时约定调整。由于该工程设计图纸不清楚,单张金额小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数量过多,使得施工企业出现了巨额的亏损,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索赔业主又不认可,工程难以为继,施工陷入了混乱、停工状态;结果业主以施工企业不能履行合同为由,中止了施工合同,最终双方不得不诉讼仲裁。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应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

应该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即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在施工中出现的合同价款调整,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调整时,要在合同中约定,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该怎样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又该怎样确定等等。

2、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审计阶段的控制 

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牛玉新,赵凯超.输电线路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析与控制[j].电力勘测设计,2011年1期.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5篇

关键词:合同模式工程结算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1.绪论

工程价款结算,关乎工程公司最根本的利益。理想的工程价款结算,从宏观层面上考虑,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的利益;从操作层面上考虑,应该将争议降至最低限度,使每笔价款的计算都有据可依。工程价款结算,从签订合同形成签约合同价时起,经中间结算确认各项变更款,直至竣工结算形成合同价格,贯穿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但从根本上讲,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是在签订合同之时就由合同模式决定了的。一个合适的合同模式,可以对工程价款的顺利结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合同双方根据签订合同时所处的工程阶段,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适合工程项目的合同模式十分必要。

2.合同模式的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三条规定:“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即为工程合同的三种计价模式,合同双方在确定具体应用哪种合同模式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2]:

(1)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模式的重要因素。如果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固定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时,则可选择固定单价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

(2)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

(3)工艺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工程项目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合同双方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成合同。

(4)工期的紧迫程度。对于一些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的工程,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这时选择成本加成合同较为合适。

3.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的量、价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在变更时才做出调整,合同价格即为签约合同价和变更价款的总和。因此,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做好工程结算的重点在于控制变更。

变更的主动控制

有效的变更管理不仅在于能够在变更发生后,依据合同顺利地处理变更责任、变更价款、工期顺延等事宜,更重要的是其能够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界定合同双方的责任,避免或减少变更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许可、执照或批准,对自身提供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等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完成工程施工,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确保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并依约定工期移交满足合同预期目的的工程等责任。

对合同范围进行准确的描述,也可以有效地减少变更的发生。为避免合同范围模糊不清而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合同范围进行准确的界定。例如,某固定总价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复核过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承包人确认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凡图纸中已明示的项目、本合同协议书没有明示为承包范围之外的项目、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道的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必须经历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内容,即使工程量清单有缺漏,均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对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减”。

变更价款的确定

按变更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格带来的影响程度,可将变更分为合同变更和内部变更两类。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对合同的履行将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它包括工程某个功能部分的删减或增加,配套设施、道路连接的执行方的改变或其范围、内容的改变,工程移交要求的改变(包括工程功能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等)和合同工期的改变等。内部变更是承包人自身对工程所做的变更,是承包商为完成自身合同责任而对其工作所做的调整、修改、补充完善,包括施工方法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工程进度计划的改变和分包合同的变更等。内部变更属于承包人内部管理范畴,在没有任何业主变更指令的情况下,承包商的内部变更不构成合同的改变,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不带来任何影响。

合同变更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变更价款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会利用合同变更的机会,从更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计算变更部分的工期和价格。尤其是当合同变更涉及设计上的变更时,变更的影响更是难以控制。因此,在进行合同变更之前,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变更部分价格分解表、变更部分进度计划等,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确定。在确定变更价款时,应遵循的原则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竣工结算时,合同双方依据计量工程量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填写的综合单价计算合同价款。因此,固定单价合同做好结算的重点在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工程计量。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项目划分恰当、齐全,项目特征描述全面,工程数量准确。其中,项目划分是关键,项目的设置应既有利于投标报价,又有利于变更、索赔价款的计算。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2013)中,现浇构件钢筋和机械连接是两个子目,如表1所示。在这种项目划分设置下,结算时应分别计算钢筋工程量和机械连接接头数目,但如果在编制清单时将现浇构件钢筋和机械连接设置成一个子目,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钢筋焊接、绑扎、机械连接三种方式的费用,就可以在结算时省去对机械连接的繁琐计算,如表2所示。

表1.机械连接单独考虑

表2.机械连接综合考虑

工程计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当工程计量的结果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时,应按照计量工程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计量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而不是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计算。例如,某地基强夯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图示边缘的夯击质量,扩大了夯击面积,承包人要求对此扩大面积计量支付。根据合同文件,这部分扩大面积是不能计入工程量的,因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施工,为保证图示边缘的夯击质量而增加夯击面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能够合理预计的,此部分单价应被视为为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5.成本加成合同的工程结算

成本加成合同,也即通常意义上的费率合同。采用成本加成合同,量、价的风险全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结算是在图纸预算和签证价款的基础上生成,因此,结算的重点在于对定额的正确把握以及做好相应的签证工作。

对定额的把握主要指应掌握定额中子目的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有5-276内墙面刮腻子和5-195抹灰面刷乳胶漆两个子目。其中,抹灰面刷乳胶漆包括基层清扫、配浆、刮腻子、磨砂纸、刷乳胶漆等工作内容。当内墙采用乳胶漆墙面时,如果没有对定额的清楚认识,就可能同时套2-276、5-195这两个定额子目,造成刮腻子工作量的多算。

另外,做好现场签证工作也非常重要。定额中的一些措施项目与施工方法紧密相关,如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的计算,与施工中采用哪种降水方式以及施工工期有关,这部分费用的计算必须根据现场工程师的签证计算。因此,做好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减少结算争议的发生,使结算做好有据可依。

6.结论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究竟采用何种合同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进行招标策划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利弊,然后做出最佳决策。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_财政部.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6篇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xx年度罗村移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三项整治

工程地点: 罗村街道两旁

工程内容: 喷涂、油漆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6月5日 完工日期:20xx年 7月15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40 天

四、 合同价款:

喷涂每平米用料10元、人工费4元

五、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 对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和乙方进场及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

2、 严格监测工程施工程序与建筑标准,对乙方施工程序不规范,工程标准质量差等问题,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和结算。

4、 负责检验乙方进工地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有权阻止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5、 本工程为全额抵押工程,乙方在完工以前,甲方不予付工程款。

六、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负责组织有力的施工工队,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2、 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杜绝劣质工程和不合格的工程出现,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场。

3、 在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工程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建设。

4、 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建设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5、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安全规则,如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格由乙方负责。

七、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资金 到位后再行付款。

八、 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验收交工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 15%。费用乙方负责。保修期满后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保修金一次付清。

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确定。

以上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后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涂改和变更合同内容,否则所造成后果由涂改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7篇

【关键词】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款结算的活动[1]。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各类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国家地方部门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始签证资料、施工承包合同、其他有效依据材料等[2]。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在承包合同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外,整个项目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均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条款息息相关。工程结算不单单是只对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核算,更多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有关的变更条款等来对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计价。合同都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条件,脱离了合同就无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可见,工程结算离不开施工承包合同。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合同意识不强,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不严谨、条款前后冲突、缺漏项等现象,从而引发矛盾和争议[3];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而签订两份或多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黑白合同”,显然“黑白合同”的出现也是引起工程结算争议的重要原因[4];合同风险意识差,对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风险考虑不周,当风险成为现实时就产生冲突和争议[5]。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合同签订质量并认真履行合同,以减少因合同问题而引起工程结算争议。

1、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类型

依据合同计价方式的差别,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类型。总价合同是在合同中规定所完成项目的总价,并按照总价是否可调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和工程量确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单价可调与否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体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等[1]。

合同类型对工程结算的重要性

合同类型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适用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选择,例如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水平、复杂程度、环境因素等。由于合同类型选择的主动权多在发包人一方,发包人在考虑承发双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为奇,但也是酿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结算方面的争议和冲突。 下面针对经常发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除了变更以外,工程总价一般保持不变,故经常被称为“包干价”或“闭口价”,其主要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1年以内)、施工设计详尽、工程量清单与描述准确、材料设备市场清楚、合同范围明确的项目[6]。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类的伎俩,但是并非万事大吉,当合同中一些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仍然会产生争议,比较容易出现的有“价差争议”和“量差争议”[7]。

当主要原材料如钢材、铜材、商砼等价格大幅上涨,承包商为此需要承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就会产生“价差争议”,也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情势变更”[6]。当工程量出现发、承包双方签署合同时未预见的工程量时,会引起“量差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所以争议在司法审理时也会颇费周折。

出现上述争议对发、承包双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会因为业主不愿分担损失,而采取停工、诉讼、仲裁等途径寻求解决;而发包方也会受到工期、调解等问题的困扰,所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也需要就价差调整区间、工程量变化范围、措施项目调整办法等内容详加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结算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固定单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分歧

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固定不变的单价进行结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条款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较多,产生结算分歧的比例达到50%左右[8]。固定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能调整,超过约定的条件允许调整,但是调整的具体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将采用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可供参考的综合单价,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再经发包人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算可能产生一些分歧,如发、承包双方对综合单价的看法不一致将影响结算的进行,因此应在合同中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调整方式进行约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论述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于发包方在合同的选择、签订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几项[2,3]:⑴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⑶合同签订前的管理;⑷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本文从工程结算的角度出发,主要讨论后面三项。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业为了赢得项目,在不了解招标内容和发包人情况下盲目投标、谈判和签订承包合同,导致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时陷于纷争之中,结果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签订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项、征地、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是否完备及招标文件是否可行,在确定可以承担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与发包方进行合同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

鉴于目前施工项目复杂、涉及内容多,合同条款繁杂,为防止一些重要内容疏漏和条文约定责任有失公平,合同的形式应采用规范的样本,如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合同的条款和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范本等。依据范本形式起草的合同文件,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合同条款逐一谈判。合同用词、语句应准确、严谨和无歧义。为了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和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应将合同谈判、审查、批准三项功能分开,各有专人负责并互相制约。

另外,发、承包双方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按照《高院解释》第21条规定,签订多份实质内容不一致合同时,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只有备案合同无效,而且不属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其“黑合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司法依据上倾向于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4]。

上述情况说明,只有熟悉及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签订合同时做到规范、严肃、完整、准确,才能减少和避免结算审计过程中的扯皮、争议事件的发生。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管理、分包管理和合理索赔等几项。首先,需要进行“合同交底”,讲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施工组织和安排时应充分尊重合同,不能自行变更或先变更后谈判,只有经过相关各方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变更。对任何变更都要记录并建档,以此作为签证和变更结算的依据。其次,因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分包无法完全避免。应在合同和发包方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分包管理,严格筛选分包队伍并签订分包合同。索赔是合同各方履行自己权利的正当要求,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

3、合同风险控制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探讨

关于合同风险

因为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风险对发、承包双方都是客观存在的,若忽视了合同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必然在工程结算时引起争议。合同风险包括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流程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包括国家的法律、政治环境和社会自然环境的影响;内部流程管理风险指决策、过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风险[5]。

合同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是建立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正确识别、处理和化解风险。二是采取合理的风险处理对策,如风险大的基础、主体工程加强监理和验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工程结算时,应分析合同结算的风险影响因素,由于编审人员所处地位、立场、目标不同,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相关性太强,就存在有意压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性。

4、结语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容易引起争议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风险的预防控制,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和减少工程结算阶段的争议。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55-287,302-315,334-349.

[2]周建荣. 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性[J]. 现代企业文化,2010(5):150-151.

[3]王宪军. 谈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J]. 华章,2008(23):13-14.

[4]陈柏新.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研究[J]. 建筑,2012(11):41-42.

[5]蒋晓燕. 如何规避合同风险搞好工程结算[J]. 中国建材科技,2007(2):56-59.

[6]刘晶昕. 从合同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 科技咨询导报,2007(4):112-113.

[7]吴敏华.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司法鉴定的几点探析[J]. 建筑施工,2010,32(7):736-737.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8篇

关键词:合同价格;工程造价;侧重点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格形式,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的造价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很重。因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实行实报实销,承包商的造价工作基本就是据实计量和计价,不存在什么压力。这样不利于激励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积极性。因此,为了增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的积极性,拟定合同的时候尽量避免采用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的形式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而应多采用成本加奖金和最大成本加费用的合同形式。或者在采用前两种合同形式的时候,增加一些激励和约束承包商进行成本控制的详细条款。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9篇

关键词: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固定单价合同是相关的业主方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只需要估算出每个单位的单项工程项目价格,而实际进度款的数额则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大小乘以相应工程子母价格计算,竣工结算价款以竣工图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子目价格计算得出,即在工程实施中固定单价合同各单价不因价格变化而变化,除非到达合同中的价格调整允许的条件。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这一合同类型的应用越来越广。

一、固定单价合同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中固定单价综合了实体工程机械、综合管理费、人工、风险费、材料、利润、税金等。通常情况下,工程单价固定,不随市场中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但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量计算,会发生改变,这也导致了工程的总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呈现一种“量变价不变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优点

合理分担风险

此种合同方式下,承包方承担价的是价格风险,建设方则承担着工程量风险。区别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既要承担价格风险,也要承担工程量错算、漏算风险;也不同于可调单价合同,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均由发包方承担。固定单价合同显著减轻了承发包方责任,让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各类工程风险。

刺激承包方提高工效

激烈的承包市场竞争导致在投标报价时,所有投标者所应对的工程量清单一样,而承包方如何从众多投标者中胜出,这就需要降低各单位单项工程子目价格。但在支付工程款时,价格不变,所以承包方要提高利润,就需提高工效来节约成本。

便于管理,节省时间

在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只需按实计工程量计算,再乘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子目价格,节省查询、套取工程价格的时间和工作,减少建设中的意外费用。

2、固定单价合同缺点

工程单价组成划分困难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单位须明确规定工程单价划分,方便承包人合理定价。但是通常工程量清单制作时间短,招标时建筑工程仍未知,要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既能概括又不出现漏项、错项,还是难度很大。

新的综合单价确定困难

工程的不确定性让工程实施中常需根据实际对工程材料和工艺进行更换,如果这些工程因素改变,可能合同中综合单价就不再适用,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就较为麻烦。

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1、招标文件的制作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不确切,但要完整、明确的描述出各工程项目包含的工作特征和内容。笔者曾经在工作中曾碰到某工程基坑开挖标中,由于图纸场地原始标高与现场实际标高不符,招标文件未深入现场了解导致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项目比实际少很多,而工程量清单中“挖淤泥土方”子目描述不清,工作内容中没有说明包括土方外运。此外,不清楚的工程量清单描述导致报价中易出现歧义。

好的招标文件需注意两点:定义工作范围要清晰;定义工程量清单要准确。首先,编制人员须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具备一定工程施工经验和设计知识;其次,编制者须认真研究图纸,熟悉所有程序,将工程工作内容、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详尽描述出来;最后,认真勘测现场,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早做预测,划分出可能影响报价的项目。

投标商为了照顾效益和有竞争力的总报价,经常会采取一定投标策略。如对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对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所以,固定单价合同评标不能单纯以总价低价中标,还要分析综合单价组成及合理性。除了与合同预算对比,还要搜集和建立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及单价中机械、管理、人工、材料、风险等经验数据作参考,多留意明显低于或高于造价参考指标的单项工程。此外,为避免施工单位与建设方工程造价组成划分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评标时还要做好技术和经济澄清。

合同谈判

虽然能将工程风险在建设方和施工方间合理分配,但除非在合同中全面、合理的界定双方责任和权力及工程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否则工程造价仍难控制。如某商铺隔墙砌筑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如表1,其中含税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及各种措施费用和税金。但是,合同中没有规定工程增加项目价格的确定方法,导致结算时工程款大增加,施工方报的卷闸门锁安装、卷闸门维修、拆门洞等价格产生纠纷。

表1 某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

所以实际合同谈判要特别注意:

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

虽然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工程变化风险由建设方承担,但为降低施工方不平衡报价等因素风险,合同中还要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约定工程变更时新增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和方法

合同中如有适用综合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或合同约定套用当地定额,价格按施工中当地信息价平均值调整。

约定工程价款调整时措施费用的调整方法

约定措施费应取费项目、各项取费基数和费率,结算按约定取费基数和费率取费;对措施费采用总价包干,结算时新增合同价款不再计取措施费;合同范围内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外签证费按造价比分摊。根据实际选取调整方法,但须在合同中对合同范围内外工程价款措施费计取做明确说明。

约定其他风险的分担

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但也不能完全由其来承担,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格等风险),承发包方应对风险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对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导致的工程税金、人工、规费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业主承担,合同中应有相关调整;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等,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损失,承包人只承担自己利润损失。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施工阶段施工方发现投标报价失误等原因造成某些工程项目报价过低,该综合单价会使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这时为转移风险,须想办法要求业主变更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类型,尽量让结算时不再使用投标时综合单价。如某工程车棚地坪施工,设计原为人行道砖地坪,施工方发现投标时人工安装人行道砖综合单价28元每平米,实际光道砖材料价就是元每平米,为避免亏损,就需要施工方想办法让业主将铺人行道砖的地坪变更为现浇混凝土地坪,结算时按现浇混凝土地坪计算,将施工方投标失误所承担风险转嫁给建设方。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结算时从两个方面控制造价:合同内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数计算,审计人员根据竣工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这一部分在总结算价款中比重大,其准确性对造价控制至关重要;施工阶段增补项目,应先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按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

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一种工程建设比较好的方式,充分的发挥其具有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为我们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有力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庞晓.工程造价失控原因分析与控制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1(01).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核,对策

工程结算指的是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工程造价管控的重要环节之一。结算审核涉及的项目较多且较为复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下称:评审中心)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审核流程,以保证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的质量,保障施工单位获得合理的利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1工程结算审核的基本情况

1.1工程结算审核流程。目前,评审中心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即审核准备、审核实施以及审核报告。一般来说,在开展某一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时,评审中心需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整理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以及工程结算书、证明材料等工程送审资料,同时查看是否有待补充。在审核实施过程中,根据单项送审结算金额,评审中心可以合理安排、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审核工程量、以合同标明的计价方式为依据获得的取费结果以及设计变更、签证、材料价差调整等其他资料。另外,为掌握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评审中心应当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形成详细记录。在编制审核报告的过程中,评审中心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审核报告,并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审核成果存在异议,则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评审中心对其进行审议,判断是否进行调整。评审中心据此完善,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由评审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发。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如图1所示。1.2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结算编制真实有效,不但要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能够真实准确地将工程经济利益予以反映。工程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审核机关需要熟悉合同中的详细内容,明确工程价款的组成,特别注意工程价款中可调整与不可调整部分的相关规定。在工程结算审核中重点关注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编制依据。审核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适用于所审核的工程。如国家或者省市(自治区)颁布的定额或者取费标准;现行地区的人、材、机费用标准以及工程施工图纸等。2)变更资料与签证。审核设计变更、签证手续是否合法、完备。原则上,合法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并经计划批准部门审核通过。另外,重点审核签证理由是否充分、签证内容是否区别于合同约定、隐蔽工程签证是否与客观情况相符、签证工程量和主体部分相比是否存在重叠部分等。3)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竣工结算书中的工程量逐项完成审核。参照工程量清单,确定明确每一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以及所需要的基本尺寸数据,审核上报的工程量中是否存在缺项、错项以及重复项等。4)综合单价与工程费用。实际工程中,较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及固定总价合同。针对固定单价合同,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存在的项目,审核结算单价与投标单价是否一致;对新增以及发生变化的项目,参照合同有关规定,审核重新组价的准确性。另外,关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取费费率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的一致性,计费基数是否准确等。对于固定总价的合同,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可调整的部分。若无约定,审查结算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5)材料价格的确认与调整。若材料市场价格在工期内的变化幅度超出了合同中约定的变化情况时,需要对材料价格予以调整。对此,应当以合同约定材料调价方法为依据,审核竣工结算书中的材料差价及暂估价价差计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6)工期的确认及奖罚。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产生工期的延期,这就要求审核部门根据相关的资料进行工期的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奖罚。

2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2.1结算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往往出现送审资料缺项少项;设计变更、签证手续不完备;变更材料没有明确的结算单价等问题。另外,有的签证对已完工程的规格、施工方法缺少描述,只标识了工程量;还有一些签证的真实性有待查验,例如有些隐蔽工程的签证,仅依据施工方的意见,监理人员或者建设单位人员并未认真核实即确认签字,甚至有的签证办理手续与施工时间倒置,给实地查验造成了困难。再如,一些工程因工期延误引发工程扣款问题,但缺少气象证明、工期延期等相关证明材料,使得核定延期缺少依据。基于这些原因,工程结算审核有时缺乏真实的依据和原始资料,对审核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2.2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量错算、漏算以及重复计算是造成工程量审核误差的关键原因。例如,竣工结算书中列明的工程量统计未按照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顺序计列,很容易造成工程项目内容的缺项或者重复。工程量审核出现偏差的原因主要有: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要求一致性时不够准确;图纸错误,总图或设计说明与详图设计不一致,导致工程量计算依据出现问题;对工程量的计算范围以及计算规则尚未完全掌握;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对签证工程量未能按实计量。2.3定额、取费标准不合理。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定额子目描述与工程实际不一致、定额错套以及重复套用等问题,甚至有就高不就低的情况。例如,对于普通建筑施工选取了高层建筑的定额进行套用;对人工挖基坑这一项目选择人工挖土方的定额,这些都会导致工程造价虚增。而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审核人员工作经验尚浅,对定额计算规定并未完全掌握,对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未予以关注,费率的选取及计算方法、差价的调整方式等不符合工程性质及最新文件的规定,造成工程结算审核无法真实反映工程实际。2.4材料价格不合理。伴随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在工程施工中正在得以应用。工程材料的价格不仅受到规格、型号等影响,而且也会因季节、地区因素有所不同。在工程计算审核时,审核人员若不能对市场信息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未能综合考虑材料材质、规格、型号以及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那么也会降低工程结算审核的准确性。2.5工期的认定不合理。工期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综合的工作,现阶段结算审核过程中遇到工期的延误说明基本上不规范,工期该不该相应的顺延,还得依据相关的材料等。根据相关发生的问题还有依据才能合理的判断出工期是否可以给予相应的顺延,这是在结算审核过程中的难点与重点。

3提升工程结算审核水平的相关对策

4结语

工程结算审核是控制工程造价水平的最后一关。评审中心应当不断优化审核程序和评审方法,实现审核业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工程结算审核水平,从而优化工程建设,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韩琦.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7(8):16-17.

[2]王再会.工程结算审核问题的对策与案例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8,550(41):151-152.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1篇

[关键词]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造价;管理

随着现代建筑工程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工程施工合作的合同拟定方法、价格计算存在差异性。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合同模式之一,主要指业主提供工程清单,投标人根据清单估算相关项目的价格进行投标。在该模式中,实际工程进度款根据完成的工程量与相应工程子目价格的乘积进行计算,显然固定单价合同中相关项目的单价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在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规范越来越严谨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固定单价合同下的造价控制思路进行研究。

1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点。合理分担风险。单价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单价不变。在固定单价合同下,工程承包人承担价格风险,而发包人则主要承担工程量的相关风险。相对于固定总价合同而言,承包人会同时面临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错算、漏算的风险;而从可调单价的角度而言,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与价格方面的风险则由项目发包单位承担[1]。可发现,固定单价合同的实施,将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分离,让发包人、承包人在相对均衡的风险环境下加深合作,采取有效方法降低工程造价控制风险,公正合理维护发承包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升工作效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建筑工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发包人、承包人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需要对各类招标文件进行合理管理和深入研究,但是传统的合同定价方式使招投标过程的复杂程度增加。在固定单价合同下,投标报价环节中所有工程量清单都相同,而投标单位为了提高竞争力,需要合理降低各单位单项工程的子目价格。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提升工程利润须对施工技术进行优化,降低建筑工程各项材料损耗,改善施工效益。便于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关于进度款的支付以及竣工的款项结算,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则仅需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工程量,由该值与分项工程子目价格相乘,得出所需结果。可见,该模式下可以大量节约查询及计算工作,便于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尤其可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固定单价合同的缺点。单价组成划分困难。在相关工程当中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单位需要针对工程单价的具体划分在招标文件中做好规定,确保投标单位可以计算并给出更合理的报价。但在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为了加快开发进度,工程量清单编制所花费的时间较短,并在招投标环节中工程处于未知状态[2]。显然,要求工程量清单内容完善、计算精确、没有遗漏比较困难,尤其在单价组成的划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综合单价确定困难。任何工程在前期筹备阶段的不确定性较大,尤其在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无论是工程量还是各类子目单价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相关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对工程材料、工艺进行调整,而当出现相关因素变化的情况时,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则不适用,此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2招投标阶段看控制造价策略

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漳州市,总建筑面积万m2,项目共有6栋高层,地上32层住宅,地下2层停车库。建设单位针对项目特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式,在造价控制方面采用以下策略:招标文件制作。在固定单价合同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关于工程量的准确性虽然不一定非常准确,但是要明确相关内容,尤其要对项目中相关内容及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在基坑开挖环节的招标环节当中,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现场勘查不足,最终导致实际基坑开挖土方量远大于文件中的相关量,导致招标文件中图纸原始标高存在较大误差。同时,招标文件中部分工作内容描述不清,如关于挖淤泥土方包括土方外运的内容,导致在招投标以及实际施工中出现概念歧义的现象。在各类不同的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需要明确相关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相关定义。为此,需要提高对编制人员的准入门槛,做好相关专业培训,要求其具有良好的项目预算能力。同时,要求编制人员对涉及图纸进行研究审核,明确各个施工环节,同时对工程内容进行详尽的描述。最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勘察,施工中对各类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分析各类影响因素和风险情况[3]。评标。在固定单价合同中,要兼顾盈利和报价竞争力,投标单位通常会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如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投标单位进行不平衡报价,对于预计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项目报比较高的价格,而对工程量比较少、难度较高的项目报低价。针对这一情况,固定单价合同的评标过程当中不能只看总价,要对单价的具体组成以及项目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明确各项单价的合理性。在具体的实施环节中,相关人员不仅要对预算进行对比,还要收集相关材料、管理、机械、人工方面的费用和指标。针对不合理的指标和单项工程单价,要进行针对性分析,并作为评标过程的重要参考指标。最后,招投标团队为了比对投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划分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不对称现象,在评标环节进行技术、经济澄清。在相关工程案例中,招标单位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中标单位进行沟通,按照规范的方式协调,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合理调整,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合同谈判。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风险分配更为合理,但是在合同中将相应的权利、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做好相关风险的有效界定。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外墙施工部分,对合同中的相关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表述,明确材料、人工方面的费用以及各种税金。在合同中,专业人员对相关工程造价项目的价格进行确定,尤其对部分外加剂、辅助性工艺的费用进行严格确定。

3施工阶段控制策略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中,因投标报价失误、违规等,导致工程项目报价存在问题,导致相关单位利润得不到保障,同时存在较大的亏损风险。通常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及相关损失,承包人希望进行设计变更,以期望不按照投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在该工程中,项目地下室地面工程部分,原设计为地坪漆做法,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为26元/m2,但在施工中确定的实际价格为元/m2。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利润,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将地坪漆做法变更为成本更低的现浇工艺材料。发包人拒绝变更,并要求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该类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对于发包人而言,严格按招标及设计图进行施工管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充分考虑成本因素,导致合同价低于成本价,因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4竣工结算阶段控制策略

工程项目造价是否能控制在计划目标范围内,竣工结算管理非常重要。一是针对合同中各项工程项目,要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竣工结算工程量,这需要相关人员全面审核竣工图纸。竣工图内容与现场实际应完全一致,真实反映现场实际工程情况,为结算的准确建立基础。二是针对项目施工中涉及的增补项目,严格审核相关文件及签证的签署意见,同时要明确其内容是否在合同当中有所约定。该环节还要严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政策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做好相关工程内容的确认。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包单位审核时发现承包人将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的一项工程内容进行单独列项,进而向甲方进行索赔。由此可见,需要在合同文件当中明确相关内容,避免重复计算。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经济以及建筑工程领域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类工程要在筹备阶段做好工程量的全面精确计算,并按照规范科学的方式拟定好相关合同。在固定单价合同下,建设方需要提高对工程图纸的审核以及现场的勘察,做好多方面工程该项目单价及工程量的计算。在此基础上,做好招投标工作以及评标工作的执行,确定可靠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合作方。在合同拟定环节,需明确各类工程量、工程项目子目单价,并在合同中做好权利、责任的有效划分,进而为做好工程造价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艳平.公路施工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计量与支付探析[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7,40(8):214-215.

[2]杜丽杰.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控制策略[J].砖瓦世界,2020(16):129.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2篇

关键词:合约管理;造价控制;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cost control

Lou De-lei

(Xinyi City Hopewell Byford Real Estate Co., Ltd., Xinyi 2214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contrac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made ??some scope to explore, to correctly grasp the project cost to provide a workable model, for projects on th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hould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Project management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laws ba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manner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Contract Price; Project Settle

建安工程造价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额大、变化多、造价形成时间长、是相对难于控制的内容。作为房产企业,探讨这个问题有重要意义。房产公司的造价管理对合作单位以合约管理为主,对公司内部以流程管理为主。为了提高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开发企业还应该做好控制估算,及时调整预算、对项目预计最终成本做动态跟踪。对超预算的项目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本文着重通过分析合约的有效管理来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

1.房产企业建安造价控制及合约管理的现状

随着房地产开发的逐步深入,以及建筑行业内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房产企业也需要大量专业化中介公司给予技术支持。目前,定额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及其配套使用的文件,仅做为企业报价的参考,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项目特点、招标文件中的合约条件,自主报价。

为了防止不正当低价竞争,各地定额管理部门对标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都制定了限制措施,有些地方还规定了材料和费用标准的最低控制线。如政府投资项目时,大家都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算费用,按材料最低控制线组价,最后投标报价相差无几,缺乏应有的竞争性。由此,建筑市场应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投标报价市场化,工程造价应从带有强制性、行政法定性的定额计价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的投标报价。

2.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有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承包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具体适用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固定价格合同含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模式。

2.1.1固定总价:价格根据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确定总价;实施的工程范围、工程性质、质量技术标准应在事先明确。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因素的风险,投标时对风险因素作出估计并包含在报价之中。适用于量小、工期短、条件稳定并合理、图纸完整、清楚、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等工程。其价格组成明细,是为了发生变更时作为计算变更价格的依据。

2.1.2固定单价: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通常情况下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指的是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内。投标方承担单价风险,招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是较为公平的包干模式,固定单价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2.1.3固定费率:一般是按照定额计算直接费,工程量按定额的计量规则计算,材料价格按约定或信息价。合同会约定一个固定费率做为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标准。如果这个费率是招标得到的,一般会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但在多数情况下费率定额中文明施工、劳动保险、税金等是不能优惠的,能优惠部分为管理费和利润。固定费率合同其性质类似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只是酬金以固定费率计算,直接费按定额计算。固定费率造价控制效果弱,但是招标程序简单,效率高。

2.2可调价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调整的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可调总价合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涨价而使工料成本增加,合同总价可作相应的调整。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应根据约定的条款、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价。适用于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工程。

2.3成本加酬金: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施工合同,缺点是:(1)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2)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这类合同主要用于立即开展的、有特殊技术的、风险很大的项目,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风险,在房产开发企业中较少采用。

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合约模式组合,就可以扬长避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通常要结合其他合约方式,综合使用。

3.材料价格的确定

3.1乙供材料时,开发企业在任何时候不参与确定材料供应单价,承包商须按工程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采购令开发企业满意的合格产品。乙供材料项目的单价为固定单价,应尽量采用乙供材料。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3篇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是指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并负责试运行服务。EPC工程总承包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使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过程的组织集成,促使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目前较多采用的EPC总承包方式是设计院(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商完成工程设计,将施工及设备制造分包给各专业分包商。基于EPC总承包工程的特点,在确定施工分包商前往往没有正式的设计图纸,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分包计价方式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项目,一般采用以下几种计价方式:

一、固定费率,材料按实调整

此计价方式适用性强,可适用任何项目。其特点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还没有确定最终工程量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招标和合同谈判,以确定施工分包商,尽快进行施工准备工作。这种计价方式优点是前期较容易选择确定分包商,便于工程尽早开工建设,缺点是后期工作量大,在双方确定工程价款时因公司利益和个人业务水平等原因产生争执。

二、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适用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总包单位下属单位分包或一些定型设计比较容易确定合同价的项目。固定总价方式在没有正式施工图时一般采用概算切块包干。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较多选用此计价方式,总承包商风险较小,其EPC投标时的瑕疵被分包商转移,其价格不管是多报或少报都由分包商承担,但总承包商的盈利空间被压缩,分包商风险较大,因为设计在总承包单位控制下,分包单位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总包单位下属单位分包属内部交易,风险在内部消化。对一些定型设计,在确定费用前都有正式图纸,可以计算确定,双方风险都较小。

三、固定单价

EPC总承包工程因是初步设计总承包,在没有正式蓝图前,其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建筑面积(体积)是已经确定的。较适用于类似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单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可以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总包方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分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分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分包商报的不是总价,而是单价,单价乘以总承包方认可的工程量后才汇总出工程的总价,而这个总价是理念上的东西,或者说只是为总承包方在比较各分承包商标价的高低时提供的一个总的大致参考值,以便选择确定最终分包商。也防止分包商通过通常所说的“不平衡报价”获得额外收益。EPC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建立在详细初步设计基础上,其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变化,利于报价的准确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优点的期中和最终结算付款比较简单,结算工作量较小,确定最终合同价较快。

四、可调单价

可调单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具有类似的优缺点,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可调单价合同中,分包商投标时所报的单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合同双方商定的一定条件下,单价可以调整。如劳动力成本或材料价格可以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达到某一程度就进行调整。可调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变更的风险仍然由总承包方承担,但对单价的处理更灵活,即由物价指数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或某一类不可预测风险,不是由总承包方或是分包商中的某一方单独承担,而是通过调整单价的方式由总承包方和分包商共同承担。本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工期较长,物价变动较的大的时期。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4篇

核电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安全标准严、质量要求高、子项系统复杂等特点给核电工程的造价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工程造价管理作为核电项目“四大控制”之一,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核电标杆电价的实施,更加要求核电项目业主从源头上做好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造价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总投资,还将影响投产后项目几十年的效益和利润。鉴于核电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业主实际影响程度有限,更多取决于上层和设计方,业主对造价管理的实质就落实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本文重点论述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主要包括招标阶段造价管理、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和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二、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内容及要点

招标阶段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及重要性,因此要注意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特别是针对与工程造价直接有关的合同条款,如合同类型、合同价格、合同支付、索赔和合同双方责任的条款都应全面体现业主的意愿,以有利于后期合同执行、结算和工程造价的整体控制。

1.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编制及要点。清单计价的方式更能反映企业真实实力下的价格水平,体现了风险共担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多次升版完善,清单计价方式已取代定额计价方式成为主流,核电工程量清单目前也已经颁布实施。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应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做到不漏项、不少算多算,并注意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的对应和匹配。工程量清单编制关注以下几个要点。科学地做好清单编制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量的准确、全面和提高编制效率的基础。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熟悉图纸和技术附件;合理安排计算顺序并拟定工程量计算表格;检查清单编制的范围是否和合同范围一致,复核图纸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最新版本。重视项目特征描述,保证项目特征描述到位、准确。项目特征是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特征描述影响到报价的共同基础。凡属于下列几个方面的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如某新型管材安装项目,设计只明确了材质、管径和压力等级要求,而没有明确具体的连接方式,由于不同的连接方式直接影响报价,连接方式必须由设计明确并在项目特征中体现。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融合、匹配。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主要的计价依据,需要和合同类型、合同支付、合同变更的条款相匹配。如清单计价一般要求的合同类型是固定单价合同,但如果工程比较简单、工期又比较短、合同的风险较小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为以图纸为基础的固定总价合同。又如对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变更,应约定合同变更后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单价组价方式,包括如何组价、取费、人材机单价如何确定等,以免在合同执行期间意见不能统一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作用。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控制价主要目的是进行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防止投标人报价过高,导致投资失控,特别是对于项目特殊导致投标人数量有限的项目,有必要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除了限定最高投标价的作用外,还可以用于防止串标、围标抬高投标报价,还能作为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参考依据,用于对不平衡报价的评审等。核电项目特别是主体工程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符合资质和有核电工程施工经验的投标人数较少,在此前提下有必要编制招标控制价以防止投标报价过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核电项目特殊,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能以社会水平编制,需要根据核电项目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特点编制,编制符合核电工程特点的招标控制价存在很大的挑战,重点从同类型核电项目历史数据选取、充分询价以及技术方案熟悉等方面进行把控。

3.招标文件中价格条款的拟定及注意事项。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的准则,是调整双方义务责任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基础。由于招标人在招标阶段占有主导地位,可将招标人对造价控制的很多措施、方法通过招标文件固化到将来的合同中,要求列入的工程信息严密,各种条款既有利于招标人而又不失合理性,则造价的可控性越高,工程建设过中麻烦、纠纷越少,工程结算时依据就越充分。

合同类型的正确选择和对策。目前采用合同类型较多的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虽然是固定包干价,但由于材料价格一般可占到合同价的60%以上,针对材料涨价还需约定一定的风险范围,超过该风险范围还是需要调整合同的价格;针对固定总价合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一般将钢筋、电缆、管材等金属材料作为可调价的材料,结合市场的行情确定材料的风险系数,并制定详细的调价公式,在风险范围内价格的涨跌由承包商包干负责,超过风险范围部分的价格由业主负责,风险共担,避免合同因材料价格变动陷入纠纷,也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固定单价合同一般要求工程量风险由业主负责,业主承担风险较大,可适当通过合同条款另行约定以降低风险,如约定对非实体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费清单项目和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管理费等)为包干价。

合同价格变更条款的约定。招标文件应对变更的计量规则、方法和计价的调整方法、程序、支付等做出明确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调价主要材料的种类和调价依据、方法;变更计价时采用的定额、信息价;变更计价的主要原则和计价方法;工程发生变更、签证后办理合同变更申请的程序。

4.评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串标、围标的规避与检查。规避串标、围标的主要措施如下: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要广泛的招标公告,对于邀请招标项目可以采用各部门推荐的方式,但一定要经过资格预审,对承包商推荐来源记录在案,同时不应邀请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和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参加投标;一般工程开标时需验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大型工程可要求法人出席开标会议;对投标人名单要严格保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串标、围标行为记录的单位坚决不予参加投标;编制招标控制价。检查串标、围标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从投标文件入手,查看投标文件格式、字体、报价等,对于大段文字一模一样的、价格完全一致或者错漏一致的投标文件可以认定为串标,同时可对投标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文件进行对比,利用计算机技术识别是否在同一电脑上完成编制等;二是可以在投标文件澄清时问一些关于投标单位的基本常识,如公司法人代表、主要业绩、公司地址等,串标的投标人代表可能就是同一单位的人对其借用资质的单位情况不太了解。

不平衡报价与预防。对于业主来说不平衡报价较隐蔽较难识别,但是在工程执行期间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预防不平衡报价的措施主要有: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完善评标的标准,增加对清单项目的单价考评,并量化分值,对于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应采取废标等措施;重视评标工作,适当延长评标时间,增加对不平衡报价的项目澄清环节,如投标单位无法合理解释,应对不平衡报价项目进行调整。应针对清单计价项目已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除对总价进行评审外,对单价也进行评审,但由于选取单价项目有限(一般为10项以内)导致偶然性增大,对不平衡报价的限制有限。建议增加单价考评项目,应覆盖80%以上的项目,明确标准:如考评项目中单价偏离基准单价一定幅度(如低于20%,或高于10%)的项目数量达10%以上,则可初步评定存在不平衡报价,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对不平衡报价项目达到一定数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讨论可以直接废标。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内容及要点

施工阶段是承包商将施工图纸转化为实体的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该阶段相对于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其他阶段来说,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有限,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对于项目前期设计深度不够、招标阶段工作不到位的项目在合同执行阶段的造价控制压力更大。

1.重视工程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做好造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做好工程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避免出现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工程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合同计价依据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合同(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书、投标书、图纸、标准规范集、设计变更、支付资料、工程签证单、人材机价格信息、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各种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等,对可能引起变更和索赔的资料要重点整理存档。工程现场信息收集。造价管理人员应多下工地,一方面是了解现场进展情况和收集图文资料,另一方面通过现场实体与合同、清单、图纸的比较,发现问题、主动控制,如:对比现场采用的材料是否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有不同;对比现场施工和图纸看现场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造价管理人员应与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掌握工程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了解现场情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变更最为清楚,因此应积极与他们交流,了解工程进展,了解变更发生和执行情况,了解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和是否有索赔的意向。

2.制定变更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合同价格调整的主要因素,应针对性地制定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严格变更签发的原则。变更签发前应组织监理、设计、承包商共同讨论,应按以下原则确定是否签发变更:该工程变更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的相关功能要求,或存在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或现场条件无法正常施工;即使工程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该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及施工安全的综合影响,同时应全面分析是否会导致施工单位的索赔等;工程变更后的工程造价是否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若超预算或严重超预算,则该工程变更应慎重;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原因,如工艺改变、功能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或业主提高档次等。

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及要点。现场签证是承包商应业主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可见现场签证需要一定的条件(合同外零星工作或非承包商责任事件),实际施工中现场签证的使用范围远远超过了此项范围,承包商往往将合同范围内的隐蔽工程、设计不明确的部位或者某些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做现场签证,导致现场签证增加,增加了造价控制的难度和造价控制的风险。对于由于图纸不明确或者没有设计的内容,应联系设计院出图或者要求承包商提供施工方案经业主审查批准后实施,设计图纸和经批准的方案可以作为工程变更的支持性材料。另外对于确实需现场签证的,工程师应现场见证,必要时通知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签证单上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内容、所用人材机的数量,最荣,工程签证应由授权人签字确认。

合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工程变更的价款计算是工程变更处理的核心内容,前面在合同条款拟定中强调了一定要明确变更计量方法、计价方法等内容,因此在合同明确约定变更处理方法后变更子目的价格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约定计价方法确定。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方法确定单价的项目是工程变更价款处理的难点,一般按照以下顺序确认:人、材、机价格合同中清单子目分解价格中有的可照搬使用,如没有可参考造价信息中的价格,如没有造价信息应依据市场调研采购价确定;人、材、机含量合同中有含量的按合同确定,如没有参考相应定额含量,如无相应定额含量应依据实际含量确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按照单位工程对应的分部工程承包人投标时的平均费率计算。

慎重对待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不可否认的是承包人施工经验丰富、对现场的条件熟悉,很多设计没有考虑到或考虑不周全的地方承包人想到了,一个负责任的承包人会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双赢的效果。但是也要警惕承包人通过所谓的合理化建议,寻找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借口。业主在面对合理化建议时应慎重对待,仔细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供建议前后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对比分析报告。涉及材料替代合理化建议更要慎重对待,因为很多时候承包商在投标时为中标压低部分材料报价,施工过程中则以种种理由变更材料,业主如果草率同意材料替代的变更,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时承包商报价时所报材料价格较低,按照报价不能采购到合同要求质量的材料,材料替代后价格变化不大,但替代材料的质量降低;另一种情况是所报价格采购合同要求材料可能亏本或则利润不高,材料替代后,承包商有权要求另行组价,往往组价的价格远高于投标时材料的价格。因此业主不到万不得以一般不应进行材料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执行。

四、合同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及要点

竣工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结算时项目实体已全部完成,工程管理的重点也从质量和进度的管理转移到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很多承包商把竣工结算看成获取利润的一种快捷途径,因此业主商务及造价管理部门应在工程管理等部门的支持下严格把关、做好结算工作。按照相关数据的统计,工程结算的核减率一般在10-20%。

1.合同结算的准备。业主应及早进行结算的准备,一般在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开始,以便及早收集工程资料和熟悉工程各个方面的情况,为结算打好基础。主要的准备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施工阶段收集的资料进行再整理,特别是对可能引起合同变更的资料进行分类,具体可分成合同变更增加、合同变更减少、有可能引起变更三类,特别是要加强合同变更减少内容的收集,此部分承包商往往故意漏掉或者避重就轻。

结合收集的资料对合同价格条款整体性地仔细研读,主要明确哪些价格可以调整、哪些价格为固定包干、合同外增加的内容的计价原则、哪些方面可能引起索赔、哪些变更项目可能存在较大分歧等,以便整体把握合同结算的方向。

多走现场实际调查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竣工前是各类矛盾的集中暴露点,通过多实地调查和与监理等交流可以更多的发现整个工程主要存在的问题,另外也是一个对比、收集资料的过程,特别是对比变更前后的变化,有利于正确地评估费用。

2.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对结算资料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真实性审查主要是指对工程变更、图纸、现场签证进行真实有效性复核;符合性审查主要是指变更描述是否与事实相符、有无大的偏差等;完整性主要是指单个变更内容的完整性和结算书中变更总量的完整性。工程量主要审核工程量计量规则是否正确和工程量是否存在多算、重算或者漏算。主要注意以下几点:清单计量规则和定额计量规则的差异,清单计量中的工程量都是净量,定额计量中工程量是考虑损耗和预留等因素后总量;违反计量规则,该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行计算;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价格的审核主要包括定额的套用、取费和人材机的价格。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高套定额;一个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多个定额;任意换算定额中人材机含量和价格;未按合同约定的取费或合同中的计价原则取费;取费基数不符合要求;不按合同约定调整主材的价格等。最后统筹审核成果,所有单项变更或费用调整审核后应综合汇总成结算书前,重点审查各单项变更内容上是否重复,各变更的计价原则是否统一。

五、结语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5篇

关键词:水利建设项目;FIDIC;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变更

作为最早引进外资进行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可以说在中国土建领域也是最早接触国际惯例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_首次在土木工程领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云南省修建鲁布革水电站。其中,世界银行贷款特别要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必须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务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这种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模式在国内工程的迅速应用,使中国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个崭新台阶。因此,为了适应中国大规模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水利部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应用((FIDIC》的实践经验,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范本)。

两种合同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范围不同,本文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内容,对两种合同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和应用分析。变更是在中国引入FIDIC管理体系和国际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现象。在这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变更可言,工程中种种原因引起的费用不足,多采用调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决。为了分析和对比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差别。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了应用分析。

一、两种合同管理模式中变更比较

“变更”系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变动。

1.变更条款的内容分析

关于工程变更,FIDIC与范本的条款规定的内容(如下表)。

2.变更影响分析及变更工作单价的确定

对于变更影响的认定及评估,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关于费率和价格的确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是否以原合同为基础来调整单价,对于单价的确定,FIDIC并无明确的方法可循。只是规定在原合同中有该项目的单价确定,不过也不明确,FIDIC第款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所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规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对怎样的估价未明确。

在《范本》款规定,“增加或减少合同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百分比”,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变更,而在此条款中对关键项目并无明确规定。此时,关键项目可以指关键线路上的项目。

关于单价的确定,FIDIC和范本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只是给出了变更后确定单价的程序。而国内和国外确定单价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在FIDIC中,除采用类比合同单价法或按计日计价外,对于新的施工项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标时作价的方法确定单价。即按照现场实际投入资源作为直接费,再按固定比例计算间接费和管理费。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针对那些将来可能出现变化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单价分解,并就间接费和管理费达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实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一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在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对该条款的规定是:“百分比为25%”。

在该项目的C-VI标,有两个项目产生了争议,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开挖”项目工程量为21万方,实际开挖量为12万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吨,实际“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吨。承包人认为,“石方开挖”项目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大,应属于关键项目,同时减少的工程量9万方,“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尽管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义重大,而且,该项目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处于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因此也应当是关键项目,同时其增加的工程量吨,远远超过了专用条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变更申请。公务员之家

监理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条上,“石方开挖”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符合变更的规定,但“止水铜片制安”项目承包人不能证明其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责任和费用的变化,监理人认为不能作为变更处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国内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设计时工程量,其相比较按照合同计量规定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别,这也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国内水利水电行业的初步设计深度难于达到国际上通用的要求,这种差别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都有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监理人在得到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和承包人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共识:所有项目不管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多少,不调整合同的任何单价,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项目,双方按照原合同单价办理单价确认手续。

2.采用FITIC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关于变更部分,专用条款未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其中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进场后,开挖了8个月,全部完成了该“土方开挖”项目,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实际完成该“土方开挖”项目380000方,并且在月进度支付过程中,已按照18元/方对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时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符合款规定,该“土方开挖”项目的款额达到合同价格的,超过了条款规定的20/a,并且减少的工作量为180000方,减少的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认为为该项目投入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摊销的金额不能通过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变更单价为元/方。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尽管该项变更符合合同款之规定,但承包商所提变更意见曲解了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认为只应当对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摊销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偿,用类似于索赔的方式处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为[560000*()-380000]=40000方,但实际该部分工程量并未发生,参照承包人提供的单价分析,其摊销的金额为单价的22%。因此,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按照变更处理,一次性补偿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结果分析

从两个不同的工程实例可以看出,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待变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量估算风险责任的一种分摊。但国际与国际、国际与国内合同在处理变更的具体方法与措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1)由于国内推行建设体制改革时间较短,在工程设计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适应国际国内的市场经济要求,设计深度因人和设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国内的许多工程风险范围很难按照国际惯例“2%,25%”进行明确。(2)在中国目前综合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是国际通用的实务法单价,而是定额法单价。国内各施工企业多未形成自己的实务定额,而是套用政府颁布的预算定额。在合同单价中无法摊销应摊销的风险,所以(案例1)在处理变更时不予调整单价。

参考文献:

[1]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6篇

为更好寻找适用于工程造价可操作的模式,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从工程合同的管理方式、应用条件以及应用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

工程结算;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1开发商建筑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现状

当前定额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配套使用文件只是为企业报价提供参考,企业还可以凭借定额、市场价格以及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自主报价。我国各地的定额管理部门都限制了标底、投标报价以及评标办法,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部分地方还设立了费用和材料标准的最低控制线,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投标报价。

2确认合同价款的方式

目前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价款确定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确定方式以及适用方法进行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多种方式。

1)固定总价。按照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及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进行总价的确定。应事先对实事工程的范围、性质以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明确。工程单价、实物工程量及地质条件和气候等因素都需要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因素的评估需要估计并且包含到投标报价中。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工程量小、时间段、图纸完整和清楚、结构合计数简单而且条件稳定的工程。出现变更时可以参考之前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变更价格。

2)固定单价。指在整个合同期间都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但是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一般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是指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指合同规定要施工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性质和工程部位等条件归纳在一系列表内。单价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招标方承担,这种包干模式较为公平,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3)固定费率。直接费用按照定额计算,按照定额的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按照约定或者信息价进行材料价格的确定。该方式下合同会约定固定费率,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收费标准都按照这个固定费率进行。招标情况下获得的费率一般不高于定额规定的费率,文明施工、劳动保险和税金一般在费率定额中是不可以优惠的,管理费和利润可以参与优惠。按照性质区分,固定费率合同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类似,区别是以固定费率计算酬金,定额计算直接费。固定费率的造价控制效果较差,但是具有效率高和招标程序简单的特点。

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一般不应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如果必须采用该种方式,则发承包方需要在合同中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时的调整办法进行约定。调整的内容包括因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的价格调整;7d内因为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超过8h的停水、停气和停电导致的停工;变更设计以及发包商确认的增减工程量;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因素。可调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当时的物价进行计算,但是这个价格相对固定,若执行过程中因为涨价导致材料成本上升,那么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价。这种方式适应于明确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并且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而可调单价合同则是在合同中体现单价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物价变化进行调价,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工程会使用该方式。

成本加酬金方式

一般用于没有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内容、不具有充分投标报价、因为工期紧迫导致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用于发、承包方之间存在高度信任以及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备独特技术、经验以及特长的工程。这种方式存在的缺点是发包方无法实际控制工程总价、承包方不注重降低成本。所以这种合同方式主要应用于需要即刻开展、存在较大风险或需要特殊技术的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所使用的合同模式不同,合理的组合合同模式就可以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

3工程合同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无论何时都不参与确定材料的供应单价,承包法需要按照工程规范以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且要让发包方满意,如果合同体现承包方材料项目的单价是固定单价,那么尽可能采用承包方供料。

2)发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直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商负责供货并且运输到发包商指定位置。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供料价格以暂定单价暂时计入项目单价和合同价格,按照计价规则组成项目单价,等到期中付款或者是结算的时候再从合同价款中将相关费用扣除。所以合同中需要约定实际供应价格与“暂定单价”不同时的价格调整办法或不调整。因为价格不同,所以需要调整损耗、管理、利润等费用,因此暂定单价不可以直接用供应价格替代。

4结语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导致不同的工程造价。在建筑合同拟定时,应根据当前工程相关的诸多因素进行合同方式的选择,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继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方式,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第17篇

精选合同法本固定单价总价包干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年月日1【范本一】:消防工程固定价合同发包人:(以下

施工单价合同范本作为施工方,在谈好单价之后才动工,这样子解决竣工后的异议,施工单价合同范本有哪些?大家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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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施工合同范本(2022年标准合同模板)甲方:(XXX公司或XXX个人)乙方:(XXX公司或XXX个人)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买受人):【】乙方(出卖人):【

采购合同范本(固定单价版)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