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报告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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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3 06: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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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报告范文 第1篇
政府采购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开展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进展很快。1998年_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几年来,财政部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监督、信息公告管理、品目分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正着手起草《政府采购法》,初步确立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从各地看。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都组建到位,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执行机构的分离。从1998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政府采购支出从1998年的160多亿元扩展到2000年的328亿多元,采购范围从货物类延伸到工程类和服务类。有关资料显示,政府采购实行后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对于加强财政支出监管,优化财政支出,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都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科学严密的政府采购制度,较高的法制化程度,成熟的市场条件,尚需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要防止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因利益机制的驱动造成制度变形,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关键措施。国家审计机关是专司财政财务活动监督的职能部门,它肩负着维护国
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神圣使命。因此,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从一些地方对政府采购试点审计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完善。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湖而就。在政府采购实施之前,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但距离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差距较大,与国际上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差距更大。第二,操作过程中存在随意性,不能严格按招标采购的程序执行,产生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这样势必产生暗箱操作,容易发生营私舞弊,甚至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第三,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与采购执行机构,有的职责不清,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容易产生效率低下,推倭扯皮的现象,甚至会出现将“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若如此,将会加大改革成本,对社会危害更甚。
政府采购的主要审计内容
(-)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检查内控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具体的实施情况,良好的内控制度是保证政府采购实施的保障,一个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必须相互制约,有效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就会导致管理失控或权力失去约束,管理混乱是造成违纪违法的一个基本条件。在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时,将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查阅文件,调查走访,现场观察等方式了解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抽查大量的原始记录、合同、财务记录,以发现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或工程招标、款项支付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重点。
(二)审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问题。通过对货款的流向、发票、采购清单,验收等环节的审查,注意发现
蛛丝马迹,要始终关注采购的价格、回扣、质量等问题。注意检查采购机构或采购实体与招标机构或供应商联手作弊的可能,防止借招标之机,捞取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从过去审计世界银行招标采购物资的经验看,采购方(或主管部门)与供应商(或中标机构)相互联手,搞真招标、假采购、套取现金或部门套取现金,以及以物易物,双方捞取好处,中饱私囊并非少见。查处幕后交易,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重点。同时还要注意审查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供应商或投标商恶意抬价或低价抢标。
(三)审查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合同的履行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一般而言,竞争性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有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授权范围内运作,对应当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而采取各种手段改变招标方式,应视为严重的违纪违规。在招标采购中,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审查时,检查是否按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做到了招标信息在指定的刊物和媒体上公开,是否在有关部门。公证机关及厂商代表的监督下开标、唱标,定标评标是否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做到了公正。同时还要调查是否有私泄标底,串通投标,开标后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的,以及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在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时,检查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合同,要关注签订了合同后不履行的问题,摸清情况,找出原因。从世行采购的情况看,曾发生过因市场行情或价格变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认真履行的事,这里面涉及的情况很复杂,但审计一经发现,就应一查到底。要审查合同有无临时变动修改,修改变动后是否按规定报告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检查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最后要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审查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首先检查整个采购各个环节是否依法进行。财政部门、采购执行部门、采购实体、投标机构、供应商是否有错位或越位的现象棋次检查各地制定的一些管理办法,是否存在与国家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按照“一级财政、一级采购”的原则设立的。省级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制度方法,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第三,要注意收集和发现现行法规和制度中不完善或有缺陷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何制度都有一个逐步规范完善的过程。同时由于环境的变化,原先适用的、合理的政策也会因情况(环境)变化,使原来适用的、合理的政策变成为不适用不合理,需要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审计时,要注意把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规范完善作为一项主要内容。
(五)延伸检查采购物资的使用情况。采用抽查的方式,通过实地检查,看来购物资的数量是否与采购清单、合同。验收单相一致,有无数量不符、价格不符的问题。检查有无质量问题。使用状况如何?如果有质量问题首先要追问为什么,然后再追问是否按规定维修或索赔。有无价格偏高,质量偏低,价实不符,以及设备物资使用效率低下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要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把问题查深查透,对工程招标,要检查是否存在乱转包、分包的问题。
搞好政府采购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确立有效的审计机制。政府采购审计涉及到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审计工作涉及到审计部门众多业务处室。建立有效的审计机制,是搞好政府采购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确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备审计力量;其次要确立审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处室为龙头,编制统一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并做好沟通或协调,或者打破业务处室界限,统一调配力量,组织实施,实行“一条龙”的
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报告范文 第2篇
1.政府采购面比较窄
许多由财政资金负担的支出项目没有包揽进来,特别是工程项目还处于缺位姿态,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更难以掌握,留下了诸多漏洞和隐患,既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健康运行,也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准确
有不少地方确定项目采购方式的惟一标准就是采购项目的数额大小,忽视了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及情形?熏 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采用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3.规避公开招标
有的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驱动,往往将达到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采购,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分割为几个小项目,使每个项目的数额都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方式,以此来达到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目的。
4.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
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太大,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先斩后奏”;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不能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是能够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由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审计监督具有公正性,审计监督的结果更容易被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所接受。
二是能够反映政府采购的全部行为。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只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各政府采购部门履行其经济责任。
三是能够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对政府采购开展绩效审计,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有利于建设一个廉政的、取信于人民的政府:有利于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及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避免经济、政治风险。
三、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
一是加强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使采购行为最有效、最经济。二是有助于政府采购功能的发挥。通过公开和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能够科学地对政府采购绩效进行评价。四是有助于纠正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偏差,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四、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
1.确定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确定政府采购是否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成果的程度;采购项目的有效性;政府采购中心是否遵循了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等。
2.政府采购审计的范围
(1)评价新的或正在进行的采购项目的目标是否充分、适当和相关;(2)确定采购项目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结果的程度;(3)评价采购项目的成果;(4)识别那些造成采购效果不够理想的因素;(5)判断政府采购中心是否考虑了采购项目的替代执行方案,从而产生更为有效的结果或降低采购成本;(6)判断该采购项目是否与用户的其他采购项目相互补充、重复或抵触;(7)确定使采购项目运行的更好的采购方法;(8)评价遵循和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9)评价衡量、报告和监督采购项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10)确定政府采购中心是否报告有效的、可靠的采购项目效果措施。
3.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可采用的计量方法
(1)规模指标,既要有绝对规模,又要有相对规模。绝对规模主要反映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相对规模主要反映政府采购对财政与经济的影响,即财政管理及经济效率的水平。(2)效率指标,主要反映政府采购的效率。(3)成本指标。(4)节约率指标等等。
4.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组织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报告范文 第3篇
(-)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检查内控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具体的实施情况,良好的内控制度是保证政府采购实施的保障,一个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必须相互制约,有效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就会导致管理失控或权力失去约束,管理混乱是造成违纪违法的一个基本条件。在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时,将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查阅文件,调查走访,现场观察等方式了解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抽查大量的原始记录、合同、财务记录,以发现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或工程招标、款项支付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重点。
(二)审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问题。通过对货款的流向、发票、采购清单,验收等环节的审查,注意发现
蛛丝马迹,要始终关注采购的价格、回扣、质量等问题。注意检查采购机构或采购实体与招标机构或供应商联手作弊的可能,防止借招标之机,捞取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从过去审计世界银行招标采购物资的经验看,采购方(或主管部门)与供应商(或中标机构)相互联手,搞真招标、假采购、套取现金或部门套取现金,以及以物易物,双方捞取好处,中饱私囊并非少见。查处幕后交易,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重点。同时还要注意审查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供应商或投标商恶意抬价或低价抢标。
(三)审查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合同的履行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一般而言,竞争性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有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授权范围内运作,对应当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而采取各种手段改变招标方式,应视为严重的违纪违规。在招标采购中,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审查时,检查是否按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做到了招标信息在指定的刊物和媒体上公开,是否在有关部门。公证机关及厂商代表的监督下开标、唱标,定标评标是否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做到了公正。同时还要调查是否有私泄标底,串通投标,开标后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的,以及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在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时,检查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合同,要关注签订了合同后不履行的问题,摸清情况,找出原因。从世行采购的情况看,曾发生过因市场行情或价格变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认真履行的事,这里面涉及的情况很复杂,但审计一经发现,就应一查到底。要审查合同有无临时变动修改,修改变动后是否按规定报告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检查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最后要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审查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首先检查整个采购各个环节是否依法进行。财政部门、采购执行部门、采购实体、投标机构、供应商是否有错位或越位的现象棋次检查各地制定的一些管理办法,是否存在与国家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按照“一级财政、一级采购”的原则设立的。省级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制度方法,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第三,要注意收集和发现现行法规和制度中不完善或有缺陷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何制度都有一个逐步规范完善的过程。同时由于环境的变化,原先适用的、合理的政策也会因情况(环境)变化,使原来适用的、合理的政策变成为不适用不合理,需要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审计时,要注意把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规范完善作为一项主要内容。
(五)延伸检查采购物资的使用情况。采用抽查的方式,通过实地检查,看来购物资的数量是否与采购清单、合同。验收单相一致,有无数量不符、价格不符的问题。检查有无质量问题。使用状况如何?如果有质量问题首先要追问为什么,然后再追问是否按规定维修或索赔。有无价格偏高,质量偏低,价实不符,以及设备物资使用效率低下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要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把问题查深查透,对工程招标,要检查是否存在乱转包、分包的问题。
搞好政府采购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确立有效的审计机制。政府采购审计涉及到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审计工作涉及到审计部门众多业务处室。建立有效的审计机制,是搞好政府采购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确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备审计力量;其次要确立审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处室为龙头,编制统一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并做好沟通或协调,或者打破业务处室界限,统一调配力量,组织实施,实行“一条龙”的
审计,后者有利于减少协调环节的麻烦,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发现问题,便于延伸审计;第三,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加强宣传。政府采购审计涉及的金额庞大,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到GDP10%以上或财政支出的30%左右,按2000年GDP计算,我国的政府采购支出可达到1000亿美元,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会更大。同时,政府采购审计涉及的单位多,另外由于采购专业性强,环节多,程序复杂,审计的难度大。加之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监督、突出重点。要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中心),政策采购实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内,不留死角或盲区。对采购的全过程、全部资金都要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审计。要根据政府采购的特点,以招标采购为线索,以货款支付为主线,着重查处招标过程中违规招标,私下交易、行贿受贿、索要回扣、损公肥私、侵占公款公物、转移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对审计查处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执法,不能不了了之,搞大事化小,对触犯刑律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运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政府采购审计的情况,以扩大政府采购审计的影响。每次审计完毕后,要敢于运用通报、专报、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如实反映审计监督的情况,以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保障政府采购规范有效的运行。
(三)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审计实施办法(或意见)。政府采购有其自身的审计特点,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和方法。当务之急是抓紧收集一些地方开展这项工作的好作法及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制定出的审计办法既能指导当前的审计工作,又要有前瞻性。该办法要明确规定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方式,处理处罚的意见,评价的标准,报告的要求等。
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报告范文 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审计;绩效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
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_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_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本文由叁佰于2023-11-13发表在叁佰资料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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