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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合集3篇)

  • 范文
  • 2023-11-10 10:21:07
  • 176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第1篇

为了在全市印刷行业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印刷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20****年在全市开展以“优质产品、优良业绩、诚信经营”为内容的连云港市“双优诚信”印刷企业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主办、市印刷行业协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业、以德兴业,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精神。通过组织开展以“优质产品、优良业绩、诚信经营”为内容的市“双优诚信”印刷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印刷质量,推动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印刷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法制、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印刷行业健康、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印刷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实现我市的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对象

本市范围内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与资格条例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在20****年12月30日前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复打印单位。

三、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规范运营。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制度健全,各类台帐齐全;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行业监督,按期进行年检登记,年度核验合格;积极参加法规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取得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书。坚持依法经营,不超越范围经营,切实杜绝违法违规印刷经营行为的发生,20****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

2、产品优质、业绩优良。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产品质量稳定,产品优质率、合格率在本地区同类企业中居领先水平;努力开拓市场,善于抢抓市场机遇,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益,服务周到,经营业绩良好,产量、销售、利税都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3、诚实守信、诚信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诚信经营;模范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重合同,讲信誉,依法规范自身竞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劳动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实行合法公平的薪酬制度。

4、内部管理优、员工素质高。重视安全管理,杜绝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重视环境保护,厂容厂貌整洁,文明生产,环境优美;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保护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四、评选步骤

连云港市“双优诚信”印刷企业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由市“双优诚信”印刷企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市印刷行业协会作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

各县新闻出版局、各区文化(教)局要广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认识评选“双优诚信”印刷企业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双优诚信”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双优诚信”建设的积极性。

2、企业申报

各县区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年检情况,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参与评选,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注: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1)推荐表;

(2)企业“双优诚信”建设情况总结;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批准证件(复印件);

(6)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20****年、2006年经营业绩材料;

(9)资信证明、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1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1)现有设备清单;

(12)人力资源状况:员工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情况,并提供有关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13)20****年以来获各级政府或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奖牌等(复印件、影印件);

(14)客户评价;

(15)其他相关材料。

3、各县区初审

各县新闻出版局、各区文化(教)局及有关县区的印协组织要对所属印刷企业和复打印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各项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双优诚信”印刷企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即市印刷行业协会)。各县区上报的推荐单位必须排列出序号,并且不得超过名额数,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市新闻出版局、市印刷行业协会负责对市属印刷企业和复打印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复核公示

市“双优诚信”印刷企业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参评的印刷企业和复打印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有疑问的材料进行咨询,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依据所报材料进行现场抽查,在复核基础上形成意见。市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制定考评细则,对全市所申报的印刷企业和复打印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研究决定市“双优诚信”印刷企业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授牌

市评审委员会在接受社会监督、汇总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入选印刷企业进行终审,研究决定第一届连云港市“双优诚信”印刷企业20家名单(其中复打印单位10家),由市新闻出版局发文认定,并举行授牌表彰仪式。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注重在全市、全行业弘扬“双优诚信”精神,要体现榜样示范作用,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各县区、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有组织、按步骤地抓好此项工作。要加强宣传,在全行业形成争创“双优诚信”企业的氛围,推动我市印刷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要结合印刷企业年检情况,认真对照评选标准,把本辖区内真正符合“优质产品、优良业绩、诚信经营”条件的印刷企业推荐上来。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署具体推荐意见。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第2篇

第二条以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为重点,推荐和评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通过树立诚信典型,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总结适合我省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法和途径,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全面地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工作基础。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包括工业交通建筑类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卫生医疗、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类行业,以及从事经济类业务和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示范企业的评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负责推荐企业名单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要按照评定标准,严格考核和相关环节审查后,报送黑*省“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诚信办)审批。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推荐和评定工作,本着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定过程严格遵守程序,不搞地区和行业问的平衡,不搞名额分配。申报企业不能在两个部门重复上报材料。

第六条示范企业推荐、评定工作,由省诚信办、省经委负责监督管理,委托黑*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诚促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此次评定诚信示范企业的工作,严禁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八条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四)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五)重合同守信用,按约全面履行义务,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六)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

(八)注重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台法权益;

(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单位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评定程序

第九条参评单位参照第三章的标准,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黑*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二)按照第三章制定的标准,提供本单位有关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翔实的文字材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台同、守信用”等方面的认定证书或有关材料;

(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六)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七)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八)环保达标相关证明(仅限生产制造业企业);

(九)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拴手册》: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第十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根据企业填报和出具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诚促会。

第十一条省诚促会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

第十二条由省诚促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报告报送省诚信办和省经委。

第十三条省诚信办与省经委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省诚信办、省经委最终根据公示的结果,确立示范企业名单。

第十五条审批通过的企业将由省诚信办统一授予《黑*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最终申报企业审批材料由省诚促会统一存档备案。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贰年。

第十七条建立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企业申报审批材料、单位概况,重大信用活动记录,企业综合信用报告等。

第十八条实行示范企业年度审核制度。省诚促会每年将对示范企业进行例行检查,考核其诚信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利用省内有关新闻媒体适时地宣传报道示范企业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示范企业如改变单位名称,要及时向省诚促会报告,以便对其示范企业的称号进行相应更正。

第二十一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己被确定的企业如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称号的处理。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第3篇

第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资企业(户),可自愿申报:

2、行为规范。两年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记录;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标签规范,包装符合相关要求。

3、制度健全。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生产企业有质量保证、产品保管等制度,质量监测体系健全;经营企业有农资产品进销货台帐和发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优质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服务承诺,主动培训指导基层农资经营人员,积极开展农业技术终端服务;能正确宣传农资产品和企业形象,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二条申报市诚信农资企业,须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等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有关规章制度复印件等。

第三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市诚信农资企业(户)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户)向市农业局推荐。

第四条对推荐的市诚信农资企业,经市农业局核查、评估、公示无异后,由市农业局颁发证书。

第三章对诚信农资企业(户)的扶持

第五条市农业局对符合审报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户)进行表彰授牌,扩大宣传,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受表彰的企业(户)可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第七条受表彰的企业(户)可以市诚信农资企业(户)名义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第八条市农业局组织开展企业之间、企业和生产基地之间的合作、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

第四章对诚信农资企业(户)的义务

第九条诚信农资企业(户)要在主要生产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市诚信农资企业(户)承诺书》及《市诚信农资企业(户)》标牌,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十条诚信农资企业(户)每年12月底前要向市农业局及其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一条诚信农资企业(户)遇到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须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日常监管与复查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诚信农资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体系,维护合法经营,促进诚信农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农业局取消其诚信企业(户)资格,收回牌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3、生产经营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市农业局组织或委托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诚信农资企业(户)进行一次考核复查。考核复查结果由市农业局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户)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取消其诚信农资企业(户)资格。

第十五条被取消市诚信农资企业(户)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