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合同(共3篇)
- 合同
- 2023-11-10 02:42:59
- 191
服务费合同 第1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市住宅、办公、工业、商业等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政府开发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营、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相关约定应当一致。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等形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第九条下列项目支出可以列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支出,但不得重复计算: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共用部位水、电费用;
(七)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必要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费用;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基)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基本服务项目:
(一)清洁卫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二)公共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园林绿地养护。对公共园林绿地的花、木、草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按照管理服务合同和服务公约规定对其他园林设施进行日常养护。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做好共用部位、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五)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以及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应以实际的支出为计算依据,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支出为基数计提酬金。
酬金的提取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根据供求关系、企业资质、管理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比例或固定数额。
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项目之前及每年年底前,应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及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制定下年度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开支项目和标准的预算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报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业主大会批准的预算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范围。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接受业主的监督。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初进行上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决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向业主公布。
物业管理服务费除去物业管理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后,有结余的,应转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下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擅自提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实行酬金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共同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审计。
聘请专业机构审核、审计的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产权为业主共有的场地、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
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其他方式收取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交纳。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自首个业主入住之日起全额交纳。
前款所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第十八条因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运。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按不超过1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5元/证的工本费。
第二十条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
装修保证金(押金)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在装修协议中约定。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2000元,由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和装修承建单位分担。
装修保证金(押金)应当用于装修对物业公共部位损坏的修复。装修未对公共部位造成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装修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计算装修损坏赔付标准时,应出示修复的工(料)价单。
第二十一条除前述费用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制收取与装修管理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除装修保证金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强制收取并占用超过3个月的押金、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对取得国家、省、市各级优秀、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其收费标准不得在原收费标准上另行上浮。
第二十三条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其他楼层的电梯运行费不进行区分。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般按月收取,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其他方式收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增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服务项目和收费。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同的物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区分业主身份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同类型物业,如业主享受相同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对不同时间入伙的业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_《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三十条本规定实施前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批文一律废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服务费合同 第2篇
咨询服务费合同范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经甲、已双方协商,就甲方 的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标书费: ,设计费: ,技术服务费: ,总计: 。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所承包项目的基本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服务项目相关要求及资料。
2、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时,甲方应派员协助乙方工作。
二、乙方的主要任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进行服务,协助甲方监督质量达到合格。
2、依照甲方有关技术要求完成其他服务工作。
三、技术服务的时间及支付方式
1、乙方对甲方的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服务期限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到期未续签,协议自动终止。
2、服务费每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技术服务结束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额的6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支付。以现金或转账或承兑方式支付。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费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有意从甲方获得且有意向乙方提供关于中国市场的信息和营销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因此,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乙方聘请甲方提供关于乙方的药品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供求信息咨询,销售策划咨询,市场调查咨询,销售管理咨询,为药品提供指定销售流向单,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对上述服务咨询费共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交款方式:___________,甲方应开具__________________发票。如果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款有所调整,将对该咨询费作相应调整,并书面通知。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造成对方损失,过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费合同范文3借款方(甲方):
地 址:
服务费合同 第3篇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_居间服务费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收购成都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 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 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 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 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元,大写:元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 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 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 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 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 公司单位进行居间服务费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 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 公司单位进行居间服务费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 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 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龋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 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居间服务费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 公司在本居间服务费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 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四川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 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20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 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 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居间服务费合同。
七、本居间服务费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居间服务费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居间服务费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居间服务费合同目的。
八、居间服务费合同终止
1、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 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居间服务费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居间服务费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居间服务费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居间服务费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居间服务费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居间服务费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居间服务费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间服务费合同签订地:
居间服务费合同签订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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