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裁决书范文(合集8篇)
- 范文
- 2023-11-08 12:57:31
- 417
商事仲裁裁决书范文 第1篇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承认或执行;撤销或不予执行
商事仲裁按国籍可分为内国仲裁、外国仲裁和国际仲裁。而外国仲裁就是外国的内国仲裁。中国加入WTO以后,经贸的国际化程度空前提高。有交往必有争议,有争议必有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比之国内商事仲裁情况要复杂得多。中国企业和公民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面临着一个如何应对的问题。本文拟就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撤销及不予执行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对将要面临或正在面临国际商事仲裁的中国企业(法人)或公民(自然人)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关于仲裁机构与仲裁地问题
商事仲裁的起点始于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也不例外。仲裁协议与仲裁的关系是:有协议方有仲裁;无协议便无仲裁。所以在实践中,当事人(主要是败诉方)用以颠覆裁决的最有效办法之一便是指控仲裁无协议(如果这是事实的话),或是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签订,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签订;既可以在合同中用条款加以明示,也可以在合同之外,另订专门的协议。协议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双方当事人要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协议中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有约定但不明确(如“请北京的有关仲裁机构仲裁”),争议发生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院可依法裁定仲裁协议无效。[1]
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个仲裁的“最为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2]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几乎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既可以选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别的国家的仲裁机构。通常,为了防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不公正地得到好处,当事人一般会选择双方所在国之外别的国家的仲裁机构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应当提醒双方当事人的是,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必须仔细研究该国的政治、法律、宗教、文化、习俗等背景情况。因为任何国家的仲裁机构在受托解决他人的争议时,都不会不受所在国法律的约束,都难免要打上该国宗教、文化、习俗之烙印。除此之外,该第三国是否为“纽约公约”成员国,多边或双边协议的签字国,也是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关系到它如何裁决,而且还关系到裁决作出之后能不能被执行或被撤销的问题。例如,有些政教合一的国家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烈性白酒的,如果双方是关于白酒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争议,那就应当加以回避,切不可在这个(种)国家申请白酒争议的仲裁。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地是一个能起到多重作用的因素。
其一,仲裁地能影响协议准据法的确定。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要判明当事人提供的仲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就必须确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根据各国的国内立法和有关的商事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如果当事人无明示选择,按国际惯例,应当以仲裁地国的法律作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欧洲公约》及《美洲国家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公约》都肯定和确认这一规则。[3]
其二,影响商事仲裁程序法的确定。在诉讼程序中,程序法的运用是既定的,即只能运用法院地国的程序法。但在商事仲裁程序中,程序法的运用却是未定的。既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国家的程序法,也可以按其他规则加以确定。在当事人无明示选择时,通常都适用仲裁地国家的程序法。此外还须另加说明是,即使当事人明示选择了其他国家的程序法,所选之法也不能与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冲突了,还得运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其三,影响商事仲裁实体法的确定。程序法只规范仲裁程序,实体法是解决实体问题的依据。直白一点说,实体法是最终解决争议双方谁胜谁败以及胜败程度的法规。实体法不同,仲裁结局就会不同。仅此一项就足让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地时谨慎行事了。在国际商事仲裁实务中,关于实体法的选择一般按以下几种办法确定:(1)坚持“领域理论”的国家规定,必须按仲裁地国家冲突规则指引原则确定准据法;(2)有的国家允许仲裁庭在当事人无明示准据法时,直接运用仲裁地的实体法,连冲突规则指引的形式也免掉了。(3)有些国家为了慎重起见,在确定实体法时,增补了一个“最密切联系原则”,即使按这个原则选实体法,最后也还是联系到仲裁地了。因为仲裁地显然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连结因素。
其四,影响到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确定。所谓国籍问题是指认定裁决属于哪一国的裁决,是国内裁决还是国外裁决。一般而言,国内裁决适用国内法律。国外裁决适用国际公约或多边或双边条约。尤其在执行或撤销裁决时,国籍就成了唯一重要因素了。
二、关于对裁决的承认或执行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与国内商事仲裁的程序大致相同,都要应双方当事人请求,须有仲裁协议,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法律,仲裁规则,依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授权,也可以依非法律的,公正友好原则作出友好裁决。
如果说和解是双赢的话,那么裁决就只有一个赢家。同时,赢输的程度也要用金额或其他特征加以量化。不乏趣味性的现象是,仲裁庭一旦作出裁决,它自己的历史使命便完结了。至于裁决本身的命运如何,能否得到执行,或者被撤销,它是即使想管也无能为力了。因为作出裁决以后,仲裁庭便人走庭散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法院对自己作出的判决是可以负责到底的。执行裁决也好,撤销裁决也好,都需要转移“阵地”,都转变成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事情了。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胜败已定。作为胜诉方,他当然希望败诉方能自觉地履行裁决义务。这也是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要求。如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联合国贸发会仲裁规则规定:“裁决应书面作出,且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毫不迟疑地履行裁决,”[7]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规定:“凡裁决书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将争议按本规则提交仲裁,各方当事人均负有毫无迟延地履行裁决的义务”。[5]国外有人统计,在实践中,裁决多数都能得到自觉履行。这正是商事仲裁事业富有旺盛的生命力的原因之一。
商事仲裁裁决书范文 第2篇
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采取强制措施将仲裁裁决中的内容付诸实现。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决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事仲裁裁决书范文 第3篇
××××裁字第××号
申诉方:×××
被诉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
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写明裁决结果)
(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年×月×日(印章)
书记员:×××
2.说明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裁决书与制作诉讼文书一样,要求做到言简意明,层次清楚,证据充分,逻辑性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关受理仲裁的案件,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解决纠纷的范围,二要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裁决书范文 第4篇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概念【1】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
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
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仲裁裁决书内容【2】
我国《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这是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作方法如下:
1.文书标题。
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一般由年份、制作机构代字、文书性质和序号组成,如:苏州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的编号为苏仲裁字第007号“。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
有委托代理人的,分别在委托人后一并写明。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律师职务。
委托代理人是其他人的,写明姓名、年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这部分是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由引言、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四个部分构成,引言不加标题,其他二三部分分别以”一、案情“、”二、仲裁庭意见“、”三、裁决“的标题列明,标题居中。
1.引言。
仲裁裁决书在引言部分说明仲裁程序事项,具体包括:
(1)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间、根据、案件编号以及案件适用的仲裁程序。
(2)仲裁庭的产生和组成情况。
写明仲裁员选定或者指定的时间、经过,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的姓名,如果有申请回避的情况,应予说明。
(3)仲裁材料、文件和通知提交和送达的情况。
(4)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应写明申请保全的时间、内容、提交人民法院的时间及人民法院的裁定事项。
(5)当事人提出反请求或者管辖权异议的,应说明对反请求的受理或者对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的情况。
(6)案件审理的情况。
应说明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审理的过程,和解或调解的情况。
开庭审理的,还应说明开庭的次数,每次开庭的时间、双方的出庭情况。
2.案情。
主要写明:
(1)争议的事实。
写明系争合同的主要内容,特别写明与争议有关的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按先后顺序写明争议发生的整个事实经过。
(2)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完整、客观地按照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归纳或者直接引用,切忌断章取义,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一并列明。
(3)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
完整、客观地写明被申请人的答辩及所提供的证据。
(4)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和申请人对反请求的答辩。
如果有反请求.作全面、客观地记载。
(5)归纳争议焦点。
全面、准确地归纳当事人争执的主要问题,列明争议双方各自对这些问题的观点和论据。
3.仲裁庭意见。
仲裁庭意见包括仲裁庭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划清争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责任的理由。
该意见是仲裁裁决书的.关键内容,是作出仲裁裁决的基础。
(1)查明的事实。
写明仲裁庭经过庭审调查、辩论、质证所查明的事实以及所依据的证据。
这部分应对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上进行分析,对证据与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论述,阐明仲裁庭对证据采信或者不采信的理由。
(2)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分析判断。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分析说明当事人的哪些主张和要求符合事实和法律,应予支持;哪些主张和要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不予支持;哪些主张和要求超出示仲裁程序,不予审理。
分析判断时要前后呼应,论点要明确、论据要充分,论证要严密,语言要简练,表达要准确,条理要清晰。
(3)对如何承担仲裁费用说明理由。
4.裁决结果。
写明以下裁决事项:
(1)请求事项的裁决。
针对当事人的请求事项作出裁决结果,既不能超出请求的范围,也不能有遗漏。
裁决应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分担,确定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履行的义务。
裁决应准确、全面、明确、具体,有给付事项的,应写明给付义务人、给付对象、给付的标的物、给付数额、履行期限及具体方式、逾期履行的责任。
(2)仲裁费用的裁决。
具体写明仲裁费用是由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分担,具体的数额。
1.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_。
2.在裁决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的下方注明裁决书作出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在裁决书上签名。
制作仲裁裁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陈卫东,刘计划编著.法律文书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03.
1.对于仲裁裁决书中争议事实和仲裁理由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写明,但如果申请人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理由,可以不写。
这是仲裁裁决与民事判决书的不同之处。
2.仲裁裁决书的引言部分一定要写明受理案件的依据,即申请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可能会因申请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对于仲裁结果,既要对双方的请求予以答复,或支持或驳回,分项表述;同时又不能超出仲裁请求,必须是针对双方的请求事项作出的。
裁决结果应当明确、具体,便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执行。
4.仲裁裁决书的语言表达应清晰明确。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也是申请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所以行文必须有条有理,表达应当清楚、准确。
仲裁裁决书范例【3】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外仲字第4号 申请人:中国上海×××公司(收货人)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香港九龙荃湾路××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双方因承运人所运货物发生损失的责任发生争议,协议提交本会仲裁。
本会依法受理此案,后根据双方的选定和委托组成仲裁庭,于元月10日至2月15日在北京进行了审理。
被申请人申请首席仲裁员回避,本会认为其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准许。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本会依法提交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已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上海的资金10万港元。
申请人认为货物的损失是被申请人的过失造成的,要求赔偿10万港元。
被申请人则认为不负赔偿责任,理由是货物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所致。
双方都提交了有关证据。
现查明:货物到达上海港后,双方交验确认所损货物价值9万港元;该货当时国际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10万港元。
仲裁庭认为:货物损失系承运船舶不适合海上航行所致,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仲裁庭进行了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现作出如下裁决: (一)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向申请人赔偿经济损失99000港元。
(二)本案仲裁费5000港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202月15日(盖章) 书记员××
商事仲裁裁决书范文 第5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机关的裁决书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机关的裁决书人民法院必须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定,应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人民法院如果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不予执行。
本文由叁佰于2023-11-08发表在叁佰资料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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