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范文(精选3篇)
- 范文
- 2023-11-07 10:54:03
- 232
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范文 第1篇
【校验值定义】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指为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破坏,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数据值。
【校验值表达】目前常见的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算法有MD5、CR32、SHA1、SHA256等,所有完整性校验值的表达方式均为“算法:数值”,例如“MD5:123456,SHA1:3432432”等。
【校验值校对】由于一个电子文件用一种算法获得的校验值唯一,因此如接收方要校验该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只需要通过同样的算法对数值再次进行校验,比较两段校验值是否一致即可。
【校验值影响】经笔者实际测试,电子数据的文件名称不影响完整性校验值。以word文档为例,不论该文档名称是“张三手机截图”还是“李四微信录音”,同一算法得出的校验值相同。但如果在word文档里面添加任何字符,例如一个空格符或者回车符,同一算法得出的校验值则相异。
【数据打包处理】从原始存储介质(如当事人手机)中通过截屏和蓝牙传输、数据线等方式提取的电子数据(如微信截图等),每一张图片、每一份录音都有其自身的完整性校验值,而每一个完整性校验值均需标示于电子数据固定清单内。如一次性提取大量图片、文件则填写大量校验值非常麻烦,此时可通过压缩软件(例如winzip软件)打包提取的电子数据,在清单中仅需写明打包后文件(例如张三被诈骗案.zip)的名称、格式和完整性校验值即可,以提升办案效率。
【压缩过程说明】数据打包处理的,在笔录内需要写明压缩软件的名称、版本号(例如Winzip软件版本)以及压缩文件名称和完整性校验值(例如压缩文件名“张三被诈骗案.zip”文件,完整性校验值“MD5:****”);
【校验值获取】校验值的获取需要经由算法软件对电子数据文件进行计算。笔者提供两种方法以供参考:
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范文 第2篇
笔录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重要资料,在保证使用需要的情况下,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未经被询问人同意,不得将笔录向外泄露。
提取笔录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的一项必要程序。为了保障提取笔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下面提供一份提取笔录范文,供大家参考。
时间:2021年1月1日
地点:公安机关办公室
人员:李某某(系某公司人员)
受讯人李某某到场,并经告知,对其进行提取笔录,没人强迫其作假,没有威逼、利诱、恐吓等非法手段。现按以下内容记录:
问:请介绍一下你的工作经历?
答:我曾在XX公司任职两年,后来辞职到了某公司,现在已在该公司工作一年。
问:你对本案有何了解?
答:我是公司的销售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关于本案,我只是听销售部门的同事提起过,具体细节并不清楚。
问:你是否参与过该案的业务往来?
答:我参与过该客户的一些业务往来,但并不清楚涉及到该案的内容。
问:你是否知道自己作为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答:我知道企业的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经被提问人确认无误,现在讯问结束。提录完毕。
以上就是一份提取笔录范文,希望对大家了解提取笔录的过程有所帮助。
1. 公安机关提取笔录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确保证据准确的关键步骤。
2. 在进行提取笔录前,公安机关应当向被询问人说明其权利义务,如拒绝回答或作伪证等后果。
3. 公安机关应当对被询问人进行身份确认,并将身份信息记录在笔录中。
4. 提取笔录时应当让被询问人先自述情况,然后详细询问相关问题并逐一记录,保证证言真实、准确。
5. 如被询问人要求更正笔录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更正,并注明相关时间、原因等信息。
6. 提取笔录前应当检查录音设备,确保录音录像质量。
7. 公安机关要注意保护被提取笔录者隐私,如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当避免公开披露。
8. 公安机关在提取笔录时,应当认真审慎处理,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被询问人合法权益。
9. 提取笔录完成后,应当及时签名盖章并留存备案,以备后续诉讼程序所需。
1. 询问人信息:在询问笔录中,需要详细记录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以保证笔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
2. 询问事项:在询问笔录中,需要详细记录询问的事项,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目的、内容等,以便后续人员参考和查阅。
时间:
地点:
目的:
3. 询问过程:在询问笔录中,需要详细记录询问的过程,包括双方对话的内容、态度等,以保证笔录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态度:
4. 签字确认:在询问笔录结束后,需要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以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询问人签字:
被询问人签字:
5. 注意事项:
询问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客观、公正,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语言和行为。
询问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利用职权进行滥用、打压等行为。
被询问人需要如实回答问题,不能故意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陈述。
询问人需要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不能进行恐吓、侮辱等言语或行为。
通过以上几点的详细分析,可以清晰地了解公安询问笔录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有效地维护了公安权威,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范文 第3篇
【①】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9条第1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四)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第14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29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存储介质,是指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硬盘、光盘、优盘、记忆棒、存储卡、存储芯片等载体。
(二)完整性校验值,是指为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破坏,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数据值。
【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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