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合同(必备47篇)
- 合同
- 2023-10-23 11:35:48
- 390
竞业协议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现双方根据_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区域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现双方根据_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__的区域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___。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3篇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范围
(一)单位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单位任职)
(二)地域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的哪些单位任职)
(三)“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甲方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二、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和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根据单位产品情况而定)
(二)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根据单位业务情况而定)
(三)地域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
三、竞业限制期限及竞业限制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四)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
(二)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为当月 日,每月的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 40 %(计 元)。
(三)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前一项规定计算。
(三)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一)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二)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竞业协议合同 第4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禁止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二、竞争业务____区域乙方向甲方保证不在同行业企业中从事和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三、甲方的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四、协议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1、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元。并将所得利益返还给甲方;
3、一方违约协议立即终止。
五、争议的解决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前就竞业禁止事宜已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5篇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中用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并维持双方的权益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的工具。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统一的立法、立法原则笼统、劳动合同主体偷钻法律漏洞等现象仍存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竞业限制制度一开始持极端否定的态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商业秘密具有的价值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商业秘密被窃取或泄露的情况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因此遭受巨大损失,为了减少这样的情况发生,人们注意到了竞业限制制度,并慢慢许可了它的适用。
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方用经济补偿换取另一方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作出竞业行为的合同。从表面上看,这是金钱换义务的行为,但其本质是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在相关市场中的核心技术、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换得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作出某些特定行为的交易。
按照协议的内容,协议中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不需要重新回到原用人单位进行通常意义上的劳动,便可以获得经济报酬。表面上看起来用人单位在这一交易中属于吃亏的一方,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一方面,由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为知晓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特殊人群,一旦他们为同行业的其他单位工作,新单位通过使用劳动者手中的商业秘密,便能够使原用人单位在同类市场中的有利地位大大削弱减弱,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市场的良性竞争也遭到破坏。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亟待竞业限制协议来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用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这一小部分支出,避免了更多利益的减少,整体上看是明智的选择。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因为限制了劳动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劳动的权利所以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代价,而这种代价以金钱的形式出现。事实上,竞业限制的最本质是阻止劳动者作出损害原用人单位的竞业行为而不是劳动者自由择业本身,但是竞业限制协议在适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却往往不惜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为代价去追求自身利益。
竞业限制条款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竞业限制期限的完善《劳动合同法》限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两年。但这一规定太过于笼统,在经济蓬勃发展的社会,人才和知识的交流和流动越来越频繁,不同的行业对于竞业限制所需要的期限长度也不尽相同。对于发展更新速度飞快的行业,如计算机行业,一个软件的流行时期可能只有几个月,设置过长的竞业限制期限没有意义。因此,我们可以按照竞业限制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不同种类来设置不同长短的期限。
对于一般的商业秘密,其竞业限制期限应在两年以内;对于发展快速如电子行业、计算机行业等的商业秘密,可适当缩短期限,如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或者6个月;对于非常重要的商业秘密如食品企业独特的烹饪方法等甚至不需要设置保护期限的上限;至于更加准确的竞业限制的期限,双方则可以在上述划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另外,还可根据劳动者的品行来调整期限长短,对于个人信用良好、周围人对其评价高的劳动者可缩短竞业限制期限。
其次是竞业限制地域的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里有关于竞业限制的地域方面并未作出详细限定,仅仅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已经规定过的内容的前提下由双方自行约定。我国学者提出诸多学说,但相比之下“业务范围说”的规定更可取: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的业务覆盖的地域来确定竞业限制的地域,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要防止肆意扩大地域限制的情况出现。地域范围的大小一般与该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业务量有关,如果用人单位在某地区的业务量非常少且收益甚微,那么该地区就不应被列入对劳动者的限制区域。因为竞业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既然不存在利益那也就不需要保护,即使劳动者在该地区做出了竞业行为,也不会导致原用人单位利益的损害。相反,如果对劳动者进行限制,不仅劳动者个人的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侵害还在无形中阻止了社会财富的增加。在实务中如果对于竞业限制协议中的地域范围发生了争议则可以“业务范围说”为标准,同时辅以业务量多少和收益大小等量化的指标来确定。
最后则是对违约金限制的完善,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并为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明确的规定,以至于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将违约金设置得过高,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在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违约金的数额发生纠纷,在具体数额的裁量上往往以《合同法》中违约金的内容为标准。然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主体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双方实质的地位并不平等,并且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也有明显的差别。同样金额的违约金,对于实力雄厚的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不会造成巨大影响,对于劳动者却可能是无力承担的数额。因此,我们要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规制,可以参考劳动者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将违约金的大小规定为补偿金数额的1倍到2倍之间,对于超过这一标准的违约金认定超过部分其无效。
参考文献:
[1]冯晓娟.论竞业禁止的合理限制.中国律师.2003(11):53
竞业协议合同 第6篇
本协议在下列当事人间签订:
1、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2、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按照《_公司法》、《_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规范化的法人企业。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
2、乙方是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成为甲方的员工,按甲方工作岗位的安排,完成份内工作。在完成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或可能获得/或获得甲方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
3、乙方在职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技能、经验的机会,同时,甲方向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且将向其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费,因此,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出竞业限制的保证。
4、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进入甲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或第三人,均未承担任何有关该单位或第三人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乙方在甲方中任何知识、信息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和任何第三人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构成对以前单位和任何第三人商业秘密的侵犯。
5、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认识到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对外的保密信息,是关系到甲方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愿意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保护义务。
基于以上前提,本着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权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_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释 义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下列含义:
竞业协议合同 第7篇
你好,撰写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在甲方职务:______________
竞业协议合同 第8篇
竞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鉴于:
1.乙方在甲方任有重要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3.乙方承认,如果其离开公司后在与甲方公司竞争的单位工作,将会损害公司业务,给公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根据《_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及定义
1.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得到实现。
2.本协议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实质关联的公司(总称“甲方公司”)。
3.本协议中的“服务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履行期间。
4.本协议中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终止服务关系,服务关系随服务协议时间失效等一切情况。
5.本协议中的“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6.竞业禁止期限:服务协议履行期间
7.竞业限制期限:服务协议终止后18个月期间
第二条 不竞争的约定
1.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服务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2.乙方保证在甲方的服务期内所使用的技术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不侵犯前受聘单位的技术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甲方服务。
3.在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从事第二职业;乙方和乙方的关联人不在与甲方互为竞争的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不得利用在甲方的服务权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本协议而言,乙方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伙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机构;(2)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的受托职务)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
4.在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权、借贷或组成合伙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甲方竞争或协助任何个人或单位与甲方竞争。如乙方的亲属在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事实。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服务协议,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服务协议,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于、开办或经营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
(2)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公司有关联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
(3)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7.乙方同意,在其服务于公司期间及离职后的18个月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其他服务商解除服务协议,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乙方在服务公司产品期间为履行其职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8.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活动:
(1)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在公司之外设立提供与公司产品或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机构;
(2)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提供与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3)不得向任何个人、合伙、公司、信托、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提供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不论作为代表、代理人、独立承包人、顾问、咨询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4)不得在任何竞争者中拥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所有者、特许经营者、合伙人、股票持有人、委托人、成员、投资者、托管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5)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现有及潜在的客户提供与公司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6)不得以攻击公司的业务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名誉。
第三条 经济补偿的约定
1.乙方认可:乙方作为甲方服务商和高级管理者,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是法定的,乙方认可甲方付给乙方的提成及其他报酬中,包含竞业禁止补偿金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双方约定竞业禁止期限及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不再单独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及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以按照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人民币___壹拾万___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期间全部提成与补贴;
(3)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3.在甲乙双方服务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提成、报酬、奖金、各种补偿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额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甲方拒绝进行竞业禁止调查或竞业限制调查,而又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去向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1.协议中约定的对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第六条 修改、放弃 1.本协议只有经每一当事方签订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或变更。
2.本协议一方对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弃或变更等表示,仅对该次事件适用。除非书面明确表示,不得推定为该方对日后发生同类事件的态度。
3.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或相关之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不履行,亦不妨碍其日后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行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而且该无效条款应以另一条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来意愿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取代。
2.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以及文件和协议。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事项的全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或无效。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竞业协议合同 第9篇
**集团竞业限制协议书
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按照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
乙方银行卡卡号(所属银行:)
二、乙方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了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向甲方辞职时年工资总额(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的积)的1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视为甲方主动放弃竞业限制权利。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向甲方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协议效力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10篇
服务商竞业禁止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成都蒄缇雅商贸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鉴于:
1.乙方在甲方任有重要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3.乙方承认,如果其离开公司后在与甲方公司竞争的单位工作,将会损害公司业务,给公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根据《_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及定义
1.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得到实现。
2.本协议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实质关联的公司(总称“甲方公司”)。
3.本协议中的“服务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履行期间。4.本协议中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终止服务关系,服务关系随服务协议时间失效等一切情况。
5.本协议中的“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6.竞业禁止期限:服务协议履行期间
7.竞业限制期限:服务协议终止后 18个月 期间 第二条 不竞争的约定
1.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服务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2.乙方保证在甲方的服务期内所使用的技术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不侵犯前受聘单位的技术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甲方服务。
3.在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从事第二职业;乙方和乙方的关联人不在与甲方互为竞争的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不得利用在甲方的服务权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本协议而言,乙方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伙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机构;
(2)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的受托职务)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
4.在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权、借贷或组成合伙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甲方竞争或协助任何个人或单位与甲方竞争。如乙方的亲属在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事实。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服务协议,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服务协议,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于、开办或经营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
(2)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公司有关联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3)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7.乙方同意,在其服务于公司期间及离职后的 18个月 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其他服务商解除服务协议,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乙方在服务公司产品期间为履行其职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8.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活动:
(1)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在公司之外设立提供与公司产品或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机构;
(2)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提供与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3)不得向任何个人、合伙、公司、信托、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提供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不论作为代表、代理人、独立承包人、顾问、咨询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4)不得在任何竞争者中拥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所有者、特许经营者、合伙人、股票持有人、委托人、成员、投资者、托管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5)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现有及潜在的客户提供与公司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6)不得以攻击公司的业务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名誉。第三条 经济补偿的约定
1.乙方认可:乙方作为甲方服务商和高级管理者,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是法定的,乙方认可甲方付给乙方的提成及其他报酬中,包含竞业禁止补偿金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双方约定竞业禁止期限及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不再单独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及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以按照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人民币___壹拾万___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期间全部提成与补贴; 3)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或终止。3.在甲乙双方服务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提成、报酬、奖金、各种补偿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额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甲方拒绝进行竞业禁止调查或竞业限制调查,而又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去向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1.协议中约定的对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第六条修改、放弃
1.本协议只有经每一当事方签订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或变更。
2.本协议一方对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弃或变更等表示,仅对该次事件适用。除非书面明确表示,不得推定为该方对日后发生同类事件的态度。
3.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或相关之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不履行,亦不妨碍其日后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行使。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而且该无效条款应以另一条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来意愿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取代。
2.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以及文件和协议。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事项的全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或无效。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竞业协议合同 第11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竞争的业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6、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行为作出补充。
8、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限制期间:
(1)乙方离职后,如果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限制补偿:每月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3)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在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十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十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通知
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1)乙方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
(3)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4、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遗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协议。
乙方(签名确认):
竞业协议合同 第12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
一、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争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甲方的义务及经济补偿款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四、乙方的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五、违约救济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13篇
规则一:竞业限制协议不简单地因未约定经济补偿而导致无效
小王在某IT公司从事编程工作,与公司订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王不管因何原因离开公司,一年之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否则承担违约金二十万元;作为补偿,公司将按小王的守约情况给予经济补偿费。”不久,小王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按时帮其办理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时,小王要求公司给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公司未置可否。小王离开公司后未找工作,公司也未向他支付经济补偿。
三个月后,小王再次向原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要求,而公司表示: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未支付经济补偿,就意味着放弃了令小王遵守经济补偿的要求,竞业限制协议自动解除,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解读: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对于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各地的执行口径不一,且争议较大。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此时,如果认定竞业限制无效,则对劳动者不公平。因此,根据《解释四》公布稿放弃了征求意见稿中劳动者可单方主张无效以及经济补偿按原工资待遇计算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不简单地因未约定经济补偿而导致无效,在保持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的基础上,确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计算标准也不再是100%原工资待遇,而是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此规定,案例中小王与某IT公司未事先约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但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规则二:竞业限制的效力不受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的影响
一九城员工说:“我们当时签订过禁业协议,前一批去的同事告诉我们,公司将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但我们没法去其他类似的公司工作,这样也就等于强行断送了我们其他求生之路。”九城表示,将与这些员工解除业内常规的禁止竞业限制,让他们能寻求更佳的工作机会。
法规:《解释四》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最高院认为,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都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的约定失效。劳动合同解除实行的是法定制度,而竞业限制实行的是约定制度,竞业限制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逻辑递进关系。当用人单位违反不同的义务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救济。据此规定,案例中不管九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依法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但需注意的是,原来一些地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但依据《解释四》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九城与员工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开始前,九成有权单方面完全或部分放弃”的条款是否属于所谓的“另有约定”?笔者认为,它排除了劳动者的同等权利,而只有约定双方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可以承诺或放弃的条款才是合理的。
规则三:因单位原因三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解除合约
小周2012年国庆节前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离职前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公司财务说给他开了银行账户,会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存到账户上,每月约1700元。此后小周每月收到经济补偿款。2013年元旦过后,一家与原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找小周加盟,开出的报酬很有诱惑力。小周先去银行注销了那个账户,一个月后以未收到经济补偿金为由,入职新的公司。原公司要求小周承担违约责任。
法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最高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竞业限制协议是一个双务合同,用人单位负有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期间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未按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原理,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但案例中,小周为了规避竞业限制,故意注销自己的银行账户,导致公司无法往账户里存钱。此时公司并无过错,小周仍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退一步说,即使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一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小周也不能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由于竞业限制涉及到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一般合同。因此,《解释(四)》确定了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规则四: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
姚先生2008年进入甲公司,在新产品研发部门从事民用客机某电子元件的研发工作,并担任该研发小组的副组长。由于该技术与从事同类产品研发企业相比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公司与姚先生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姚先生离开甲公司后24个月内不得进入与甲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为此甲公司每月支付姚先生相当于其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竞业限制补偿。
2009年12月,姚先生辞职。2010年5月,姚先生收到甲公司的通知,告知其甲公司将于6月份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将从6月起不再向姚先生支付补偿金,因为国内数家公司均已经引进国外同类技术,甲公司原有技术已毫无保密必要且已向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公布此项技术。姚先生要求其继续履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姚先生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法规:《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基于竞业限制协议从根本上维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权,所以应当赋予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当用人单位认为其商业秘密无需再继续予以保密时,竞业限制也就丧失了其所依附的基础。而且,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丧失保护必要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对于竞业限制的解除,《解释(四)》公布稿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替代了征求意见稿中须协商一致的规定,同时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补偿,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从而在二者之间实现了较好的利益平衡。
据此规定,案例中甲公司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额外支付姚先生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规则五:支付违约金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赵相林于2006年7月1日起在耐克中国公司工作。2007年3月28日,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时间为在公司工作期间及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十二个月。同时还对竞业禁止的补偿及违反时的责任承担进行了约定。2008年2月,时任体育市场部经理的赵相林提出辞职得到准许,劳动关系于3月4日解除,耐克公司要求赵相林在离职后6个月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该公司依法向其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自4月1日起,赵相林到阿迪达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5月9日,耐克中国公司向阿迪达斯(中国)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停止接受赵相林为该公司提供服务。5月16日,赵相林与阿迪达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耐克中国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赵相林的涉案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2.被告赵相林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3.被告赵相林向原告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126000元。法院判决如下:1.赵相林继续履行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赵相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26000元。
法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协议合同 第14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
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4、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竞争的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时间。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第四条竞争的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五条竞业限制补偿金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其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15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执行:
(1)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____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四、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__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____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乙方:
竞业协议合同 第16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一、竞争关系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甲方的义务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1、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2、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____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17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_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竞业的区域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3、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4、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6、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7、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8、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9、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0、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
1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1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18篇
关键词:竞业限制;违约金;损害赔偿
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特定的雇员不得从事与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业务。竞业限制的规定在我国早已有立法例可循,例如,《公司法》第149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类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0条对合伙人竞业限制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经营者的竞业限制规定等。然而,这些法律都只是片面地针对特定对象如合伙人、经营者等做出的限制性规定,调整范围过于狭窄,规定不够周全。
2007年我国通过了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该法首次明确且具体地规定了劳动者的约定的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其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义务的规定具有普遍性和创造性,它既赋予了劳资双方意思自治,又对某些方面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它既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又相应地规定了劳动者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原则,其进步性不言而喻。然而,该法对竞业限制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拟对其缺陷进行理论探讨。
一、损害赔偿金的确立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该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违约时的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损害赔偿金如何确立?该法并未涉及。笔者认为应参照《合同法》,损害赔偿金应等于实际损失加上可得利益损失。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由于泄露商业秘密等而失去交易机会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往往较大并且难以证实和估量,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防止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无限扩大,建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5倍。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可能产生两种责任,即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然而,《劳动合同法》并未解决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已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它的具体条文也体现了该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主旨,以《劳动法》为立法依据,但是劳动合同毕竟也是合同的一种,虽然劳动合同法不能完全依照合同法去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完全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合同法的某些原则仍可以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只是在适用时应做灵活地变通,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建议规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发生竞合时应规定违约金优先适用,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害赔偿金时,劳动者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若违约金低于损害赔偿金时,用人单位可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三、新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业务、泄露或者使用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是受到新用人单位的诱使或威逼,也可能是劳动者本人为了追求名利而私自决定的,不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最终的受益方始终是新单位。因此,《劳动合同法》有必要规定新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然而,不分青红皂白地要求新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新单位虽然是受益方,但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受益并无不当之处,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因此,建议规定新用人单位在明知劳动者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下,招用该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在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协议合同 第19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现就对员工的竞业限制业务和竞业限制区域范围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不得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等行为;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间,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20篇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经济补偿费
新颁布的《_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进行规制。但是该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带来实践操作中的混乱。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对其缺陷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限制义务时提供更好的法律决策。
一、竞业限制辨析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依此定义,竞业限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实践中,人们往往对竞业限制作如此分类,“竞业限制,按其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在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和离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其实,在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忠实义务,已包括竞业限制义务在内。本文论及的竞业限制专指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而且其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二者发生时空区间不同。忠实义务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需向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往往是在劳动关系终结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其次,二者的属性不同。忠实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无条件履行,而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法律规定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23条、24条当中。该两条规定的内容看似丰富、完整,实则存在许多缺陷与漏洞。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最低额度及确定方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自身优势,以较低的补偿费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由于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和最低额度不明确,劳动者在谈判时,缺乏法律依据,要么放弃,要么被迫接受。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发放方法不科学。《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费由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向劳动者发放。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因为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可能在另一城市参加工作,如果按月到原用人单位去领取显然成本过高。即使采用电子汇款的方式来完成补偿费的交付,也势必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发放补偿费的监督成本。从成本-效益这一经济学视点来考察,补偿费的发放显然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金规定不合理。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达到打击报复或者限制劳动者再次择业的非法目的,往往在约定违约金时,超过劳动者个人的负担能力,有的甚至超过了本单位注册资本的总量。劳动者如果不同意这样的违约金额度,用人单位就可能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时拒绝劳动者,使其无法就业。
三、完善竞业限制法律制度的建议
因为《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存在上述缺陷,所以劳动者在设定竞业限制义务时必须慎重。为了使竞业限制能够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劳动者择业权之间求得公正、平衡,笔者认为有必要不断充实完善竞业限制法律制度,特提出如下建议:
1.合理确定经济补偿费用。经济补偿费用应与劳动者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使劳动者丧失的机会成本,以及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利益相适应。劳动者丧失的机会成本主要是指劳动者在择业时不能在限制地域工作和限制行业就业而付出的成本。这一成本具体包括劳动者在其他地域重新寻找就业机会而支付的信息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等,当然,还应包括劳动者为了在其他行业就业,而重新掌握必要的就业技能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另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经济补偿费用的另一个参照系。如属于重大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适当多支付经济补偿费用;如属于一般的商业秘密,而且时效性很强,用人单位则可以适当少支付一些补偿费用。当两个参照系发生矛盾,出现一高一低的情况时,应按照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如此确定经济补偿费用,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选择适当的补偿费支付方法。补偿费的支付方法,关乎补偿费用的最终落实。劳动者选择补偿费的支付方法,应当考虑下述三个便利因素:便于随时领取补偿费;便于随时监督用人单位支付补偿费;当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补偿费,还应便于劳动者举证证明。基于这三个方面的便利因素的考虑,笔者建议,应将补偿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就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专门簿册,登记补偿费发放情况,由劳动者签字领取生效。当然,发放的时间频率可以是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但一般不要超过半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补偿费没有发放完结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支付剩余的补偿费。
3.应当为违约金设定最高限额。“由于《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违约金最高额,所以,劳动者违约金数额基本由双方约定。”针对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强迫劳动者订立以高额违约金为内容的竞业限制条款,以及违约金额度难以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秘密性质进行详细区分的情况,笔者建议,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天价违约金,应当为竞业限制违约金设定最高限额,以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叶静漪任学敏: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构建[J].法学杂志,2006⑷.76
竞业协议合同 第21篇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书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中国大陆。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仅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生产或开发的产品。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甲方产品生产技术和销售信息。
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提供指导、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的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企业。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乙方从甲方离职一个月内,甲方应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须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向乙方邮件发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拖延或拒绝领取通知书,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第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2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或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甲乙双方《劳动协议》中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第六条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次月10日,以后每月10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乙方收到《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一个月内,应向甲方邮件发送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第七条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自 年 月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竞业协议合同 第2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竞业限制的含义及期限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都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中关于保密的规定,履行保密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业秘密信息。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______年内(不超过两年),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甲方向乙方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币经济补偿。
第二条 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受其约束。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当履行。
第四条 争议处理及其他
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业协议合同 第23篇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限制的主要内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明确约定好协议的时间和地域,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3、限制事项范围,即主要是对什么限制,例如限制的业务类型是什么?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有哪些?这一点最为重要,实践中争议往往发生于此,应该详细列明限制事项和业务,约定好认定方法和标准。
4、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是计算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对劳动者义务履行的补偿,签订协议时应该明确约定。法律规定如果在协议签订当时没有约定,事后劳动者履行了限制义务,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参见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
违约金的应该明确约定,违约金不能约定过高,约定过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降低。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协议?
竞业协议合同 第24篇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竞争性业务: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
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竞业协议合同 第25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竞业限制范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
2、不论因何种原因,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乙方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或协助他人开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
3、所谓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甲方同类及类似的行业:
壹、 ;
贰、 。
第二条 竞业限制补偿
1、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其金额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支付日期为的每月 日前(自乙方离职后第二个月起):
壹、每月 元人民币;
贰、其它金额: 。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帐号: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如乙方上述帐号无法收款,则乙方应书面提交其它收款帐号,或上甲方办公地收款。此时仍视为甲方已按时付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无正当理由,甲方迟延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两个月,则乙方可以终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迟延付款不超过两个月时,乙方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可要求甲方补足经济补偿金;
2、甲方可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但在该义务终止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仍应按约支付经济补偿金;
3、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将违约行为所获收益返还甲方,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如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第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第五条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26篇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
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竞业协议合同 第27篇
甲方:深圳市★★★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工作,根据国家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后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后继续履行其在甲方任职期间与甲方
签订的本协议及《劳动合同书》中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二、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披露、转让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作的属于甲方的职务成果。
三、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本中竞业限制范围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
工艺、开发、市场策划、市场营销、发展规划、业务秘密、管理方式、培训纲要等方面的秘密。在深圳地区,自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到与其在甲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亦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四、如果乙方不遵守本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其从甲方所获取的薪金待遇为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竞业限制补偿费及支付条件: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已在乙方月薪中向乙方支付了用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费。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八、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公司乙方:
代表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28篇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29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
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竞业协议合同 第3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禁止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二、甲方承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三、竞争业务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四、竞争的地域范围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五、违约责任
6、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7、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8、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31篇
[关键词]商业秘密 保护 竞业禁止
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是指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企业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协议,约定职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原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离职职工的竞业行为是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根源,因为职工一旦从事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在利益驱动下,极有可能披露或使用其原企业的商业秘密,给相关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竞业禁止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是至关重要的。
一、竞业禁止的理论依据
竞业禁止的法律渊源之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信、善良的主观心理状态,依正义理念使社会成员间的利益达到平衡。作为企业的劳动者,在工作中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对企业负有保护、保密、忠实等义务,不应从事有损企业利益的活动。竞业禁止可以减少那些利用非诚信手段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自由竞争必须是有秩序的竞争,任何市场经济主体的竞争行为都应受到合理的限制。合理限制竞争原则为竞业禁止制度提供了另一理论依据。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包括:(1)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某些商业活动。合理限制竞争表现为一种明示的合同义务。(2)即使没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该承担默示的合同义务。(3)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合理限制竞争有利于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我国有关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3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国家建材局科技司《关于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承担项目(专题)的主要研究人员,在攻关研究过程中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离或调离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1年内不得从事与攻关内容相关的技术工作。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与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有关人员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保密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另外,《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都对竞业禁止进行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诸多不足: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规范零散,保护力度不足;未形成一个严密、完善的竞业禁止法律体系。
三、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立法的建议
1.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中,健全竞业禁止制度,对竞业禁止的定义、禁止协议的订立、适用的主体、地域限制、期限和补偿费等作出科学、全面的规定。
2.科学规定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长短,应依据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长短来决定,不能过于绝对,应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灵活浮动的范围。如:高新技术领域中,技术秘密和营业秘密可能有效期短暂,则可以约定少于二年的时间,传统行业中则可以规定时间稍长。
3.完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制度。德国《商法》第74条规定,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原企业或雇主应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间每一年之补偿金,其数额不得低于劳工离职时与劳动合同所能取得报酬的一半,当事人就每一年竞业限制期间所约定数额低于5184马克者,其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我国应当借鉴德国的经验,对竞业禁止经济补偿作出一个最低限额的规定,以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益。
4.完善竞业禁止法律责任。我国目前仅规定了竞业禁止的违约金责任和赔偿责任,不足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应当健全竞业禁止制度责任体系,例如强制违约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
[2]李永明.竞业禁止的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研究.2002(5):86
[3]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1999:270
竞业协议合同 第32篇
关键词:竞业限制制度;劳动合同法;措施
随着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职业分工高度多样化,就业形式千差万别,劳动者自由流动成为了大势所趋以及保障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人才流动也伴随着一系列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的现象。员工,尤其是那些掌握信息、技术和营业秘密等重要无形智能资产的人才离职时,商业秘密可能随之泄露,给企业造成商业风险。因而,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竞业限制日益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条对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竞业限制问题做出了特别规定,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而此竞业限制制度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有必要结合与学习国外相关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完善。本文就竞业限制的相关文献进行简单的梳理,以期为后续研究以及法律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概念界定
关于竞业限制的概念界定,并不存在太大的争议,王亚林、刘斌(2009)认为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特定的雇员不得从事与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业务。其他学者则认为竞业限制指的是用人单位对于本企业的关键岗位、掌握本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共同约定在其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该员工不得到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并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职业,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一种择业限制。此外,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会对该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规定
李磊(2009)认为竞业限制的本质是一种对于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手段,而竞业限制立法的前提则是了解商业秘密的特点。然而,各个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根据我国《_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指的是不被公众知道与熟悉,能够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我国有关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虽然散见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文件中,我国2008年1月1日施行的《_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竞业限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竟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的进步性
近几年有关《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的文献中,大多数都是研究该竞业限制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问题,较少的文献单独研究了该竞业限制制度的先进与进步之处。对于《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的进步与缺陷的全面分析,是把握与发展该制度的重要步骤。
李程(2009)在对《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的探讨中,明确指出该法中“竞业限制”条款较《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立法技术明显进步。《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明确了“竞业限制”达成的三个条件,即用人单位应存在商业秘密、当事人应有竞业限制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款还规定了经济补偿和违约金,使得竞业限制协议不再有名无实。此外,第24条第1款限定了“竞业限制”合同的主体,即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中的这一条删除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21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界定,解除了对于义务主体的明确界定而导致的对于法条的灵活性的禁锢,能够更好地适应多样的劳动关系,更好地适应现实的需要。
(二)《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的缺陷
有关《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的缺陷与不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竞业限制前提
竞业限制的前提即为明确商业秘密的内容及特点。张玉瑞(2010)指出《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还存在未区分重要的商业秘密和一般的保密信息的实质性缺陷。虽然有的学者认为此处的商业秘密即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限定的商业秘密,但是仍有学者提出了质疑,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商业秘密不一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也不清晰,用人单位中的哪些信息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也是不明确的。
2.竞业限制主体
学者田春苗(2009)认为《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人员主体中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者范围未作出任何解释,用人单位在具体实践中可能扩大此范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与一般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从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3.竞业限制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李程(2009)指出这是一种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各个企业由于自身特征,对于竞业限制期限的需求是不相同的。虽然设立过长的敬业期限会阻碍相关从业人员的选择权,但是一律不能超过2年同样会让新技术与新产业的投资者望而却步。曾阳(2011)从超过2年的约定是否有效的角度提出质疑,认为《劳动合同法》未对此作出效力性规定。
4.竞业限制领域
“竞业”,顾名思义,即为竞争的行业。《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范围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_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己经营。吴琼(2011)指出这种限制过于宽泛,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其经营领域有可能向各个行业延伸,这样的限定涵盖面过广。肖进成(2010)对此规定部分肯定,他认为规定竞业限制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能自己开业是合理的,而如果“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包含了该行业的所有单位,劳动者就得放弃自己的专业或者在某一行业工作的权利,相当于剥夺了弱势劳动者的生计,不符合公平原则以及上述规定的立法意图。
5.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以及违约金都有相关规定,但是十分模糊。李程(2009)认为不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能够很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在具体实践中也不乏用人单位利用强权与劳动者签订严格的竞业限制义务,却只约定即为微薄补偿金的事例。有学者指出了目前我国宁波、深圳和珠海明确规定了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但是这种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无法在全国适用。学者黄能全(2009)提出《劳动合同法》规定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支付方法不够灵活,会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造成不便。
此外,黄能权(2009)还提出法律责任中有关新用人单位连带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对于新用人单位录用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并未提及。
四、竞业限制制度的比较观察
(一)美国
在大部分文献中都提到,由于美国特殊的政治和法制体系,没有统一的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各州对其都有不同的认识与做法,有的甚至明文禁止竞业限制制度,例如加州。赵丹(2009)通过对美国司法实践及资料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竞业限制的条件为:竞业限制规定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雇主须有值得保护的合法利益;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对价;竞业限制规定的内容不能过于苛刻。而有其他学者则总结出美国常见的有效竞业限制协议形式包括:禁止掠夺前雇主的顾客或承诺不招揽雇员的前客户;承诺不劝诱前雇主的其他雇员;约定了损害赔偿金总额的不引诱契约;协议不削弱前雇主拥有的商标或标志等。
(二)英国
在早期的英国判例法中,竞业限制协议是被严格禁止的,而随后逐渐放松。学者赵丹(2009)归纳指出,英国最常用的限制包括:不得竞争的限制,不得从事的限制,不得利诱的限制,花园假期等。而学者黎建飞、丁广宇(2007)在归纳研究英国法院有关竞业限制判例后,认为其竞业限制条款有如下特征:若无明文规定及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员工可以自由运用学到的技术、经验;竞业限制的地区和期间不得太过苛刻;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可能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比如在高失业率的情况下等。
(三)德国
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1896年诞生于德国。黄能全(2009)指出,德国对于竞业限制的时间限制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式,未对不同行业的时间限制作具体的区分。德国商法第74条规定雇主在竞业限制期间,每年至少应支付给受雇人按照原劳动合同最后一次所应支付额之半数作为补偿金,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国外竞业限制立法对于我国的借鉴价值如下:黄能全(2009)指出,美国在通常情况下规定竞业限制的最高年限为5年,但对IT等高新技术行业规定不得超过1年;我国的竞业限制期限的相关规定应该做到更加细致,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向公共利益、劳动权、从业自由权等方面倾斜;我国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设定可以参考与借鉴德国的双重标准值,即雇主在竞业限制期间,每年至少应向受雇人支付依照原合同最后一次所应支付额之半数作为补偿金,否则该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又规定受雇人支每年享有的补偿费超过1500德国马克。赵丹(2009)尤其重视美国的“对价”规定,认为我国可以依据劳资双方是否形成“对价_来判定竞业限制规定的合理性。
五、《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竞业限制主体
学者田春苗(2009)指出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根据其在用人单位所具体从事的工作是否能够接触与掌握商业秘密而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而论。如文秘、安保人员等,他们虽然职位不算高,但是可以通过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的工作机会可能会接触到一些商业秘密,他们也应属于竞业限制人员。
(二)细化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规定
由上述讨论可知,《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以及违约金的规定不够具体、确切,没有规定计算标准与方法。吴琼(2011)为解决这一不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补偿金可以参考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限制的地域及期间进行综合考量,得出一个适当的数额作为标准或者底线;当违约金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当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用人单位也相应可以提出请求予以增加。 而有学者则认为补偿金应该等于实际损失加上可得利益损失,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防止赔偿责任的无线扩大,法律应限定赔偿经的最高限额。
(三)合理限制竞业限制期限、领域、地域
有专家学者提出了有关竞业限制期限的多元化的方案,分别对于一般的商业秘密、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以及重大商业机密进行了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一般的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两年,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企业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期限可为长期乃至终身。学者赵丹(2009)指出关于竞业限制的领域限制亦是要求与商业性质紧密相关,地域限制应具体化。
六、文献评述
竞业限制制度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由于理论基础以及具体国情的不同,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存在较大程度上的差异。我国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大体上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其中也有一些学者对于竞业限制相关规定应该具体化还是保持抽象、模糊化存有一定的争议。国内学者基于理论研究对《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提出了许多完善建议,但缺乏相关的实证性探讨。总体而言,国外竞业限制制度研究较为成熟与人性化,对于中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的空间比较大,国内的研究学者对于竞业限制制度的后续研究也存在很大的空间。随着竞业限制制度在市场经济运营中的日益渗透,我们更需要在相关法律及研究指导之下,把握竞业限制制度的力度,将其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使之发挥高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亚林,刘斌. 浅议《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义务[J].中国集体经济,2009,(19).
[2] 李磊.劳动合同立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若干问题的讨论[J].上海企业,2009,(5).
[3] 张玉瑞.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业限限制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10,(2).
[4] 李程.竞业限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点[J].现代商贸工业,2009,(9).
[5] 吴琼.论我国离职竞业限制规定的不足与完善[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1,(1).
[6] 肖进成.关于竞业限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12).
竞业协议合同 第33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从乙方开始从事本公司工作之日起,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限制的义务。在限制期限内,甲方应当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并连同每月工资一起结算给乙方。未按时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2、乙方承诺,不得私下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
3、乙方承诺,不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
4、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5、乙方承诺,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
三、甲方的义务
1、负有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限制补偿金;
2、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34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一、竞业限制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三、竞业限制的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四、乙方的义务
1、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3、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4、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35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一、竞业限制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三、竞业限制的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四、乙方的义务
1、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3、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4、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七、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36篇
王某系某化工公司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作中,王某参与了公司的一项新工艺流程设计,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约定:王某在工作期限内应对公司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王某如要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则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调离其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王某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应在离开后3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公司因要求王某遵守保密约定,同意按月支付王某一定数额的保密津贴。
数月后,王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公司要求王某继续工作6个月,公司将对其重新安排岗位,并再次提醒王某在6个月后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王某认为这份协议过于苛刻,且对其今后就业极为不利,于是要求公司取消有关_离开公司后3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_的协议规定。公司认为保密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已签字,履行保密义务是员工的职责,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双方于是发生劳动争议。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履行劳动保密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纠纷。首先,作为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采用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等作为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资料、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商业秘密予以法律保护,是保护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必然要求。《劳动法》规定:_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_,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和事项,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就是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
竞业协议合同 第37篇
甲方: (以下简称“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 员工在学校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学校及其关联学校的商业秘密;
2、 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学校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学校及
其关联机构的经济利益或使学校及其关联机构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_和学校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学校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学校有竞争的业务: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与学校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与学校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_及学校关联机构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学校、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其他与学校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与学校的客户或学员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学校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学校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经营与学校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学校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学校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学校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向与学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学校,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学校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员工在离开学校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学校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双方如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学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计元)。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学校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学校实际损失的,学校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学校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学校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学校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学校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学校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学校为了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_法律。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38篇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39篇
竞业限制未经职工确认无效
某化工公司自行制定的企业规章中注明,员工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公司,3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商业技术及商业信息从事相关的工作。
职工刘某(化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两年后,刘某离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化工公司认为刘某辞职后到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提出了赔偿要求。化工公司提出的要求合理吗?
评析:
竞业禁止约定只有同时符合形式合法和内容合理两个方面要求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中虽有竞业禁止的规定,但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规定中的禁止义务的,不能视为双方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此外,化工公司主张与刘某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约定,但并未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予以证实。化工公司也未明确约定给予刘某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化工公司主张双方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
竞业限制不是针对职工单方的义务
石家庄市某公司职工王辛(化名)在一家单位打工已有5年的时间。单位要求其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王辛按照协议,拒绝了许多工作的机会,而原公司却从没给他发放过竞业经济补偿。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竞业限制并非针对每一名员工
在某物流公司工作了7年的李先生(化名)正在准备跳槽到另一家性质相同的公司。他回家翻开劳动合同一看,里面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两年内辞职员工不能从事相近似的工作,不能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如果违约,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李先生在物流行业已累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除此之外他没有其他专长和优势。跳槽后,自己只能转行吗?
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自由择业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竞业限制的话就要支付高额成本。因此,企业的竞业限制一般不与普通员工签订。现实中,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辞职,把竞业限制当成防止员工跳槽的手段是不妥的。
竞业补偿与是否再就业无关
刘女士(化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主管,就职前,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就业限制协议,约定其离职后的2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然而,刘女士离职后,一直没有再就业。该保险公司以此为由,认为她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拒绝继续支付竞业经济补偿金,甚至要追回已经支付的竞业补偿。
评析:
竞业是指有竞争关系的行业,竞业限制是对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业的限制。约定的期限内,刘女士没有从事协议限制的行业,公司就应按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这与她是否再就业无关。
竞业补偿金最好在职工离职后支付
小夏(化名)研究生毕业被一家制药企业录用,从事新药研发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与他同时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小夏离开本公司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到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同类企业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就职后,公司按约定在其每月5000元工资的基础上,给其增加了1000元“竞业限制补偿费”。
评析:
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择业、技能充分发挥的限制,竞业限制补偿是对这种限制的补偿。工资是一种劳动报酬,二者不能混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把竞业补偿单独计算,打在在职期间的工资里提前按月发给,并不能视为违法。但把竞业补偿打在在职期间的工资里按月发给,应当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用人单位不能以支付经济补偿为名,行降低劳动者工资之实,否则是无效的。第二、支付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所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相一致,否则少于的部分应该补足。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协议效力
吴某(化名)2006年2月入职某通信科技公司,担任市场研发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然而,2008年1月,该公司董事会以“吴某近期消极怠工,不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为由,作出辞退吴先生的决定。
吴先生认为该通信科技公司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呢?
评析:
竞业协议合同 第40篇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在甲方 部门担任 职务,因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知识产权
1.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其他发明创造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
2.乙方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3.对于乙方在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赔和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投资方针、人事材料、财务数据、价格、成本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员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数据、物资等一切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当将相关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竞业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不得在前述组织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3)通过直接或间接招揽、引诱、游说、鼓励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4)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离职后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性业务经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四、经济补偿
1.补偿期限: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 年,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2.补偿标准:甲方按照人民币 元每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支付方式:乙方离职后,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甲方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于上述日期至甲方处领取。
(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若甲方认为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通知到达时终止,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 倍支付违约金(不足六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六、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竞业协议合同 第41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___年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4、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竞争的期限
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第四条竞争的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五条竞业限制补偿金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竞业协议范本精选7篇”中的语句,常常可以在朋友圈看到,也希望您能挑选自己喜欢的短句,发发朋友圈,保持好心情。更多好内容请阅读竞业协议范本,希望的人生美满而幸福!
竞业协议合同 第42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现就对员工的竞业限制业务和竞业限制区域范围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不得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等行为;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间,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元人民币。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第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其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月____日乙方: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43篇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委员会_____。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44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3.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第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 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 日,以后每月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 元,共计 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之间)
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竞业协议合同 第45篇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X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46篇
甲方:_________ (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限制
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 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除外情形
鉴于乙方长期从事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_________ 行业、_________ 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_________.
第六条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__ ;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_________ 承担补偿义务。
第七条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_________ 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八条总部保留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九条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__ 万元以上_________ 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 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 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合同 第47篇
甲方:上海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户籍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订立了编号为:【 】《劳动合同》和/或补充协议,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
2、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已经接触到和/或将要接触到属于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
3、乙方理解和承认,其直接或间接地向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提供或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将严重损害甲方的利益;同时,其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的竞争行为,或者为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工作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披露或者泄露。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_《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离开甲方时以及离开甲方后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缔结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表现形式及范围
商业秘密的定义: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职务或执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任务而开发出来的,或者由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的而为乙方所了解到的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和/或第三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担不限于商业性、技术性信息等(以下合称“商业秘密”),但通过外界能够公开获取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性、技术性信息:
(1)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产品或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材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物品;
(2)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管理诀窍、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价格体系、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销售方法、市场情况、产品情况、各种技术、各项服务、投资情况及其他任何影响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4)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计划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5)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计划、产品或服务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和资料;
(6)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身份等信息;
(7)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所雇佣的关键人员的身份;
(8)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获得客户业务的渠道;
(9)按照法律或合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0)与乙方的职务开发成果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11)符合本条商业秘密定义的其他任何信息以及甲方作出“秘密”等字样标记的任何信息。
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可能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内部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的信息记录载体。
本合同项下关联公司是指与甲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___ _ _】公司、【_____ ___】公司、【___ _______】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客户是指乙方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前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乙方离开公司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或者准备发展的客户,包括甲方的供应商。
第2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配合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由本人享有的身份权利由乙方本人享有。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乙方未向甲方申明由其本人享有权利的智力成果,推定为属于本条1款规定的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承诺将其在甲方任职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无偿使用于甲方的工作,并保证该权利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实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因乙方侵权行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并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一切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3条 乙方保密义务
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的保密规章或制度,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规定不得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员工)提供、泄露或者公开,亦不得用于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利。
(2)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或者制度有不明之处的,乙方应本着忠实、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3)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4)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向甲方汇报应列入保密信息而未列入的信息;
(5)乙方应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正确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之外使用。
本条规定的泄漏、提供或公开包括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告知等足以使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的一切行为。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者离开甲方之后 (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公布或者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经公布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日止。
乙方应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甲方提出要求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程序、时间以及其他要求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上述保密信息载体,不得扣留、带出、转让或者擅自销毁。但是,相关保密信息载体为乙方自备的,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清除后,返还给乙方。
第4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1)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转发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带出甲方或者提供给第三方阅读、保留、复制、传递等的;
(2)将保密信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的;
(3)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使用、对外公布或提供保密信息的;
(4)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任职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牟利的;
(5)以其他任何途经或者形式泄漏保密信息的。
违反保密义务的除外情形
(1)为履行在甲方的工作职责,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保密信息的;
(2)为履行法定义务而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在此情形下,乙方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为履行法定义务而必须执行的该等法定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应在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或之后在最短时间内通知甲方。
第5条 竞业限制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及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无论何种理由)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进行包括提供服务、收取订单以及可能发生直接或者间接转移甲方业务或者对甲方业务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行为等商业性接触;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任职或者享受利益;
(3)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本条规定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是指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所有可直接或间接取得生产经营优势或经济效益方面与甲方存在利益性冲突的任何第三方。
本条规定的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甲方的客户处任职;
(2)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技术、管理、销售、咨询等业务;
(3)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
(4)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豁免其竞业限制义务,豁免义务通知发出日之后未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终止支付,甲方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义务亦终止。
甲方违反本合同,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克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
第6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
作为乙方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甲方同意在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间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补偿金按月支付,每月的具体金额由甲方在《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中明确告之。甲方保证该补偿金的金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甲方将在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日/终止日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离职当月的补偿金,以后的补偿金将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
4、乙方在收到《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 】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指定支付补偿金的银行账户,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金支付到该账户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指定银行账户,导致甲方未能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支付补偿金的,甲方不构成违约;如乙方指定的账户发生变化,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怠于通知,甲方向原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的支付,视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补偿的义务。
第7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经乙方书面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元的违约金。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损失,且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仍然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并且,甲方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如下所有违约责任:
(1)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补偿金;
(2)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对甲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
本条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甲方因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调查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律师费)。
第8条 通知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应通过当面送交、挂号信或EMS的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地址。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上记载的联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当面送交的,交付当日为送达日,以书面形式寄送的,甲方通过向本合同所列的联系地址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变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邮寄包括通知内容在内的书面函件的,均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如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的,按照前项规定,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第9条 争议的解决
基于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0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的条款是可以分割的。如果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或执行力。
甲乙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执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这一权利,也不构成懈怠或放弃本合同项下其他权利或对对方当事人义务的豁免。
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使用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内容,如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出入,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本文由叁佰于2023-10-23发表在叁佰资料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www.sanbaiyy.com/p/2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