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制度总结(3篇)
- 总结
- 2024-03-14 12: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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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制度总结 第1篇
汉代的经济制度
中国古代那么多朝代,只有汉代真正做到了“轻徭薄税”。
汉代的赋税有多低呢?
十五xxx,也就是缴纳十五分之一的税。说是这么说,而实际上,三十xxx,也就是缴纳三十分之一的税。够低的吧。当时甚至还有人,一百xxx。汉文帝时期,更是免收田税。可以说,汉朝除了汉灵帝时期,按亩敛修宫室外,始终没有横征暴敛。在封建王朝,真是难能可贵了。
让人更加值得称赞的是,汉代还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说,汉代的老百姓,有土地的所有权。这个时代,封建的“井田制”已经废除,土地属于农民,允许自由买卖。政府只管按期收田税,而不论土地的归属。
当然了,这样做也有不少弊端。最显而易见的是,汉代的农民如果把土地给卖了,就成了个佃户,要给地主干活。而地主对佃户的租税是相当高的,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五十。
到了汉武帝时代,情况就变得更糟了。由于汉武帝连年征战,很快就花光了他祖父(汉文帝)和父亲(汉景帝)积攒多年的财富,而农民三十分之一的田租又不易改变。汉武帝迫不得已,只得让地方上的富商们捐款。那些人当然不愿意。汉武帝没法子,只得开始实行“盐铁政策”,也就是收回商人们对盐和铁的经营权,而改由政府直接经营。
“盐铁政策”在短期内虽然为汉武帝缓解了财政危机,但是它有着诸多弊端,乃至于后来遭到了激烈反对。
具体来说,有以下四大弊端:
第一,由于政治垄断了“盐铁”的经营权,盐铁的质量也开始参差不齐,况且政府还强买强卖,这造成了农民的生活困难;
第二,官营盐铁拘泥于一种样式和规模,难以适应不同地区农民使用;
第三,生产盐铁的地方距离农民生活太远,导致运输成本过高,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第四,严重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当然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盐铁政策也有很多益处,比如打击了富商豪强,加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
汉代制度总结 第2篇
汉代太学有如当代国立大学。太学内毕业考试分两等,当时称“科”;甲科出身为郎,乙科出身为吏。
郎官为光禄勋下属的皇宫侍卫。依旧例,官居二千石的子侄后辈都需入宫为侍卫。当政府需要人才,则从中选拔分发。汉武帝后,此制度发生改变。
新制规定太学考试毕业甲等为“郎”,由此郎官内智识分子占比增多,而非贵族子弟。而乙等回本乡地方政府为吏。地方长官由中央指派,而除此外的一切官则要用本地人。但任用下属的权握于长官手里,称为“辟署”。入宫为“补郎”,入吏为“补吏”,补吏与补郎是太学生毕业后应有待遇。
汉代的选举制度,史称“乡举里选”。地方可时时选举人才到中央,选举大体可分为三种:
自汉武帝后,汉代逐渐形成了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自此制度形成,宫内郎官全部变成郡国孝廉,而孝廉多半是太学毕业生补吏出身。由此,皇帝的侍卫集团也就成为了青年知识分子,做官人也就多为读书出身。
在此之后,郎署内需分发任用的郎官过多,于是无定期选举与特殊选举都逐渐被搁置,仕途就只有孝廉举察了。
后又由分区举察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由是孝廉只成为参政资格的名称,失去其孝子廉吏的名义。
太学毕业后补吏,又经郡国举察,中央考试,由此会合有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的四项步骤完成。
因此汉代政府只能被称作“读书人的政府”,或是“士人政府”。只许读书人进入政治舞台,政府由他们组织,_也在他们手中。
汉代制度总结 第3篇
汉代规定税额为十五税一,而实际上只需要三十税一。文帝前,曾全部免受田租,前后历时十一年之久。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
自由主义的土地政策以及所有权的私有制导致了田地的兼并。由于当时的经济全貌,部分耕户不得不售卖其土地。由此,租税越轻,地主越便宜。而农民租赁土地则需要纳十分之五给地主,而地主则只需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此为田租。
此时的地主不具有政治关系,而是自由的土地市场经济形成的。土地私有使耕者有其田,也就导致了自由买卖和兼并,最终导致了“贫者无立锥之地”。
耕地外的土地属于贵族,最初由贵族派人看守。而后渐渐被民间私下闯入,非法牟利。此者当时被称为盗贼,而耕地以外的生产则被称为“奸利”。防不胜防后,所有土地都开放了。只是在出入关隘之地征其所获的部分实物,此称为关税。征税之征最初为征伐禁止的盗贼,而后以分享为妥协,但仍称之为征税。
由于封建贵族都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所以除耕地外的土地应归皇室所有。所以当时田租归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归少府,由皇帝私用。
汉武帝盐铁政策,则使汉武帝收回山海池泽的所有权,交由政府经营。于是盐铁就成为国营与关卖。
汉代经济制度总结:工商业“节约资本”,农民田租可“轻徭薄赋”,但未能“平均地权”。
四. 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所谓“三年耕,有一年之蓄”。意为平均三年有一年荒年。所以一个壮丁自二十岁受田到二十三岁顾及其家庭负担。而从二十三岁起,应有一年来为公家服务。(不仅是经济考虑,同时也有道德考量)
汉代兵役分三种:中央作卫兵,边郡做戍卒,地方服兵役。(第三种在二十岁开始)
汉代奴隶不是出卖自由,而是出卖对于国家的应尽的义务。汉代奴隶是自愿离开耕土来参加的大规模新生产集合。
五. 汉制得失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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