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总结范文(汇总4篇)
- 总结
- 2024-02-27 13:18:01
- 195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我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科学150分;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总分580分。
2、学业考试内容: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当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3、学业考试命题: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要依据《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严格把握学业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以上),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注意多种题型的整合、学业考试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考试难度。
4、学业考试形式: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5、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详见《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6、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九年级班(初三)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操作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附件二。
4、评价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招生录取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第三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不同批次招生学校的分布及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保送生制度、部级重点职业高中直升生制度、特长生降分录取和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部级重点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特长生招收等办法另行制定。
4、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不包括“三限生”招生计划)按毕业生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在按分配指标招生录取时,如出现同所学校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则要视这些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xxx,择优录取。
5、仍实行部分优惠加分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6、在区外借读需回本区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直接向区教育局业务科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2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五、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xxx任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
(三)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范围、分值、时间,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各类高中招生办法,考试收费的标准等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 第2篇
(一)20*年全市一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2)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课文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从《人自然社会》、《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占本学科3-5分左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分数制,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左右。
(四)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柯城区、*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浙教基[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衢市教基〔20*〕27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 第3篇
(一)第一批实验区一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批实验区20*年中考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办法,毕业考和升学考合为一张试卷,一个总分。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表(见PDF文档)。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两考合一”考试的呈现方式均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第一批实验区“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左右,第二批实验区“两考合一”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以上。
(四)中考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区、*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
(五)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实验区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各实验区要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第一批实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第二批实验区在参照第一批实验区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后,体育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等级制形式体现,不计入中考总分。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应将其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初中毕业总结范文 第4篇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我区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
(一)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校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左右。
(四)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考试形式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校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历届生及*户籍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区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A等测评或提供符合A等条件的有关证书。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本文由admin于2024-02-27发表在叁佰资料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www.sanbaiyy.com/p/15329.html
上一篇
物理电学实验总结(优选8篇)
下一篇
外出招聘总结(必备1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