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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热门4篇)

  • 总结
  • 2024-02-19 10:49:10
  • 189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 第1篇

关键词:“营改增”背景;机场集团;税负变化;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政策施行后机场集团的税负变化

首先来看我国民航近几年的营业状况。据有关数据显示,仅2015年整年,我国民航全行业的运输总里程、旅客流量和货物运输总量较往年都取得了10%的总量增长。同时全行业实现营业总收入6764亿元,超过540亿元的纯收入,以及高达60%的利润增长率。一系列数据显示民航似乎在安全、稳定、高速的发展,然后本行业内部的真实情况却是“两极分化”。航空公司因为旅客流量的增长,油价下跌、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等原因,利润增长较快,全年实现总利润420亿元。而民用机场却没有这么好的外部环境了。全年仅取得纯利润120亿,贡献利润不及总利润的四分之一。这是因为,我国大部分机场都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无论是人流还是物流流量都不高,开通航班较少,实际盈利能力远低于航空公司,甚至存在亏损的状态。

“营改增”后,民用航空公司的税负实际上是增加的。例如:航空性业务税率从3%增加到了6%,不动产租屏收入税负5%提升到了11%,其他像广告费和特许经营都是有一定上涨的。因此,税率上的直观反映是流转税税率增加。同时由于机场行业实际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主要成本以人力成本为主。“营改增”前的历史建造成本和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够用于抵扣,进销项税的匹配程度很低,无法实际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只有少数正要进入新一轮建设期的机场能够获得充分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但往往新一轮建设期意味着新一轮的亏损期,对于缓解现金流的压力杯水车薪。

二、“营改增”后机场税收筹划的策略变化

1.企业所得税靠谋划

首先,机场方面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应该尽可能的去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在我国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就有相关规定:国家必须坚持《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有关规定,重点扶持港口、机场、铁路、公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从事任何此目录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以取得第一笔生产营业收入为起始年,前三年可以免除企业所得课税,从第四年开始,按照企业所得课税的一半征收。除此之外,应该对正进行内部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实施津贴鼓励。比如提倡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新兴企业或传统企业,都能享受到国家在课税政策上的优惠。机场集团基本以服务业为主,同时又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完全可以借此东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机场集团可以进购安全生产和节能节水的特殊设备(既能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又能从技术成本的降低得利),也可以和其他节能公司合作,实现双赢。另外,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基本法人结构制度,如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子公司的利益。部分机场集团除了机场本部外,还要设立分部的物流公司和航站楼。此两类子公司都能受到当地的见面税优惠政策,自己单独经营而能够完成盈利和亏损的转变,但是不能抵消母公司的亏损

2.流转税靠转嫁

消除重复征税,加快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是“营改增”政策的根部目的,实行全面“营改增”后将真正的实现让税负动起来的流转税内涵,增值税的缴纳原则是“以进抵销,差额上缴”原则,那么要减少缴纳税款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

(1)尽可能的筹划降低增值税销项税支出:就机场集团而言,可取得的进项税资源较少,因此降低销项税额,让终端减少支出成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如根据规定可以按低税率简易征收的项目尽量建议征收,加大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航线开发,享受O税率的优惠政策等。但S着机场的翻新扩建再造,可享受简易征收的项目会越来越少,航线开发更是由地方经济和出行需求决定的,所以通过降低销项税指出虽是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但能够节约的税款也还是较为有限的。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 第2篇

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关注行业是汽车行业和制药行业。为规范全国的转让定价调查,国税总局将不断加强转让定价的集中统一管理,案件的立案和结案都要层报国税总局审批,以确保执行标准的规范统一,避免出现同类企业在不同地区的调查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并且要加强全国联查(包括行业和集团企业)的力度。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将日益重视“走出去”企业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问题。近年来,企业与海外低税率国家或地区的联系日益密切,2008年中国内地从三大避税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和香港吸引的外资,分别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和。“走出去”的企业对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投资占全国直接对外投资净额的。虽然内地税务机关并不认为香港属于避税港地区,但从转让定价角度出发,香港的利得税税率明显低于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现状,使内地税务机关对于涉及香港地区的交易安排仍然保持关注。

发展方向

中国税务机关正积极参与国际征管协作和国际联合反避税调查,中国将正式加入“国际反避税信息中心”(JITSIC),同时也会积极参与OECD专家授课以及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的拟订。

通过双边磋商和参与国际交流,国税总局正积极谋求扩大中国反避税工作的国际影响力,提出了很多基于发展中国家立场的观点和思路,在国际反避税规则的制定中积极争取话语权,以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

国税总局正在构建全国共享的企业信息数据库。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即通常所称的“秘密数据库”)。税务机关在筹措争取海关、统计、商务、外管、_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国税总局正在筹备实施“专家小组会审制度”,希望以此增加反避税调查调整的权威性,加大调查调整力度。企业对调整持有异议的,可进一步采取复议、诉讼或申请双边磋商等措施。在这一点上,国税总局意识到某些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自行调整以避免转让定价调查。这类自行调整很可能由于不被交易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而导致双重征税。正因如此,预先进行适当的转让定价分析,以避免不必要的自行调整以及双重征税的重要性便愈发明显。

转让定价新理念

在近期的双边磋商案例中,中国税务机关提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新理念,强调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购买力、廉价土地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要求发达国家认同并尊重这些特殊经济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的贡献。这些理念已在一些案件磋商中初步得到了外方认可。具体的思路包括以下几点:

成本节约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厂,利用国内廉价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而获取超额利润。这种因“成本节约”带来的利润,中国是否应该享有这部分收益并拥有征税权?如果这部分利润由中国和投资国共享,则应如何作出合理分配?这些问题正日益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调查过程中的辩论焦点。

营销性无形资产

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如许多欧美知名的奢侈品集团,在中国设立销售企业并将其定位成集团中承担简单功能的分销企业,据此留在国内的利润极低。在这些案例中,税务机关往往质疑,是否可仅以营销决策系境外母公司决定为由,将营销性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利润全部归入母公司。这一做法可能被认为忽视了中国市场需求旺盛而对利润产生的带动作用,并且未对国内分销企业在市场开拓过程中的利润贡献予以适当确认。

市场溢价

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购买力方面的优势无疑对企业创造价值有特殊的贡献。以汽车行业为例,近年来,除中国汽车销售市场一直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外,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表现持续低迷。中国税务机关通常认为,中国应该拥有该“市场溢价”带来的额外收益,而有关的收益应如何量化仍需作进一步探讨。

合约研发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约研发企业一般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不拥有有关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仅按人工成本和相关费用xxx的方式获得报酬,利润不高。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认为这种做法对于境内企业并不公平;尤其对于被认为实质参与研发决策的境内企业,税务机关认为其应该能够分享研发成果带来的收益。

把握形势

显而易见的是,中国税务机关在国际反避税舞台上已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从实务操作还是专业知识方面,国税总局都已有着较全面的考虑和安排。中国各级税务机关正在不断加强反避税工作的力度,包括从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机制的规范、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对内对外宣传的加强,以及国际交流和磋商的扩大等各个方面,以充分维护中国的税收权益。

面对中国税务机关对于反避税工作的日益重视,作为跨国集团的管理层应该加紧审视自身的税务安排是否能适应中国税务环境的发展。除了关注税务筹划、按国税发[2009]2号文的要求准备相关同期资料以外,跨国集团也可以主动与税务机关就合理的利润水平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协商,以在最大限度上降低转让定价的风险。与此同时,在制定转让定价政策的时候,管理层也应开始将以上的转让定价新理念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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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简介

一、荷兰概况及纳税人类型划分

据荷兰专家介绍,荷兰现有居民1600万人,各类企业120万家,其中:大型企业11000家,极大型企业1500家,全球型企业25家。企业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个人纳税人、小型企业纳税人、中型企业纳税人、大企业纳税人。

二、荷兰大企业管理

1、极大型企业标准: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税款大于2500万欧元;外国母公司且税款大于1250万欧元;至少拥有5家外国子公司或常设机构税款大于1250万欧元。

2、特殊目标群体:虽然有些企业没有达到大企业的标准,但这些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各产业链、各环节均不同程度的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这样的一些企业在荷兰税务管理中称之为特殊目标群体。这些群体包括:(1)银行和保险企业;(2)能源和环境企业;(3)油气企业;(4)APA成员单位。

3、企业管理部门的结构和作用:荷兰对纳税人的管理,采用以行业为导向,成立若干部门或小组进行税务管理服务。部门或小组对应纳税实体为40-60个。

4、税收重要性划分:极大企业所占比例2%,税收重要性占70%;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3%,税收重要性占20%;小企业所占比例95%,税收重要性占10%。

5、大企业的特点:(1)税收收入集中:较少的大企业在国家的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份额;(2)规模和作用:这种税收收入的集中性源于这些企业的规模及其应缴纳的税种;(3)复杂性:许多大企业的涉税事项极为复杂。(4)自我评定原则的适用:申报表提交后即被接受,实行事后核查程序。

6、大企业的税收遵从风险:(1)潜在的巨额税收收入;(2)复杂的经营业务和涉税事项;(3)复杂的法律;(4)使税负最小化的政策和策略。

7、大企业人员配备:全国税务机构雇员总数是3万人,其中:大企业管理部门的雇员总数是750人(占总人数的)。对配备大企业管理人员要求:(1)50%的大企业管理人员受过高等教育:分别担任法律专家,财务、EDP、统计审计员,客户经理;(2)30%大企业管理人员受过中等教育:分别从事相同的工作,但与税务接触较少;(3)20%大企业管理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8、大企业人员培训:(1)与几家大学合作对税务和EDP审计员、税务检查员等开展税务和审计方面的培训项目;(2)在商业大学与税务顾问、大企业CEO和CFO共同开展税收保障课程的学习;(3)同时与商业学校合作开展“在职培训”项目;(4)由于新的策略性方法,强力需要对社会技能进行培训;(5)关于谈判和合作的高级培训课程;(6)社会技能培训。

9、税务部门与大企业的合作:了解企业(1)经营和法律结构;(2)税务策略;(3)税务风险管理;(4)关于税务的高层声音;(5)如何确定并控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税务控制框架)。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 第3篇

在XX县地方税务局一年的工作学习中,我在学习、工作和政治思想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新的提高,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历程,主要有以下两点体会:

(一)要在思想上与集体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学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XX县地方税务局是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集体,在这样的氛围中,只有在思想上与集体保持高度一致、严于律己、积极上进,才能融入到这个集体之中。

(二)要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与其他同事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局情了解还不够深,同各科室和同事沟通还不够;二是工作中心还不够细,在工作细节方面注意得不够;三是要进一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有待改进现有的工作方法。因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逐渐改掉粗心、急躁、考虑事情不周全的缺点,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 第4篇

(一)积极参加初任培训,掌握基本履职能力。我参加了XX省税务系统组织的在XX市委党校进行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在4周的培训过程中,主要学习了政治理论知识、税收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管法等。通过此次培训,我的思想认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工作协调沟通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与强化、终身学习理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深化,受益匪浅。

(二)做好基础业务工作,逐步适应新的岗位。在分局综合业务股实习初期,我从简单的工作入手,做一些数据统计处理、股权转让初审、企业注销初审、违法违章处理、信息传达等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我对综合业务股的职能和主要业务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取得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一段时间后,我主要协助股权转让、企业注销、行政处罚、税收预测、数据修改工作,随着工作接触面的扩张和工作量的不断加大,我对科室工作的认识也不断加深,这些基础性工作也为我今后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