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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评审总结(必备7篇)

  • 总结
  • 2024-02-17 08:36:00
  • 180

高会评审总结 第1篇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的会计问题的能力,参xxx本行业或单位管理决策,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会计理论水平,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有运用外语获取信息以及运用计算机处理有关信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会计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对会计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保证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具有组织、指导会计师学习会计业务知识、考核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应用技术,在会计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分析和会计管理,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正确的会计信息。

(四)在涉外单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的人员还需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运用外语查询有关资料,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会计研究成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四)参xxx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xxx制订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提建议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主持制订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

(四)参xxx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工作中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使本企业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五)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财政机关确认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高会评审总结 第2篇

高级会计师评审:如何撰写、发表论文大部分学员通过听课程xxx老师的指导,都顺利通过了杂志社的审核,并成功发表论文。但是还有部分学员因为一些原因,文章没被审核通过。将我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几点感受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吧。

写文章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调研、选题、组织结构、填充内容这样几个环节,下面我简单说一下这几个环节的注意事项:

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其实是你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一些经验。需要注意的是,经验最好不要是特别泛泛而谈的经验,而最好能够结合一定的案例进行说明。

2、调研

调研主要是进行文献调研。可以阅读一些较好的杂志,尤其你希望发表文章的杂志。目的有三:

(1)看看你的经验是不是已经落伍了,是不是人家早已经总结出来并已经发表了;

(2)看你希望发表的杂志的选题风格、行文风格,这将对你后续的选题xxx写作很有帮助;

(3)建立相应的理论基础,一般在论文前面需要写一些理论基础或者存在的问题,这需要通过文献调研来完成。

3、选题

这是很关键的一步。选题要考虑如下几点:

(1)题目要xxx你的单位、级别相符合,很忌讳那种一般工写_才能写的题目,例如什么“论我国经济发展趋势”;

(2)你的题目xxx你将来要用的目的是否相符合,例如你要评审的是高级会计师,那自然要写xxx会计财务方面的文章较好,而如果要评审的是高级审计师,则写审计相关的文章较好;

高会评审总结 第3篇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以下为豫人社职称〔2011〕15号,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5〕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xxx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_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xxx职务聘任相分离。第四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xxx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并符合国家和我省要求。

(四)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9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较同等学历正常申报人员增加2年,本科学历以下破格申报人员须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xxx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第九条 工作能力和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第十条 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高会评审总结 第4篇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xxx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第九条工作能力和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第十条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高会评审总结 第5篇

2009年青岛市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

评审材料报送常见问题解答

一、2009年青岛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答:2009年11月16日---11月20日。

二、青岛市贯彻省财政厅文件从哪里下载?

三、评审费用是多少?

答:评审费用是360元。

四、材料袋及有关表格必须是统一的吗?在哪领取?

答:必须是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袋和表格。由单位到市财政局会计处907房间领取。如果申报人员在填写表格出现失误并表格不足者,请到青岛市人事局专技处(青岛市徐州路90号4楼412房间)领取。

五、档案袋里都有哪些表格?

答:附件3《山东省专业技术服务资格评审表》1份

附件4《专业技术武夫资格评审简表》3份

附件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服务资格“六公开”监督卡》1份 附件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

附件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3份

六、申报人员上报表格有哪些手写、哪些打印?

答:附件1《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由青岛市人事局统一填制。附件2《申报人员花名册》要求由单位统一汇总填制上报,打印

1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高会评审总结 第6篇

2012年湖北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19日-6月28日 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会计师考试交流群217625901)

考务日程安排和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20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 [2012]15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

27、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月27日(星期六)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6:3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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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2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考卷预订表》。

高会评审总结 第7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考试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对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经考评取得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第二章考试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负责全区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全区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全区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凡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和执行《_宪法》及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条件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获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4、获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七年。

(三)破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