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察科计划范文(共4篇)
- 范文
- 2024-01-03 11:45:55
- 271
安全生产监察科计划xxx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有关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法定原则,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养护施工等行业企业及潜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生产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不断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促进行业企业安全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地方海事处、市运输管理所、市公路段和市交通公路工程管理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属领域安全生产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工作,也可视领域内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检查项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方式。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按程序、按计划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检查促整改”的工作机制,以监督检查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共性及突出问题,抓好整改,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3、监督检查工作的任务分工及要求。
(1)市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取得水上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
(2)市运输管理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取得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对其他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
(3)市公路段负责全市省道、县道和农村公路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
(4)市交通公路工程管理处负责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
运输管理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对所属行业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的作用,进一步将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具体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做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无缝隙、全覆盖。
(5)对于群众举报、上级批转的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及时结案,并向举报人回复。
(6)局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对重点监管的企业按照每年不少于4次的频率,对取得危险品、旅客和水上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100%的比例,对其他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专项整治
第一季度:以确保春运等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为重点,加强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客运站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二季度:以危险品运输、旅客运输、公路施工、普通货物运输等领域为整治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季度:以汛期安全生产为重点,以水上安全、险工险段、危险品运输、公路施工等领域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企业的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季度:以国庆长假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货物运输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预防,消除隐患。
(三)打非治违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保持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对已发现或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信息管理档案,实行挂牌督办,严格按照“五落实”的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进行验收销号。
(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平安交通”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继续推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班组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行业安全文化活动。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抽调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强的业务人员,并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以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建立监督检查管理台帐,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电子档案。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察科计划xxx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安稳定,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
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管理,形成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法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18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矿山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暗查、节假日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检查对象。
一般检查单位: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和尾矿库(尾沙池);重点检查单位: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
(四)执法检查频次。
县局监管一科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安全生产监察科计划xxx 第3篇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_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审批办职责,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通过依法行政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抽查县(市)区审批档案。
(三)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备案。
(四)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行政审批办公室执法人员总计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 250天×4人=10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行政审批的许可、备案工作。每人约100天,总计4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0%。
2.配合国家、省、市安委办及应急管理系统安排的明查暗访等工作。每人约40天,1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总计:5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56%。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50天,2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0%。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每人约20天,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3.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约20天,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总计:3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6%。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000-其他执法工作日560-非执法工作日360=80个工作日,每人20天,占总工作日的8%。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申请许可内容情况确定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每次现场核查不得少于2名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中需要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应按照《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活动)派遣制度(试行)的通知》(长应急〔2020〕61号)相关要求执行。
安全生产监察科计划xxx 第4篇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_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结合汽开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和我局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有力查处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重大隐患整改率、行政处罚案件按时结案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六个百分之百,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及汽开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2021年法定工作日:1500天(按6人计算)
2021年共有365天,节假日、双休日合计115天,法定工作日250天。
应急管理局现在有工作人员13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0人(2名行政人员无执法证),实际执法岗位人员6人(其他人员:应急指挥中心2人(无证1人)、安办2人(无证1人)、局领导3人)。
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为:法定工作日×人数=250×6=1500天。
(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571个工作日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7起(近三年平均数,其中包括非生产安全事故1起)预计需用187个工作日。
2.行政处罚,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3.行政审批:预计需要32个工作日。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4件:预计需用14个工作日。
5.行政听证、复议、诉讼:2起,预计需用9个工作日。
6.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核查:14件(包括2件事故举报)预计需用38个工作日。
7.事故评估,2020年4起事故预计评估,预计需用18个工作日。
8.应急预案备案,预计150个,预计需用75个工作日。
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45个工作日。
10.应急演练的组织指导3次,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11.法制审核12件,预计每件2小时,预计需用3个工作日。
12. 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预计需要2个工作日。
13. 危险化学品一般经营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23户预计需用46个工作日。
14.临时工作,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完成管委会或者上级部门安排、交办的暗访、督查等工作任务。
(三)非执法工作日:579天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8×6预计需用348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天×每年12次,预计需用36个工作日。
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党委(支部)活动等
3.休假: 预计需用125个工作日
4. 环保督察、营商环境建设、法规处、执法处、审批办报表等工作,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5.应急装备采购、管理等3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需用35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00-579-571=350天。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预计需用337个工作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管理局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3家,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重点检查企业主要包括:(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危化企业25家(包含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
制药企业1家;
培训机构1家;
主机厂4家;
近三年事故企业7家
金属冶炼企业7家;
粉尘涉爆企业1家;
规上企业97家。
如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少于或多于6起,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执法检查计划,并以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二)一般检查安排。预计需用13个工作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1.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
2.部门“双随机”抽查一般检查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执法检查准备。在检查前,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监督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本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
(二)执法检查实施。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执法检查归档。执法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前做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执法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用语,做到程序合法、文明执法,对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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