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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推荐18篇)

  • 范文
  • 2024-01-02 22:07:17
  • 273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篇

今年的节能宣传周,主题是“绿色发展,节能先行”, 6月19日为全国低碳日,主题是“低碳行动,保卫蓝天”。为了提高全体师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营造“绿色、低碳”的工作、学习环境,积极建设“绿色校园”,特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勤俭节约,传承传统美德。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观念,树立节俭文明的生活理念,形成“勤俭节约、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地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米。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抵制铺张浪费,在全校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积极践行,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全体师生要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新生活方式。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放学关闭办公室、教室用电设备;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纸张正反面打印,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上放学提倡绿色出行,较少垃圾产生,垃圾分类投放……自觉树立低碳生活和节约文明的观念。

三、加强宣传,营造节能低碳氛围。积极开展以节能低碳、绿色校园为主题的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利用板报、微信、QQ群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教师教育学生,学生带动家长,学校配合社区,引导全体师生、家长、社区居民树立勤俭节约、节能低碳的绿色生活理念,增强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6月19日为今年的“全国低碳日”,倡议全体师生自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放学,不使用一次性包装等节能环保行为,积极参与低碳活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2篇

诉讼文书材料是诉讼档案形成的重要依据,其排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诉讼档案的利用。现行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材料排序是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规定的卷内目录的内容进行操作的。随着民事审判大格局的形成,民事一审卷内目录内容已显现出一些不足。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便于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档案的利用,笔者通过相关调查研究,针对现行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文书材料归档排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如何改进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目录内容及排序提出拙见,欲以司法同仁探讨。

一、基本情况

1.《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以下简称《归档办法》)施行前,卷内材料的排序随意性大。

2.《归档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按照“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规定,民事、经济案件按照卷内目录内容排序装订归档,卷内材料较为有序。

年,开始探索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民事、经济案件根据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先后增加了“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限期举证通知书”等《归档办法》中卷内目录排序所没有的材料,而卷内目录的排序内容没有变,审判人员只是将新增材料随意装入卷内或附卷。

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及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先后又增加“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交换笔录”、“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申请证人出庭、证据调查及批复”、“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等原卷内目录排序中所没有的内容。对此,在不改变《归档办法》排序原则的'基础上,审判人员把出现的新材料按卷内目录中相应的内容穿插排列,但很不规范。

二、卷内文书材料排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与当前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文书材料存在着脱节和不符现象,主要表现在:

1.《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有相当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司法改革发展的需要。大民事格局形成以前,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属不同类别的案件,民事卷内的目录内容只有20项,经济卷内的目录内容有26项,二者内容完全相同之处只有6项,不同之处有22项。随着大民事格局的形成,经济案件与民事案件统称为民商事案件,而目录内容无论是20项还是26项,均不适应当前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材料归档的需要。

2.大民事格局形成后,《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不能体现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诉讼文书材料的新特点。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新增加了一些新的诉讼文书材料,如:立案时除了原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外,出现了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规定》施行后,当事人依据《证据规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答复的材料;经当事人申请、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审理前要进行证据交换制作的证据交换笔录;转换程序通知书等与案件相关联又必须附卷的相关材料,但卷内目录又没有这些内容。因此,卷内目录急需增加这些新内容,以体现审判方式改革的新特点。

(二)对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不重视

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审判人员对卷内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问题重视不够,没有考虑卷内材料排序管理的规范性问题、排序装订的效率问题、以及诉讼档案的利用问题,致使当前档案装订的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随意性大,出现零乱无序、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档案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3篇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4篇

论二年律令所见对官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的论文

【内容提要】近年公布的《xxx汉简·二年律令》[①]的有关条文对官文书违法行为作了详细的处罚规定,概括而言主要有死刑、徒刑、肉刑、罚金四种。本文通过对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互相印证的方法,本文用历史的观点考察了伪写皇帝信玺、矫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既弥补了我国古文书学研究领域的空白,也为汉律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更为我们研究古文书学提供了一种极为可行的途径,我们相信随着出土汉简的逐步公布,我国古文书学对此问题的研究将会更加深入、更加透彻。

【关键词】《二年律令》 官文书 违法 处罚

在我国古文书学的研究中,对于文书违法处罚的研究一直以来就是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而汉律对此问题的研究也是十分零散、xxx体系的,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传世资料的不足而造成的,正如xxx所说:“文献不足故也。足,则能徵之矣”。[②]但是近年xxx汉简的出土为改变这一局面提供了重要的原始依据,其中《二年律令》不但对我们研究汉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我们研究文书违法的处罚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的可靠资料。本文试以《二年律令》为主体依据,集中探讨汉代对官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弥补我国古文书学研究中的缺憾和不足。按照处罚轻重的标准,汉代对官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处予死刑

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法。从文书产生以来,文书的违法行为就从来没有间断过,尤其是作伪现象尤为严重,作伪之中又以伪作玺印为最大害。从xxx的记载看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1、腰斩:

“伪写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要(腰)斩以匀(徇)。”[③]这是处腰斩的律文。xxx《释名》:“斫头曰斩,斩腰曰腰斩”[④]清代的xxx曾提到:“要斩,周礼秋官掌戮注,斩以斧钺,若今要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⑤]腰斩是死刑的一种。伪写皇帝玺印要处腰斩的死刑。在史书中也有伪作皇帝玺印的记载,《汉书·淮南xxx安传》载,xxx谋反,“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以伪写行为作为处罚的根据,而不管以何物伪造、是否使用及其使用后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因为皇帝玺印是皇权的象征,在国家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元代的马端临就曾说过:“无玺书,则九重之号令不能达四海,无印章则司之文移不能行之属”[⑥]此类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同时又涉及到了皇帝的名义,带有明显的亵渎不敬的性质,因此对这类行为的处罚最重。 西汉xxx朝在建立之初曾对当时的各种酷刑进行了省禁。丞相xxx参考秦代的法律,“取其宜于时者,”制定了著名的《九章律》,高祖时期,曾废除“三夷之法,连坐之罪。”[⑦]从xxx,在刑罚的处罚上有一条比较清晰的轨迹,那就是刑罚逐渐趋于宽松。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违反国家的规定,伪造皇帝玺印也要处予死刑。这条律令对于后世的影响也是极其深远的,如,《xxx疏义》中“伪造御宝”条“xxx皇帝八宝者斩,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宝者绞,皇太子妃宝流三千里。伪造不録所用,但造即坐。”[⑧]这是xxx对汉律的直接吸收。

2、弃市:

“伪写彻侯印,弃市;”[⑨]、“挢(矫)制,害者,弃市;不害,罚金四两。”[⑩]弃市就是在闹市执行死刑。《礼记·xxx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xxx《释名》:“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

“官印是权力的标志,统治者借此可以取信于人,使文书能够上行下达,所以《说文》解释印字说:‘执政者所持信也。’”[11]正因为这样,伪造官印的行为也不断产生。史书中有许多相关的记载:如《史记·货殖列传》“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从史料的记载中可以看出,从汉初开始伪造官吏的印的现象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罚也从来没有放松过。秦律对于伪造一般官员的印章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矫丞令,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大啬夫。盗封啬夫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12]这是对伪作侯爵印处予弃市的处罚规定。

同时“矫制”也要处予弃市的处罚,此罪名从文献可以得到印证,《汉书xxx传》:“元鼎中博士xxx行风俗,偃矫制使胶东xxx鼓铸盐铁,还奏事,徒为太xxx。御史大夫xxx偃矫制大害,法至死”,《汉书·窦婴传》:“婴矫先帝诏害,罪当弃市。”《汉书·汲黯传》:“臣过河内,河内贫人伤水旱万余家,或父子相食,臣谨以便宜持节发河内仓粟以振贫民,请归节伏矫制罪。”《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中“浩侯xxx恢”条有:“一月坐使酒泉矫制害,当死,赎罪,免。”如淳注:“律,矫诏大害,要斩。有矫诏害,矫诏不害。”从文献的记载看,对矫制的处罚主要有三等:大害,害,不害。而在xxx中“矫制”罪分两个等级:害者,弃市;不害,罚金四两。这同文献的记载有一定的出入。“矫制大害”不见于《二年律令》,只能说明此罪名是后来发展形成的。

从 “弃市”处罚看来,汉律对于文书违法的处罚,已经充分地考虑行为的结果作为处罚的重要依据。

二、处予徒刑

徒刑就是对犯人处予一定期限的劳役。徒刑是肉刑和劳役相结合的一种刑罚。xxx中对于文书违法行为处罚以此类居多。

1、完为城旦舂:

这是一种期限为四年的刑罚。完就是不戴髡钳(古代的一种刑具),城旦就是男刑徒白天守城,夜晚筑城。舂就是女刑徒舂米,以供犯人的口粮。 “伪写…小官印,完为城旦舂。”[13]“诸上书及有言而谩,完为城旦舂。”[14]伪造小官印和在文书中表现出对上级的不满和诋毁都要处予此类的刑罚。

2、鲸为城旦舂:

鲸就是在犯人脸上刺字。“为伪书者,鲸为城旦舂”[15]此外在,《奏谳书中》还有四个关于为伪书的案例。“··蜀守谳:xxx、主徒令史冰私使城旦环为家作,告启,启诈簿曰治官府,疑罪。·廷报:启为伪书也。”,(《奏谳书》9)[16]“··蜀守谳:采铁长山私使城旦田、舂为饘,令内作,解书廷,佐 等诈簿为徒养,疑罪。·廷报: 为伪书也。”(《奏谳书》10)[17]“··河东守谳:邮人官大夫内留书八日,诈更其徼(檄)书辟留,疑罪。·廷报:内当以为伪书论。”(《奏谳书》11)[18],“··蜀守谳:大夫犬乘私马一匹,毋传,谋令大夫武窬舍上造熊马传,箸(著)其马识物,弗身更,疑罪。·廷报:犬与武窬共为伪书也。”(《奏谳书》12)[19]这些都是伪作文书的记载。为伪书的处罚在汉初是比较重的,从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对伪书的处罚贯彻了汉律中“数罪从重”和“连带刑事责任”的原则。如,《奏谳书》11,邮人官大夫内,留书八日,在汉律中有专门的留迟的处罚。《行书律》中对于邮书留迟的期限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却不按留书最处罚,而是按照为伪书罪处罚。在两罪并罚的情况下,为伪书罪的处罚较留迟罪的处罚要重,这也是为了严厉打击文书违法的行为,以达到规范文书活动的目的。

3、耐:

在汉代,期限为二年至四年的徒刑统称为耐。从xxx看来对于此项处罚的是对毁坏文书封泥的行为而作出的。为了使文书确保机密性,在文书发送之前都要封缄、用印,即用封泥固定绳索。对于破坏封泥的行为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这种处罚就是耐。 “毁封,以它完封印印之,耐为隶臣妾。”[20]及“盗书,弃书官印以上,耐(?)。”[21]这两条记载都是对毁弃文书的封泥处予耐罪的律文。

三、处予肉刑

在汉代肉刑的处罚有多种,从xxx看对于文书违法行为处予肉刑主要是笞刑。笞刑是用竹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笞刑又根据文书违法行为的轻重而量于不同的数量。有笞五十和笞百。从xxx看笞刑主要是对于文书传递过程中违背规定的.里程而做出的。 “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不中程半日,笞五十:过半日至盈一日,笞百;”[22]汉律同秦律相比肉刑已经大大地减轻了。肉刑的处罚并不单独使用,总是配合一定的劳役来执行的。仅以肉刑作为处罚在《二年律令》中仅见笞刑。《xxx地xxx简·行书》有相关的记载:“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日觱(毕),勿留。留者以律论之。”[23]“以律论之”,就是依据法律对文书传递失期的处罚,但处于何种刑罚不得而知。《汉官旧仪》有记载:“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业,三骑,昼夜行千里为程”从出土的其它资料也可得到佐证:“官去府七十里,一日一夜当行百六十里,书积二日少半日乃到,解何?书到各推辟界中,必得事案到如律令,言会月廿六日,会月廿四日”。。 [24]对于文书邮传失期的处罚,从汉初开始是否经历了一个深刻的变化过程,有待于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四、处予罚金

罚金是对那些轻微的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罚金是赎刑的一种,根据罪行轻重的不同,处不同的罚金。主要有如下情形:

第一、罚金一两:

“□□□而误多少其实,及误脱字,罚金一两。”[25]主要指文书涉及到数量的一定要清楚,如果数量不清楚或者有脱漏字的现象处予一两的罚金。xxx中还有:“邮吏届界过书,xxx而留之,半日以上,罚金一两。书不当以邮行者,为送告县道,以次传行之。xxx而毁封者,皆罚金一两。”[26]这是对邮传过程中滞留行为的处罚。

第二、罚金二两:

“亡书、符卷、入门卫木久,塞门,城门之 ,罚金各二两。”[27]这是对丢失文书的处罚。“发致及传递,若诸有期会,而失期,乏事,罚金二两。”[28]这是对延误文书投递的处罚。“行书而留过旬,皆盈一日罚金二两。”[29]这是对滞留文书时间过长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罚金四两:

“不以次,罚金各四两,更以次行之。”[30]“亡印,罚金四两。”[31]这是对不按规定传递和丢失官印的处罚。“··河东守谳:士吏贤主大夫 , 盗书系隧亡。狱史令贤求,xxx。系母嬐亭中,受豚、酒臧九十,出嬐,疑罪。·廷报:贤当罚金四两。”[32]这是处理文书违法过程中,官吏私收贿赂,违法的处理。从较前出土的汉简中,也可以看到对文书传递失期处予罚金的记载。“不中程百里罚金半两,过百里一两,过二百里,二两,不中程车,xxx,夺史主者劳各一日,xxx令相各一日。”[33]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衡量文书传递失期的标准是时间和行程,而且区分不同的传递方式。《xxx地xxx简·田律》:“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34]可以看出近距离用步行即可,远距离则只表明用“邮行”,xxx先生通过具体研究认为汉代文书的传递方式主要有“步递、车递(也可叫‘传递’)、xxx(也可叫‘驿递’)与船递”四种[35]。

总而言之,我们通过对公布的《xxx汉简·二年律令》的分析可以得出:在西汉,对于文书文法的行为的处罚已经有了很具体、很完善的规定,这不但说明西汉文书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汉立法的情况。本文通过对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互相印证的方法,既弥补了我国古文书学研究领域的空白,也为汉律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更为我们研究古文书学提供了一种极为可行的途径,我们相信随着出土汉简的逐步公布,我国古文书学对此问题的研究将会更加深入、更加透彻。

[①]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11月,第1版。

[②] 《论语·八佾》

[③]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月,第1版,第134页。

[④]xxx:《释名》,《四部丛刊》本,卷八。

[⑤]xxx:《汉律辑证》,《桐华阁丛书》,光绪中刻本

[⑥] 《文献通考·职官》

[⑦] 《汉书·xxx曹参传》

[⑧]xxx:《xxx疏义笺解》,中华书局6月第1版,第1686页。

[⑨]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年11月,第1版,第135页

[⑩]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35页

[11]xxx:《汉印制度杂考》,《历史研究》,第3期。

[12]xxx地xxx简整理小组编:《xxx地xxx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第57页。

[13]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35页

[14]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35页

[15]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35页

[16]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17页

[17]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17页

[18]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17页

[19]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17页

[20]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36页

[21]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41页

[22]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70页

[23]xxx地xxx简整理小组编:《xxx地xxx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第61页

[24]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博物、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12月第1版

[25]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36页

[26]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70页

[27]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41页

[28]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70页

[29]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70页

[30]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70页

[31]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41页

[32]xxx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xxx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18页

[33] 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博物、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12月第1版

[34] xxx地xxx简整理小组编:《xxx地xxx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第19页。

[35]xxx《秦汉邮传制度考略》,《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第72页。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5篇

亲爱的同学们:

又是一个假期结束,一个新学期到来,校园教学楼墙壁粉刷一新,放眼望去干干净净。洁净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的宝贵财富,人人都希望有一个美好的环境,当我们在干净的教室中学习,一定会感到心旷神怡。为了使我们校园更美丽,让大家拥有一个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我们号召广大同学都行动起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校园环境,争做新时代文明大学生!

1、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习惯。

2、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任意践踏草坪,不随意进出绿化带,不攀折花木。

3、保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随时拾起地面上的零星垃圾,并提醒和制止乱扔垃圾的行为。

4、不在教室内用餐,保持教室卫生,爱护教室公物,不在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不随意粘贴广告信息,保持教室的干净整洁。

5、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节约用水,教室、寝室做到人走关灯。

让我们从点滴做起,爱护校园环境,维护教室卫生,做一名新时代文明大学生!

文学院学生会

2月25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6篇

卫生义工倡议书

1、以爱护校园卫生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

2、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

3、提倡“弯腰精神”,随时拾起地面上的点滴垃圾,扔进垃圾桶里,确保地面的干净。

4、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涂乱画,不踩踏草坪,不攀折树枝。

5、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成为保护环境的卫士。

6、教室内的卫生工具、书桌、书籍、书柜摆放整齐、有序,讲桌、地面清洁干净,及时倾倒垃圾到指定位置。

7、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认真做好教室及卫生区域值日扫除工作,做到及时到位,保质保量。

8、各班劳动委员认真做好每日的教室和卫生区的卫生督察,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7篇

亲爱的东庆社区辖区居民们大家好:

绿色是大自然赐予我们人类的宝贵财富,绿色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摇篮,人人都渴望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里。所以我们要重视环境问题,创建绿色小区。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1、不乱丢垃圾、纸屑、果売、烟头,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每户家庭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3、树立和倡导绿色文明意识,自觉保护生活环境,积极主动地参加小区绿化、美化活动。

4、不乱倒垃圾,自觉把垃圾袋倒入垃圾箱内。

5、勤俭节约,珍惜所有的。

6、“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因而,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相互关心。

亲爱的小区居民们,幸福是我们眼中的期待,绿色是我们心中的向往。让我们携手积极行动起来,只要人人都爱护环境,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收获“绿满人间,美在心间_的甜蜜!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8篇

亲爱的孩子们:

校园,是我们工作、学习的重要场所。校园环境卫生是一个学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学校对外形象的直观因素。

希望大家时刻做到:

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做到垃圾入筒,并提醒和制止乱扔垃圾的行为。

我们的校园越来越美了,景点越来越多了!尤其是操场边的美丽天鹅及创意轮胎都需要我们去爱护,不要动手去触摸和搬动。

提倡弯腰精神,随时拾起地面上的零星垃圾,扔进垃圾桶里,确保地面干净。

把文明装在心中,就能把美好留在校园。优美的校园环境,能使我们心旷神怡,神采飞扬;优美的校园环境,体现我们知书达礼,举止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需要我们珍惜维护,刻不容缓。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自觉增强保护校园环境的意识,做校园环境卫生的保洁天使,做文明的外国语学生吧!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9篇

一、车辆来厂后机器管理员将洗车价格及相关事项告知顾客,要求顾客将车开到合适的位置,并开具三联《销售单》;红联、绿联交顾客作为交款依据。

二、车辆经机洗完毕后,洗车主管及洗车工将车辆指引到擦车位,洗车工将进行车内洗尘、外观擦拭,同时告知顾客拿《销售单》到交款处,交洗车款。

三、收银员接到顾客销售单应询问顾客是现金还刷卡(会员卡)结帐,现金结帐收银员收取现金后,应在销售单上签字,并将绿联交顾客,顾客要求开发票的按受到的金额开具发票;刷卡结算的应打印销售小票并要求顾客在小票上签字,同时将销售绿联及小票副联交顾客,洗车工凭销售单(绿联)上收银员的签字放车,由于洗车工的疏忽导致跑单的,一次扣洗车工20元。

四、收银员每天仔细核对洗车款,分清现金消费、刷卡消费和洗车卡的销售款项并在规定时间与公司财务人员核对,同时作好洗车房的日报表。

五、洗车房为长期洗车的顾客提供会员卡及洗车优惠:

1、优惠卡价值300元,可洗车20次,每次15元,本卡一年内有效,超期后充值后可继续使用。

2、贵宾卡价值600元,可洗车40次,每次15元,本卡二年内有效,超期后充值后可继续使用。

为切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精神,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洁净、畅通、安宁、文明、和谐”为目标,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我局将对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元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1000元罚款。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置和悬挂户外广告或横(条)幅的,限期改正,处5000—20xx0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

五、随地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20xx0——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的,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七、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造成路面损坏的,责令赔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处500- 1000元的罚款。

八、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处500—20xx元罚款;擅自占用绿地,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十、其它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x年x月x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0篇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工服必须整洁干净

二、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四、有客户来洗车或咨询时,马上热情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道“谢谢您的光临”

五、顾客车上的任何物品,不能动、拿,违反者将处50元罚款,严重者将除名

六、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洗车主管。

七、凡与顾客发生争执的,一次处1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1篇

第十九条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被处罚人:xxx

身份证号:51xx21196602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长河村11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xx年8月26日对xxx帮云经营的重庆市渝北区顺发服装经营部进行调查,发现该经营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渝北区顺发服装经营部成立于20xx年,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从事牛仔裤和布料洗涤,生产设施包括水洗机6台、在用3台,甩干机2台、在用1台,打磨机1台,烘干机11台、在用3台。

有下列证据为证:

年8月26日对重庆市渝北区顺发服装经营部经营者xxx帮云所做《现场调查笔录》;

年8月26日《现场影视资料》。

证据1、2证明xxx帮云经营的顺发服装经营部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xxx帮云。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前三十日(不需进行试生产的在竣工后十五日内),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一)对环境的影响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环境的影响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竣工验收调查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二)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报表,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xx年9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监告[20xx]430号)和《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监改[20xx]212号)告知xxx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xx年9月8日,xxx帮云向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提交了一份《听证申请书》。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xx年9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

xxx帮云在听证会上述称:1、我经营部洗涤产生的废水不外排环境;2、我多次到渝北区环保局咨询办理手续问题,因该土地属于江北机场中远期归划用地,均无法办理;3、我经营部规模小,可能达不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4、现在服装清洗行业竞争太大,经营十分困难,对环境影响小,请求免予或减轻处罚。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认为:

1.xxx经营的重庆市渝北区顺发服装经营部生产车间未经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构成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2.xxx所述“我经营部洗涤产生的废水不外排环境”的理由不是事实,今年渝北区对当事人经营部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为外排水COD超标。xxx帮云又述“我多次到渝北区环保局咨询办理手续问题,因土地原因,均无法办理”的理由不是法定免责理由,xxx帮云在已认识到无手续的情况下应主动停止生产,不能以无法补办手续为由继续生产。xxx帮云再述“我经营部规模小,可能达不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的理由xxx立,xxx帮云经营的服装经营部不属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目录》规定的豁免项目,依据渝北区的管理规定,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xxx帮云最后述“现在服装清洗行业竞争太大,经营十分困难”的理由不能成为法定免责理由,企业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主体,应当同时承担环保责任。但鉴于当事人上了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而且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污染较小,故从轻予以处罚。

3.xxx务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在环境保护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xxx帮云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执法人员建议从轻处罚)

福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范

地址:

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公司位于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路西侧的鼎富豪庭建设项目于20xx年11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2226201),并正式开始施工至今,该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20xx年3月3日福安市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鼎富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鼎富豪庭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表;鼎富豪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xxx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xx年3月1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至陈述、申辩和听证期满,你公司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的申请,因此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20xx年3月16日我局《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xxx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

2、立即停止鼎富豪庭项目的建设,限你公司于20xx年5月31日前补办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xxx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福安市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2篇

shyn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证据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首先要对各个在案证据的采用性和证明力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再对全部证据的多种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最终判定全部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这一切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过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进行系统的理性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证明要求完成证明任务,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一、证明的概念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对违法案件事实及其处理的认定。具体地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的进行审查判断,确定违法主体是谁,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并对确认的违法事实分析定性,以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证明在办案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办案工作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行政处罚活动中。

证明是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立案、调查、结案等一系列办案阶段之中。只有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完成了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任务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办案工作的完成,有待于证明任务的完成。

完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与证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每个证据都对案件事实起着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而证明是在对单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分别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对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的综合判断。证明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有实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证明任务的完成实际上依据证据的可信的价值而定。证明还与各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以及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相关。

二、证明的内容

总体来说,办案工作的证明内容就是确定案件的客观违法事实及其处理。证明内容完成后,所调查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能为定性处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证明的内容,就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办案机构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要对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活动、危害后果如何,这五个方面及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怎样处理加以证明。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承担相关行政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对象。对违法主体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违法主体是谁,其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责任自负”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违法主体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任何具体从事违法行为者,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无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但也并不是说,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而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因此,确定作为查处对象的违法主体时,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违法主体一经确定,其基本情况就成为必须证明的事实。违法主体,即当事人是经营单位的,一定要查明其有无营业执照,这是确定当事人有无经营资格、是否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的主要依据。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应当查证名称、住所、法宝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各个登记注册项目的内容,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放在案卷中。当事人没有核准登记擅自经营的,应查明其真实名称、地址、资金、人员、负责人以及主管单位等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查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并要查明其有无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对于违法主体的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样应当调查清楚。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处罚尺度方面的法定的参考因素,同时,这也是判断有关案件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移送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值得一提的就是,涉及经营主体违反注册登记事项方面的违法问题,办案机构应及时与登记注册机构衔接,对违反登记法规的企业实施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原登记机关作出,承办案件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案卷移交公司登记机关。

(二)违法事实

《_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查明案件事实,否则不可作出行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要求,在当事人举证或依职权取证的基础上,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大致可以分为案前调查、报批立案、调查取证、总结结案四个阶段。

1、案前调查的目的

案前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第一,是否真有违法行为发生,是何种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是否在管辖的范围之内,具体发生在何处;第三,该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该事实是否发生在近两年之内、有无显著轻微的免除处罚情节等。

2、报批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事实发生,而且需要依法处罚。此时,并不需要证明详细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主体是谁等进一步的情况。凡经过初查,认定符合上述立案条件的,就应当上报立案。

3、调查取证的要求

立案,就应当进行查明案件全部情况的调查取证。凡需要证明的问题,除了当事人的直接xxx,还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尤其是涉案对方、第三方的证据证明,如上述的当事人代理保险索取帐外暗中的`高额回扣构成的商业贿赂案中,对方保险公司的证据的证明就非常关键。对当事人陈述或其他证据反映出来的与本案有关或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有证据证明已经调查清楚或者另案处理。对案件中的需要鉴定的一些专门性的问题,要有鉴定结论;涉及产品质量的,要有质量鉴定报告;对较为复杂的帐薄,要有会计鉴定结果,等等。

4、总结结案的标准

在调查取证结束后,要对所有证据进行分类订正,对违法事实进行分析论证,并准备结案。结案的标准是看违法行为和危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结论是否是唯一的。如果发现可能对案件基本事实产生影响的重要问题,尚未查清的,应当补充调查清楚。总之,违法事实是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证明的主要部分,必须搞清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对涉案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违法购物品种、数量、价格、金额及其涉案财物的去向要调查清楚,同时必须查明违法活动有无非法所得及按规定计算出非法所得的金额,对违法活动的方式、手段及其重要情节、直接危害后果也必须调查清楚。

另外,办案人员在结案后还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初步装订成册,写出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注明提交日期。这是因为:整理成卷的案件,能较为系统地反映出办案人员的思路和案件的证明情况,为案件核审机构核审案件和领导批准案件提供便利,散卷不便于登记而且很容易行动材料。规范的办案程序还要求案件核审进行接交登记,以便案卷丢失后明确责任。

(三)程序事实

程序事实对证明办案工作是否依法进行,能否顺利进行,意义重大。“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程序和实体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价值而言,应等量齐观,不得偏废。程序过程本身能够使结果正当化,并且具有吸收当事人不满的功能。一方面,如果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其结果便被认为是公正的,并为当事人包括在该结果中遭受不利影响者所接受,并能排除、消化其不满情绪。因为当事人能够较为清楚地看到案件处理的过程,并且已经被给予充分、有效的机会和手段保护自己,当事人的不满丧失了客观依据,而只能接受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程序也对社会整体产生正当化的效果,一般来说,普通人判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案件公正性的标准,是从制度上看程序是否得到保障并被贯彻;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避免在行政诉讼中因违法法定程序而被法院判定败诉的不利后果。

案卷中的所有表格的相应栏目中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所有表格的签字日期应能反映出案件调查的先后顺序,不能发生矛盾,法律对时效有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每件证据材料都应有出具人的签字,是复印件的,还应说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时,调查人员要签字说明证据材料的出处、取证时间、取证地点等。我们还应注意的是,授权签字、审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_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行使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是滥用职权,法律规定应当行使的权力而不行使是失职、不作为。

(四)适用法规及处罚建议

这是对案件依法定性的重要部分。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执法中,能够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并且法规竞合的情况经常出现,办案人员应当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进行分析,对违法案件的主体、客体、违法行为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一一作以说明,进行分析比较,考虑适用对具体行政行为最为贴切的法律规定条款,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应当全面。同时,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应当具有统一性,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应适用同一法规,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办案人员还应根据本案相关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应地依据其罚则条文,对该行为应当作出何种处罚,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这是办案人员在认真分析研究之后,依照当事人的实施该行为的情节手段及其后果,对处罚方式和处罚尺度提出的建议意见。其中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需要说明理由,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把握处罚幅度,避免畸轻巧畸重。对于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多种处罚,而办案人员认为仅适用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的,也应该就其理由作出说明。

对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一并处罚的要作出处理。对当事人不便一并处理的违法行为、有关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另案处理,并在案卷中要有所反映。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的处理,要有司法机关作出的此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说明,或者依据法律此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分析说明。跟本案有关的基本违法行为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也应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有关机关。

三、证明的要求

(一)证明的标准

证明的标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是否恰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证明标准应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当然,在办理案件的不同阶段,对证明有不同的要求。

立案时,应经案前调查,证明有违法事实发生,并且应当予以处罚。立案之时,并不需要查明实施违法行为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涉及的具体物品数量及其情节、手段如何等。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初步证明所扣留、封存的财物是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扣留、封存的财物,并要有证据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结案时,则应完成了全部证明任务,查明了违法主体及其基本情况;查明了违法事实的来龙去脉、违法时间、地点、危害后果、重要手段、重要情节;证明了所有办案工作的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全案锁链状的证据体系已经形成。

(二)证据的要求

所谓证据,就是一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工商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信或由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广泛收集证据,并且应当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说明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相关性。所谓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据一定的事实作出,行政机关在裁决时有无事实依据,这种事实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与案件没有任何联系的证据,即使再真实、合法,也不得作为证据。

第二,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即可定案证据必须是经过合法程序、运用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事实。这个客观事实是在一定时间、空间和条件下发生的,无论当事人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志如何,均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三)证据的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行政诉讼中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为可能进行的行政诉讼作准备,行政处罚中证明案件的证据的形式也应当满足这些要求。

1、提供书证应当提供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非原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经出具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

2、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3、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xxx、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4、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5、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6、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并有证人的签名(盖章)等方式证明,同时还应注明出具日期,附有身份证明。

7、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8、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9、境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3篇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我们的校园多美啊!春天花儿齐放,夏天树木葱郁,秋天花果飘香,冬天雪花飞舞。我在校园里学习已经三年了,清晨,小鸟听我们读书,下午夕阳陪我回家。我与校园朝夕相处,有着浓厚的感情。

可是,在这个美丽的校园中,却存在一些人为的问题:同学刚清扫干净不久,地上就有很多果皮纸屑;厕所里,水龙头在伤心的流泪;校园里的花草树木被糟蹋得面目全非;还有,地上有很多只用了几页纸的本子已经被丢弃,水沟里还塞满了垃圾。像这样不节约资源,浪费资源的现象还有很多……这使得校园变得很脏,如果你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你愿意吗?

所以,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建议:

不践踏花草树木,爱护保护它。

珍惜资源:用水完毕拧紧龙头、离开教室随手关灯。

不乱扔果皮纸屑,垃圾入桶。看到垃圾主动弯腰捡起。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4篇

一、洗车房设四个岗位:洗车主管、机器管理员、洗车工、收银员。二、洗车主管负责洗车房的管理工作。

三、机器管理员负责洗车机的开机和洗车台次的初始登记工作。

四、洗车工负责机洗后车辆清洁工作。

五、收银员负责洗车费的收取、洗车卡的办理和洗车款的整理核对工作。

六、奖金方案

七、新招聘员工头三天为试用期,不发任何工资,试用合格从第四天起计发工资。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5篇

今年6月17日至23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9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市文明委特提出如下倡议:

做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践行者

2.绿色生活。提高日常生活用水的循环利用率,洗手、洗澡、洗菜的水用来冲厕所或浇花;优先选购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尽可能少用一次性制品(木筷、纸杯、塑料袋等);自觉践行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和健康消费理念,坚持适度饮食,积极参与“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倡导垃圾分类减量,将废弃物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爱护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和每一棵树木;保护野生动植物,自觉不吃野生动物、不用野生动物制品,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3.绿色出行。倡导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选购汽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机动车停车等候时熄灭发动机,减少污染物排放。

4.绿色校园。爱护校园环境,做到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废弃物;呵护校园草木,做到不踩蹋草坪,不攀枝折花,爱护花草树木;不刻划桌椅,不故意损坏门窗、水龙头、开关及其他公物,共同保护校园环境。

做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宣传者

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活动,以捍卫环境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家庭行动起来、带动单位行动起来、呼吁社会行动起来,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环境、保护生态、崇尚自然、节约资源、造福后代的共识,使生态文明观念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价值观念。

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着手,强化低碳行动力度,引领倡导低碳美好生活,用实际行动为建设一个天蓝、地绿、xxx的丝路明珠·华美奎屯贡献力量,为庆祝_成立70周年献礼!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6篇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XX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保证入城和过境车辆的车容整洁,减少城市尘土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xxx《城市容貌标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入城和过境的机动车辆,在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洗车场(站)冲洗车辆时,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洗车场(站),是指在入城和过境途中,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建立的地机动车辆衽机械化冲洗的洗车场和具备机动车辆冲洗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非机械化机动车冲洗站、点。

第四条机动车洗车场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遵循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条XX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机动车洗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洗车场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洗车场的设置和开业、停业等业条的审批工作。各县区建委或城建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工商、市容、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7篇

亲爱的家长、小朋友们:

您的家中是否有这种现象:漂亮的包装盒不知该如何处理,最后只是丢进了垃圾桶,其实我们生活中的任何废旧物品只要把它简单的处理一下,就能成为孩子们创意十足的趣味玩具以及漂亮的环境创设,既环保又节俭,而且还能开发孩子们的思维,同时也有效地用了这些废旧物品,xxx不为呢!

所以我们倡议大家能有把家中的废旧物品收集起来的好习惯,让节俭成为习惯 。

为了丰富孩子们在园时的区域活动,加强他们的户外锻炼,提升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让废旧物品带给孩子更多创意的空间。

_华润园将开展废旧物品回收集活动,我们倡议老师、家长、孩子一起来收集生活中的废旧物品和材料,让废旧物品也有用武之地吧!

包装类

饼干桶、饼干盒、月饼盒、酒盒、鞋盒、牙膏盒、塑料包装盒、化妆品盒(瓶)、纸巾盒、薯片桶等各种物品包装盒。

敬请热心的各位家长将家里的这些“废旧物品”整理、清洗干净后,带至园内交给班级老师,品种数量不限,幼儿园再统一放在我们的“百宝箱”里哦!

回收物品要求:

干净、完整、安全

收集时间:

12月1日—12月31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让我们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模板 第18篇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XX负责解释,各XX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X

经调查,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xxx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拟依据依照《xxx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XXXXXXXX)

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依法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XXXX县环城路(原金元宾馆)邮政编码:XXXXXXXX

联系人:xxx XXXXXXXX 电话:XXXXXXXX

XXXX县环境保护局

XXXX年5月18日

xxx(xxx蚊香炭厂):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地址:XXXX省XXXX市XXXX市XXXX镇XXXX靠高速公路旁

经调查,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经营的xxx蚊香炭厂的蚊香炭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没有配套的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

你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家xxx《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复函》(XXXX年11月2日,环发〔XXXX〕249号),总体精神是:“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同时按《XXXX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二)项第15条“情形分类”(列入报告表类),你厂的违法行为引发群众投诉,故“情节和后果”按(特别严重)对应的“处罚幅度”(可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来确定处罚幅度。

对你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xxx经营的xxx蚊香炭厂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

2.对xxx蚊香炭厂的经营者xxx处人民币60000元罚款。

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如对以上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XXXX市八一北路69号 邮政编码:XXXXXXX

XXXX市环境保护局

201X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