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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范文(精选5篇)

  • 范文
  • 2023-12-02 09: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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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范文 第1篇

小议职务犯罪预防中的《检察建议》

随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工具-《检察建议》也愈来愈被各级检察机关所重视,并广泛运用于具体的预防工作中。但从实践看,尚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有的办案人员缺乏预防意识,办案中已发现了问题,却忽视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的虽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但内容繁杂,针对性不强;有的格式不对,条理不清;有的流于形式,只管发,不进行回访、督促,对于是否采纳、是否整改从不过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弱化了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职能作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使检察建议工作更趋于规范化,本文仅就检察建议的含义、作用、适用范围及如何写好、用好检察建议等谈点个人浅见。

一、检察建议的'含义及作用

所谓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向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就其作用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检察建议,是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能够较清楚、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发案单位存在的各种漏洞及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而发案单位的领导恰恰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大都不能全面了解和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既使想有效预防,也缺乏重要依据。因而,办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就能使其在明了自身或下属存在漏洞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有的放矢的防范措施。这一重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的任何文件都无法替代的。

二、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根据高检院《关于实施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的检察建议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管理混乱,给违法犯罪者造成可乘之机,需改章建制的;

2、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违背职责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职务违法犯罪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

3、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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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范文 第2篇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文渊(722400)

检察文化建设是党的_提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如何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观点。

一、准确把握检察文化概念,深刻理解检察文化内涵

检察文化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包括检察思想、检察规范、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诸多方面,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从结构上看,检察文化是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检察文化作为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其特点是将检察机关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将以往以物为重点的管理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特定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执法理念,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在全体成员中潜移默化而形成的一种个性。这种独特的检察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并成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发展的精神力量。

检察文化是组织文化的分支,是检察机关及其干警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创造,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的,以创新检察管理体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为形式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因此,其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内涵。

(一)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官的价值取向,是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检察文化意在创设一种理念,这种理念是检察机关主流精神与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检察文化通过培育干警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望和价值取向,外化为全体人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使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趋向融会贯通,达到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文化品位,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目的。

(二)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官的道德规范,是积淀于工作实践中的高尚精神境界。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司法实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从伦理上调整检察机关同国家、法律之间,检察人员同检察机关之间、检察人员之间相互联系的行为准则。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文化培育形式,使全体检察人员都能够自觉地追求、信仰和实践这些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精神和理念,并充分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办案和个人的言行举止中。

(三)检察文化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检察官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精神体现。检察文化把人的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摆在了重要位置,通过发展先进文化的引导、凝聚、协调、教育功能,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使机关每个成员实现自身价值与检察系统实现自身价值融合统一。检察文化一方面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处于一种沟通状态,另一方面使系统中的个人能与组织和谐发展。

(四)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机关及其干警积极进取的时代风貌,是保障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的精神财富。检察文化通过美化外在环境,营造文化氛围以及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的培育,塑造美在心灵,树立公正执法理念,造就符合时代要求的检察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检察文化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可以使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增进了解,产生亲和力,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二、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意义,发挥检察文化的独特功能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促进文化育检, 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高检察机关的群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_做出的战略决策。以检察文化建设来推动检察机关工作,要立足职能,坚持把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努力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更新执法理念、推进文明执法的必然选择。

以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检察机关的观念转变,牢固树立先进执法理念,形成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观念,坚守“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检察精神,牢记“服务大局、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宗旨,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治检”的工作方针,秉承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体现新时期检察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提高干警素质、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检察文化是全体检察人员共有的价值体系。要使检察队伍成为检察文化的实践者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让检察文化内化为检察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只有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强化职业自律,陶冶职业情操,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构建一支政治坚定、廉洁高效、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在全面理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之后,接下来我想谈一谈检察文化在促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队伍建设方面所发挥的独特功能:

1、导向功能。检察文化所崇尚的就是广大检察人员所追求的。检察文化能够对检察人员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行为起导向作用,使之符合检察机关的宗旨和职能。检察文化通过对检察人员个体检察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引导,能够使检察官站在更高的层次上认知检察工作的实质与发展前景,更有效地把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地总体目标上来,实现检察官自身价值与检察官群体价值、检察系统价值的融合统一,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2、自律功能。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这种规范源于检察机关内部弥漫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无形的精神力量。具体的讲,一是营造一流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秩序;二是严格执法标准、行为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自律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加强文化管理,形成良好的团队作风和群体意识,达到提高检察人员的自律能力之目的。

3、凝聚功能。检察文化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后,他就会成为增强团队凝聚力、鼓舞士气的黏合剂,从人们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沟通,组成一个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去追求共同的目标和价值。

4、激励功能。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进而会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它不是靠外在地推动,而是一种内在地引导;它不是被动消极地满足人们对实现自身价值地心理需求,而是通过检察文化地培养,使每位检察人员地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理清检察文化建设思路,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目标

检察文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总体思路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 的检察目标,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观念,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职业化建设为核心。以培育检察精神、强化检察职业道德、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全面规划,逐步实施,整体推进。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范文 第3篇

一 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 监建[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7月30日 高检发研字[]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0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立足于检察实践,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

第三条 指导性案例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主要包括:

(一)职务犯罪立案与不立案案件;

(二)批准(决定)逮捕与不批准(决定)逮捕、起诉与不起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四)国家赔偿案件;

(五)涉检申诉案件;

(六)其他新型、疑难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审查、编选和发布等工作。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法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统一受理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决定等工作。

第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结的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选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经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征集有关案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推荐。

第八条 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的案件;

2.可能多发的新类型案件或者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

4.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其他案件。

(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掌握或者法律监督实践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适用法律正确,对法律的解释合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处理结果恰当、社会效果良好。

第九条 选送和征集的案例,有若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案例选送表》,简要说明选送理由和依据;

(二)按照本规定体例要求撰写的案例材料;

(三)有关法律文书。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十条 撰写案例材料的体例包括标题(主标题和副标题)、要旨、基本案情,主要争议问题、处理理由五个部分,并符合下列制作要求:

(一)标题,主标题为案件棱心内容的提炼,副标题为案件当事人和案由;

(二)要旨,简要概述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要点提示;

(三)基本案情,准确精练、层次清晰地概括反映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办案经过、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

(四)主要争议问题,全面介绍案件的争议焦点或者分歧意见;

(五)处理理由,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议的基础上,充分阐明集件的指导价值。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步审查后,分送有关业务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

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其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

第十二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将提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的案例材料分送各位委员,并在开会时对案例作简要说明。

第十三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指导性案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案例进行集体讨论。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作为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形式。

总结经验、教训的案例以及不宜公开发布的案例,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发布。

第十五条 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阱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不应当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以下渠道供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查询: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二)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汇编;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范文 第4篇

检察工作总结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把受案、结案审批关,复杂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66件398人,同比分别下降和,经审查批准逮捕237件363人,其中纠正漏捕27件35人,不批准逮捕28件34人,所受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无违法超期现象,批准逮捕准确率达 100%;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28件505人,同比分别下降和,经审查提起公诉265件392人,其中追诉2件3人,不起诉6件6人,报请市院提起公诉8件14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一起超期羁押案件,起诉准确率和不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发出检察建议2份,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4份。积极参与法治肥东和全县平安创建活动,切实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认真研究探讨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青少年犯罪问题,为营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始终如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积极推进申诉复查赔偿工作进程。坚持“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共受理来信、来访65件,检察长接待11件13人次。除6件系举报失实或重重举报存查处,其它59件线索均按规定及时进行分流。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1件,在“两会”和世博会期间,院领导轮流值班,做到随访随接待随处理,继续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

突出打击重点,开展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5件11人,其中涉嫌贪污10人,挪用公款1人。所立案件中,要案1人,大案6人,决定刑事拘留、逮捕1人,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人。深挖窝案串案,今年6月份,反贪干警通过个案深挖细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举查获2起行政村干部8人共同贪污案件;反渎职侵权部门积极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已受理案件线索8件8人,初查4件,2件在查,其中,滥用职权案1件,徇私枉法案2件,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1件,破坏选举案1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1件。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上半年以来,分别在税务、工商、规划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12次,预防咨询8次,其中录制新闻节目1期,召开座谈会5次,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2份;设点宣传2次,接待群众咨询260余次,散发宣传材料400余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事故调查3起;在相关报刊上发表预防工作信息18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5项,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2次。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侦查监督部门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开展立案监督30件33人,纠正漏捕27件3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9份。

按照检察机关的职能,全面开展了对侦查活动、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加强了对侦查活动中违反程序法、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对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提请抗诉。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件,经审查立案后全部提请市院抗诉后得到市院支持5件,均得到上级院支持。出席再审法庭3次,息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整体功能

积极探索实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办案体系,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适时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引导侦查取证;自侦部门坚持主动参加案件庭审,注意总结、发现并改进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侦查监督部门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对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等违法办案行为,坚决监督纠正;公诉部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的诉讼效果;监所部门开展以排查牢头狱霸为重点的看守所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共开展安全检查23次,找在押人员谈话130人次,纠正违法5次,提出口头建议并得到落实16次,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有序。

(五)努力做到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办案质量相协调

严格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执行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的制度,加快线索流转速度,提高线索成案率;严格执行业务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案件请示报告备案、中止、转出等制度,提高案件请示报告、法律文书质量,努力提高司法统计准确度。按照高检院规范标准,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硬件建设,升级和配齐设备。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和工作安全,严格执行上级院关于保证办案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做到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必须在警务区进行。

(六)大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等单位的联系,各部门之间互通情报、信息,搜集宣传线索,捕捉热点问题,交流宣传经验;经常与新闻媒体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报道定位及新闻要求,对有关专题报道共商宣传方案,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截止目前,检察宣传报道各级报刊发表文章160多篇,报送信息100多条,撰写调研文章42篇。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范文 第5篇

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搞好职务犯罪预防论文

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发案单位明确指出在财务制度、管理措施、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制定整改措施,减少和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应着力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一、检察建议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发案单位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建议性文书,它在犯罪预防中具有重要作用。

1、检察建议具有“亡羊补牢”作用。发案单位出现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固然是一件坏事,但是通过检察建议使发案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成员能够及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吸取沉痛教训,并及时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就可以使坏事变为好事。

2、检察建议具有预防违法违纪作用。根据检察建议,发案单位认真反思出现问题的原因,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避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3、检察建议具有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的提出,可以使发案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警示、教育他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二、检察建议要有较高的质量

要使检察建议发挥应有的作用,检察建议必须具有较高的'质量,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必须具有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提出建议,防止和克服图形式、走过场,主观片面,或者不结合发案单位实际随意提建议。

2、通过检察建议提出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准确。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是通过办案和调查研究,发现发案单位存在哪些问题、问题的性质是什么;二是通过与发案单位领导、中层于部,一般职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走访,进一步调查了解存在问题的真正原因;三是通过认真研究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剖析发案原因,进一步找准存在问题的实质。

3、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属于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的,要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属于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落实、监督制约不到位的,要针对不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4、检察建议应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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