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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有利条款(共4篇)

  • 合同
  • 2023-11-09 11:46:22
  • 214

工程合同有利条款 第1篇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20xx年 月日 签订的编号为 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业、住宅工程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6+1层

设计单位: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

工程合同有利条款 第2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多数原因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视不够造成。

业主和承包商往往把视线的焦点过多地集中在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上,而对于开工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关注不够,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规范、不严密等现象产生,其后果不仅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等带来困难,正义得不到解决便发生纠纷引起民事诉讼。因此,应一切按合同规定办事,减少纠纷发生。

一、遵循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借鉴了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由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近:《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从实际工程竣工就算鉴定的情况看,尽管大部分工程所采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文本,但并没有完全按照规范去做。

例如:合同协议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各式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的约定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由对双方有明确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如其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商业住宅工程,在没有出征实施宏图情况下,其施工工程概况中工程内容不详、工程承包范围不清,但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并且以固定价格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由于工程内容不详、没有详细工程承包范围等,在施工过程中就发生了扯皮事情,双方都不愉快,待工程勉强完成后进行竣工结算时产生正义互不相让,导致诉讼。又如通用条款,“通用”的含义是,所列条款的约定部分具体工程的行业、地域、规模等特点,只要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均可适用。通用条件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合同生效;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十一部分共47个条款,在使用时不做任何改动,原文照搬。由于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还必须有反映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部分只为当事人提供了编制具体合同时应包括内容指南,具体内容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时局要求细化。具体工程项目编制专用条款的原则是,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完备约定。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商业住宅工程,其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甲、乙双方将不同内容涂改、划掉,这违反了规范,其实只需在专用条款中队通用条款部分补充、细化,对其用条款作相应说明,按通用条款对该问题的编号顺序排列即可。又例如附件,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如某开发公司新建综合楼工程,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并且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其施工合同的三个标准化附件一个也没有填,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供应大量建筑材料,在结算时甲方要以预算价扣除,由于没有填“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乙方拒绝以预算价扣除,双方争持无法结算,引起民事诉讼。

另外也有个别工程只是简单的草拟一直合同或协议书,仅说明工程开竣工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更有深知,承发包双方仅有口头协议,而无书面合同。这样的工程项目在合同订立上显然缺乏严肃性,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不会遇到变更,到了竣工结算审计时就会产生彼此扯皮之事,由于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裁决,势必引起民事诉讼。某公司养牛基地新建牛舍工程就是简单协议,只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开竣工日期及结算办法,由于内容不详、责任不清,加上施工过程多次变更,致使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双方未达到认同,最终引起民事诉讼。

二、正确选择施工合同的类型

国际上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将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而在我国惯用的方式是将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固定可调价的范围,使得风险得到合理的分辨,因而使用范围比较宽;成本价酬金合同比较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支付酬金的合同。在成本价酬金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救灾)、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和承包商应当中和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竣工结算时要严格按照选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式执行。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新建商业住宅,在没有施工图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乙方误认为是砖混结构,可是拿到施工图一看是框架结构,加上施工过程多次变更,甲、乙双方工程竣工结算时缺少依据无法进行,致使甲、乙双方区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三、准确把握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词

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条款的措词上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异,从而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如某工程施工合同写明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栏写道;钢筋含量除外,设计变更增减按招标下浮率同比例调整。于是竣工结算时,业主与承包商对“除外”这一表述各执一词:业主认为,“除外”是指钢筋含量不再固定价格结算风险范围内,应当按时计算,同比例下浮;承包商则认为,“除外”是指钢筋不再下浮之列。当然凭经验,我认为业主的解释更合理,但仅从字面来理解,这样的表述会引起争议,产生纠纷。

工程合同有利条款 第3篇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工程合同有利条款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

Abstrac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arty construction project owner, through the engineering claims and litigation case studies, this paper brings forward some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of the process should be to pay in advance the ma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legal risks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 a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T2012-02(03)8031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武器,而一般建设工程的业主方由于相对缺乏工程专业和法律知识,往往对工程建设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够重视,从而引发了许多原本可通过事前控制而避免的工程索赔、纠纷和诉讼。

1业主方面临的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

业主方面临的合同主体风险主要有四类:①因承包商超资质范围进行工程业务承包而产生的法律风险;②因承包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风险;③因越权而产生的法律风险;④因项目合同众多,未理顺合同架构,造成的因合同关系混乱、工作责任不明,而产生的相应法律风险。

因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签订不完善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目前,绝大多数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都采用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作为合同起草的基础示范文本。但因部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工程经验,对合同签订工作不够重视,对工程专业知识不够精通,对相关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预计不足,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相关条款描述不够完善,措辞不够准确,从而产生的相应法律风险。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合同管理意识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具有周期长、变化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缺乏法律常识,没能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合同履约和变更管理,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2业主方防控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

防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的主要具体措施

严格审查工程承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为防范承包商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业主方在工程招标阶段,一方面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相应资质证书原件,另一方面可对投标报名预审合格的承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的实力、承揽项目及项目经理业绩等实际情况。在合同签订阶段,业主方可通过在合同中明确投标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并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及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具体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明确合同架构,做好合同关系划分和工作职责衔接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方除了签订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外,还要签订桩基、幕墙等专业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众多合同,如处理不好合同架构和合同关系,极易产生工作纠纷和合同争议。因此,明确合同架构,理顺合同关系,划分好各合同主体的合同边界,做好各合同主体的工作衔接和职责划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非常十分重要工作,同时它的确定也有助于业主方理顺项目建设管理架构及管理模式。

以总承包管理模式为例,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就是项目合同架构中的最高和核心合同,其他合同均应以总承包合同为原则和依据进行签订。业主方在总承包合同中,须明确专业分包的范围,明确业主、总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划分,明确甲供材、乙供材、甲控乙供材的采购、验收等责任划分及相关费用计算等具体工作衔接和职责划分的合同条款,通过总包合同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众多合同纳入一个整体的合同框架内,通过合同之间的无缝对接,做到分工清晰、职责明确,避免争议。

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权限

工程案例一:某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某施工单位派公司员工张某去业主方领取工程结算款,并签署了对结算予以认可的意见。后该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款有异议,提出张某仅为单位派去的领款人,没有权利代表单位签署对工程结算认可的意见,要求重新调整结算,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该案例中业主方因没有重视审核人权限而引发纠纷,产生诉讼,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人力、物力的损失。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建设各方须明确各自项目管理人员的权限,避免越权风险的产生。同时对于重要事项的确认,必须由单位法人或由法人授权委托的人签章、确认。

防控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签订不完善的主要具体措施

尽量在招标阶段明确合同主要条款

业主方在招标阶段明确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有利于投标单位对项目的情况做出正确、完善的评估,有利于投标单位更加理性的参与投标。二、更加有利于业主方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签订的商务谈判,达到业主方招标预期的目标。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切实约定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对于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虽然已经表述的比较完善,但是由于工程的单一性、特殊性的特点,业主方在签订合同时还是需要对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逐条完善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对专用条款的约定。对于对通用条款中约定有不同意见,或通用条款约定不完善的,或通用条款约定见专用条款的,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予以明确的表述或补充,切不可在专用条款中简单化的描述为见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

合同条款措辞要准确,对工程专业用词要进行专业审核

工程案例二:某工程业主方要求施工方争创“鲁班奖”,并在合同中约定如获奖,将给予施工方工程造价1%的奖励。但由于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混淆了“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这两个奖项,在合同条款上仅写了获“国优奖”,并未注明“鲁班奖”,后施工单位获得了“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并向业主方申请国优奖奖励,而业主方认为该奖并非业主方原先谈合同时所说的“鲁班奖”,不想给予奖励,双方产生了争议。后经法院判决,认定“国家优质工程奖”也属于“国优奖”的范畴,业主方应该给予施工方质量奖励。最后,业主方非常不情愿的支付了一大笔工程质量奖励及败诉费用。

综上,合同条款的签订,措辞一定要准确、规范,专业名词一定要专业审核,否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注意对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

为了确实保证合同的按约履行,保障合同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合同条款签订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以避免合同履约过程中违约行为的发生。故工程建设合同专用条款除了对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重要合同条款进行具体约定外,合同双方还应着重对合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约定。例如:对承包人的承包服务履行不尽职或不履行而产生纠纷或损失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对承包人挂靠、转包、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的违约责任的约定等等。

注意对不利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具体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不利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常常导致工程变更,引起工程索赔,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发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不利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进行具体约定。例如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什么地点什么级别的气象部门的气象报告为准,风量达到几级,雨量、雪量达到多少毫米,可视为不可抗力等等,都要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予以具体约定,以避免合同争议产生。

防控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主要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

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交底工作

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按约履行,业主方须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合同管理要点向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做一个详尽的介绍,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明确合同管理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避免违约行为和争议的产生。

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工作

建设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合同主体变更;②设计和施工方案变更;③质量和工期变更。对于变更,业主方首先要加强事前控制,尽量避免和减少变更的产生,例如通过提高图纸的设计深度及质量,加强图纸审核等具体事前控制措施减少变更发生。其次,业主方要完善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变更记录,按程序及合同规定,严格对各种变更和索赔进行审核和确认,尽量避免合同争议的产生。

加强工程建设资料收发、整理及管理工作

工程案例三:某业主方向各施工单位发出一份关于工程审计结算要求的书面通知,由业主方项目部资料员送达给各施工单位资料员,但未要求各单位进行签收确认。后在审计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承认收到书面通知,拒绝按通知要求进行审计结算,引起了合同双方的争议。

据以上案例,工程建设资料管理也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业主方须就工程资料收发、整理的要求及收发文的基础法律常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避免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具体来说,合同资料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须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确定的事项外,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指令、异议或其他有关合同履行的具体事项均采取书面方式表示。

2)要按照规范的收发文程序,进行文件收发、确认和登记工作。对于拒绝签收、确认文件的单位,业主方可采取委托监理向对方代表送达,送达凭证以监理记录为依据;或者以EMS特快专递送达对方法定经营地址,以邮局送达回执或投递信息为对方签收依据。对方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给予回复。

3)要及时做好工程记录及各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工程的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管理做好基础准备。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天气、进度等工程施工记录。二是要做好重要会议纪要的整理,各方确认、签字及送达工作。三是要及时做好变更及索赔资料的下发、确认及归档工作。四是要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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