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热门5篇)
- 合同
- 2023-11-06 22:55:27
- 205
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_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第二条
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第五条
单间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第六条
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
第八条
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第3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租赁期内,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经甲方同意后解除租赁合同,但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重新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办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乙方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计3次逾期缴纳租金的;
2.乙方逾期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
3.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补足押金或收到缴纳违约金通知超过 3个月仍未缴纳违约金的;
4.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
6.将租赁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等,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占用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的;
7.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10.私自拆改电路设备或私搭电线或超过设计电量用电的;
11.乙方及共同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每月进行两次约定入户走访,3个月累计四次以上入户约见失败的,视为居住不满30天);
12.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13.三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甲方或住房保障部门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的;
14.在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或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时,乙方实施或威胁实施暴力行为抗拒的;
15.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乙方自愿申请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16.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四)乙方收到甲方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调查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调查的,视为存在违约事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第4篇
1、公共租赁住房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而修建的保障性住房。凡不具备政府规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凡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情况,以欺诈行为骗取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应当主动告知出租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返还公共租赁住房。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不返还的,政府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依法或按约定强制收回。
3、公共租赁住房仅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亦可由保障对象之间合租居住使用,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非居住使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否则收回房屋,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4、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返还承租房屋。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续租条件的,重新订立住房租赁合同。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玉屏街道办事处
路街号幢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结构为砖混,户型为室厅厨卫,该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承租人家庭类型为(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3、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四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一)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在60㎡以内的按照元/月/㎡,超出60㎡的部分按元/月/㎡,该房为㎡(其中:㎡按市场房屋租赁价每平方米每每月6元计算,月共计租金为元)每月租金合计: 元(大写: )。(二)承租人签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时,按预先半年支付租金。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到出租人指定租金交纳处,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第五条租房保证金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500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房屋的使用(一)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6、参与非法、违法、犯法组织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如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防盗(门)窗等,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和装修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造装修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份,承租人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法律文书,请妥善收存保管。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第5篇
(一)乙方须在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前把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在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当日或之前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视为乙方交还了其承租房屋,如该房屋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如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则乙方应保护好租赁房屋的届时现状、不得破坏,并将租赁房屋保持为整洁状态,按届时现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乙方添置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设施、增建部分、改建部分等)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前,乙方暂时不能腾退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腾退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乙方腾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两倍收取乙方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该房屋内仍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本文由叁佰于2023-11-06发表在叁佰资料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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