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美丽庭院实施方案(共4篇)
- 计划
- 2023-11-01 14:00:00
- 235
村美丽庭院实施方案 第1篇
1.评选名额。按照“美丽庭院”创建标准,各行政村“秀美庭院”至少申报5户,“精品庭院”至少申报2户。
2.庭院推荐。由村妇联推荐申报、村两委会审核评议填表上报。
4.审核公示。由乡“美丽庭院”创建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反馈至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确认表彰。对公示无异议庭院户,按相关标准确认为“美丽庭院”,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
村美丽庭院实施方案 第2篇
1、加强组织领导。乡里成立“美丽庭院”评审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郭裕标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乡长邱旭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舟、罗山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指导各村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工作,加强指导,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强化“美丽庭院”评选活动宣传,要让评选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在共建美丽大坑中起示范带动作用。
村美丽庭院实施方案 第3篇
1、评选名额。名额不限,各村“美丽庭院”的创建户数要达到总庭院的20%以上。
2、集中推荐。由村民代表推荐,两委会审核集中上报。
3、家庭自荐或他荐。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群众可直接向镇创建评选小组或村两委报名或推荐其他家庭庭院。
4、审核公示。由镇“美丽庭院”创建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反馈至各村,由村创建评选小组集中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确认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美丽庭院”,确认为我镇“美丽庭院”创建户,结合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结工作进行表彰,并授予“美丽庭院”门牌和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镇妇联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各村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成立“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小组,加强指导,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群众代表会议、党员活动日等方式,加强“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村美丽庭院实施方案 第4篇
(一)制定方案。每个行政村按常住户数10%的比例开展“美丽庭院”培育,村“美丽庭院”创建领导小组每月要做好创建指导、督促工作,把美丽庭院创建纳入村干部考核范畴。各村要及时研究制定“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上报培育名单,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二)分类实施。各村要突出重点,在村主要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的家庭户及主人喜欢庭院设计打造、庭院设施基础好的农户中率先开展,合理安排“美丽庭院”创建时序,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因地制宜形成富有地方特色和个性明显的“美丽庭院”。证照齐全的民宿、农家客栈经营户原则上要率先打造“美丽庭院”示范户。已经获评县、镇“美丽庭院”的不再参与本次创建。
(三)示范带动。结合“四美”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示范培育,各村可以结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一事一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同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为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树好典型。年底将在“美丽庭院”培育户中,通过逐项打分评比,进行考核验收,并视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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