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轮休方案(热门4篇)
- 计划
- 2023-11-01 12: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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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轮休方案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 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 岗位轮换方式
(一)股室内部轮换
(二)跨股室轮换
第七条 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办公室负责督促股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审计局,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县组织部处理。
轮岗轮休方案 第2篇
一、总则
(1)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变化,加强部门与岗位之间的横向沟通,挖掘和培养员工的潜力和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二、定义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三、适用范围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2)在原岗位绩效评定S、A级的员工才具有调岗资格(绩效级别:S/A/B/C);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轮岗实施办法
职责分工
(1)用人部门负责:根据部门业务情况、员工情况和意愿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落实;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轮岗前沟通
(1)沟通内容: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涉及轮岗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了解轮岗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轮岗人员的优势与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等;
(2)沟通效果:让轮岗人员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轮岗安排,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对岗位工作环境和作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状况,业务手册指导工作的开展等进行培训;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轮岗岗位的上级对原任职者和继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对其考评,作为当月绩效成绩的一部分;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轮岗轮休方案 第3篇
第1条 为促进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公司内从事资金业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
第3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资金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4条 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资金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第5条 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6条 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7条 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资金业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调离资金业务管理岗位。
第8条 财务部确定资金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财务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9条 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
第10条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待员,接待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11条 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工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工作员。
4、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待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8、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轮岗轮休方案 第4篇
1、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轮岗期限及程序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轮岗工作交接
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监督考核
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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