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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总结(精选8篇)

  • 总结
  • 2024-03-06 09:30:42
  • 178

支票的总结 第1篇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5、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xxx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支票的总结 第2篇

20xx年集团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量需求增加,这给集团财务部带来了不小的融资压力,但在董事长的正确领导下,经财务部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不仅巩固了与原有银行的信贷关系,确保了原有的融资总量,而且积极寻求了新的融资渠道,并及时调整授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xx年与湖州交行建立合作关系,新增融资总量2900万元,在国家对房地产不断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向中国银行省分行成功申请项目授信1个亿,为集团房地产开发提供了一笔长期稳定的资金。

支票的总结 第3篇

一、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支票印鉴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

二、必须建立支票登记薄,按支票的顺序号登记,支票存根与发票一起装订入帐。支票作废应注明“作废”字样,与支票存根一同装订保存,多张支票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剪去一角,装订保存。

三、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先填制《支票领用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取回现金,严禁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四、转帐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五、支票的'有效期为十天。

六、签发转帐支票时,各项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及收款单位,严禁签发各项均为空白的支票。

七、严禁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不准将支票转让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八、借用支票,需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日期、用途及金额,领用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九、如果遇到领导xxx情况,应由领用人设法联系,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十、使用信汇方式时,针对小型企业必须做到货到付款,正规企业必须见到确认函后方可付款。

十一、支票领用后,要对所领支票妥善保管,未使用及时退回出纳保管,如发现支票丢失,要认真查找并及时向财务部报告,由财务部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因支票丢失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出纳人必须将银行的相关票据及作废支票,必须根据财务的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支票的总结 第4篇

领用转帐支票应填写“借款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履行转款手续应附借款协议。

支票的总结 第5篇

一、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二、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三、工、建、中、交、农、光大、商行等均有自己的支票。

四、标识,各行支票纸质特制,有防伪。

五、出票日期要求大写:贰零零贰 零伍 壹拾捌

六、收款人:天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七、出票人账号:一般为印泥印上去的。

八、人民币①应大写,②$xxx佰玖拾捌元柒角整;③顶格。

九、人民币小写要以“$”封口。

十、人民币大小写要一致,整张支票不允许涂改,尤其是人民币处不一致或填错、涂改都应视无效。

十一、用途要明确填清楚。

十二、出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加盖印章应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十三、存根:出票人用以记账。

十四、xxx

十五、支票付款期限十天。

十六、需存入银行,要填写过账单。

十七、持转、现、过账单不允许承诺立即付货。

十八、可能出现空头,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

支票的总结 第6篇

1.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解释1】银行本票由银行自己出票、银行自己付款,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的当事人(即“本票申请人”)并非出票人。

【解释2】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相关链接】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5.银行本票的背书

(1)记载“转账”字样的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2)记载“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相关链接】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6.提示付款期限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支票的总结 第7篇

1、酒楼必须在当地信誉较好的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2、为保证资金的安全,不得在同一银行开立几个账户,同一酒楼的.两个银行账户之间不得转账结算。

3、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放入保险柜)。支票使用时须填写'空白支票签发领用登记薄',填写收款人、日期、用途、金额、支票号码,经批准后加盖印章,领用人签字备查。

5、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装订在当月的凭证内,并在银行存款日记帐中作相应登记。

6、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支票的总结 第8篇

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解释】北京、天津和河北省的部分县市均属于“京”字票据交换区。

2、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户银行);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解释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解释2】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xxx月零贰拾日。

【解释3】所有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4】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汇票、银行本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解释5】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并非“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公司签发支票给乙公司,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为支付货款,直接将该支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完成了补记),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解释6】支票的“金额”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但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相对人补记,不能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支票的“金额”经补记之后,才能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解释7】单位签发支票向其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解释8】出票人为单位的,在支票上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解释9】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如加盖了合同专用章),该支票无效。

【解释10】出票地和付款地并非必须记载的事项:(1)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该支票有效,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2)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该支票有效,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解释1】支票的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形:(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2)空头支票。

【解释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被付款人拒绝付款后,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委托收款

(1)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5.法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6.支票的类型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2)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4)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5)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解释】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