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编制范文(共6篇)
- 范文
- 2023-12-11 09:56:24
- 331
村庄规划编制范文 第1篇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力争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村庄分类。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在xxxx年底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四类分类要求(详见附件x),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要注意征求村民意见,村庄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xx日,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
(二)优化村庄布局。在组织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传统历史、人文底蕴及群众意愿,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强化村庄布点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规划评估。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在xxxx年xx月底前,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自行分批(或分镇)对已批准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经评估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现应编尽编。根据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xxx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要编制详细规划,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制村庄规划,或者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对正在编制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用好现有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前,已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红线及现行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可将其与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用好机动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未落地的机动建设用地规模,可以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镇政府可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申请,并按规定修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落实机动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更新规划数据库。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更新规划数据库。实施“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xxxx〕x号)“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报自然资源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1、xxxx年xx月,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需征求村民意见,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2、xxxx年x月—xxxx年x月,完成规划评估,对全县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3、xxxx年x月—xxxx年底,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xxx年底前做好应编尽编。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镇政府履行好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村庄规划工作已纳入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推进(xx县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x)。
(二)加强村庄规划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积极争取支持,探索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充实镇规划专业管理人员,壮大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力量。加强对基层规划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延伸规划编制单位服务链条,将规划内容宣传辅导、定期到乡村跟踪指导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服务要求。
(三)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村庄规划工作经费。选择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承担规划评估及规划编制有关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和《x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从xxxx年xx月开始,各镇在每月x日前,报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和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x、附件x),每季度第二个月x日前报送村庄规划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村庄规划编制范文 第2篇
第一条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为了规范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引导、依靠群众,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确定管理人员。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交通、民政、财政、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以及电力、电信、邮政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经费、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自。村民住宅由个人建设,对特殊困难农户,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由农村集体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宣传推广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在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村庄规划
第九条农村村庄建设应当编制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省编制村庄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使村庄建设的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一规划村庄绿化、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设施;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县域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的总体格局作出安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村庄总体规划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域规划组织编制,提交乡、镇_审议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庄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布点,村庄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总体风格,村庄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绿化、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等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建设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助下,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布局和建筑风格,道路走向、宽度,养殖和加工等产业发展用地,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及其他工程管线和绿化、环境卫生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安排,本村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村庄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无偿提供地质勘测、自然资源状况等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村庄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村庄规划的变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村庄建设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庄总体规划的实施。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要求和用地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人畜用水严重短缺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下采空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丘陵地区等不适宜人居地方的村庄和农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交通方便、自然环境适宜居住、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地方,按照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集中建设新村或者迁入其他村庄。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自然条件良好、人口较多、具有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村庄,采取扩建、改造等方式吸引周边自然村农户向该地聚居,逐步发展为中心村或者建成小城镇。
第十九条建设布局和土地利用不合理、住宅建筑不规范、基础和公共设施不完善的村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进行改建、改造,达到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拉动力。
第二十一条完整体现历史风貌和建筑特色、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村庄,应当保护原有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山地、丘陵、沟壑地区的散居农户,可以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相对集中建设住宅,不占或者少占农用地。
第二十三条进行村庄建设应当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绘制建设平面图,确定住宅基础标高、道路宽度及建筑红线、绿化带、工程管线、公共设施布局等事项,并根据本村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卫生通道等。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各项专用资金,用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村庄的供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可以合理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村庄需要在村组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置换土地的,应当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置换土地造成被置换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六条兴建乡(镇)村企业或者兴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非农用地,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临时用地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并归还土地。
第二十八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筑成本。
第三十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依法审查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竣工后由业主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时的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因实施村庄规划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村民宅基地被占用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四章村民住宅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第三十四条设计村民住宅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确定的建筑风格,结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房屋位置、房屋结构、通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体现地域民俗特色和时代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
第三十六条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第三十七条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
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放线,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
第三十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及时复垦或者调整使用。
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村庄管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禁止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在宅旁、路旁、水旁、村旁植树造林,绿化村庄,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四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
村民应当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有条件的村庄应当设立垃圾收集处理点,建设污水排放设施。村民建厕所、畜禽圈等不得占用村庄街巷通道。
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损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资源、军事设施和国家公共设施。
第四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村庄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庄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村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照确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建设住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在村庄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损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阻挠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_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要求、弄虚作假、、乱批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农林牧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庄规划编制范文 第3篇
20xx年8月24日下午,《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建设规划xx)》技术评审会在上杭古田山庄召开。会议由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戴炎生副调研员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上杭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古田镇领导及邀请的龙岩市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总体评价该规划资料收集翔实,分析研究到位,定位准确,编制深度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规划充分体现和突出五龙村特色,成果具有一定前瞻性,规划文件完整,建议原则予以通过,经修改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报批。
二、具体意见1、建设规划应与《古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古田镇旅游等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特别是规划期限、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空间管制等方面内容。2、规划编制应补充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3、整治规划应按《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完善,补充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和整治规划图。4、五龙村新建的建筑空间组合应采用院落式布局,在空间肌理上“无缝”融入五龙村,体现乡土、地域及文化特色,挖掘并适当预留村庄发展用地,白莲塘等区域应进行相应的梳理和整治。5、延续五龙溪和五龙村优美自然的生态肌理,绿化及景观构建不宜采用城市园林手法进行处理,应加强保护山体、溪流和田园风光。6、建筑和景观进一步细化并体现地方特色,村庄风貌整治应提炼出简约、经济的改造模式使其更具可操作性。7、道路交通组织及道路线型应进一步优化,适当拓宽五龙溪沿溪道路,完善道路竖向、综合管线等内容。
附:专家组成员组长:谢xx
成员:
年八月二十四日
村庄规划编制范文 第4篇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确定的强村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党支部书记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高度负责,认真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扎实开展帮带活动。
各结对的村要理清本村存在的问题,各项工作中的短板,发展的方向,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提前与结对村党组织沟通意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结对村党组织通力配合、联动推进。
(二)提升工作实效。各村党支部要探索务实管用的途径和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及时跟进,检视反思,看结对村党组织“帮”是否有务实的措施,“带”是否有明显的成效,党员群众是否认可,从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研究解决。
(三)注重氛围营造。各结对党支部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并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委将在帮带活动中作用明显、效果显著的党支部在年终考核中适度予以加分。
为进一步弘扬脱贫攻坚精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根据市六扶办[20xx]1号文件和区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帮扶工作方案。
村庄规划编制范文 第5篇
关键词:村庄;规划设计;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村庄规划布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实施有效分析,对于搞好村庄规划布局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村庄的布局与各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都应当采取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村庄的布局要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与现有条件基础,逐渐推进城镇的基础设施不断向村庄的延伸。
1 村庄景观特色的特点
通常我们把村庄景观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原始村庄景观;2、传统村庄景观;3、现代村庄景观。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村庄景观转变为现代村庄景观的阶段中,因为受到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利益的驱动,致使村庄建设无序,建筑外观布局混乱并且与本土特色相脱离。所以,目前村庄的选址与布局已不再过份依赖自然环境,村状空间结构逐渐发生转变。在转变过程中,要根据村庄地形地貌之特征,不能盲目模仿生搬硬套城市居所规格方正的构成空间,应当保留传统自然构成的丰富多样的村庄空间,传统村庄的改造可谓我国目前建构新农村的主要内容,可传统村庄的保护同时也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构成部分。因此,规划部门要侧重倾向于保护古建筑与古村庄环境布置,改造提升村庄景观质量,不断发掘新的景观亮点,营造古村风范,促使村庄景观的特色建构尤为明显。
2 当前村庄规划布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村庄布局一般散小、凌乱,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村庄居住分散化的现象一直未得以妥善地解决,长期以来,村民们习惯于在自然构成院落环境里散居,促成了村民居所“满天星”形式的分散存在格局。而随着村庄的不断扩张,导致土地的粗放利用,致使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不但为耕地保护工作招来很大的压力,而且也为经济社会之可持续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造成此原由是多方面的,不仅有产业结构特征方面的影响,同时也有政策管理方面的原因。
村庄基础设施匮乏,人居环境很差
目前,有些村庄不但基础设施严重匮乏,而且公共服务设施也及其缺乏,大多数村庄不具备较通畅的道路、排水等系统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等,人居环境较为恶劣。
村庄建设存有盲目照搬模式,传统特色趋于消失
我国在建构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土地整治过程中,因为缺少生态景观理论及其技术指导,导致原有村庄的乡土特色消失殆尽,产生了景观污染抑或“千村一面”的不利局面,致使蕴含了不同地域文化的生态村庄景观遭受破坏,生物多样性大幅度减低。
3 产生问题的原因
城乡二元体制是导致村庄落后面貌的根本原因
体制断层可谓我国农村落后的基本原因。由表面层面来看,农村落后的主要因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就是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比较大的缘故。可由本质层面来看,它体现的是我国经济社会的更深层面的问题,其矛盾的根源即城乡二元体制,也就是所谓的“城乡分割,一国两策”之社会经济制度建构。此种制度化之城乡分割,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分化,并且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实际表明,城乡二元体制导致产生了很多不容易处理的困难和矛盾,为城乡发展带来紧迫的失衡局面。具体可从如下两个方面进一步说明:
二元经济结构的实质在于二元体制
体制性因素实际上构成了农业与农村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互相隔离,此主要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多导致的。
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滞后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业已迈入一个完善的阶段。尽管经济创新在农村刚刚开始,可自从农村经济改革转移至城市经济改革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培养以及十余年的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农村经济方面工作已被落下了很大的距离,表现为市场化程度极其低下。市场经济体制构架严重滞后。
分散城市化过程致使“农村病”的产生
“农村病”即由于分散而造成的农村非农业投资的得不偿失。“农村病”的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
分散对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约束
因为分散,农村水、电、路、通讯等诸多方面的基础设施比较差,大部分地方缺少工业基础。
分散对农村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约束
农村若全面进入小康,基础设施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必须有大发展。可因为分散,不但投资额大,并且利用效率也比较低下。
投资不足,规划管理缺位是如今村庄规划布局凌乱的主要原因
村庄建设缺乏先规划后建设的理念,因为经济水平和能力的影响,村民建房一般均属于自筹自建。规划构架的不一致,建筑水平能力的高低,村庄道路的大小不同,居所的零零散散,没有办法构成地方特色。致使村庄规划布局凌乱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资金投入不足
乡镇规划及建设近年来虽取得一些的成效,可因为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滞后,以及乱占乱建等方面问题的不断突出,尤其是在村庄建设方面,因为资金投入不够以及体制不畅通等诸多伊苏,导致乡镇后于城市建设,而村庄规划又滞后于乡镇建设,致使乡镇建设失衡,以至于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制约了乡镇的发展,村民建房规划与管理呈无序状态。
规划管理缺位
因为多种原因,当前一些乡政府所处集镇未编制总体规划,村庄与非政府所处集镇也基本上未有规划,乡镇政府所处地建制镇,虽然个别已有总体规划,可大部分已长久失“修”,人口与用地规模业已突破,原有规划早已发挥不了科学引导乡镇建设的功效。
4 结束语
村庄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居所,村庄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村民的生存与发展。各个村庄的用地环境,建筑模式与分布,及至生活习惯也都不尽相同。可从已编汇的一些村庄规划来看,各地村庄人均利用土地的指标和布局结构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等内容并未在规划殊对待。而且各个村庄之经济实力,同城镇的空间距离等也未在村庄规划殊考虑。村庄系人类千百年来活动生活的地方,及至具有比城市更为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村庄规划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在村庄规划中一定要结合不同的地域实情,采取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举措实施。不断针对村庄规划布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实行探讨分析,有助于我们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村庄规划布局中所产生的各类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志超:关于加强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引导的探索[J].小城镇建设,2011,(08).
村庄规划编制范文 第6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农业;农民;村庄规划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DOI: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连续17a聚焦“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开启了新的征程。因此,“三农”问题的破解也始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问题。
1油房坳村概况
油房坳村隶属于恩施州来凤县,地处湖南湖北交界,背靠酉水河,距离漫水乡集镇约5km,因历史上盛产金丝桐油、茶油而闻名,素有“小武陵”之美誉。村内自然资源优越,山溪洞峡,农田阡陌;人文资源丰富,乡贤引领,油茶闻名。周边分布有百福司风景区、卯洞峡、阿塔峡以及湘西乌龙山大峡谷等多处景点。2018年,浙商李永刚先生在油房坳村成立了来凤县默乡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全面开展“武陵溪上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油房坳村的发展。但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村庄规划和项目策划已经不能适应未来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更不能有效引导村庄的可持续发展,亟需通过新时代要求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来规范村庄的各项建设行为,并考虑以“三农”问题为基础,制定科学有效、通俗易懂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2围绕“三农”问题的规划背景研究
农村问题
农村问题主要集中在2方面,分别是农村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问题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和规划管理机构的调整,对村庄建设提出了新的逻辑和要求。村庄规划已明确为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也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1]。明确村庄规划任务,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已是大势所趋。
因此,如何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使其既能指导各类开发建设,又能落实生态保护,解决农村实际问题,是本次村庄规划中的难点。
农业问题
农业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利用越来越少的土地和水资源、越来越少并且越来越贵的劳动力,生产出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乡村振兴,不仅要农业兴,更要百业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三产深度融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2]。
如今,碧桂园养豬,恒大搞粮油奶制品,美团孵化“未来食物农场”,腾讯打造“智慧农业平台”……未来二三十年,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一个重要的增长极。
大农业的出路在效率,而小农业的出路在价值。作为山地乡村的油房坳村,既然难以从数量上保证供给,那么如何整合一二三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附加值,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发展特色、有机、精品农业,是本次村庄规划的重点。
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即是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民的经济收入和各种社会权利2方面。曾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有头脑、有远见、有闯劲的新农人是未来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不仅要懂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的新技术,也要有洞察市场变化的经营能力,还要有创新能力,如学会利用信息化技术和金融来发展产业。创新扶贫方式,发展特色产业,让沉睡的乡村经济活起来已成为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目前,全国精准脱贫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的关键时期,恩施州脱贫工作成效显著,有望提前实现整体脱贫“摘帽”目标,即迎来后脱贫时代。如何有机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战,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带动全民富裕将是未来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
3围绕“三农”问题的规划思路研究
为融入国家美丽乡村发展建设大环境,结合各级地方政府所提出的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措施,综合考虑油房坳村发展实际情况和现状分析的问题,在油房坳村村庄规划中,围绕“三农”问题进行现状问题梳理,展开规划思考。通过对“三农”问题的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提出村庄发展建设的相关策略,力将油房坳村打造为漫水乡乃至来凤县的乡村振兴示范村。
农村问题解决思路
建立国土空间体系,强化乡村规划引领。以“原生化”和“现代化”为关键词,通过农田、水体、山地等乡野原始环境展现自然优美的原野风貌,使用乡土材料进行村庄建筑立面改造及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以适当超前的标准配建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生产生活的现代化。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自然山水和生态基底为本底,合理布局村庄居民点用地和生产用地,促进村庄与自然山水格局的有机融合。结合三调数据、基本农田保障、生态红线划定等多项规划,对现状村域用地进行梳理。布局谋划特色村落布局,既保留村庄历史文化的传承,也满足村民住房建设的需要,提出适合油房坳村实际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以实现“多规合一”为前提,引导村落形成,达到农村生态之美的目标。
生态先导
坚持生态先导,优先布局基本农田、公益林保护区、水域、基础设施廊道等非建设空间。严守基本农田和部级公益林,保障耕地面积,维护生态植被,提升生态功能。
村庄建设
以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目标,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宜居新村建设,尊重乡村格局和山水脉络,注重保护自然风貌和传统建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营造一种乡村式生活。
农业问题解决思路
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多元发展乡村经济。以“智慧”和“融合”为关键词,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采用现代农业设备与生态农业技术,并依托现有的武陵溪上田园综合体进行核心生产开发,与农产品深加工结合,增加产品推广环节,结合地方文化配建农产品展示区,打造真正的“六次产业”园区。
利用现状的油茶和藤茶作为油房坳村的产业龙头,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树立品牌,形成规范,凝聚人气和人心,进而带动周边有种植条件的村进行规划、布局,打造漫水乡过万亩的高效大农业产业基地、绿色生态内循环的农业基地,使其符合“三生融合”发展的典范。最终以“茶”为龙头,实现特色崛起,达到农业生产之强的目标。
抓特色建基地
严格遵循市场规律,优先发展本地特色的油茶、藤茶等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水果、蔬菜、特色养殖等辅助产业,形成规模化种植基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乡村振兴发展的综合产业。加强农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成链条重品牌
紧密结合现有的武陵溪上田园综合体,用绿色工业化理念发展“茶”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以绿色、健康、原生态为主题,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茶”产品加工能力,切实提高“茶”产品质量,围绕品牌建设,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让农副产品就地“一产”转“二产”,提升附加值。
保销售增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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