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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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0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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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 第1篇
中粮凤凰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维护好小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为业主住户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稳定是推进小区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保障,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采取相应稳妥的措施予以处置,将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处置原则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按照《信访工作制度》,妥善、冷静、果断的处置每一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范围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处室对责任范围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做好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业主、住户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
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说服教育,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对涉及全校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小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
长:梅春维
副组长:陈丰、陈俊宇、孟亚杰
成 员:陈志超、黄添娇、唐文碧等各部门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孟亚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力量的调度,综合科负责情况综合、收集信息、上报下达,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各部门和办属各处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应急值班电话:。(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
(2)确定各科室和办属各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科室和办属各处组织实施;
(4)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 第2篇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 第3篇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_福永街道工作委员会
福永街道办事处
2006年3月24日
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作预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凸现,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为及时有效地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把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着力完善解决矛盾的长效机制,并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社区、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决定成立福永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格机
第一副组长:欧瑞志
常务副组长:朱雪飞
副组长:黄耀东、廖原、郭培源、黄树荣、刘霖英、张晓锋、黄庆棠、史纪新、廖兰标、涂玩辉、宋乃阵、文旭平、邓炳祥
成员:廖燏臻、陈尚开、伍学明、梁志斌、马辉亮、陈锦华、陈东来、廖柱、文锦财、梁艺坚、麦锦雄、王亚璜、庄永拥、黎月嫦、江焕芬、姜建响、刘光生、陈明通、罗伟亮、范秀威、曾运华、麦旭寿、郭伟明、罗家全、文永勤、傅晓源、刘学文、刘金木、陈志坚、潘灿森、陈锦旭、霍伟强、林树基、陈永林、邓瑞华、文炳齐、李水通、文锡宁、张国洪、罗武带
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 第4篇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 群体性事件频发。2005年_发表《社会蓝皮书》指出, 从1993年到2003年间, 国内“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 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8年_发表《国情报告》指出:“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事件6万余起, 2007年上升到8万余起。2008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1]近年来, 群体性事件呈现新特征:事件由偶然意外事件 (突发性事件) 引发, 且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事件的原因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2008年6月28日, 贵州瓮安发生近万人大规模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的群体性事件, 缘于一初二女生意外溺水身亡。09年6月17日, 湖北石首一青年厨师“非正常死亡”, 引发数万人聚集、近万警力涉入。
纵观此类事件, 在突发性事件出现至群体性事件爆发期间, 传统媒体通常未能及时介入, 信息在事发地主要以人际传播的形式进行。其传播流程、特点以及受众心理接受机制如何, 信息传播对事态发展产生何种影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二、文献综述
国内人际传播研究尚未形成理论体系, 译介的西方论著也不多见, 现有《人际传播》 (约瑟夫·德维托) 、《人际传播:社会交换论》 (罗洛夫) 和《人际传播新论》 (泰勒) 等。研究专著有王怡红《人与人相遇:人际传播论》, 从人际关系、理解、对话的角度论述人际传播的特征和魅力。至于关注群体性事件中信息的传播模式的, 曹英的论述对本文有启发, 但并非从人际传播的角度入手。
三、群体性事件中信息的人际传播分析
“所谓群体性事件, 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团体、组织, 在利益受损或不能满足时, 受人策动, 经过酝酿, 或者在某一细小事件的刺激下, 最终采取集会、游行, 集体上访、罢课、罢市、罢工, 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门, 集体阻断交通, 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抢、烧、杀等方式, 以求解决问题, 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的集体活动。”[4]考察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 一般经历突发事件引发, 聚集围观酝酿, 群体性事件爆发三个阶段, 期间, 酝酿的时间短则几小时长则几天。从突发性事件凸现至群体性事件爆发, 现场信息主要以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 即便借助手机等新媒体, 也主要以人际的方式传播。与事件发展历程相对应, 现场信息的人际传播亦经历三个阶段:传言四起, 谣言流串, 从舆论到行动形成暴力冲击。期间, 信息传播的背景、流程、幅度及传受双方的心理机制均呈现不同的特征:
(一) 传言四起:信息流动的无序与传受双方的心理机制
传播作为一个过程永远发生在给定的社会环境中。突发事件发生时, “现场群众是偶然‘碰见’, 为自发的、或然的鏖集”[6]。以“瓮安事件”和“石首事件”为例, 首先到达现场的是偶遇少女/厨师非正常死亡的场面或事发附近闻讯赶来的民众, 人们逐渐聚集, 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一临时聚合彼此陌生的群体中, 个体的社会身份是模糊的, 人际关系是临时的松散的, 信息的传播者无需对信息的真假优劣承担连带责任。以记者报道“石首事件”为例:“几乎全城的人都来看了。其实靠眼睛是没用的, 在这时候, 耳朵才最厉害。……因为消息传得太快了, 不时就会出现新情况。哪个老板联络哪个官员, 谁准备掏钱收买家属, 谁打涂高远的哪个部位, 这些详细的故事简直有如在眼前上演。至于出处是哪里, 根本就不在在场群众的考虑范围之内。”[7]考察现场状况, 信息传播呈现如下特征:1.信息繁杂且出处不明;2.信息流传速度快内容变化也快;3.信息的创造、接受、反馈在同一时空中进行, 信息的创造者、接受者和反馈者无明确界限;4.信息“把关人”缺失;5.信息的传播方式是面对面的、交叉的、重复进行的。
从表面上看, 传言似乎只陈述事实, 实际上“事实背后暗示人们的态度, 隐晦地表达贬责的意图。”[8]如前所述, 人际传播中交换信息仅仅是表层需求, 对意义的追寻才是深层目标。“意义”强调的是心灵的碰撞和人性的沟通。当人群中口口相传少女被奸杀, 厨师因撞破_交易内幕而被杀, 其引发的深层意义是:民众对社会环境的败坏和治安环境的恶劣以及政府、警察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强烈不满。据死者涂高远的哥哥陈述:“后来我旁边的人说, 怎么现场也不保护起来?起码要有个调查的样子”, “于是对警察产生了不满和怀疑”。[9]李树芬的父亲见到女儿死时在其身旁的那两个男青年, “强奸的念头开始在他脑子里盘旋不去。而警察的不作为, 成为了这种不安情绪的催化剂。”[10]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考察, 人们对事态瞬间作出何种反应, 是基于此前累积的生活阅历和经验。纷扰的传言何以出现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些传言何以能够迅速传播并得到传受双方的认同?现场聚集的民众, 其共同的生活背景是: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处于“从‘结构断裂’到‘权利失衡’”的中国社会, 社会学家孙立平进一步指出:“到了20世纪九十年代, 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导致社会状况的自然改善。”在2001、2002年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 情况并没有出现好转, 反而出现三种情况:“劳动就业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贫富悬殊的状况不仅没有改变, 甚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以及“社会治安的情况在恶化”。[11]社会转型期公平正义缺失的现实, 是个体在瞬间作出反应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基础。这一点在瓮安事件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自此, 河边已经不仅仅是个看热闹的案发点, 而是一个失意者的阵营, 县城里真正的市民广场。……那些矿权纠纷中吃亏的乡民、那些移民拆迁中失意的流离者、那些为治安忧心忡忡的市民, 再就是那些狂热的年轻人。他们在河边找到了共鸣。”[12]这客观上也解释了为何“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事件的原因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最终却成为群体事件的中坚力量的主要原因。
“人在孤立的环境中是不能传播的。”偶然鏖集的人群, 分享共同的传播行为引发的意义所带来的痛感和快感。繁杂的来历不明的信息, 在一个关系松散的群体中, 不受任何“把关人”的限制, 在颇具挫折感的人群中肆意地传播, 其激发的意义是蕴含丰富的、强烈的、以非理性居多的。传言四起, 是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群体人际传播产生的自然现象, 其后续发展如何, 视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定。
(二) 谣言流串:事件的模糊性与目标指向的明确性
群体事件中, 间断的、涉及面有限的传言, 是如何上升为连贯的且传播幅度很大的谣言的?卡普费雷关于谣言的公式可以说明这一变化的原因和过程:
谣言= (事件的) 重要性× (事件的) 含糊不清
在这个乘法关系中, “假如重要性等于零, 或者事件本身并非含糊不清, 谣言就不会产生。将人们动员起来的力量根本不存在。”“在任何一个地区, 当人们希望了解某事而得不到官方答复时, 谣言便会甚嚣尘上。这是信息的黑市。”[13]当突发事件凸现并引起民众高度关注时, 该事件已然上升为当地的重要事件。此时, 发布信息的政府与生产和传播信息的媒体若不及时公布信息, 事件真相被遮蔽, 模糊度增大。当正常的信息渠道被人为阻塞, “信息的黑市”——谣言, 作为“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自然而然起而代之。“瓮安事件”中, 从李树芬22日意外死亡到28日爆发大规模群体事件, 政府和媒体没有发出任何声音。“石首事件”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 “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 (《_》) 。政府和媒体不恰当的沉默, 为谣言的迅速传播腾出了通道。
传播总是发生在特定的环境中。人际传播中人际沟通的直接性和及时性, 为传言迅速升级为谣言提供了可能的传播情景和传播渠道。无论是瓮安县还是石首市, 与发达的大城市相比, 至今依然处于传统的人情社会之中, “正因为没有发达的经济体, 大部分人没有进入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生活, 却保留了原始人际之间的情感联系。……他们不仅热衷于身边的八卦, 并且毫不吝啬在不伤害自己的情况下投入参与。”[14]密切的人际关系推动传言的流速和力度, 信息在近距离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中得到及时、直接的反馈, 传受双方互相探询、回应、整合, 其结果是庞杂的传言中无关紧要的信息被无意识地遗漏或有意识地剔除, 核心信息被保留、集中, “所有人声汇集起来形成了可以听得见的音响”。其中最具意义的一点是, 从对案件表层原因的探寻转向对深层原因和社会原因的拷问。
以“瓮安事件”为例, 从初二女生离奇自杀到近万人冲击县政府、县公安局, 前后有6天时间, 庞杂的信息最终被打磨成3个要点:1.少女被奸杀;2.凶手是县委书记的亲属;3.少女的叔叔教师李秀忠在讨公道时被打死。从事后的调查结果看, 三次尸检确证少女死前无性行为;县委书记是外地人, 在当地没有亲属;少女叔叔被打确有其事, 所幸无生命之虞。其实, 问题的要点不在于流传的信息是否符合事实真相, 而在于这些信息呈现的意义集中且目标指向相当明确, 那就是:对当地治安的强烈不满, 对强者欺压弱者的强烈抗议, 对政府官员和警方的高度不信任。
人际关系越密切, 信息的可信度越高且流动的速度越快;政府和媒体遮蔽信息, 信息越是不全, 传受双方越去斟酌其含义。信息流动和斟酌的过程乃信息隐含的意义呈现的过程, 当碎片化、片段化的传言逐渐转化为中心意识清晰传播幅度宽广的谣言时, 说明:1.群体中的意见领袖已然出现, 他们左右信息的内容和传播的流向;2.繁杂的传言经过意见领袖的锻造, 去繁就简目标指向明确;3.被层层磨尖的信息携带着信息加工者对社会的怀疑和不满, 填补了主流媒体空缺的信息渠道, 具有极强的煽动性和杀伤力;4.明确的目标指向与强烈的煽动性形成的合力, 具有极强的裹携性, 营造出传播学上“沉默的螺旋”现象, 说明谣言已然具备操纵他者的力量。在一个偶然鏖集的群体中, 目标指向明确的谣言, 以意义共享的模式快速地传播, 促使群体能量聚集与发酵, 成为事件升级的催化剂。
(三) 从舆论到行动:感官渠道的使用与人际传播的独特性
从围观到抗议, 从谣传到付诸暴力行动, 现场信息的人际传播模式加速了负面信息爆发节点的来临, 这与感官渠道的使用及人际传播的独特性密切相关。
在杰拉尔德·米勒为传播情景划出的四个衡量指标中, 交往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感官渠道是人际传播与其他类型的传播最大的区别所在。“所谓感官渠道, 是指交往者双方能够最大限度地相互观看、倾听、言说、触摸、品味。”[15]其实质是近距离面对面的语言传播和非语言传播。群体中, 信息以口头交流、传单、标语等语言传播的方式进行, 也以表情、肢体语言、动作、沉默等非语言方式传播。受众不仅直接聆听传播内容, 且同时感受语调、节奏、情感和现场氛围, 并即时反馈, 交流是直接的。与此同时, 是非语言符号的普遍使用。美国语言学家爱德华·莎丕尔指出, 非语言符号是一种不见诸文字, 无人知晓, 但大家全都理解的微妙代码, 传播学者宣·伟伯也认为, 尽管非语言的符号不容易系统地编成准确的语言, 但是大量不同的信息正是通过它们传给我们的。很多传播学者认同:在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中, 大约65%的“社会含义”是通过非语言符号表达的。[16]非语言传播, 除了常见的视觉性、听觉性非语言符号外, 时间和空间也是其重要因素。
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 第5篇
一、××维稳工作的基本情况。
2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平安××”、“法治××”、“和谐××”的重要的一年。20*年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的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责任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不断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巩固深化创建活动,为××建设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具体目标是:继续建设平安街道,力争无八类案件,刑事案件总数和发安率列全区最低,创建一个无刑事案行政村,三个平安行政村,努力建设二个明星校园,二个治安模范单位,力争三个行政村为无毒村,构筑稳定工作“大防控”格局。
具体的工作措施及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时刻绷紧维稳这根弦。近年来,街道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街道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明确维稳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办事处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政法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政领导分片包点,综治办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街道会议研究布置维稳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始终保持了维稳工作不回避矛盾,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矛盾,同时做到了逢会必讲,逢访必接,逢事必到。尤其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保持了街道领导和基层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一贯作法,使维稳工作形成责任共识。二是责任到位。全面落实维稳、综治、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继续建立了责任制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今年我们已签订二级责任书18份达100%,三级责任书42份签订率达98%以上,明确责任和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并纳入全街道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中。三是人员到位。按照精明能干、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了街道维稳工作队伍,并在各村分别建立了维稳工作巡逻小组,强化了街道维稳工作队伍建设。
2、明确目标,强化维护社会稳定机制。围绕“创建平安街道”为目标,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责任机制:一是责任追究机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群体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二是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次主任办公会,维稳工作是研究工作的一个重点。三是排查机制。对热点难点问题等涉稳因素实施跟踪排查,及时掌握动态,准确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四是巡防机制。针对各村巡防反映的问题,适时将巡防队排成2班,24小时不间断地巡逻在街道的各个角落,对犯罪行为进行防控,并取得明显效果。五是预案机制。成立处置突发性事件指挥部,根据不同时期的维稳重点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确保队伍反应灵敏,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3、突出重点,着力构筑“大防控”格局。按照全区平安创建的目标要求,街道着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大防控”格局,一是充分发挥基层防范组织的作用。强化防范组织建设,尽力保一方平安。针对盗窃案件比例大的特点,加大可防性案件防范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护村、护厂、护校队伍履行职责,调动治安志愿者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二是发挥民调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积极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努力将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力做到到调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分别控制在、以内。今年来已调处各类纠纷24起,调处双方都十分满意。三是继续做好“xx”练习者及_人员的转化教育工作。坚持“四个纳入”措施的落实,加强阵地防控,落实“三帮一”责任,预防和遏制_组织的非法活动,全力维护政治稳定。今年来没有发生_组织的破坏活动和_习练者的反复现象。四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降低外来人员犯罪率。继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确保“一个以下、两个以上、三个100%”目标实现,逐步完善了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使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常口化,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目前××的稳定治安状况总的来说是好的,没有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连续3年被区委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发案数列全区最低,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恶意案件。街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繁荣,旅游事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偷盗案件的比例增大;二是科技防范的投入有待加大;三是老百姓申请建房矛盾尤为突出。四是居民居住零散,稳定工作管理难度较大。
三、维护稳定工作对策性建议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认真分析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当前,要重点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军转干部安置、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变上访为下访,切实做好上访老户和有现实危险重点人头的防范控制工作。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因执法不公或处置不当引发事端,影响社会稳定。同时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切实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各类群体性事件苗头,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争取工作主动。要进一步健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
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 第6篇
浮委字[2011]号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乡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1
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组、院,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领导、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群众参与的、影响浮江乡形象的到有关机关或单位上访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村、社区及驻乡单位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村、社区、驻乡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辖区、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后,在乡内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大余县内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赣州市内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控制现场和疏散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乡应急指挥中心及乡主要领导报告。
在处置事件现场,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扩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乡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上访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乡政府设立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刘传福
副组长:廖冰、胡宏伟
成员:罗小俊、肖小慧、罗开忠、谢光志、各村书记、主任及各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小俊兼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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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 第7篇
一、柜台突发事件的特征
突发事件,是指那些事前难以预测、带有异常性质、严重危及社会秩序,在人们缺乏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猝然发生的灾害性事件。它是一种作用范围广泛,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具有强烈冲击力和影响力的事件。
商业银行柜面的突发事件,是指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前难以预测,危及银行信誉、资产安全,甚至危及银行客户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各种事件的总和,如挤兑、抢劫、诈骗、火灾及客户投诉、吵闹等。
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是偶然性和必然性。偶然性是指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偏离性、高度不确定性及危害的不确定性。必然性是指突发事件是各种内外因素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突发事件的具体特征有:信息不完全,突发性、高度不确定性,后果的严重性、广泛性、连锁性和持久性。
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包括:财产、资金、凭证等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等。
二、挤兑处置及应急预案
当柜台发生挤兑事件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处置群体性事件喊话范文 第8篇
_浮江乡委员会浮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现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浮江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浮江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浮江乡现场处置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乡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组、院,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领导、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群众参与的、影响浮江乡形象的到有关机关或单位上访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村、社区及驻乡单位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村、社区、驻乡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辖区、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情报信
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后,在乡内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大余县内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赣州市内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控制现场和疏散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乡应急指挥中心及乡主要领导报告。
在处置事件现场,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扩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
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乡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上访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乡政府设立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刘传福
副组长:廖冰、胡宏伟
成员:罗小俊、肖小慧、罗开忠、谢光志、各村书记、主任及各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小俊兼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由叁佰于2023-09-27发表在叁佰资料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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