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总结(通用4篇)
- 总结
- 2024-02-09 10:41:10
- 162
危险废物总结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抓源头,抓处置,抓监督,抓宣传”的思路,杜绝医疗废物非法排放,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三、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厂矿企业、大中院校医务室;乡镇卫生院;个体门诊、诊所;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环保、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进行检查,对区市进行督导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对违反国家有关医疗废物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内容
(一)档案资料: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及保存情况;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对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记录。
(二)现场:重点是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和生活垃圾贮存点。
1、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设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库房;不设住院病床的门诊部、诊所等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柜(箱),并满足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盗及防渗漏和雨水冲刷等安全保护措施;
(4)易于清洁和消毒,冲刷废水须排入本单位污水处理系统,禁止外排;
(5)避免阳光直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6)库房外应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7)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条件。
2、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建立医疗废物入库台帐(记录),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字等项目。登记记录应保存三年。
3、医疗废物进行移交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认真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确保医疗废物入库台账与转移联单填写的重量或数量相符。
4、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存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总结 第2篇
根据市宜昌卫生局《关于加强危险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医院感染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院组织了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理等环节进行自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等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完善制度我院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疗废弃物管理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设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表”,“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医疗垃圾废物回收登记表”等以保障医疗垃圾安全处置。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弃物分别放入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当医疗废弃物达到包装袋的3/4满时,做好有效封口,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有废物类别、生产日期、科室。
3、对医疗废物进行秤重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收集转运管理
1、专人收集管理:收集医疗废弃物人员在收集时穿戴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和防护鞋等。
2、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弃物标记,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露。
3、医疗垃圾废物由潮州市绿保危险废物处理公司专职人员统一运送。
五、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警示标记清楚。
2、暂存点消毒管理: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3、严格交接记录,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4、及时转送医疗废物,本院的医疗废物没有在暂存点存放没有超过2天,也没有发生自行处理、转让、买卖事故等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有:
1.工作人员有时会把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混装;
2.医疗转送时科室记录不及时;
3.医疗废物存放点存放于露天,无密封、无防蚊、防鼠措施。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的熟悉度;各科室规范医疗操作流程,及时做好登记;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收集工具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不断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危险废物总结 第3篇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一年来,我院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_《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现就我院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做法及成效
1、加强治理,专人负责。建立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制,院长总负责;卫生院后勤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存、焚烧集中填埋的日常运作;各临床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治理工作;村卫生所负责人负责对本所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转送卫生院集中处置)。
2、依照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_《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与村卫生所签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约;规范垃圾分类,明确人员职责;完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组织;建立健全本院内部运送及集中处置村卫生所废物的有关交接、登记的手续;保证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3、年内对全院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治理工作的熟悉,并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治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今年全年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50公斤,其中院内228公斤,村卫生所22公斤;包括感染性废物78公斤,损伤性废物52公斤。
5、我院医疗垃圾全部使用专用袋密封包扎,包装袋内容物不超过胶袋容量的3/4,不含血水及污水,袋口扎紧无泄漏。
6、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由使用科室负责初步消毒和毁形处理,再由后勤负责人到使用科室回收。回收时,与使用科室进行数量核对,签名确认后按医疗垃圾包装要求包装密封,收集暂存按规定时间集中销毁,并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具体登记。
7、医院禁止外来人员到各科室或垃圾点收、买、挑、捡各种垃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杜绝任何人私留、私卖垃圾。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医护人员及村医重视不够,医院还有部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2、村卫生所收集处置量较少,普及不够。
3、市医疗垃圾处理机构到医院收集运送不定时,造成部分医疗废物散发异味。
危险废物总结 第4篇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将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作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贺兰县20xx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共有医疗机构177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医学检验机构1家,村卫生室60家,个体诊所95家。
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一)医疗废物处置。全县177家医疗机构中,86家机构直接与宁夏xxx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协议,产生的医疗废物由xxx环保公司上门回收后进行集中处置。县城19家个体诊所分别与贺兰县人民医院和贺兰县中医院签订回收协议、各乡镇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分别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协议,由贺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回收后统一交宁夏xxx环保公司进行集中处置。
177家医疗机构均未发现自行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未发现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或扩散的行为。
(二)医院废水处置。贺兰县4家县级医疗机构及2家民营医院均设有医疗废水处置间,配置二氧化氯发生器对医院废水进行处置。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和2家民营医院二氧化氯发生器能正常运转,且对消毒后的`医院污水进行检测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妇幼保健所二氧化氯发生器能正常运转,但污水排放前未经检测;中医院和人民医院2家机构发生器均不能正常运转,且污水未经消毒排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7家乡镇卫生院建有化粪池,机构产生的污水均直接排入化粪池,未采取其他的消毒处理措施。
三、处罚情况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已经对于贺兰县中医院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后直接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对贺兰县人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对医疗废水处理的行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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